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乔治·雷诺德
指控罪行:重婚罪
主要辩护律师:乔治·W·比多和本·希克斯
主要起诉人:威廉·卡利
法官:亚历山大·怀特
地点:犹他州盐湖城,美国
审判时间:1875年10月30日—12月10日
法庭裁定:有罪
判决结果:两年监禁,并处500美元罚金
摩门教是犹他州的一个宗教团体,实行一夫多妻制,也就是允许男人拥有几个妻子。在雷诺德诉美利合众国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认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是合宪的,这与摩门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相矛盾,这是现存有关一夫多妻制的最重要案例。
19世纪中叶,经过长期向西跋涉,摩门教徒最后定居在后来成为犹他州的土地上。摩门教徒是一个叫约瑟夫·史密斯的宗教先知的信徒,他们的宗教叫“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他们有许多信条,引起最大争议的就是,一个男人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妻子。
1852年以来,大多数美国人都知道了摩门教实行一夫多妻制。而大多数美国人是传统的基督教徒,坚持一夫一妻制——只有一个配偶。但是,直到摩门教定居之时,联邦法律也没有反对重婚或一夫多妻制的规定。许多年里政府都未介入摩门教的事,但在1862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并使之成为一项法律。《莫里尔法》中规定在整个美国——尤其是在犹他州——一夫多妻制为非法。然而政府并没怎么执行该法,因为正当时正全心投入美国内战。
国会强化反重婚法
国内战争结束之后,国会再一次注意到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1874年,《普兰法》强化了《莫里斯法》,它增加了联邦法院在犹他地区的权力。联邦法官并非是地方政治家任命的,他们大多不是摩门教徒,更加积极地推行反一夫多妻制的法律。
摩门教领导人布瑞厄姆·杨的顾问乔治·Q·加农是议会的地方议员,两人决定通过法院向联邦政府发起挑战。他们确信,如果政府诉任何摩门教徒有重婚罪,美国最高法院都会推翻有罪判决的。他们的信心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杨和加农安排好在法院进行一个“试验性”的案件。他们选择了杨的私人秘书乔治·雷诺德作被告,他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门教的忠实信徒。
杨和加农做得很成功,1874年10月,政府起诉雷诺德犯重婚罪。当第一次审判因陪审团成员选择问题而失败后,1875年10月,雷诺德再次被诉。联邦检察官指控他与玛丽·安·图登海姆及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都有婚姻关系。尽管他们给斯科菲尔德下传票时遇到一点麻烦(传票是一种指令某人到庭,如违规定则受惩罚的法院公文),却很容易证明雷诺德与两个妇人生活在一起。以下对话摘自检察质询负责送达传票的执行代理人阿瑟·派拉特的记载:
问:向法院陈述你在送达传票时的情形。
答:我来到雷诺德先生的住所,有一位夫人正在那里,这是他的第一个妻子。她告诉我这个女人不在那里;那是她唯一的家,但她已经有二到三个礼拜没来过了。今天早上我又去了一次,她还不在。
问:你对她的住所有所了解吗?
答:我认识以前曾找到过她的这个住所。
问:在哪里?
答:同一个地方。
随着能证明雷诺德有两个妻子的确凿证据越来越多,怀特法官对陪审团下了指令。这些指令彻底地摧毁了雷诺德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他因摩门教信仰而身体力行多妻制的辩护。
“(如果你发现雷诺德)在第一个妻子活着时,绝对真实地又一次结了婚,缺乏恶意动机、缺乏对本人已经犯罪的认识,这些都不能为他开脱。但是法律……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为有犯罪动机。”
1875年12月10日陪审团裁定雷诺德有罪。1876年7月6日,地区高级法院支持这一判决,可是雷诺德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1878年11月14日和15日,他的辩护律师在最高法院说,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必须推翻对雷诺德的有罪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击碎了摩门教的希望
1879年1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维持了前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一夫多妻制,因为它是基于历史上美国形成的文化价值取向形成的。应维持对雷诺德作出的两年监禁和500美元罚款的判决。
反对一夫多妻制
自从美国有宗教以来,摩门教实行一夫多妻制就一直引起争议。1857年,政府派2500名士兵到犹他州去设立一名长官以取代摩门教首领瑞厄姆·杨,摩门教表现得很愤怒,结果就导致了“犹他战争”。战争中摩门教徒杀死了120名经过犹他州前往加利福尼亚的人。多年来犹他地区就因为支持一夫多妻制而反对建州。最后在摩门教团体内部也产生了分歧,1873年,安·伊丽莎·杨采取了历史性行动——从她丈夫布瑞厄姆·杨家中搬出来,还要求离婚。她成为美国闻名的反对一夫多妻制战士。整个19世纪80年代中,斗争一直在持续着,一千多名摩门教徒因一夫多妻而被罚款或监禁。直到摩门教本身宣布这种行为为违法,犹他地区才二1896年1月4日建州。
法院的判决沉重打击了摩门教徒,他们开始时发誓要与法院对抗,不过后来看来接受了这一结果。1890年,摩门教首领韦尔福德·伍德拉夫发表了一分声明,结束了“任何被本国法律禁止的婚姻”。1890年以后大多数摩门教徒放弃了一夫多妻制。
雷诺德案一直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重婚问题的首要判例。1984年,一个美国地方法院审理了犹他州警官罗尔斯顿·波特的案子,后者因重婚而丢了工作。地方法院法官谢尔曼·克里斯坦森驳回上诉法院支持了这一裁定。1985年10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拒绝接受波特的上诉。通过拒绝审理波特案这一类案子,法院有效地强化了雷诺德案作为国内大法的法律地位。
许多法学家对法院不改变或推翻对于雷诺德案的看法提出了批评。自从判决形成以来,一个多世纪已经过去了。在这段时间里,法院大大地增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早期,法院增强了宪法对妇女、少数民族及期他阶层人士人权的保护,他们的平等权所依据的法律不是雷诺德案所依据法律的部分。然而直到今天,最高法院并没有再考虑本案的判决问题。
转自世界宪政网,2008-09-08 。
http://www.globalcon.cn/Americas/USA/case/20080908/0901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