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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秩序-奥古斯丁的公义观
发布时间: 2020/7/30日    【字体:
作者:张涵
关键词:  爱 秩序 奥古斯丁 公义观  
 
 
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354-430年),古罗马著名教父哲学家,他的神学观集柏拉图主义及早期基督教思想之大成,在西方基督教教义学说等方面具有核心地位。
 
奥氏的公义观,是以“存在就是善”和“等级化世界”的理论原则为前提,[1] “存在大链条”理论是其对被造界、即存在本身的一种衡量尺度。他认为,作为理性受造物,爱上帝是被造时赋于的自然属性,意味着符合永恒的自然法并能获得更多的存在;爱上帝不仅符合人的自然属性,也符合自然秩序,就是公义的承诺。
 
在他看来,上帝是众善之源,没有不好的自然,只有违反、和不按自然秩序的存在方式,人的不幸,在于其存在方式违反了秩序,而秩序反映在存在界各个方面。公义,就是让万事万物各得其所,例如,在人自身中也有形成公义的秩序,“即灵魂服务于上帝,肉身服务于灵魂,这就是上帝、灵魂、肉身之间的秩序。”[2] 而于社会关系来说,“爱上帝”和“爱人如己”,是人一切德行的基础,也是社会公义的保障,是合序的。蒙罪后的社会现实因爱的悖乱而公义失落,恢复秩序,实现罪的转向,惟有通过绝对公义的承诺者耶稣,把希望指向终末的未来。
 
上帝创世:爱与绝对的公义
 
创世之初,爱作为恩典被赐予理性存在者,爱上帝属于存在者的内在构造,“因为爱本身就是上帝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赐的恩典”[3] 。染罪前,爱和亲近上帝是一种自然本善现象,被看作“正当的爱的秩序”。奥氏认为,上帝创造万物之善,并使其按各自等级、各就其位,这种内在的秩序体现的是上帝的永恒法则(lex aeterna),而理性存在者爱上帝,是永恒法则之下的自然法,是人被造之目的。爱至善的上帝,体现了正当、合序,符合自然法的爱。
 
从存在论上讲,合序的爱将使爱的主体获得更多存在,趋向完善,因为,这是一个以自我否定为前提的自我超越过程,也是一切德行和公义的原理,它规范了人的存在方式,即走出自我中心论的误区,回归到上帝之下,服从上帝意志的安排;合序的爱还体现“在上帝之中爱人”的原则,就是从爱上帝推及到爱其他或近或远的所有人,以使人与人的关系完全处于一种理想的状态。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年-1975年)把这种爱看作是人与某种不变之物的关系,[4] 认为其爱直接指向上帝。
 
总之,创世之初,无论爱本身还是爱的取向,都符合创造的目的-爱上帝,是一种纯粹的爱,正当、合序、符合自然法则。由于人与上帝、人与自然、及人与人的关系都处于和谐秩序中,社会生活表现为一种和平、幸福和绝对公义的状态。但这是对伊甸园的记忆,而非人的社会现实。
 
堕落:自爱、失序和罪的奴仆
 
奥氏认为,“在伊甸园里,人尚处于天真状态中,人类受造物主双重天意行为的统治:他的身体和意志均为天意所支配。上帝的自然天意提供了物质生命所必须;他的意志天意维系了生命的和谐。”[5] 那时,人对上帝的服从和爱表现为对诫命的遵循,“上帝没有给他规定大量压迫性的、难以做到的戒条,使他不堪重负,而是给了他一条非常简洁的、容易做到的戒条,要他完全服从。用这条诫命,上帝想要提醒他创造的生灵,他是主,他对上帝的无偿侍奉是在为人自己着想。”[6] 人在恩典之下享有意志自由,被造界秩序井然,社会生活按着公义的法则有条不紊地运行。
 
然而,理性受造物的人,却在自己意志选择下,违背受造目的,破坏了爱的秩序。起因是骄傲的自爱,导致自我膨胀,故“骄傲是一切罪的开端”。奥氏说:当初“正是骄傲令魔鬼颠狂,而罪就发源于魔鬼;后来,当他的恶意和妒嫉盯上了其时仍算正直的人,人就变得癫狂了,正如当初他变癫狂悖逆一样。”从此,人就与上帝疏离,这一最初行为的后果是整个存在界失序。奥氏把这种违反自然本性的爱,称为欲爱(cupiditas)[7] ,起因于蛇的诱惑,但实质是人因骄傲而起的自爱。当“蛇说:‘你们便如上帝’(创,3:5)时,就是在寻找骄傲之门,由此进去‘进入人心使人犯罪’。”[8] 自爱的人意欲成为上帝,这种任性的不安分,使爱的取向发生逆转,作为上帝公义的惩罚,罪恶第一次进入人类。
 
罪前,万物依秩序各就其位,人的自由是因遵循和服从自然法则而来,没有人企图统治他人,或置他人于自己强权之下。罪后,被罪控制处于失序中的人,于自我的欲爱中不断打破存在界的有序性。亚当的两个堕落的儿子间的杀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企图以簪越求取控制权的罪例,这种企图不仅是出于任性,而是悖逆,是犯罪。原本想要求取控制权,却反而被罪所控制。上帝的审判是按人所作的,这是公义,是“为了消除或惩罚他们的罪,上帝使战败者卑微” [9] ,谁战败谁就成为他的奴隶,人因自己的罪,被置于奴役状态,从此成了罪的奴仆,如经所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8:34)。
 
因此,公义就是“原因和结果的内在必然性”,当人想要把别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时,自己却成了不义的奴仆。“因为征服他人的同时也就处于奴役之下。”[10] 奥氏认为,人做了欲望的奴隶比做他人的奴隶要更为不幸,因为一种人只是没有了自由身,另一种人由于他的心已不由自主,时刻起着冲突而失去和平,这是本性与罪恶对抗的结果,他引证使徒的话:“‘情欲与圣灵相争’,表明罪总是扰乱人的心志,把人拖入羞辱之中”;[11] 犯罪的律与心志中的律常常交战,人不幸成为“犯罪之律的囚犯”,正如保罗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2-25)”[12]
 
可见,亚当的悖逆,后果极其严重,不仅人与上帝的关系破裂,也使“存在之大链条”失序,人心灵的宁静从此被搅乱,爱的取向发生根本逆转、甚至完全错乱,本性中的情欲和贪婪不断滋长,各自都按照悖乱之爱的原则,为所欲为,在盲目的生存状态中悲苦地挣扎。
 
社会现实:公义的丧失与人的悲惨处境
 
对爱与秩序的分析,直接关系到奥氏的政治观点,在他眼里,绝大多数的政治事业是错误的,是注定要失败的,就此来说,奥氏是一位政治悲观主义者,他认为,政治权威就是让人遭受苦难,“而苦难构成了我们对原罪的惩罚。上帝若是没有理由,那么是不会让人吃苦头的。冒犯政治权威就是冒犯上帝。”[13] 尽管如此,政治权威的存在还是必要的,上帝使用其功能来管理和惩治罪人。政治权威对于那些操纵者和被操纵者都构成了苦难,原因是二者都被奴役了,被操纵者为其操纵者所奴役,而其操纵者为罪所奴役。根据奥古斯丁,人们总是忍不住要彼此操纵。政治权威本身就产生于人控制人的欲望,而这种欲望就是贪欲的集中体现。 [14]
 
在奥氏看来,国家的形成就是一个惩罚的秩序,因为人类的悖逆意志就该得到悖逆的处理。他甚至还用一个古怪又有趣的比喻来描述这种情境:
 
假设有一个人头朝下被倒挂起来,两条腿被用绳子捆着,绳子绑在树枝上,这个姿势肯定很不舒服、很不自然,因为身体位子和四肢的顺序颠倒了。然后有人过来,还要你每只手各拿一块石头,你感觉更加不舒服,手臂因重量而变得麻木。这时,有人过来帮你拿走石头,你会觉得很安慰,并对他感激不尽的,因为这下感觉很轻松、很舒服。但你很快就意识到自己仍是倒挂着。 [15]
 
这个类比说明人的现实情境。悖逆后,整个人类的意志就被颠倒了,统治者只是那些给你石头和取走石头的人,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倒置状况。
 
针对现实中的悲惨,他说,悲惨者在悲惨中的时候,就没有和平,缺少秩序的平稳,而这是一种正义的悲惨,是他们理应的悲惨,因为他们的悲惨并不会在秩序之外,即,不遵守存在秩序的人,他们的悲惨是合理的,是符合公义原则的。
 
公义的承诺者:耶稣
 
能够把人重新扶正的只有上帝的恩典。上帝的公义并非为惩罚而为救赎。由于败坏者意志处于疲软状态,依靠自力不可能清洗灵魂之罪,实现转变,恢复爱的能力和秩序,只有外力介入,就是上帝恩典的大能成就的耶稣基督,他是唯一的真正的“太初”,有能力清洗罪恶,更新人的自然,救人脱离罪恶的捆绑,真正帮助实现“罪的转向”。
 
因此,耶稣的完美及十字架上的死,成为爱和公义的座标,矗立在德性至高处,信他、爱他、愿意追随他的人,可扭转方向,实现罪的蜕变,他说:“那个化身为人但又没有罪的,……,他既是祭司又是祭品,因为他,人们的罪都赦了。他就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2:5),通过他,我们的罪被清洗了,与上帝和解了。人们如果不是有罪,也不会和上帝分开了,在此生中,我们的德性无法清洗我们的罪,只有神的悲悯才能,这是靠神的眷顾,而不是靠我们的力量;因为无论多小的德性,凡是说我们拥有的,都是他赐给我们的好处。在这肉身中,我们把太多归为自己的,但在他解脱我们之前,我们是靠着他的恩宠活着。因此,神通过中保,把恩典送给我们,让我们这受到肉身之罪污染的,可以被那‘成为罪身的形状’的一个清洗。上帝这恩典,向我们展示了他的巨大的悲悯。在此生我们靠信仰作指导,此生之后,我们就要因看到他那不可变的真理,走向最富足的完美。” [16]
 
显然,信仰是实现“罪的转向”动力,基督站在历史的前头扮演推动者的作用,人们通过他死里复活的奇迹,相信上帝应许的不会落空,因为上帝的大能和本质,籍着以色列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历过的他们的上帝的可靠性而被不断证明。他们有理由相信,通过耶稣,可以“在他里头找到了他们自己的将来”,因为耶稣代表历史终末的预先演出。通过他,人与人应当具有的公义义关系被置于人与上帝的公义关系中来审视,人与人的公义关系有了应当具有的终极根据。耶稣成为绝对公义的承诺者,通过他,人间的道德伦理、政治经济和律法等公义关系将得到保证,纵然这种关系属于理想,但理想带来盼望,盼望使人愿意转变。
 
注释:略。
 圣经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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