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宗教法人制度是为了解决宗教团体因不具有法人人格而在法律主体身份上不明确的现实难题。通过立法赋予宗教团体法人资格,就会使其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宗教法人制度,既能明确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也能消除宗教财产所有权主体不确定、性质不鲜明的弊端。建立宗教法人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改变政府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规范文件位阶较低的状况、改变政府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管理宗教事务而引起的政教关系之间的不和谐状态;另一方面,建立宗教法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 实现依 法治理、保障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 为了建立切实可行的、 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的宗教法人制度, 需要占领理论高地, 以便能够为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指导, 这决定了开展 宗教法人制度学术研究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