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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亚当斯的宗教信仰与政治观念
发布时间: 2020/12/10日    【字体:
作者:约翰·艾兹摩尔
关键词:  约翰·亚当斯 宗教 政治  
 
 
本文选自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和选择》(李婉玲 等译),中央编辑出版社,2011年版,第271-274页。
 
1. 对人类罪的本性的确信。
 
亚当斯政治哲学的潜在原则是他对人类本性的悲观看法。在他那个年代,有人相信人类在根本上是善良的、可臻完美的。正是这样的思想形成了法国大革命的基础。亚当斯和大多数美国人不赞同这种观点。亚当斯从加尔文主义的教义中学到了人类的彻底堕落。他坚持认为,“在伊甸园之后”,人类没有也不可能改变。所以,“像对民主的热爱这类超越人自私自利的情感,从未,也不可能在大多数公民的心中占据主导地位”,因为“至少在亚当堕落以后,在人类的本性中不存在平等的爱”。在察勘法国大革命的残骸时,他写信给杰弗逊说,“我的朋友,让我非常严肃地问问你,现在,1813年,人类本性的完善和可臻完美在哪里?人类思想的进步在哪里?人类社会的改良在哪里?人类生活的改善在哪里?人类痛苦和灾难的缩减在哪里?
 
史密斯写道,“亚当斯把清教徒关于罪的概念转化成了属世的政治术语。自私自利是原罪在政治或属世社会中的同义语。公共精神就是一种神圣化。”一个朋友评论说,亚当斯是从上帝的话语中得到罪的概念的。“亚当斯先生在读圣经时发现,人类其实和驴驹子一样愚蠢。他相信他所读的,并推论出必然的结论,仅此而已。亚当斯先生不该受责备。圣经不是他写的。他只是读了并相信。”亚当斯并没有像有些加尔文主义者那样相信人的完全堕落。1817年,他对杰弗逊说,“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完全堕落的。即使是最遭人唾弃的恶棍也没有完全泯灭良知,而只要有良知,就会有宗教。”上帝所赋予人类的是非之心(罗马书2:14-15)被基督教信仰所滋养时,就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美德和公共精神,这就能使社会“有效运转”。
 
亚当斯在晚年时承认,整个世界比他年轻时要好些:“迷信、迫害和偏执有所减少;政府有所改善;科学和文学发展很快,并广泛传播。”这得益于基督教信仰和共和制的完善,而不是人的本性有什么变化。一旦这些影响消失,社会将很快堕落到黑暗之中。
 
2. 对权力的不信任。亚当斯对绝对权力极其不信任,不论它是在国王或教皇的手中,因为他知道人的罪。这种与他所受的加尔文主义教育相一致的。对权力的惧怕,使他成为共和制原则的热情拥护者和对英国欺压的坚决抵抗者。
 
支持平衡的、宪政的共和政府。在约翰·亚当斯看来,对堕落的人类而言,平衡的、宪政的共和政府是最有效的政府。政府应该有一定的被授予的权力,权力的范围在宪法中划定。这些权力应该分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应该有一个以上的议会。
 
所有的人,包括统治者和平民都要受法律的统治,而不能超越法律。亚当斯的加尔文主义训练、律师工作的经验、他在波士顿大屠杀中对英国士兵的抵抗、作为国会议员的工作、与欧洲政府的交往以及他任总统和副总统时期的经验,都使他确信,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宪法、法律和程序是被设计用来保护人类自由,实现正义统治的。他总结道,“对共和国的最准确定义是‘法治的国家,而不是人治的’。”
 
亚当斯将有限的、宪政的共和政府视为抑制人类罪恶本性的手段。
 
3. 对道德和伦理的需求。即使是最好的宪政共和国,在没有道德的社会中也会失败。亚当斯一遍遍地强调,除非人们有很强的道德观念,否则不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因着这个原因,他预测,法国大革命注定要失败,因为法国的道德缺乏使之无法维持一个自由的国家。说到美国时,亚当斯说,“我们的宪法只是给有道德和有信仰的人制定的,完全不适合管理其他类型的人。共和制政府的胜利有赖于人们的优良品质。亚当斯诚挚地希望美国能保持维系自由所必需的道德品质:
 
人们的心中必须建立起对公益、公共利益、尊严、权力和荣誉的积极的情感;这种情感必须超越一切私人的情感。人们必须做好准备,当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相争竞时,要牺牲个人的快乐、情感和兴趣,否定私人的友谊和最亲密关系,并以此为骄傲和幸福。(亚当斯写道,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有这种品质。)我们亲爱的美国人民所具有的这种品质也许和其他国家的人民差不多,新英格兰人可能比其他美国人要好些。但即使是在新英格兰,我也见到过非常自私和渺小的人,以至于我有时会因如下的想法而感到颤栗:尽管我们从事的事业最充分地利用了人心,但能否成功还是个未知数,不是因为缺少权力或智慧,而是因为缺少美德。
 
这些想法可能看起来自相矛盾。一方面,亚当斯说一个缺少道德的社会无法维系共和制政府。另一方面,他又坚持认为所有的人在根本上是罪恶的和自私的。那么,会有哪一个社会能维持共和制政府呢?
 
答案是:通过法律和基督教的影响。好的法律和健全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人类罪的冲动,而基督教能为人类注入更好的品质。
 
李婉玲 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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