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历史进程的欧洲宗教改革
五百年前—— 1517 年10 月,德国神学教授马丁·路德对罗马教会兜售赎罪券的做法提出质疑,由此开始了席卷整个西欧的宗教改革运动。赎罪券源自11 世纪末十字军东征初期,罗马教皇为鼓动世俗大众加入十字军,以示减免罪罚而发放;此后,一些贵族和富裕市民则通过购买赎罪券以规避参加十字军东征。久而久之,出售赎罪券成为罗马教会的一种敛财手段。16 世纪,贪婪无度的罗马教会使用这种敛财手段达到极致,引起广大民众极大的反感。神学教授马丁·路德从基督教教义的角度激烈地抨击出售赎罪券这一做法,立刻在民众中引起连锁反响。德国的路德宗、英国的圣公会和清教教派、法国的胡格诺教派、瑞士的加尔文教派等,这一系列新教派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罗马教会的宗教权威,而且改变了自中世纪初期以来在西欧以及此后全世界的宗教格局。宗教改革运动在西欧各王国迅速展开,并且因各阶层利益冲突而发生了多场宗教战争并签订了一系列的宗教协定。这些宗教协定与各国的政治密切相关:德国的《奥格斯堡和约》确立了“教随国定”的原则、法国《南特赦令》确定了宗教宽容政策、英国《最高治权法案》宣布创立了国家教会——圣公会。17 世纪中叶,一场历时30 年的战争波及整个西欧,各国共同签订的标志着战争结束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确立了现代国家主权、领土以及国家独立的原则,所有这一切都改变了西欧原有的政治格局,在世界历史进程中产生了极大影响。
从抨击兜售赎罪券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起初完全是宗教的,然而后世学者更多的是阐述它的世俗性:原东德历史学家称其为早期的资产阶级革命,德国社会学鼻祖马克斯·韦伯也把宗教改革运动期间产生的基督教新教教派的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联系在一起。恩格斯更是评价它为西欧的“第一号革命”。抑或可以这样说,宗教改革运动的世俗性意义远远超过了其本身的宗教性意义。当今世界一些国家仍深陷在远离世俗的宗教所带来的经济落后与社会动荡之中。宗教只有顺应时代潮流,在改革中才能保持生命力。因此,纪念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德国的宗教改革与国家统一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最早呈规模地发展,并很快全面地影响政治、社会、文化乃至军事等方方面面;另一是带有明确的民族性。同样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统一运动也具有两个突出的特征:一是最晚实现,并很快深刻地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国际事务中发生影响;另一是带有显然的历史断裂表象。德国的宗教改革与国家统一两大运动之间具有历史发展的因果关联;其中,宗教改革与教会改革的差异、国家统一与民族散裂的张力是两条主要的线索。
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发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德意志王国失却民族力量的支撑,教会改革因之激变成宗教改革。换言之,遍及欧洲各地的基督教会内部进行的改革,在德国进一步表现为德意志民族与德意志王权分离的历史过程。
在基督教历史上,教会改革从未间断,在德国始发的宗教改革运动是欧洲中世纪各地教会改革的延续。马丁·路德改革的主要言行,包括宣称唯有圣经、信徒皆教士和因信称义,包括删节《圣经》并将之译成民族语言,包括声讨普遍的教士腐败及否定罗马的教皇权威以及依靠世俗诸侯另组教会等等,几乎都已经在历史上出现,但很快遭到镇压。例如12 世纪末13 世纪前期,在法国阿尔比城出现的“唯奉圣经”聚会;14 世纪末15 世纪前期,在波希米亚布拉格城出现的将《圣经》译成捷克语并坚守“因信称义”的“祭司教士”;15 世纪,在西班牙、英国、匈牙利以及德国等地出现的民族语言本《圣经》等等。这一切都在短时间内被罗马教皇的势力所敌意遏止,不仅没有呈规模地继续发展,而且其影响主要在教会内部。除此之外,在宗教会议运动期间(约1409 — 1517 年),1438 年在法国和德国以及1482 年在西班牙先后出现世俗政权与罗马教皇之间的文书约定:君主有权处理本地的各类教务,包括掌有主教授职权和负责教士税务等等。就是说,教士可以服从本地政权而不必顾忌罗马。不仅如此,在15 至16 世纪前期文艺复兴运动期间,罗马教皇的神圣权威公开地被其俗间政绩所取代,以致在世俗的文艺复兴运动中出现了显而易见的“罗马教皇时代”。显然,马丁·路德质疑教皇的神圣地位,抗议罗马的普世权威,他的言行已在当时的欧洲不为鲜见。然而,教会改革毕竟是基督教会内部的事情,而宗教改革则冲破了基督教会原有的格局,产生了新的宗教。其间的区别或差异直接标明了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上述两个特点:时间早和民族性。
在德国,教会改革最早显出宗教改革的趋势;它不仅继续坚持革除,革除如西门主义和尼古拉主义等教会腐败的流弊,革除教皇及教士等教会圣职特权阶层的腐败,而且公然发声抗议,抗议罗马教皇僭越神权,抗议兼为德意志国王的罗马皇帝为了支持罗马教皇而无视德意志君侯及民众的基本权利要求。在此,与教会改革的关键性差异在于,宗教改革的主要支持者是世俗君主及其臣民,而不仅仅是教会体制内的对罗马教皇绝对权威的持异议者。事实是,中世纪以来的教会改革无论是否得到世俗力量的同情或支持,几乎都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突出的例证,如在西方教会大分裂(1378 — 1417 年)以后的宗教会议运动中,在英国、法国、西班牙以及德意志世俗权势的支持下,改革者几乎讨论和“解决”了教会中的各种弊端;特别对于教皇圣职问题,运动的核心理论基本否定了其绝对的、至高的权利地位。但是,尽管如此,教会仍然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某些圣职人员继续低级趣味,混同于一般平信徒,而罗马教皇还是意大利五大强邦之一的首领,除了徽章上的钥匙,再没有任何一点标记能够使人看到他所传承的是使徒彼得的基业。所以,16 世纪的德国教会改革不仅仅是俗界君主及其臣民于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而且还迅速地使宗教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使教会改革变成政治或社会改革。在历史上,每当宗教问题被当作政治问题进行对待,其结果都会使宗教本身发生或大或小的应对性改变。在德国,这种应对性的改变就是宗教改革,就是远远超出革除教会弊端或抗议罗马的、另立信义宗教的宗教改革。
宗教问题在16 世纪以后的德国变成政治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德国的教会普遍地由神圣罗马帝国控制,其本身没有能力革除教会弊端,也没有能力有效抗议罗马教皇和罗马皇帝在德国教会领域内的种种侵害性措施;另一方面德意志王权与德意志民族的脱离趋势日愈强劲。如果说教会改革力量的弱势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不鲜见,那么王权与民族脱节则是那个时代绝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罕见现象。当欧洲其他有为的国王们努力地整合具有相对共同的地域和语言、传统和利益、历史和感情的族群,共同对抗外来侵扰的时候,德意志的国王,这位长久以来肩负着欧洲传统的罗马和基督教元首的罗马的皇帝,则在努力地履行着他的双重职责:承续欧洲历史和保卫普世宗教。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时代,德意志国王不是德意志民族的代言人,而是, 并且主要是欧洲帝国和普世宗教的守卫者。所以,当以马丁·路德为首的教会改革者们得到德意志世俗邦君及其臣民支持的时候,神圣罗马的皇帝和教皇则联起手来,合力镇压。如此一来,摆脱罗马教皇或另立宗教,摆脱罗马皇帝或另立政权,便成为宗教改革而不是教会改革、民族觉醒而不是民族建国的德意志历史特征。
勿庸置疑,就像那些用武力并建民族国家的君王们一样,德意志的宗教改革者们用文字联合“德意志”的情感和利益,使“德意志民族”显示为原本意义上的德意志民族,与“神圣罗马帝国”分离开来,但与“德意志国家”成为“两回事”。这种情况决定了德国在宗教改革运动结束,《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签订(1648 年)以后,民族和国家更加分裂。“从那时起,德国有整整三个世纪从那些能独立地干预历史的国家的行列中消失了。”不仅如此,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解体、莱茵联邦成立(1806 年) 以后,除了普鲁士和奥地利以外,原属于帝国的绝大多数德意志邦国都被控制在法国的势力范围之内。此时,在宗教改革运动中已经觉醒的民族意识却没有在包括普鲁士和奥地利在内的德意志邦国政治中表现出来;尽管德国统一的呼声在思想界未绝于耳,但统一的行动却迟迟没有展开。邦国政治与民族意识的脱节直接表现出德国的国家统一运动的上述两个特征:时间晚和历史断裂。
德国统一运动的主要过程之一是普鲁士取代奥地利成为德意志诸邦的领袖,继而成为德意志民族或国家的代表。普鲁士王国因之增强为德意志帝国。换言之,在欧洲占主流的由统治王朝领导完成国家统一的历史,在德国表现为统治王朝与统一国家分离的过程。
在欧洲历史上,德国最晚出现封建领地统一的发展趋势;面对王权,封建领主们不仅能够在14 — 16 世纪欧洲出现民族国家的时代,长期地维护传统的不输不入的半自治状态,而且在17 — 18 世纪欧洲出现君主专制的时期,获得帝国法保障下的几近自治的权利。其间,德意志王室主要因为承负着欧洲的(古代罗马的)帝国续统而难以在德意志地区成为最大最强的封建领主;德意志皇室能够在世界上建立“日不没帝国”,却不能够在德意志地区建立帝国的首都。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德意志的帝国等级(封建领主)主要因为拥有帝国法规保障的各种特权而难以被兼并;宗教改革运动又加强了帝国法对于帝国等级的保护力度,致使德意志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从选帝侯到骑士直到教士和城市贵族,都有权依凭“教随国定”的帝国法则而扩张或抵制扩张,都能够依凭“宗教自由”而显示“政治自主”,合法地从领地诸侯增强为专制邦君。正如马克思所说:“教会改革给帝国诸侯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帝国国会确定每个诸侯有权在自己的土地上也取得主教的权利。”所以,16 世纪开始的,唤醒德意志民族自我意识的宗教改革运动,同时使德意志民族遭遇帝国法保障的邦君自治权利的冲击,使民族意识变成区域性的邦国意识或普世性的帝国意识。在历史上,每当民族意识在普世性和区域性之间进行纠缠,其结果都会使民族本身发生或大或小的对应性改变。在德国,这种对应性的改变就是德意志民族与德意志王国结合的历史断裂。
民族意识在16 世纪以后的德国纠缠于普世性和区域性之间,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神圣罗马帝国在名义上是德意志民族的。在17 世纪前期政治的国际会议正式出现之前,宗教的全体会议是解决欧洲国际事务的主要机构。在宗教的全体会议上,“民族”用来指称与会代表团。如在1417 年的康茨坦茨会议上,与会“民族”包括德意志、西班牙、法兰西和意大利。其中的德意志“民族”包括英吉利、匈牙利、波兰、挪威、丹麦和瑞典,这也是神圣罗马帝国名称上的德意志民族。由此可见,在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时代,德意志的民族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帝国意识;神圣罗马帝国所统治的民族就是德意志民族。这是德意志民族意识普世性的主要表现。另一方面,神圣罗马帝国在实际上是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的。在16 世纪前期德意志国王开始兼任“当选的罗马皇帝” 而不再必须是“加冕的罗马皇帝”之后,哈布斯堡家族的奥地利分支就是德意志王国的统治王朝。然而,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辖管的领地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德意志王国的,基本与神圣罗马帝国的直属领地相叠合;另一部分是奥地利公国的,这是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在欧洲其他国家,统治家族的领地扩张过程同时就是建立民族统一国家的过程。例如在法国,瓦卢瓦王朝(Valois Dynaty,1328-1589 年)以被称为“法兰西岛”的王室领地为根据地,逐步征服安茹、普罗旺斯以及勃艮第等法兰西地区的诸侯贵族,实现了拥有巴黎为首都的统一的法国。法国的历史因之从封建分裂直接延至统一国家。对照之下,因为上述帝国等级贵族的权利状态,哈布斯堡王朝在德意志地区的扩张几乎没有武力征服的成果,甚至以家族领地交换帝国属地的尝试也很少有成功的记录。由此可见,在欧洲统一国家建立的时代,德意志的民族意识是与国家统治脱节的;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民族主体不是德意志民族。这是德意志民族区域性的主要表现。
毋庸置疑,像英国、法国、西班牙那样的以王室领地为核心建立民族国家的过程, 在德国没有出现。身为德意志国王的奥地利君主,从1438 年最终登上神圣罗马帝国的皇位开始,直到1806 年帝国解体以前,都在名义上为德意志民族承担着欧洲历史和宗教信仰的使命,但实际上则为哈布斯堡家族努力扩大超德意志区域的势力范围。对于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来说,宗教改革运动和结束运动的《威斯特伐里亚和约》无异于重申或强调其“合法的”帝国职责和权限,同样无异于再次申明德意志民族和德意志国家是两回事。正是在这个角度上,恩格斯说:路德的宗教改革“把德国引向灭亡”。与之不同,身为德意志帝国邦君的普鲁士君主(1525 年改骑士团首领为公爵),从1618 年兼任勃兰登堡公爵,成为帝国选帝侯开始,直到1806 年帝国解体以前,都实际上努力地在德意志地区扩大自己的领地范围,但在名义上则是维护帝国的权益免遭帝国皇帝和其他国王以及各类邦君的侵夺。对于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来说,宗教改革运动及其引出的《和约》中的规定无异于赋予或保障其在扩张过程中的权利地位,同样无异于助其“合法地”联合维护宗教改革运动成果的德意志新教诸邦,与坚守罗马天主教传统的以奥地利为首的帝国势力相对抗。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宗教改革运动,“新教的德意志北方建立紧密的联盟”;新教运动奠定了“德意志精神优势的基础。”
可以说,宗教改革运动使普鲁士获得了与奥地利抗衡的力量。在1806 年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解体的时候,普鲁士和奥地利都没有加入法国控制的莱茵联邦。它们几乎同时举起义旗,为国为己,救亡图存。结果已众所周知:原属于帝国的普鲁士战胜原统治帝国的奥地利,实现了德国统一。普鲁士的霍亨索伦王朝开始取代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续谱德国的历史;奥地利承续的德国历史从此断开。
总之,号召德意志民族站立起来的宗教改革运动使德意志民族更加散裂,建立民族国家的道路更加曲折、艰难。但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则解除了德意志民族的历史承负和神圣使命,终使德意志民族实现了国家统一。
《经济社会史评论》2017年第三期
韦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