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慈善
 
公益是宗教公共参与的核心
发布时间: 2016/9/1日    【字体:
作者:魏德东
关键词:  宗教 慈善 公益 公共参与  
 
 
7月8日至12日,第13届中美欧暑期宗教学高级研讨班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今年的主题是“宗教与公共生活”,主讲教授为美国现任科学研究宗教学会(SSSR)会长,著名宗教学家柯文•斯密特(Corwin Smidt)教授,来自全国各地的50名青年学者与学生参加了学习与研讨。
 
在讲课中,斯密特教授谈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数据:美国人的宗教参与与公共参与呈正相关。具体说来,越是信仰虔诚、参加宗教活动多的人,越倾向于参与公益慈善等公共活动;民众的公共参与和他们信仰的宗教教派没有关系,而与他们的信仰类型直接相关,也就是说,不管民众信仰的是基督教、天主教或佛教,与公共参与有关的是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否虔诚、宗教活动是否积极。数据还显示,民众的宗教参与和他们的政治参与关系很弱,有些数据还显示两者之间根本没有关系。
 
美国的这一宗教参与和公共参与关系的数据,说明了宗教社会性的一个基本命题:公益是宗教公共参与的核心。
 
刚刚闭幕的全国宗教会议对于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予以了高度肯定,这既是对新世纪以来中国宗教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指明了宗教社会参与的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者筚路蓝缕,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宗教社会参与模式。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以“力所能及、拾遗补缺”为原则,在世界屋脊苦寒之地救助了万名贫困家庭学生;云南德宏佛教协会以“社会先知”的姿态,先后投身于艾滋病防治与傣文语言教育事业;河北进德公益基金会几十年如一日,在残障儿童、麻风病人护理等领域“迎难克坚”;北京佛教居士林以“生命第一”为原则,持之以恒地救治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重庆华岩慈善基金会倡导“文化慈善”,支持了数十家大、中、小学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凡此这种,构成了当代中国宗教最光彩的篇章。
 
宗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这就是宗教思想的指导。佛教的慈悲济世、基督教的神爱世人、道教的积爱成福、伊斯兰教的敬主爱人,在公益慈善活动中,无不成为宗教社会参与的独特资本,使古往今来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呈现出优质高效的特点。
 
根据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的宗教调查数据,全国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只有近40%开展了社会服务活动,约有10%的场所设有慈善基金,发展空间巨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地方政府与宗教界闻风而动,以积极的态度推动宗教的公益慈善事业。佛教界召开了“首届佛教公益机构秘书长研修营”,山东省举办了首届“济南市宗教慈善事业培训班”,从公益慈善的视角参与社会日益成为全社会对宗教的期待。
 
翻开中国宗教历史的悠久华章,我们发现,早在宋代,中国政府已经在采购宗教的公共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守以僧,给以田”制度。政府委托佛寺负责偏远地方的道路桥梁维护、驿站管理等工作,政府则以一定的田产作为补偿。政府不必在高山峡谷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节省了人员与经费;修道团体原本就生活在这些远离人烟的地方,原本就需要修桥补路,拿到政府补贴,就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政府与宗教各擅其长,相得益彰,以最有效的方式提升了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家与宗教的关系设计上体现出高度的智慧。在宗教公益慈善领域的古老经验,今天仍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与虚心学习。公益是宗教公共参与的核心。
 
转自魏德东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d25d0c90102wj0o.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发扬宗教慈善的传统推动宗教慈善事业发展
       下一篇文章:宁夏50个清真寺成为健康教育基地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