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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教分离方针及其意义
发布时间: 2016/11/10日    【字体:
作者:杜彦波
内容提示:文章结合我国的历史与现实要求,分析了实行政教分离方针的历史必然性。解读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其中包含了政教分离原则的重要涵义。最后探讨了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方针具有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政教分离 政治 宗教  
 
一、政教分离的一般内涵
  
政教分离,是现代政治学的一项原则,一种含义是指建制宗教与国家统治权力的分离;另一重要的含义是指建制宗教与公共生活秩序的治权的分离。具体的内容一般包括:禁止设立国教;确立国家与宗教相互不干涉的原理与制度;代表公共利益的机构包括政府及其职员不得参与或开展宗教活动。政教分离为人类解决政治与宗教或社会治理与精神治理这一历史性的问题开创了一个新的方向,是实践"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的最佳模式。
  
二、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历史发展必然性
  
(一) 立国基础--四项基本原则决定了我国实行政教分离
 
马克思主义认为:"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这就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向现代国家和现代教会提出的要求"。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必然的选择。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马列主义是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无神论作为马列主义的基本思想是包含在我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之中的。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我们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明确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并在有关法律及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 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立任何宗教为国教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这个制度框架内,国家的一切权力运作都要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重,而不可能以某一宗教为正统信仰从而狭隘地去体现某宗教原则,维护某宗教利益;而为了体现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也就不可能确立任何宗教为国教。
  
(三) 依法治国--否定了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依据宗教的可能性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赋予依法治国宪法地位,表明了宪法和法律是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的基本依据,间接否定了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依据宗教的可能性,事实上是确认政教分离原则,最终把宗教推向了个人的私人空间。
  
(四) 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因素
 
首先,从中国古代的政教关系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就实行君主专制统治,从总体来说一直是皇权大于教权,宗教从来都没有起到过统治地位,更没有形成其他国家全民信教的局面。这是由中国的政治文化决定的,并一直延续到近代。其次,从中国宗教的特性来看属于"自我拯救型"的宗教,不是如天主教"上帝拯救型"的宗教,其宗教体系不具有类似罗马教廷的那种极权的教权主义性质。
  
(五) 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
 
政教分离,是宗教适应现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及其全球化、多样性、交流性的必然结果。首先,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倡导以"人性"来替代"神性",以"人道"来替代"神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肇始。而现代社会中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逐渐增多,个人信仰的选择也呈现多元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公民基本权利对宗教的中立性、政教分离提出了迫切需要。其次,是塑造现代人的需要。塑造现代人的一个基本着眼点就在于教育的世俗化,另外还包括思想观念和制度层面的世俗化。
  
(六) 世界政治发展的趋势
 
现代国家是面向现世的,不再为上帝的尊荣服务,而是为民族、国家自身的尊荣服务,"上帝的至上主权变成了国家的至上主权"。政教分离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原理政教合一体制是封闭性农业社会的产物,难以适应现代开放性的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
  
(七) 现代宗教发展趋势的因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的共同经验与追求之一是通过政教分离原则来实现宗教信仰自由。1976年世界教会协会在《教会与国家关系准则》的报告书中,对国家与宗教关系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与宗教之间应保持"批判和建设性的合作关系"。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体现了世俗化是现代宗教重要的发展趋势,而政教分离是这种变化最重要的方面。
  
三、我国政教分离方针的宪法解读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政教分离原则,但依据宪法原理与宗教信仰自由的价值,可以肯定我国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实际上包括了政教分离原则。《宪法》第36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可以解读为,宗教信仰自由在此处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其以政府对该私权利领域的不作为义务为其主要意旨从而确定政权与宗教信仰间的"分离关系":国家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个人的自主性的私人领域,国家对宗教采取中立性立场;同时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等。
  
四、政教分离的意义
  
从现实和实践意义上探讨,在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方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障之一
 
政教分离政策确立对国家政权保持中立,排除了宗教的政治参与有可能导致政府权威弱化的可能性。对于我国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的确立和不受包括外国敌对势力干涉,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保障政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政教分离政策也保证公民享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有利于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其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 社会的发展、稳定和和谐的保障
 
社会的发展需要革新、创新的精神以及具备此精神的现代人,这种精神和现代人的培育是需要国家结合民族的传统文化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现实需要逐步地实施。而宗教提供了超越现实世界的"超验"意识,具有保守的特性,并不利于上述精神和现代人的培育,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社会的稳定有赖于共识的形成和对国家的高度认同,但是宗教与政权的结合容易导致不同宗教或教派的冲突对社会稳定形成重大影响,也就难以保持社会的和谐。
  
(三) 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我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则保障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产党的执政过程中对于信教群众个非信教群众的利益一视同仁、不加区别的维护,对个宗教或者教派的利益也同样地采取公平的政策,从而使得最广大的人民利益得到保护。
  
(四) 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公民的宗教平等权
 
我国的政教分离政策否定国教,意味着国家要尊重宗教的多元性,遵守宪法规定的宗教自由与宗教的平等权,对于宗教的自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结合考察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非常全面和无差别歧视的政策,是对公民的私人信仰领域的真正的尊重和保护。
  
(五) 顺应世界政治和全球化趋势、保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政教分离原则是现代宪政国家的基本原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在全球化加剧的今天,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间交流增多,也促进了宗教世俗化加快、宗教与政府的分离。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引自《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
  [2]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问题[M]. 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
[3] 韩大元. 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J]. 法学,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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