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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民身份的文化根基
发布时间: 2020/9/5日    【字体:
作者:Stephen Kalberg
关键词:  公民身份 文化 政治 宗教  
 
 
现代公民身份的出现仰赖于一系列行动模式的组合,而这种组合方式是很少能出现的。即使看起来建立地很牢固,然而任何轻微的晃动都可能威胁到它的存续。广泛接受现代公民身份的基本预设,也是一条既复杂又飘摇之路。
 
本章认为文化导向的行动在现代公民身份的产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的时间阶段被设定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公共领域”第一次拓展它的形式之时,此时能够产生诸多理论上的可能性。此时“前现代的”公民身份也有可能产生。然而,可替代性的其他多种选择也同时出现:各种敌对价值观可能会登场,家庭的私人化价值可能会再度突显,族群的团结和领导权可能会再被强化,众多群体单纯的工具理性可能再度扩展。我们要审视和检验所有这些分析上的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要研究现代公民身份的主要构成元素:公民的责任感、社会信任、平等主义,以及很重要的“面向世界的”个人主义。这种韦伯式的分析表明,指向宗教的行为模式显然是各项内容的起源。北美殖民地和早期美国的情况,就是显示它们的重要性的一个具体例子。结论部分揭示了在高度工业化的情况下,现代公民权的这些组成要素内部生发的内在张力。
 
前现代公民身份
 
在韦伯看来,公民身份最初出现在西方中世纪的自治城市当中。法律变得普遍化以及城市居民获得政治权利,和自由追逐经济利润一样,它们都发挥了中心的作用(见1927:313)。手艺人和商人加入紧密的行会组织,彼此之间宣誓结义,是前现代公民身份不可或缺的社会承载者。
 
它的出现部分是对这些城市实质上增强了的经济活动所做的反应。随着植根于经济利益上的社会关系和基督教集会的凸显,归属于家庭、氏族和族群的成员身份逐渐瓦解。在中世纪城市集市、行会和教会当中,成分混杂的人们的相互友爱削弱了之前盛行的团体形式。初期基督教的世界主义精神气质——所有的信众在神面前是平等的,且互称“兄弟姊妹”——将这种新的连接形式变得合法化。
 
因此,作为行动模式同时转向经济与宗教的结果,旧的个体主义二元论从社会学层面讲,已失去了它们的意义。之前不可避免要被分开的人们,现在又在公共领域重新联合。政治权利的构想合法化了新的、更具普遍意义的交往形式;他们最终影响到城市的全部居民。此外,市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有权参与判决过程。
 
在长期的停顿之后——尽管这一时期在某些地区是以地方的甚至民族层面的代议实体发展为特征的——前现代的公民身份在17、18、19世纪有一个极大的跳跃。一批强有力的社会承载者出现了:越来越凝聚的资产阶级,他们想尽各种办法来维持不受限的、非个人的物品交换。通过直接反对封建主义体制下贵族阶层靠下达指令而形成的恩惠主义和对个人忠诚的强调,资产阶级由此进一步确立了普遍标准的合法性。然而,此阶层不仅要掌握政治决策过程,此外,还寻求法律上的普遍性,即,它将广泛的权利列入契约当中,并向资产阶级保证国家会在法律上对其强制执行。他们于是可对未来做出预测——这在封建和世袭统治时期很少见——这对于长期经济规划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与此发展同步的是,对普遍政治——如今是公民的——权利的召唤,以此反对氏族和种族效忠。
 
于是,从各式各样号召群内/群外忠诚的群体中,公共领域分离了出来,它的性质与它们相反,并得到了拓展。此时,由于政治和公民权利的扩展,公共领域更有效地保护了个人。资产阶级一旦铺平了道路,之前被排斥的全体——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在19世纪也如法炮制,他们要求政治与公民权利的进一步扩展以及相应的政府制度的改变(例如,允许他们进入立法机关)(见Marshall,1950;Bendix,1964;Turner,1986:13-26)。事实上,在一些正在工业化的国家,这些阶级成功限制了资产阶级的权力。
 
托马斯·汉弗莱·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1893 - 1981),英国社会学家。马歇尔撰写了一篇关于公民身份的开创性文章,这是他最著名的作品,题为“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根据演讲,该书于1950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图为马歇尔及《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书封(1950版)。[图源:Wikipedia]
 
前现代公民权的发展,并非随着城市的涌现、贸易的扩展、工业化和公共领域的扩张而“自然而然”地出现的。至此,我们仅对这个历史过程——这种公民权形式出现在中世纪,扩展于西方社会的17和19世纪——进行了概述。分析来看,尽管有中世纪和手艺人和贸易者,以及此后有凝聚力的资产阶级所带来的促进作用,但政治与公民权利概念对公共领域的渗透,仅代表了多种可能性中的一种。
 
公共领域的扩展是否会带来公民权要素的出现,这些公民权要素与在家庭、氏族和民族及宗教团体中占主导地位的内群/外群区分是否在一个公平的层面上竞争,或者后者是否成功抵御,进而消除公共领域公民权的产生要素——以上在实践上均有可能。可以想象的是,甚至在那些前现代的公民权由以产生的群体中,个人的偏私本性也可能会“败坏”那些公民权相关的社会关系,习惯性地返回到对家庭、氏族、伦理和宗派的常规性忠诚中。所有这些对立因素的再现将会一再腐蚀掉资产阶级的权力。事实上,这种情况就在这时发生:当这个阶级获得了稳定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的获得能够减弱它对封建贵族制的反抗,并转向追求自身阶级的利益,而非像初期一样追求普遍的政治和公民权利。
 
因此,前现代的公民权,只是手艺人、企业家、凝聚起来的资产阶级在努力克服二元论和增进普世政治和公民权的几种可能性之一。下面,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几种主要的可能性。
 
转向家庭私有伦理和种族群体团结
 
尽管有手艺人、贸易商,甚至有强大的资产阶级作为担纲者,以经济交易和宗教普世主义为特征的公共领域的扩张,也可能难以打破由家庭、氏族和族群及宗派所维系的内群/外群区分。若在这些团体内部的个人联结仍很强烈的话,非个人的和有约束力的政治和公民权也不会产生。
 
就植根于家庭和氏族的经济发展来说,也许首先映入我们头脑的是亚洲和穆斯林国家;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城市的资本主义,也是一个很好的诠释(见Weber,2003;1968:1251-1256,1268-1276)。这要归因于亚洲宗教,主要是儒教,以及伊斯兰教的影响(见Weber,2009:268-275,300-304),它们强化了家庭以及家长的权威,并阻碍了自治城市的发展,商业组织仍主要是家庭或家族企业。强调家庭的私有价值观(权威、群内团结、忠诚、手足情谊),以及对可信赖的家庭成员和不可信赖的其他成员之间的明确区分,即使在商业贸易中仍占主导。因此,尽管经济在逐渐扩张,但由西方的手艺人、企业家和基督信徒所担纲承的普世政治和公民权并未在这里成形。
 
近几十年,亚洲资本主义才逐渐从氏族根基上剥离开来。然而日本、台湾、新加坡和韩国的跨国公司是基于将家庭与宗族伦理拓展到商业组织而建立的,而不是作为政治与公民权利的承载者。非个体化权利的公共领域的产生,仍然受到限制。
 
与氏族价值渗入到公共领域的情形相似的是,对种族群体的忠诚仍未改变。一系列习俗、风俗和价值观的组合进而有可能发展出来,它们做为族群的象征物,而宣示了族群的“独特性”,正如宣示来自共同的血统一样。基于此,群内/群外区分仍高于一切。卡里斯玛式的领袖也会通过突出族群的独特性、来自同一支血脉和优越性来进一步强化这种区分(见Weber,1968:385-393;2005:297-314)。他们也可能通过政治共同体或者宗教差异而得以强化。
 
无论何时,当族群忠诚获得了重要的主观意义,那么随着经济增长而带来的公共领域的扩张,以及宗教普世主义就被阻断了。任何促进二元论的伴随物,阻碍了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养成。在一些同一种族构成的城市和国家,这种情形可能不会对前现代公民身份的形成带来不利影响;然而,这类城市和国家特别稀少。
 
向工具理性
 
扩展公共领域的“世俗”担纲者——手艺人、贸易商和资产阶级——可能会带来政治和公民权利,当然并非一定会带来。也可能带来其他结果:这些阶层可能只是追求他们自身的工具性、经济利润。偏狭的利己主义转向可能会流行开来,与此同时,为了达致这种结果而进行的手段-目的的理性计算被发展出来。
 
若转移到政治领域,这种倾向一方面会带来对行动结果的考量,并以此为做决策的标准,另一方面会重点关注如何保持权力在握(现实政治)。分析上的这种可能性,也可能在经验上有所体现:在那些一神论仍未兴起的地方(此时清晰的伦理普世主义观念是缺席的),在那些封建贵族并未掌握巨大权力和享有很高地位的地方,以及那些氏族纽带仍未被一种强大的救赎宗教所破坏的地方(正如中国的情形)。
 
转向各种相反价值
 
很多价值与前现代的公民权之间有很强的张力,这些价值也会影响到公共领域,并可能占据一定的主导地位。首先要提及的是如下两种形式:被政党和身份群体所担纲的价值。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扩展,公共领域可能充斥着由政党所担纲的价值。只有那些具有宏大结构的价值才有潜力做到这一点。在19世纪,这些价值出现在西方,特别是出现在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政党里。这些价值体系的详尽阐发——甚至包括“世界观”——由这些政党做出,并试图大声呼吁:它们勾画出自始至今的历程,给信奉者讲述对人类苦难的解释,并勾画出未来图景——若得以正确执行——许诺在未来当今世界的苦难都会消除。此外,政党的这些信条使政党领导自信地认为手握真理,并认为真理永远有效——事实上以致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与之相竞争的价值和政党都在正当性上被予以否认。在这种情形下,“个人的”与“合法的”权利是不可想象的,最初在西方反对封建贵族的社会担纲者——资产阶级——被有效地排除了。
 
由身份群体所担纲的价值也能进入到扩大的公共领域中去,甚至使得前现代的公民价值被从公共领域中排除。在那些文化中,有旷日持久的战争,有关联着军事价值——诸如责任、服务、忠诚、勇敢、服从权威,以及对社会等级的遵守——的阶层,这些阶层可能占据主导地位,这使得前现代公民权出现的推动力被推向一边。
 
这种情况可能与以下这种极其类似:相比新生资产阶级,封建贵族占据了领导权,因此,资产阶级未发展成自主反抗的阶级,而是寻求如何调整自身——作为身份象征——去适应贵族的风格、态度甚至价值观。这种情况和强烈的军事传统相交织,培育了极端的服从国家的意识,尤其在德国最为突出。在英格兰,诸多封建价值的持续复兴,即受益于土地贵族成功适应了农业商品化和市场法则。以此,尽管受到工业化的影响,有凝聚力的上层阶级的特权和价值观继续在公共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见Bendix,1978:273-320)。
 
因此,前现代的公民身份——拥有政治和公民权——只能被看做是对扩张的公共领域的众多反应之一。对理论上的主要可能性做一回顾总结的话,有如下几种。
 
首先,不能把前现代的公民身份视为经济增长“逻辑”下“自动”出现的结果。相反,随着经济的扩张,必须出现相应的社会担纲者。此外,他们必须有强大的力量来守卫和确认他们自身的价值和利益。公民身份的出现,即使是它的前现代形式,也仰赖于特定行为模式-方向的组合。
 
其次,即使我们能够发现朝向前现代公民身份的清晰进步,这也难以保证全球政治和公民权的体制化建构就无忧了。相反,二元主义可能再度浮出水面,即使民族国家对此的防卫为时已久。此外,如上的分析表明,政治和公民权与民族国家的叠加,仍是不稳固的,时刻受到威胁,除非个人对氏族和族群的忠诚以及宗派主义被扩展的公共领域所削弱。然而,韦伯一再告诫,对小团体的忠诚是很难打破的;一个能够使得非个体化的权利有意义和有约束力的行动模式的组合的出现,是很不容易的。从宽广的比较视角来看,比前现代公民权的胜利更常见的情况是,前现代公民权的担纲者和社会等级、群内/群外区分以及对氏族和族群以及宗教宗派中个人的效忠之间,有旷日持久的抗争。
 
前现代公民权的不稳定,此时就表现得很明显。普遍主义的政治和公民权的观念,通常是由受教育精英所引入的,然而他们自身的行为模式也不足以反抗长期深入的二元主义忠诚,以至于公民权的制度化发展不能得到保证。要实现这一点,有必要对带来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和世界性个人主义的常规行动进行定向。各类人群进行的每一项行为都有助于人们进入政治决策过程。现代公民权必不可少地包括如下行动取向。这种行动模式超越了令人不满的二元论和个人对氏族和族群的忠诚。然而,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以及世界导向的个人主义,并不会随着公共领域的扩张以及工业化带来的生产力和财富的增长而“自动”产生。在何种情况下,创造现代公民权的行为模式,被群体中的人们从主观上接受——并通过社会的主要组织而广泛传播?在这一点上,文化上的行动取向变得异常重要。
 
此时,需要完成双重任务:一方面,清晰界定现代公民权的组成要素,另一方面,探索使得这些要素得以存在的诸行动-取向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深入到公共领域中的以文化为根基的行为模式才变得尤其有意义。
 
现代公民身份: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和世界取向的个人主义
 
现代公民权——和前现代公民权一样——若得以长久维持,需要各种行为模式鲜见的聚合。如果这些行动-取向凝合在一起,那么行动就会导向抽象的原则、权利和责任。现代公民权的基础,是带来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和平等主义以及世界导向的个体主义的常规行动取向的组合。现代公民权组成要素的基础在行为的文化模式之上,这点值得我们注意。本章即通过特定案例,来探究它的重要性,案例选取的是现代公民权在北美殖民地和美国早期的发展。
 
公民责任
 
前现代的公民权忽视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维度:公民行动具有改善其共同体的取向。在此政治和社会权利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公民参与政治决策过程的责任和义务。
 
中世纪西方的自治城市那里特别盛行这种参与小范围公共领域事务的行动,然而,在当今的民族国家那里,并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种参与会持续下去。这种情况很少发生,是因为曾经支撑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抗争的价值及行动,逐渐变得常规化——一方面退化为对阶级利益的保护,另一方面变成了法律条文。然而,无论何时当广泛的公民责任理念缺席时,小而封闭的精英阶层会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获得政治权力。即使在那些崇尚法律且法律的普遍主义得以很好贯彻的国家,诸如英国和德国,这种情况也很可能发生。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人民政府”的根基在公民参与。那么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义务”和参与的起因何在?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和建国早期,文化——主要指宗教——的行动取向是其重要起源。
 
正如第十章所指出的,苦行新教意欲在此世建立上帝之国。因此,信徒投身于共同体的建设,不仅具有功利或者利己的意义,抑或被视为一种“好主意”,而且是个人宗教义务的一部分。对个人所属共同体的改善,同时也是对上帝的服侍。事实上,一个人所拥有的对共同体做贡献的能力,也是为上帝服务的一种体现。
 
图为《五月花号公约》的签署。《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是前往北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的102名英国清教徒在上岸之前,其中的41名成年男子于1620年11月11日在五月花号船上签订的政治声明,同意创建并服从一个政府。[图源:stltoday.com]
 
用韦伯的话说,因苦行信仰而产生的共同体服务,需要“心理上的奖赏”(2005:277-289)。然而,救赎宗教将这份虔诚更向前推进一步。清教让信徒自己去搜寻被拣选的“迹象”。教会、圣礼、信仰声明、牧师都不能缓解伴随个人救赎的不确定性而来的极度焦虑。唯一能够做的是:若获得世俗的成功,信仰表明此成功来自全知全能上帝的恩惠。而上帝,只会对拣选的人才施以恩惠。因此,由于宗教虔诚,极度强大的心理奖赏变成对兢兢业业工作的奖励;唯有通过辛勤劳作进而获得世俗成功才能获得(2011:115-138)。
 
明显,就是这种对工作的升华,将它提升到信徒生命中无以伦比的极高地位,进而带来了他们对共同体的献身。因为,苦行新教教义所宣称的虔诚,是对他们在宗教上被拣选的“证明”,行事的方式——辛勤劳作谋求利润——最初也不是为了私人之故。相反,这种信仰上所提出的对辛勤工作的需求,是为了荣耀上帝,完成建立人道而丰裕的地上王国的任务。因此,以工作为天职得以进一步强化,完成任务所具有的意义远比得到个人私利更重要,而是为了建立一个信仰者的共同体,并最终建成上帝的地上王国。它作为一种宗教义务和紧迫的救赎问题密切相关。
 
如此,虔诚通过工作注入到共同体当中,工作目的也超越了个人对物质产品积累的功利计算。此外,全部这些经济活动,目的在于荣耀上帝的地上王国,受道德训诫的严格监督:公平操作、诚实、坦白、公正与固定价格。由此,宗教共同体的成员找到和其他成员——即使是血缘关系之外——交往的方式,通过创造一种信任、善意、开放而非恐惧、威胁、不安的环境。一个伦理共同体由此成立。
 
由苦行新教信仰所带来的行动取向,由此找到一种在其中这种行动模式得以发展壮大的环境。和发达工业社会典型的工作场所不同——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大型国内和国际企业——18和19世纪虔诚的苦行新教徒和他们后代的工作典型地和政治参与相关联:以共同体为根基,以共同体为取向的小型工厂和商业。在这一时期的小城镇中,个人工作对“所有人的最大利益”的贡献显而易见,(见Bellah,1985:27-54,196-218)。此外,清教徒作为社会担纲者,为社区参与的心理奖赏也找到了一种坚实的组织基础:宗教集会。这种组织是训练他们的群体参与技巧的可行而自然的“训练场”。他们学会了“自我管理”,并在其他信徒那里得以实践。服务团体的观念也是在宗教集会中得以培育的。因此,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和美国早期,“公民参与”是当时的主流腔调。
 
随着美国的扩张并变得越来越世俗化,此类行动的遗产被有巨大凝聚力的其他组织所继承:公共学校。受惠于苦行新教的共同体参与的遗产,美国公共教育的早期建立者,以不同于欧洲同行的独特方式,拒绝认同教育的目的在于灌输知识(见Mann,1848)。相反,他们认为其中心目标在于塑造“好公民”,19世纪末学校更加被视为缓和东南欧移民同化影响的主要动力。相应地,在学校课程中也加入了“公民”和公民权教育,并要求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评估小学生的“良好品行”“态度”和“公民技能”。此外,在美国学校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是重视学生的“课外活动”和“学生自治”,设置这些环节的最初目的均在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公民技巧的教育和实践(见Cleveland,1927;Smith,1904;Snedden,1932;Ross,1925:197-358;Dunn and Harris,1919)。
 
基于如此深厚的文化背景,又由于这些担纲组织的存在,公民的参与技巧可以系统地被教授和完善。一个更为广泛的公民身份视角在美国展开了——即,它关涉的东西不只政治和公民权利那么简单。对公民权的理解,要考虑到全部的活动内容,不只包括投票,还有诸如给国会和报纸编辑写信,参与政治党派和竞选,请愿罢免民选官员,推动全民公决投票制度的形成,以及组织利益相关群体游行示威。此外,个人对公民权的实践以及参与政治决策过程被从更加普遍的意义上来看待:它涉及的民众是广泛的,并非仅是小而封闭的政治和文化精英群体、特定种族群体的成员以及显赫的家族。
 
社会信任是现代公民权的另一个基本组成要素,它同样受到文化的影响,和广泛的公民参与的建立紧密相关。
 
社会信任
 
前现代的公民,重视政治和公民权利,但是却忽视了社会信任。社会信任若广泛传播开来,它将遭遇的是被单个氏族、族群、宗教组织、身份群体和阶级的价值观和利益所渗透的公共领域。在这个过程中,它反对精英权力,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它是发展公民责任必不可少的基石。
 
无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建立信任的原因,不能以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公共领域的扩张来解释。家庭和氏族的价值——群内团结、及时互助、开放和信任——也不能“归结”为仅由“陌生他人”越来越频繁的常规接触而带来的结果,不能说是因为有这些接触进而就发展出了社会信任。价值若想有约束力,必须有一个强而有凝聚力的群体、阶层或组织来操作。在此文化影响就变得异常重要。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建国早期的发展史,再次证明了文化的中心地位。
 
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建国早期,无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坦率和信任关系的建立,主要基于苦行新教的宗教集会。教派和教会的成员投身去完成神的大使命,建成信徒的大共同体,信徒之间彼此以弟兄相称。在“弟兄教友”中,信任和互助的家庭由此建立。这种观念又在实践层面得以保障:严格的调查程序保证了教派和教会成员只能是那些拥有“良好道德品格”的人(Weber,2005:277-389;2011:209-232;见第十章)。
 
通过这种方式,内部成员身份不仅意味着诚实和公正的行为,同时培养了“公平交易”和“公正价格”的精神气质。事实上,教派和教会成员在商业交易中建立的诚实和直率声誉,使得非信徒也更愿意和他们进行商业交易。他们认为,得到公平对待就是他们的回报(Weber,2005:277-289)。信任、中肯的建议、公正交易的伦理构成了商业关系中的坚定理念。
 
由此,以禁欲新教的集会为契机,信任突破了建立在家庭血缘纽带基础上的原初形式,同时也向陌生他人开放——只要他们是新教教派和教会的成员即可(见Nelson,1949)。信任不再基于私人关系,如今建立在非个体性的与有约束力的原则之上。此外,一旦完成这个跳跃,信任将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也将影响政治领域。强有力的诚实、善意、公平交易理念,于是在公民领域逐渐建立起来。
 
除此之外,社会信任的扩展给公民参与和法律普遍主义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同样它也深入地影响到风俗和习惯(见Kalberg,1987)。反过来,此文化基础进一步巩固了群体的参与,后者对于发展可行的公民责任概念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社会信任扮演了一个更为中心的角色,它对于现代公民权的另一个关键要素——平等主义——的养成,也十分重要。
 
平等主义
 
在个人拥有政治和公民权及社会平等主义的出现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社会等级序列会减慢走向平等主义的步伐,尽管前现代公民权的相关要素在推动走向平等主义的进程。几个世纪以来,政治和公民权在英国建立在阶级和教育之上,在德国建立在教育、习惯和风俗之上,在瑞士建立在习惯和风俗之上,在法国建立在出身和教育之上。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所带来的公共领域的扩张以及社会财富的积累,并非在“逻辑上”或者“不可避免”地带来现代公民权的这个组成要素,正如现代化理论家一再指出的那样。不过,政治过程若要变得更为自由,公民责任若要变得更为普遍,那么深深植根于风俗、习惯和价值之上的平等主义必须在场。它的起源同样是文化的。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建国早期的历史,再次可以充当它的例证。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宗教传统发挥了中心作用。
 
禁欲新教的教义明确要求,所有人都要遵守上帝律法,世俗的权威也不能例外。全部信徒,作为神的奴仆而服侍上帝,并努力去执行神的计划。然而,此教义还规定了另外两项义务,这使得统治者和信仰者之间的距离缩小了:(a)虔诚的清教徒要对统治者的行为是否与神的使命相符合而做出自己的评价;(b)若统治者不能承担上帝律法所交给他的责任,那么信徒有责任抗议此不公正的世俗权威。
 
在新教宗派和教会的宗教集会那里,能找到这样一批人,他们秉持以教义为根基的真理来反对世俗的统治。与天主教会的等级体系不同,禁欲新教视宗教集会为“信徒的共同体”,其中大家原则上完全平等,事实上都是“信仰上的弟兄”。此外,和欧洲的情况不同,以宗教为根基的社会平等主义以及反权威主义,在美国的殖民地时期已出现,并未受到欧洲封建统治下的社会距离、社会等级和顽固的社会习俗的阻碍。
 
此外,各种文化的行动取向的结合已经可以承载平等主义,即使禁欲新教的背景淡化。18世纪末19世纪初,对个人美德持肯定看法的观点,从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和英国的经典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那里传到美国海岸。同样,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霍雷肖·阿尔杰(Horatio Alger)神话,它宣扬了“从乞丐到富翁”的“平凡人”的蜕变,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平等主义,正如移民潮中的人们所相信的,他们来到的是一片“机遇之地”(见第十二章)。早在17世纪,就能看到禁欲新教的踪迹,它们在杰弗逊时期已然出现,同样在1828年安德鲁·杰克逊被选为总统时,“普通人”能够拥有明智判断,具有内在的美德与智慧的看法被正当化了,并日益进入了政治领域。这种平民主义反对“强”国家和封闭精英的统治(见Lipset,1959)。
 
霍雷肖·阿尔杰(Horatio Alger Jr.,1832 - 1899),美国儿童小说作家,作品有130部左右,大都讲述穷孩子如何通过勤奋和诚实获得财富,代表作为《衣衫褴褛的迪克》(Ragged Dick)。阿尔杰去世四十多年后,美国学校及学院协会于1947年将成就奖更名为霍雷肖·阿尔杰奖,以表彰那些在逆境中获得成功的人士。[图源:Wikipedia]
 
然而,这些推动社会平等主义发展的多股力量,并非单独奏效。相反,它们和既定的行为模式相互影响,一方面带来了社会信任,另一方面带来了公民的责任感。现代公民权的这些组成要素相互交织在一起,彼此相互强化。还有另一种行为模式也占据中心地位,它也是以文化为根基的行动。
 
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
 
推动改善共同体和保护政治及公民权的行动取向,预设了这样一个基本假设:不管是采取习俗、惯例、法律或价值的形式,传统的力量都不能被视为无所不包、无往不胜的。举凡传统观念流行之处,顺从、谨小慎微、无力自治以及谄媚的、不顾原则的行为就会流行。在今天宿命论仍然很流行,只不过过去是由于宗教和精神力量的缘故,如今存在于人们面对大而非个人化的组织和制度所油然而生的感觉中。个人能够影响政治进程的能力,对履行公民责任是不可或缺的,更不用说对政治和公民权表达的作用了。然而,这种乐观主义和个人主义,并不会随着工业化进程所带来的公共领域的扩张而自动产生。事实上,退回到家庭私人领域,培育一种风雅和沉思的品味(见第十二章),或者追求职业上的成功,也可能成为一个结果——作为将政治责任消极地让经营阶层来代表履行的结果。韦伯(2005:337-340;2011:115-137)认为,振奋人心的讲演以及纯认知层面的的动力,并不会带来强烈的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相反,文化取向的行动在现代公民权的核心层面发挥重要作用。其重要意义再次被新英格兰殖民地和美国早期的历史所证明。
 
禁欲新教带来了尤其严格的“掌控世界”取向的个体主义。因为要完全放弃尘世的享乐,则需要对人的生物本能加以严格的“监视”。然而,这毫无例外地需要信仰者内在的力量。尽管“对错”是严格的道德术语,虔诚的信徒并不能从圣礼及其他仪式当中得到支持。通向救赎之路,不再需要牧师的中介。面对愤怒的旧约之神,独自站在它的全能和复仇面前,信徒被迫只能依靠自身,去寻找他们被预选的“证据”。
 
然而,清教徒的训令——驯服生物本能——并不是神对人提出的唯一要求。此外,信徒还要“战胜”世俗之恶,并建造神的地上王国。因此,无论是容忍罪恶还是摆脱罪恶都不能被视为是正当的。同时,支配世界的宗教义务是信徒必须要完成的命令:对抗世界上的罪恶——哪怕去挑战世俗权威或者大众舆论的话也在所不惜。
 
以宗教价值的名义时刻准备去行动和改造这个世界,这就是禁欲新教所激发的行动模式。谨慎而沉思的个人主义更倾向于妥协,这绝不是清教主义的典型特征;后者带来的是一种坚定的支配世界的个人主义(Weber,2011:227-232)。这种个人主义在界限分明的担纲组织中得以培育:自我管理的宗教集会。它的目的在于全面改造社会。
 
禁欲苦行基础上的个人主义首先使信徒从日常生活的随意性中脱离出来,通过转向纯宗教的目标,催生了一个世俗取向的伦理姿态。这种伦理实践,以宗教的价值重组了每日的常规生活(Weber,2011:115-138;1968:549,578-579)。事实上,虔诚信徒秉持苦行的要求,所生发出的伦理行动对各种异端邪说给予了异乎寻常的抵制。此外,“救赎确信”问题所占据的中心地位,保证了信徒们每天克制自身的英雄般的行为,是按照上帝的抽象原则和命令,而非按照他自己的偏好以及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系来进行(Weber,2005:277-289;1968:424,578;Troeltsch,1931:673-682,810-812)。
 
19世纪随着工业化和世俗化进程的推进,入世苦行主义的极端行动常规化为准功利主义的行动。然而,强烈的、掌握世界的个人主义仍颇有影响。当宗教影响完全退去时,培育它的载体就由以下两个紧密结合的组织承担:家庭和学校。这种个人主义赋予早期的美国人一种坚定的乐观主义,以此直面对抗稳固的传统因素,并参与改善和增进他们的共同体。此外,即使在19世纪清教所发挥的影响式微,美国大陆的文化发展进一步确保了掌握世界的核心特征。
 
法国的启蒙运动,将人和他所属的阶级和宗教撇清关系,以公民的身份立世,对美国的精英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古典自由主义所坚持的,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最终有利于共同体的整体福利(Parrington,1927,vol.II;Tocqueville,1945,vol. II:129-136)。即使在19世纪中叶美国的超验论者反对功利主义的时候,也未通过理想化共同体或民族的价值而质疑“强烈的个人主义”(Bellah,1985:33-35)。相反,自力更生克服困境的观念依然十分流行。同样,在19世纪早期和中叶,普遍流行的是大众对“普通人”的美德、智慧和善良的预设,这点在安德鲁·杰克逊的当选上也能得到证明(Tocqueville 1945,vol.I:48-60;vol.II:34-36,104-278;Lipset,1963)。
 
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1767 - 1845),第7任美国总统、首任佛罗里达州州长、民主党创建者之一。安德鲁·杰克逊是首位成功通过民粹主义、而非依靠政治精英取得权力的总统,是美国早年的民粹主义倡导者,杰克逊民主因其而得名。图为新奥尔良战役中的安德鲁·杰克逊。[图源:Wikipedia]
 
“边疆开发的胜利”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粗鲁的个人主义”(rugged individual)观念的流行,进一步强化了个人的力量。随着本世纪末期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种蓬勃的个人主义很受流行小说的欢迎。美国作家霍雷肖·阿尔杰是街头巷尾被传说的英雄,他克服困难,通过“自力更生”解救自己,完成“白手起家”的蜕变。那些有能力掌控自己命运、蔑视外界援助、充分利用各种机会的人,受到世纪末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赞扬,因为正是他们阐释了“适者生存”(见White,1957;Hofstadter,1944;Konwitz andKennedy,1960;Summer,1906)。
 
这些行为模式总体上再度确认了禁欲新教的支配世界精神的遗产。这种个人主义带来了自信和乐观主义,而后者对在民族国家中保卫政治和公民权利以及参与大规模的政治团体是必不可少的。事实上,这种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由于源于苦行主义,它提供了一种日常的文化行动模式,这种行动模式有利于如下行为评价标准的产生:以是否符合非个人的标准、原则、法律为行动的评价标准,诸如是否符合人权概念、言论自由概念、出版自由概念。通过韦伯对现代公民权的核心特征所做的判断,以及文化取向的行动在形成这些特征上起到的重要因果作用,我们得出三点启示。
 
首先,在现代公民权的组成要素——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和工业社会越来越扩张的公共领域之间并不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总体说来,工业化可能带来了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然而,二战后新加坡、台湾、韩国和日本的经济腾飞,和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单纯的手段-目的理性计算、完全投身于职业活动当中,政治精英的领导权渗透进公共领域等因素对此更具解释力。事实上,美国的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和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在工业化进程开始之前就已经存在了。
 
其次,正如现代公民权的起源很少来自于工业化进程,它也很少来自于纯认知性的动力或者支持者的说教。法国的启蒙运动、英国的经典自由主义、美国的杰弗逊主义者,都不能带来现代公民权。从那些知识分子持有的进步的思想流派中,也找不到任何对于公民权起源有社会学意义的影响。即使我们知道在19世纪的美国,公民权一旦出现后,这些流派推动了它的成熟,上述结论仍然成立。正如以上有关禁欲新教和其他文化取向的行动模式的讨论所证明的,对现代公民权起源的理解不能脱离非精英所持有的以宗教为取向的整套价值观。
 
由上述两点得到第三点启示,甚至在发达的工业社会和高水平的社会财富的情形下,现代公民身份也不能由“善意的人们”所强加。以上的分析并未声称就这一问题——文化取向的常规行动对公民身份的生成与拓展是不必可少的——提出了清晰的“证据”;不过,通过揭示“现代化”模式只关注结构性要素的不足,以及纯认知模式的不充分性,我们运用案例证明了文化因素的核心地位。
 
以上分析进一步得出如下结论:若带来现代公民权的四大组成要素的文化根基不在,那么通过“从上面”授命的产生公民权的企图会遇到很大困难。尤其是在公民责任和社会信任缺席的情况下,因为只有这些因素才能打破族群、宗教和氏族忠诚的联结。
 
现代公民身份的内在张力
 
现代公民身份的组成要素——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平等主义、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并不是“静态”而孤立的。相反,如果现代公民身份要出现、稳固和长久的话,这些要素之间维持动态变化关系十分重要:不仅是它们的“登场”,也包括它们的存在,都处于一种“恰当的平衡”当中(见第六章:132-133,137-138)。危险和挑战潜伏四周。此外,现代公民身份内部就存在着紧张和敌对。尽管它们可能会潜伏很久,但假如语境转换,它们会突然浮现并威胁到公民身份的存在。即使只是从现代公民身份的组成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来看,公民身份也面临着危险的。那么这些紧张和敌意又是什么呢?
 
尽管有这样一种趋势,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和平等主义三大要素内部相容并彼此确证,但是在现代公民权的这三要素和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之间可能存在明显的紧张。其中,公民责任是最大的潜在对抗要素。
 
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并非一定会促成公民身份。它若要促成公民身份,需要处在一个以公民责任、社会信任与平等主义为取向行动模式都已具备的环境里。如果这些特定“混合体”组合成功,正如北美殖民地时期和19世纪初期的情况一样,那么这些要素会抑制和引导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使后者超越自我中心的限制。反过来,公民责任、社会信任和平等主义随即也受到个人主义的滋养和维系。它通过三种方式做到这一点:与传统主义和宿命论作斗争;给予人强烈的自信去面对障碍和困难;通过提供的非个人的标准和原则,给行为——即使是不受欢迎的行为——提供心理动机。同样地,人们若要具备拥护他们自身的政治和公民权以及守卫其他人权利的能力,那么必须要有一种参与取向的个人主义。
 
然而,并不能“确保”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能够包含一个有约束力的公民要素。随着广泛的城市化、发达的工业化、后工业社会、精致消费文化的大幅展开,可能存在个人主义转向私利和情感欲望的可能性。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职业领域(向上的流动性、获得更高的收入、更高的职业声望)和休闲领域(精致的消费文化),这两个领域给个人私利和欲望的满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些满足感可能积极主动地进一步带来私利和欲望的扩张(见Marcuse,1964)。个人主义,事实上甚至包括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能够被培育起来,然而如今它既不受公民责任的限制,也不会指向公民责任。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所有朝向这个目标的推动力仅能呈现出一种更弱的形式:作为过去的遗产和口头的忠告。
 
世俗取向的个人主义和现代公民身份的公民责任要素之间,存在明显的对立关系。国家,作为完全官僚化和非个人的设置,对现代公民身份提出了另一个巨大的挑战。举凡公民责任被削弱或缺席的地方,官僚系统中公务人员集权的结构性趋势就难以受到抑制。这经常发生在所有以价值为基础的公民服务精神衰落的地方:此时这种精神呈现为一种更弱的状态,它无法像往常一样,具备将行动升华到遵守非个人的法规和规则的能力——在此过程中限制了纯粹的手段-目的理性行动。在此情境下,公务员从民选官员那里篡取权利的所获得的既定利益不再被抑制。此时,国家就可能采取坚决反对公民责任与平等主义的立场,事实上可能达到这种程度:现代公民身份的所有要素——在此之前它们一直是相互交织相互确认的关系——都被卷入相互冲突的关系中。现代公民身份再次受到严峻的挑战。
 
现代公民身份若要为议会民主提供一个坚实的根基的话,它自身必须保持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在发达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情境下,即使不是受到严重威胁,也总是受到挑战。尽管如此,当民族国家建立在司法普遍主义以及政治、公民、社会权利的基础之上,并找到一种稳固存在形式的话,那么发达的经济对于现代公民身份的发展来说又是必不可少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发达的经济能带来个人财富的积累,并塑造一大批中产阶级,而且发达的经济自身有潜力去克服根植于氏族、宗教和种族的二元性所带来的无处不在的分裂。
 
*本文节选自卡尔博格《韦伯的比较历史社会学今探》第十一章“现代公民身份的文化根基”,张翼飞、殷亚迪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正文段落加粗部分为原文格式。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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