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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虚大师的佛教慈善观研究
发布时间: 2021/4/23日    【字体:
作者:董群
关键词:  太虚大师 佛教 慈善观  
 
 
编者按:20111018日,第十届“觉群文化周”会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东南大学人文学院董群在文化周期间发表题为《太虚大师的佛教慈善观研究》的论文,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太虚大师的佛教慈善观。论文摘要如下:
 
从佛法的原理来讲,慈善是基于大乘佛教大悲观的救苦救难的行为之一类,是佛教伦理之社会伦理的内容。今天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有必要了解太虚法师的看法,慈善观是太虚人间佛教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对佛教慈善观有较多的阐述,富有启发性意义。但太虚确实对慈善有着自己的看法,许多观点在今天来讲仍然是有意义的。综观太虚的慈善观,大致可以分析为如下这样的叙事逻辑:什么是佛教的慈善?佛教为什么要行慈善?如何施行佛教的慈善?
 
一、什么是佛教的慈善
 
太虚法师对于慈善的理解,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仁慈和善,而是近代意义上的帮助弱者的行为,等同于佛教的财施。
 
什么是慈善?太虚法师说:“慈善事业,所以弥天地之遗憾,济人生之厄灾者也。”所谓“天地之遗憾”,即自然界给人类造成的灾难,所谓“人生之厄灾”,是人类因为种种原因而遭受的苦难或灾祸,包括天灾。在这样的困难面前,他们无力摆脱,需要社会力量予以援助。
 
什么是佛教的慈善?太虚认为,佛教和慈善和世间慈善是有不同的,佛教的慈善,是平等的慈善,是能够从根本上去除人们痛苦的慈善,其目标对于从根本上拔众生苦,离苦得乐,对治的是悭贪。
 
区别之一,有无平等心,世间慈善无平等心,而佛教慈善以平等心为基础。没有佛教信仰的世俗之人有慈善之行,有两个前提,一是自己很有余钱,有能力拿出一点救济穷人,二是内心没有平等之心,有自他之别,特别是有我慢之心,而大乘佛教的慈善,是基于大慈大悲精神,对布施对象以平等心视之,这是和世间慈善的最根本的区别。
 
区别之二,是能否从根本上救苦,世间慈善不能,而佛教慈善则能。慈善的目标是救苦。由此两点区别来看,佛教慈善的境界要高于世间慈善。
 
那么世间行慈善的人如何能够进一步超越自我,提高慈善的境界呢?依太虚的观点,最好是能够建立起对于佛教的信仰,施行有信仰基础的佛教慈善。太虚认为,也应该依菩萨戒的规范为准则,“然出家僧办事,须受学此菩萨戒法,方有办事行轨,否则,破坏佛法,违背教规而不自知。”
 
慈善施救对象的受灾厄者,一般而言,对于因为不可抗拒之原因所受灾难的人们,理应救助,但是有些人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辛苦劳作,也不想认真学习谋生的技能,或者是因为曾经有过不正之业而导致失去了生活能力,太虚主张,对于这样的人,也应当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对于这一点,一般人是难以做到的,但这正是平等、同体之体现。
 
从佛法的原理来说,这样的慈善就是财施。太虚曾从佛教史的角度讲,在《善生经》中就已经讲到居士的财产分配成六份,前五个部分都属于成家立业方面的内容,第六份则用以增长福德善根,包括做慈善,太虚则进一步解释为这个内容还包括佛教的慈善。
 
二、佛教为什么要行慈善
 
太虚认为,佛教应当做慈善,社会也需要佛教办慈善,他称慈善为僧人的“本职”、“本务”,“慈善之事之当勤行,更不待言。”概括太虚的观点,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内容。
 
其一,是体现大悲心的必然。从佛教的大慈大悲精神来看,佛教的慈悲是大悲心的体现,所以应当去做,“布教、博济等,均为大悲救世之事业,允宜次第施行。”博济是指的博施济众,包括慈善事业。太虚认为,佛教的慈善与其他宗教的善行还是有区别的,“盖其它宗教虽亦以人伦道德行化,但非由大悲心、菩提愿之所流出。”
 
其二,是改变佛教形象的重要手段。通过慈善来体现佛教的慈善的美德,人们会亲眼看到,佛教对于人、社会是有利的,从最低程度讲,人们因此就会对佛教有好的看法,怎么还会污蔑、诋毁佛教呢?从更为积极的层面讲,人们将会非常欢迎这样的佛教,甚至会纷纷信仰佛教。
 
其三,是中国佛教建设的需要。太虚认为,慈善体现佛教的救苦的社会功能。在谈到佛教会应当做的事业时,太虚提出了整顿内部、研究教理、方便布教和慈善事业,慈善是其中之一项重要的事业。
 
太虚特别注重考察当时锡兰(今译斯里兰卡)的佛教,发现这个国家虽然教在小乘,但非常重视慈善事业,可以说是行在大乘,从太虚的这个想法推演开去,自然会这样想:中国佛教走的是大乘路线,在行为上更应当修菩萨行,更应注重大乘佛教的慈善事业,从佛教伦理的角度讲,慈善体现的是佛教的责任伦理,佛教有责任去解救苦难。
 
其四,体现修行观的重要方法。佛教的修行法门非常丰富,慈善也是佛教的修行。这种修行,从净土念佛的角度讲,太虚归纳为“助行”,“助行,如持戒、修定,诵大乘经,及诸人伦道德、慈善事业均属此。”
 
三、如何施行佛教的慈善
 
太虚法师从时代条件出发,具体地提出了中国佛教实施慈善的方法,做哪些事,办哪些实体性的慈善机构,佛教僧团中如何规定用于慈善的经费比例,规定从事于慈善事业的人员比例,如何扩大经费的来源,等等,
 
其一,提出佛教慈善事业的内容,包括医院、托儿所、幼儿院、养老院、工厂等。
 
其二,提出用于慈善的经费比例,标准是六分之一或五分之一。
 
其三,提出慈善编制的比例,大概是十分之一左右。太虚曾设想,如果一个佛教组织有职僧12000人,那么,从事慈善事业的僧人数应当在1500人。
 
其四,提出解决慈善经费的方法。慈善需要经费,太虚曾提出以寺产额的十分之二办慈善,在经费筹措问题上,太虚并不反对通过经忏来解决一些经费,他认为,僧人可以依佛教规定从事经忏活动,但是要注意移风易俗。
 
四、结论
 
太虚也许是佛教史上第一个从现代慈善意义上对其进行系统分析的一个佛学家,太虚对于慈善研究的贡献,大致可以归纳为:其一,在近代以来的慈善意义上自觉反省佛教的慈善观,提出佛教慈善的内涵,与世俗慈善的区别,指出慈善对治和目标。其二,从多个方面向人们展现了佛教为什么应当要做慈善的原因,既是出于大悲心的要求,出于中国佛教建设的需要,特别在当时的环境下,是佛教改变其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其三,具体提出了如何做好佛教慈善的方法,包括经费问题。太虚的慈善观,是其人间佛教的一个重要内容,实现人间佛教的一个具体方法,其中的观点,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佛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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