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各国宪法中有关宗教的条款
 
约 旦
发布时间: 2004/10/10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1  
 

 

      第二条 伊斯兰教是国教,阿拉伯语是官方语言。

      第六条
      第一款 约旦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约旦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种族、语言和宗教而受歧视。

      第十四条 国家保障依照王国的风俗习惯自由举行各种形式的礼拜和宗教仪式,但以不违反公共秩序和礼仪者为限。

      第十九条 教会有权设立和维持各自的学校,以便对各自的会众进行教育,但须遵守法律的一 般规定并在课程内容和办学方针方面接受政府的监督。

      第九十八条 民事法院和伊斯兰教教法法院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敕令任免。

      第九十九条 法院分为三类:
      (一)民事法院;
      (二)宗教法院;
      (三)特别法院;

      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 关于个人身份的案件指当事人都是穆斯林、按法律专属伊斯兰教教法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零四条 宗教法院分为:
      (一)伊斯兰教教法法院;
      (二)其他宗教团体的法庭。

      第一百零五条 伊斯兰教教法法院按其专门法律对下列案件行使惟一管辖权:
      (一)关于穆斯林个人身份的案件。
      (二)当事人双方都是穆斯林或一方不是穆斯林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伊斯兰教教法法院审理的被杀害者家属索赔案件。

      第一百零六条 伊斯兰教教法法院依照伊斯兰教教法的规定审理案件。

      第一百零八条 宗教团体法庭系指政府业已承认或将予承认在约旦哈希姆王国内设立的非穆斯林宗教法庭。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款 宗教团体法庭应根据有关的专门法律的规定设立。该项专门法律应规定这类法庭对关于个人身份案件和为有关宗教团体利益而建立的信托组织(宗教基金会)的案件的管辖权。任何此类团体的个人身份案件和伊斯兰教教法法院管辖的穆斯林案件相同。
       第二款 上述专门法律应规定宗教团体法庭应遵循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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