“人生自古谁无死”,死亡是每个人忌讳提起但却必须面对的结果。幸好,人们可以选择死亡后的葬礼和葬式,并借此来表达生前的眷恋和死后的期盼。
对于主持和参与葬礼的人来说,这不仅是一个社会交往、表达感情的群体活动,也是一个反思人生,警醒自我的独特机会。
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葬礼和葬式的选择更多地考虑空间、资源、成本、环境等因素,但是站在宗教的角度,所考虑的主要是哀思、仪式、来世和超越。
宗教信仰的差异,产生了形形色色的葬礼风俗,对于葬礼的程序、规模、规格、出席人员都有着不同规定。无论古代帝王是否有明确的宗教信仰,他们大都会采取极为隆重的葬礼。
直至近年为止,非洲迦纳之阿善提族(Ashanti),当其君主死亡后,族人每隔若干时日要杀死一名仆从,令其至冥界侍候已死君主,以免君主寂寞,还要陪葬整批盛妆的嫔妃。
在基督教信徒的传统葬礼上,送葬时亲属们身着黑色丧服,跟随在牧师身后。牧师在挖好的墓穴前念诵经文,超度亡灵,然后由亲属将白色、紫色的花束扔在墓棺之上,最后以土掩埋。
伊斯兰教信徒人死后一般先将埋体(亡人)抬到清真寺,洗埋体之后,穿上克番(裹上写有经文的白布),然后放入埋体匣子。
送葬时,由亲友们抬着埋体匣子送往墓地。到达墓地后,先向墓穴的四周遍撒驱虫香料,随后在诵经声中将埋体入葬。
一直到今天,宗教对于葬礼的影响依旧显著。当年著名影星伊莉莎白-泰勒在去世后采取了速葬,葬礼也只有其家人能够出席。
据报道,这主要是因为泰勒皈依了犹太教。而按照犹太传统,一个人死亡后应该尽快埋葬,最好在24小时后。
在葬式上,世界各民族中有土葬、火葬、水葬、厚葬、天葬、洞葬、树葬、悬棺葬、壁橱葬、食葬等多种形式。采取这些形式既有经济条件方面的依据,也有宗教规定的影响。
印度教和佛教,都是流行火葬的。在这些宗教看来,死去的肉体并不神圣,因为神圣的灵魂已经离开了肉体。
因此,火葬算是合乎道德的。佛教提倡火葬,是为了强调神识不看重“皮囊”,若埋土中,唯恐死者执著于其形骸肌肤,以致不能解脱,故以火焚之,则不眷恋而知四大皆空。
在中国远古时代,有着“入土为安”的说法,《周礼》就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因此土葬是主要形式。当佛教在汉朝传入中国后,中国开始出现有火葬(佛教称荼毗)。
到了宋代,虽然朝廷禁止民间火葬,但却是屡禁不止,一直到理学兴盛之后,火葬才逐渐衰落。此后的元、明、清三朝都限制火葬而鼓励土葬。
近代以来,一些人从经济社会的角度提出要以火葬代替土葬。其理由包括:火葬可以节约很多墓地空间;火葬是一种简化葬礼仪式的方法;火葬费用低于传统的土葬服务等。
在1873年,帕多瓦教授(Brunetti)在维也纳世界博览会举行了一个关于火葬的演讲。在英国,火葬运动得到维多利亚女王外科医生亨利·汤普生先生的支持,他连同同事在1874年创立了英国火葬协会。欧洲首个火葬场也于1878年建立。
然而,火葬却遭到了犹太教、罗马天主教、东正教、摩门教等多种宗教及教派的反对。正统犹太教对于火葬保持了严格的规限,不赞成的原因是因为犹太律法禁止它。
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火葬的依据包括:死者的身体就像一个接受圣物的工具,其本身就是庄严神圣的;死者尸体应该以光荣和敬畏的方法来处理;模仿耶稣的埋葬;进行火葬等于否定了身体的复活。
当20世纪初部分新教教会跟随接受火葬后, 1908年的天主教百科全书曾作出批评,指他们为“险恶的运动”。直到1963年,教宗保罗六世才对火葬解禁,并于1966年获准天主教神父主持火葬仪式。
就在火葬方式逐渐占据上风的时候,科学研究却显示,火化过程有一个显著对环境的影响。许多火葬场排放物都是对人体和自然有害的,火葬场排放的二恶英和呋喃也占了全球总排放量的0.2%。
而且,许多火化后的骨灰依然采取了水泥砖头的大型土葬,结果一样不能节省土地。
可见,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葬礼和葬式,还需要从经济、社会和宗教协调统筹的角度加以思考。
对了,还有一种,选择了器官或整个遗体的捐赠。这也是一种处理的态度,并且,并不是无神论者才捐赠遗体,宗教里对死亡和遗体的看法决定了人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尸体”,天主教里有捐献“大体”的说法;从大乘佛教来说,拿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他众生,是六度万行之一的布施行为,属内财布施。
一位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当基础解剖教研室助教、昵称为大付的网友说:“在遗体捐献办公室工作6年了,接受的佛教信徒捐献的很多,基督教的也有,天主教的也有,伊斯兰的暂时没有。”
道教的呢?这个问题值得另一篇文章来研究。
还有,会有人想把自己做成“木乃伊”吗?感觉未尝不可~
无论如何,愿逝者安息,生者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