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印,被公认为佛陀及原始佛教教义之宗要,佛教界历来以三法印为鉴别是否佛法的衡准。法印之“印”,梵语母陀罗(Mudra)或优檀那(udana),意为印鉴、标志。法印,即佛教正法的标志,犹如国玺为国王权威的标志。
三法印的确定,虽然未必出于《阿含经》,但其内容确为《阿含经》中反复宣讲的宗要。《杂阿含》所摄《佛说法印经》(一译《佛说圣法印知见清净经》)以如实观察苦、空、无常、无我而入空、无相、无作三种三昧(定),为“圣法印知见”。《杂阿含经》卷十诸比丘谓“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灭”为佛所说正法的三大要点,后来这三大要点被称为三法印。《莲花面经》中说:
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
及寂灭涅槃,此三是法印。
另有加“诸行皆苦”为四法印或四优檀那者,其义出于《增一阿含经》卷十八〈四意断品〉佛所总结其所说法的“四法本末”:一切诸行皆悉无常、一切诸行苦、一切诸行无我、涅槃永寂。后世多以三法印为佛教诸乘教义的宗要、旗帜,认为三法印乃万世不移、不可能被证伪的真理。南传佛教界则以诸行无常、苦、无我为三法印,但也肯定涅槃寂灭义。
三法印是运用缘起法则观察宇宙万有而得出的结论,从逻辑上看,三印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构成一个三段推理论式。
(-)诸行无常印
诸行,指一切处于运动、变化中的事物,即一切因缘所生、有所造作的“有为法”——我人认识中的一切现象。此一切不可能常恒不易,无不处于生灭变迁之中,先有今无,今有后无,故说无常。如果说宇宙间有恒常不变者的话,那么只有这诸行无常的本性,才是可由经验和理性认识到的永恒不变的真理、真实。
诸行无常,大概是所有成年以后的正常人都深有感触的人生体验,可谓古今中外文艺作品的永恒题材。人生无常的感叹,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引起世人心弦的共振。从《阿含经》到大乘经,充满了佛陀教诫人们反省生死无常的言句。如《佛说无常经》前的偈颂所说:
生者皆归死,容颜尽变衰。强力病所侵,无能免斯老。
假使妙高山,劫尽皆坏散;大海深无底,亦复皆枯竭;
大地及日月,时至皆归尽。未曾有一事,不被无常吞!
上至非想处,下至转轮王,七宝镇随身,千子常围绕,
如其寿命尽,须臾不暂停,还漂死海中,随缘受众苦。
少壮者难免衰老,生者难免死;爱妻娇儿、富贵荣华,难以常保,积金百亿,死时也无法带去。即便是寿长八万大劫的非想非非想处天,到头来也难免一死。就是那貌似无情、似乎亘古不变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劫灾到来时也会散坏。生者必死,有者必无,依缘而起者必然无常变易,此乃铁定的自然法则,谁也无法改变。
若从哲学角度综观宇宙万有,则五蕴皆悉无常,乃不可证伪的定论。《杂阿含》卷一第9经佛告诸比丘;
色无常。若因、若缘,生诸色者,彼亦无常。无常因,无常缘,所生诸色,云何有常?
肉体和一切物质皆悉无常,此乃显而易见的事实。肉体有婴、幼、少、壮、老、死之变异,周身细胞日日夜夜在新陈代谢;草木有荣枯,器物有新旧,山川有沧海桑田之变,日月星球在不停地运转。究其实质,物质现象莫不依因缘而产生、存在,莫不由地、水、火、风四大集成,而地、水、火、风也在互相转变,永处于运动变化中。
至于受、想、行、识四蕴,作为心理活动,其无常性更为显著。《杂阿含》卷十二第289经佛言:
心意识日夜时刻须臾转变,异生异灭。犹如猕猴游林树间,须臾处处攀捉枝条,放一取一。
人的心念,总是此起彼落,此生彼灭,忽而患此,率而念彼,没有一刻停止不动,就像调皮的猴子在树林中跳跃戏耍,刚放开这根树枝,又抓住那根树枝,躁动不已。
诸行无常,从价值观的角度看,与众生趋求常乐的本性意向相违,因而为人生最根本的苦。诸行皆苦,被列为四法印之一。但诸行皆苦义,可以摄于诸行无常印中,是从人生价值观着眼观察诸行无常而得出的结论。
大乘经中,进一步深化了无常的义蕴,强调一切有为法悉皆绝对无常。《般若经》中,佛常用日出即消的露水、转瞬即灭的水泡、刹那间一现的闪电等比喻一切无常,《金刚经》偈云:
一切有为法,如露亦如电,
如梦幻泡影,应作如是观。
这种以直觉体察无常的方法,称“体空观”。若深入体察,必然发现众生的生命,每一刹那都处于生灭变易或生死中,如南本《涅槃经•迦叶品》所说:
一息一瞬,众生寿命四百生灭。
不仅生命现象,一切处于时空中的现象,莫不如此。《仁王般若经》卷二佛言:
是法即生、即住、即灭,即有即空,刹那刹那,亦如是法生、法往、法灭。何以故?九十刹那为一念,一念中一刹那经九百生灭。
若能在刹那中不变易,则长劫亦应不变易。然穷尽人智,也找不到一个能在刹那间寂静不动的当下。从微观层次,追索到肉体和物质的最小构成单位细胞、分子、原子、电子等佛书称为“微尘”“极微”“邻虚尘”者,也是刹那生灭无常,从中难以发现永恒不变、寂静不动的东西。《楞伽经》卷二佛告大慧菩萨:
然不实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如幻。
近现代物理学的发现证实,构成一切物质的电子,绕核疾转,正是“速灭如电”。无常,乃任何事物绝对恒定的本性。有的事物在一个阶段乃至相当长的时间内呈现貌似稳定的状态,人在认识上常以之为不变者,实际上只是一种“相似相续”的变化,南本《涅槃经•狮子吼品》佛言:
如是等法,虽念念灭,犹故相似相续不断。
这使许多东西看起来好象是稳定不变的,然其稳定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其无常性是绝对的。如金玉宝石等虽然年经亿数而不变,然地球毁灭时,也难免跟着变灭。何况若深观其微观层次,也是无一刹那不在运动变化。
(二)诸法无我印
这一印中所否定的“我”,为梵语阿特曼(dtman)的意译,源出婆罗门教典,是当时印度多家哲学共谈的一个重要范畴。阿特曼的涵义,是“自在”——即不依赖任何条件而存在、常恒不变的自主自宰者。南本《涅槃经•哀叹品》解释说:
若法是实、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变易,是名为我。
《佛学今诠》第四章定义“我”:“那永恒、不变、独一和自主之不与他共之个体。‘我’必须具备四个特点:即永恒、不变、独一和自主。”1
从《阿含经》看,佛陀的无我论所否定破斥的“我”,主要指世人以五蕴等为常一自宰之阿特曼的执着,也破斥婆罗门教等所立的大我、神我观念。《杂阿含》卷二第39经佛言:
若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
《本事经》卷五等载,佛将一般人的我见归纳为五蕴即是我、五蕴属于我、我在五蕴中、五蕴在我中四类,四类乘以五蕴之数5,共成20种我见。《杂阿含经》分为五蕴即是我、五蕴异我(我在五蕴之外)、五蕴与我相在(我在五蕴中、五蕴在我中)三种。世人总是有种下意识的自我感、自我意识,觉得身中有个能作主宰、独一常在的自我;在意识层面,往往认自己的身心、个性、潜能等为自我;涉世稍深者则以自己的社会角色、头衔、才干、名望等为自我,认属于这个自我的衣物、钱财、妻儿、作品等为自我的一部分,佛书称之为“我所”——即我所占有、属于我的东西。尽管从幼小到老死,自己和世界都在部不断变化,但总是觉得这个“我”恒在不失。多数世人公认的这种自我,不出佛学所说五蕴的范围,可谓“五蕴即是我”及“五蕴属于我”论。
婆罗门教等则认为五蕴虽然未必是真常自我,但在自身中或自身外有一个常恒自在的自我(神我)、灵魂。由人身类推至宇宙,则宇宙大人身中,应有一永恒自在、主宰一切的大我,此即大梵、自在天或上帝。婆罗门教典《奥义书》中,对这种真我、大梵,作过种种描述和理论论证。有的说阿特曼住在人身内,为一有形相之物,如豆、如灯等,即“我在五蕴中”论。有的说自身中的阿特曼和宇宙间的大梵一体不二,所谓“梵、我一如”,小我五蕴在这大我之内,即“五蕴在我中”。还有说阿特曼在人身外者,即“离五蕴有我”(我异五蕴)论。
对五蕴即是我、五蕴属于我、我在五蕴中、五蕴在我中、我异(离)五蕴等我见,佛陀都有所批判,而破斥最多的,是常人所执五蕴即是我论。《阿含经》中,佛陀针对多数世人所持的蕴即是我见,力谈五蕴非我。其论证五蕴非我的理由,大略有三条:
第一,五蕴皆悉无常、苦故,非我。无我,乃依诸行无常推理而得出的必然结论。为什么?因为从“我”的定义看,堪称为“我”者,必具有常恒不变的特性。然世人执为实常自我的五蕴,皆悉无常,与“我”的特性正好相反。身心念念变迁,从其中找不到一个实常的自我。若说身体是我,究竟青年时的身体是我,抑或老年时的身体是我?若青年时的身体是我,则应永远青春强健,不应变为老朽衰迈。若说受、想、行、识等心理活动是我,则一日之中,念头百千次起灭,究竟哪一念是我?若前一念是我,则后一念生时,前一念已灭,自我应灭,灭则非我。若后一念是我,后念亦转瞬即灭,还同前念。若痛苦的感受是我,则应终生痛苦不已;若快乐的感受是我,则应终生快乐无央。然普天之下,难觅一终生常苦或常乐之人。《杂阿含》卷六第129经佛告比丘:五蕴皆悉无常、是苦故,轮回生死故,无我:
诸所有色,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丑,若远、若近,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无尽的轮回途中,哪一回、哪一生,不论高低贵贱大小美丑的身体,都非实常不易的我,即生即灭的受想行识等,更非实常自我,五蕴皆非实我,也非有异于五蕴的实我,实我不在五蕴中,五蕴也不在实我中(“不相在”)。同经卷十三第318经,佛陀从内外十二处的角度,说明身内、身外的一切皆生灭无常故,非我:
若有说言;眼是我,是则不然。所以者何?眼生灭故。若眼是我者,我应受生死。是故说眼是我者,是则不然。如是,若色,若眼识、眼触、眼触生受若是我者,是则不然。所以者何?眼触生受是生灭法………是故眼触生受非我。如是,耳鼻、舌、身、意触生受非我。
眼耳鼻舌身意六大器官、六种感知功能,及从眼耳等六大窗口接触外境所生的种种感受、经验,无不是生灭变迁、转瞬即逝的无常之物,非真常自宰的我。从五蕴、十二入、十八界中,是找不见一个实常自我的。
第二,五蕴缘起故,非我。“我”的哲学涵义为“自在”,自在者,独立无依,自己为自己存在的原因,不依赖任何条件,能自作主宰,这样的东西才称得起“我”。而省察我等众生,实际上只见各种条件——五蕴的合集,是一种因缘和合、生灭相续的过程,其中找不到一个独立无依的自在者、自我。《杂阿含经》卷四佛言:
恰如支节集合而为车,如是,仅依蕴而有众生之名。
就像车子不过是各种部件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东西,人们把它叫做车子,众生不过是五蕴的组合体,人门按自己的认识*惯把这个组合体叫做“某某”而已。五蕴之中,色蕴(肉体)最像车子,乃头、躯干、四肢、发、*、齿等部件的组合体,这些部件若拆开来,哪一件都难以称得上自我。若头是自我,那末当**的头颅被砍下后,那个头颅还应会思考、会说话;若说手足是我,那末手足被砍掉后,还应会做事、走路,而实际不可能。现在科学发达,除了脑之外的****都能移植成功,若一个人被换上了别人的心肝五脏,那末这个人究竟是不是他原来常常体认的自我?何况组合成肉体的头目脑髓、躯干四肢等部件,若究其实质,又是由地、水、火、风等元素合成。
受、想、行、识等四蕴,也都是因缘和合而起,依境生心,由许多个形形色色的念头、心理活动所构成,其中并无一个精神实体能称得起自在者、实我。许多人能感受苦乐的 “受蕴”为我,人常说“我好幸福”“我太苦了”,即属此类。《长阿含•大缘方便经》佛列举了计名色与受都是我、受非我而我是受、受非我我非受而受法是我、受非我我非受受法亦非我而受是我四种我见,批判说:乐、苦、不苦不乐三种受,皆因缘和合而生,有乐受时无苦及不苦不乐受,余二亦然;缘乐触之缘生乐受、缘苦触缘生苦受、缘不苦不乐触生不苦不乐受,乐触等缘灭时,乐受等受亦随之而灭。有如两木相揩,则有火出,若各置异处,则无有火,同理:
此三受,有为、无常,从因缘生,尽法、灭法,为朽坏法。彼非我有,我非彼有。
苦、乐等感受,皆生灭无常,非实我,自我也不能永远拥有它们。以感受为我,乃属错认。又,若乐受是我,当乐受灭时,此我亦应灭,灭则非我;若不灭,应有两个我,我若有二,则非是我,苦、不苦不乐二受亦然。故认为我是受,亦属错认。所受的苦乐等既非实我,能感受者及“受”本身,亦皆非实我。《杂阿含》卷十一第257经,佛陀从认知及情绪、意识缘起的角度比喻五蕴皆无常故非实我:
譬如两手和合相对作声,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比丘,诸行如幻如焰,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
还有以识(能了别的心识主体)为自我者,《中阿含》卷五四《茶帝经》载,有一叫茶帝的比丘,认为“识往生不更异”(识乃可以延续到后世而永不改异的轮回主体),受到佛的严肃批评,谓“识因缘故起,识有缘故生,无缘则灭,识随彼缘生,即彼缘说”,如眼见面前电脑时,只有见电脑的眼识和明白这是电脑的意识,就此说我有心识,而并没有一个不依境缘而生、常不改易的识为常住不变的自我。
第三,五蕴不能自宰故,非我。“我”者,必具能自作主宰的特性。而集成众生的五蕴,皆不能自作主宰,故皆非自我。《佛说五蕴皆空经》中,佛陀告诸比丘:
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应病及受苦恼,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随情所欲,是故当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若这个物质身体是我,则它不应有我所不愿有的病苦,应该是随我的意愿而转变,我叫它怎样它就怎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色身非我,所以色身才有我所不愿意有的病苦,才不随人意,不会我叫它如何它便如何。受、想、行、识,也是如此。省察身心,的确皆具有外在性、不自主性,肉体难免有人所不爱乐的衰老、疾病,心理活动往往有理性所不愿有的粗劣欲望,往往被境、事所扰而滋生明知对我不利的忧愁、焦虑、气恼等不良情绪。五蕴之中,的确难以觅到一个能自作主宰的实我。
《阿含经》中,佛陀不仅对执今生现世的五蕴为我的所谓“见现在世真实是我”的见解反复作了破斥,而且批判了死后灵魂不灭之类“命终之后亦见是我”的见解。佛陀虽常说众生轮回五道,生死相续,反对人死断灭论,但只是说人死后其五蕴的活动相续不断,并非认为有一个常恒独一、自作主宰的灵魂、自我出入于五道中。若说甲的前世是乙,则乙不应变为今生的甲;若说甲的来世将是丙,那么来世的丙,凭何而言他就是今生的甲?《杂阿含》卷十六第414经载:众比丘谈论各自的前生宿世如何如何,被佛陀批评了一顿,谓“如此论者,非义饶益,非法饶益”,乃非实、无益之论,因为它堕入了执五蕴为我的我见。
《大般涅槃经》卷十三佛还破析了外道以念、忆想、伴非伴、名字、生已求乳、相貌、见他食果口中生涎等知有我等种种我见。这些所执自我,皆不出五蕴的范围,念(记忆)、忆想(想象)属想蕴所摄心所法,名字、相貌乃意识所了别的对象,生来便知吃奶、见他食果口中自然流涎为识蕴所摄的异熟识。如此种种,皆因缘所生、无常、不自在,故非我。如许多人常以记得现在的自己还是以前自己的记忆(念)为自我,佛言:若以念为我,那么过去的事多有忘失,说明念不能常住不易,则非我。忆想亦如是。又,若以婴儿生来便知吃奶为自我,如果这个自我是能自作主宰的实我,那么婴儿应当知晓不可以去拿粪秽不净之物及危险的火、毒蛇、**等,然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婆罗门教等外道所说经历轮回而不变,有如从这间房子搬进那间房子之主人的阿特曼及常一自在的神我,佛陀也持否定态度,给予诘难。《中阿含》卷五四《阿梨咤经》中,佛批判认为神、时间及我来世常不变易、恒不消灭的观点说: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色等五蕴,“从此世至彼世,从彼世至此世,彼一切非我有,我非彼有,亦非是神。”没有可以从今生原封不动延续到后世的自我、神及其他东西。接受了我、时间、神在后世不灭的观点,悲哀、痛苦、烦恼并不会就此消失。同经卷二六《想经》中,佛批判了根据某种禅定经验,认为“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使”的见解,指出这种见解障碍如实知见,如实知一切非是神、非是属于神、非被神(驱)使,方能如实知一切。这里所谓“神”,指外道所计纯粹的精神主体“神我”(purusa),犹如道教所谓“元神”。如果说神我即是五蕴,那么五蕴皆悉无常、缘起、不能自宰,称不起真常的神我;如果说神我不是五蕴,那么它究竟在何处?所谓五蕴之内、五蕴之外别有一阿特曼、神我的说法,只不过是主观的臆测而已,难以经验事实予以证明;或者只是对禅定中的一种境界、感受的误认,不出意识所了“法尘”及受想行识的范围,皆属生灭变易的有为法,非实常自我。
至于婆罗门教等所立能创造世界、主宰万物的宇宙大我——自在天或大梵,缺乏理性依据,因为一切皆由因缘生,便肯定没有造物主,如果有,请问这造物主之创造是否凭借因缘?若凭借,则落入因缘所生有为法,非自在;若不凭借因缘,那么就无所谓创造。信仰一切皆由自在天、大梵天或上帝、**创造主宰,佛陀认为具有使人丧失主观能动性的消极作用。
能执之我既然是无,所执一切属于这个我的“我所”,自然成了空中楼阁,如《杂阿含》卷三第55经佛偈所言:
法无有吾我,亦复无我所,
我既非常有,我所何由生?
佛陀力说无我,其旨意主要在于破斥以五蕴为真常自我等错误知见,并非否认有分别你我他或人格意义上的自我。佛经之中,佛陀自己也常以“我如何如何”的口气讲话,多次谈论自己的前生夙世,对别人,也不是不分甲乙丙丁。世间共认的分别自他及人格意义上的自我,佛称为“俗我”,认为它并非子虚乌有,不过它只是一种五蕴相似相续的过程,人们按约定俗成的认识*惯,将其假名为你、我、他,因称“假我”。《杂阿含经》卷七第131经,佛既说见色受想行识“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为正慧,又说:
若有见言:有我,有此世有他世,常恒不变易,彼一切非我、非异我,不相在,是名正慧。
意谓俗我、假我并非没有,从社会生活及因果业报的角度,应肯定有这个自我,只不过它不是实常自我。既不否认俗我、假我,亦不错认俗我、假我为实常自我,也不在五蕴之内、之外设想一个灵魂、神我之类的实常自我,乃佛陀无我论的中道义。
我与无我,的确是一个容易引起误解、不好说清的问题,佛陀对此问题有时也采取沉默态度,《杂阿含》卷三四第961经载:有一叫婆蹉种的外道出家人问佛:“有我吗?”佛默然不答。如是三问,佛皆默然。婆蹉种走后,阿难问佛为何三问而不答,佛言:若答有我,岂非增益他本来就认为有实我的常见?若答无我,会使他困惑:原来有的那个我怎么没有了?如此则又堕入断灭见。“**离于二边,处中说法。”在有我与无我的问题上,不落于断、常二极端,只是批判断、常二极端的错误而不作正面的肯定、否定。
大乘经中,佛陀对诸法无我义作了更为深刻的论述。如《金刚经》等说有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乃从浅至深、从小我到大我的四种我见、我执,四相即非四相,其中并无小我、人我、他我乃至大我的实体,只不过就众生的执着之见假名为四相,所谓:
**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凡夫所以为的自我,乃认假为真,从佛眼观来并非真我。《楞伽经》等分无我义为人无我、法无我两大层次。人无我,主要就众生的生命、身心观五蕴非我、蕴中无我,离蕴亦无我,五蕴“如河流,如种子,如灯,如风,如云,刹那辗转坏,躁动如猿猴,乐不净处如飞蝇,无厌足如风火,无始虚伪*气因,如汲水轮,生死趣有轮,种种身色,如幻术神咒,机发像起。”法无我,广就宇宙万象,一切有为法、无为法而观无我。后世汉传佛教诸宗,多说小乘只言人无我,大乘说人、法二无我。实际上,诸法无我、五蕴皆悉无我,是《阿含经》所载佛陀言教的本义,佛陀所说的诸法,指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为宇宙万有的综括。
佛陀虽然力说无我,否定婆罗门教等所立的大我,但并非只是消极地否定自我,其旨趣,终归在破除众生误认假我为真我的执着,证得真正实常自在的真我。大乘《大般涅槃经》中,将这种真我称为“佛性真我”“涅槃大我”,实即《阿含经》中所言“涅槃性”“涅槃实际”“涅槃界”。此大我即是**藏、佛性,真正具有常一自在的特性,真实是有,“譬如金刚,不可毁坏。”“一切诸法悉无有我,而此涅槃真实有我。”至于在众多场合力说无我,据该经中佛陀的最后开示,是为了破斥凡夫、外道的我见。经载佛言:
世间之人虽说有我,无有佛性,是则名为于无我中而生我想,是名颠倒。佛法有我,即是佛性。世间之人说佛法无我,是名于我中生无我想。(卷七)
是诸外道所言我者,如虫食木,偶成字耳。是故**于佛法中唱言无我,为调众生故,为知时故,如是无我。有因缘故,亦说有我。如彼良医,善知于乳是药非药,非如凡夫所计吾我。(卷二)
是则说无我与说有我,实际上并非矛盾,而是同一旨趣从不同角度的两种表述方式。如经中所说:“我与无我,性无有二。”(卷八)所谓佛性真我、涅槃大我,是指万有无我的本性及由如实观无我而证入的涅槃、法身、般若;说无我,旨在破斥误认五蕴等为实我的执见,令众生离此产生一切烦恼的根源,由如实观五蕴无我而证入涅槃大我。一破一立,破中有立,立中有破,乃佛陀常用的说法方式。
(三)涅槃寂静印
这一印也作“寂灭涅槃’。寂静、寂灭,意谓止息烦恼的扰动和诸苦的逼迫后,呈现出一片不生不灭、寂静无扰的新天地。《阿含经》中用“涅槃是常”“毕竟寂静”“究竟清凉”“实极安乐”等用语来描述涅槃,大乘《涅槃》等经中将涅槃的特性总结为常、乐、我、净四德,与世间之无常、苦、无我、不净正好相反。
涅槃乃如实观察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二印所达到的境界或所得到的成果。《杂阿含》卷五第104经佛言:
于此五受阴观察………无常、苦、空、非我、非我所,于此五受阴不着不受,不受故不着,不着故自觉涅槃。
由如实观无常无我,心超脱五蕴,不再执着,不受烦恼的污染,从而证得涅槃。同经卷一第1经佛言:
当观色无常,如是观者则为正规,正观者则生厌离,厌离者喜贪尽,喜贪尽者,说心解脱。如是观受、想、行、识无常;……如观无常,苦、空、非我,亦复如是。
如此观无常、苦、空、无我,而得心解脱者,“则能自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度过生死苦海,达于涅槃彼岸。这类教诫,在《阿含经》中多次宣说,乃佛陀所示导的解脱心要。
三法印虽被奉为鉴别是否佛法的衡准,但从实质上讲,与其说它是一种哲学观,无宁说它是一种瑜伽实践之道。《佛学今铨》一书说得好:
无我论根本不是一个哲学主张,而是一种宗教行持之实践方法。
无我是一个药方,用来治疗我执之疾病的,并不是一项哲学理论。2
如果说,仅有无常、无我二印,可以看作一个哲学命题的话,那么再加上涅槃印,便成了一个完整的瑜伽实证体系或宗教修行之道了。三法印作为一个三段论命题,便意味着它是一种修行之道,即佛教所谓“法门”:由如实正观诸行无常,必然成立诸受皆苦、诸法无我;由如实正观无常、无我,消除因执着六尘和假我为实常而生的贪爱等烦恼,断除烦恼之根“我执”,心与本来无常无我的真实“相应”(契合一致),从诸缘系缚中获得解脱,生死轮回之根被彻底斩断,从而抵达涅槃之乡,永享真常寂静之乐。如《杂阿含》卷十第255经佛言:
无常想修*、多修*,能断一切欲爱、色爱、无色爱、掉、慢、无明。
无常想者,能建立无我想,圣弟子住无我想,心离我慢,顺得涅槃。
任何人,只要正确理解三法印,如实正观无常、无我,特别是在寂定心中仔细观察,即使不能当下便证得涅槃,也不难发现身心会发生奇异变化,不难体会到佛法的真实不虚,不难感悟到三法印的巨大力量。
三法印的精神,集中表达于一偈:
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此偈一译“一切行无常,起者必有灭,无生则无死,此灭最为乐。”意谓如实观照诸行生灭无常的真实,息灭生灭相续的烦恼妄心,寂静常乐的涅槃则自然显现。《涅槃经》卷十四佛陀自述,他前世为雪山大士时,得此偈之半,为得到下半,而不惜舍身,说明此偈所述的真理极其宝贵。
真常寂静之涅槃,终归是一种通过修行实践,由正观无常、无我而“自内证”的心灵境界。从逻辑上讲,涅槃也可由缘起法则推导出其必然存在。南传《小尼柯耶》中佛言:
若无此不生、不成、无作、无为,则无彼之生、成、作、有为之依处。( 1, P 37;Ud P80)
若没有不生不灭、无为之涅槃,便没有了生灭无常的世间有为法依止之处。反过来说,既有此生灭无常、无我的世间有为法,则必应有一个不生不灭、常乐我净的涅槃。因为:根据缘起法则,任何现象,都必然依赖与其相对立、相矛盾的对象而存在(“凡有对法不相舍离”),既有无常、苦、无我、不净之世间,则必有常、乐、我、净之涅槃。
大乘经中,对三法印的义蕴作了更为深入的阐释。按大乘义理推论,诸法无常、无我故,本来不生(无本有不变之实体出生),不生故不灭,不生不灭,即是本来涅槃,称“本来自性清净涅槃”。证悟涅槃的诀要,不在于厌离世间,而在于如实正观本来涅槃之自性。中国佛学诸宗最切实的观修诀要,是就当下一念观念无常、无我、无自性、本不生。这是三法印按其理路深入思考、运用的必然结果。
注:1、上册,台北慧炬出版社,1994,页204。
2、上册,页199。
来源:一念法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