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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尴尬
发布时间: 2007/4/30日    【字体:
作者:张建山
关键词:  宪法  
 
   

                                           张建山

    
   现代文明国家实行法治。实行法治需要立法,需要法律,而所有法律的基础是什么?是宪法。宪法以法 的形式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体制,对社会生活与公民权利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最高形式的法律原则。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失序,而没有宪法,则所有的法律都将会失去依据。因此,宪法被人们称为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性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所有规则中的规则。由此可见,宪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法律工作者的司法实践中,宪法的权威常常受到挑战,有时甚至处于某种尴尬之中。被国家和人民奉为法中之王的宪法,实际上很苍白,很无奈。针对一些关于宪法的令人质疑的说法,让我们看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实际地位。
 
    ——“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宪法是没什么用的。”
 
    从理论上说,宪法是立法的依据,是其他所有法律的准则,宪法上的每一条规定,每一句话,都是经过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深思熟虑后,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的,都是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是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的,是不存在任何空话、废话的。但这样一部具有普适性、指导性的根本大法在老百姓打官司时却不能用,不能援引,不能作为庭审的依据。一个人要打官司,要在法律诉讼中取胜,要用法律捍卫权利,解决某个具体问题,只能依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具体法律,而非宪法的条文本身。
 
    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中无论作了什么样的规定,无论规定的多么合理,多么详细,对于老百姓打官司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都是空的。宪法是什麽?是个宣言,是个原则,是个指导思想,但不能作为一个可以衡量具体是非、可以作为裁决依据的法律。
 
    要落实宪法中的规定,要贯彻宪法的精神,还须要由全国人大制定各种涉及具体问题的法律、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才不是空话,才是有意义的。否则,无论宪法的条文构系多好,宪法对老百姓来说,只能是一纸空文,是橱窗里好看但仅供观赏的“样品”。
 
    —— “宪法是庄严的,违宪是无所谓的。”
   
    宪法本来是一切法律的源泉与根本,每一项法律乃至行政部门的法规、规章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遵从宪法的规定,体现宪法的原则。任何违背宪法原则,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规定,不论是以什么样的原因,借口,以什么样的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规章)都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是最严重的违法。
 
    但是,我们身边充满了违宪的行为,我们看到听到的司法实践中,充满了违宪的实例。甚至在我们已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也不乏严重违宪的现象。对此,我们可以举出太多的例子,这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遗憾的是,而对大量的违宪现象,我们的司法体系、立法体系都无可奈何。为什么?因为我们没有任何一个可以在实际发挥作用,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宪行为的审查机构。违宪审查还没有进入我国的司法实践,我们没有宪法法院,一般法院不受理违宪诉讼。于是乎,庄严神圣的宪法被践踏,宪法的原则被歪曲,破坏之后,除了遗憾之外,只有无奈。宪法是一回事,实际是另回事,对违宪的审查,追究,惩治还是一个有待于大家努力的愿望。
 
    —— “宪法是严肃的,修宪是经常的。”
   
    宪法是法律的纲,纲举目张,刚出了问题或者有了缺失,整个法治体系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宪法上的每句话,每个字如何说,如何表达,事关重大;说什么,不说什么,事关重大。由于宪法对国家、社会及至每个个人的影响极大,宪法一旦公布,就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不应经常地修改。尽管每次修改都是必要的,都是对宪法的完善和补充,反映了时代的特点,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但宪法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法规。频繁的修宪,甚至把修宪作为一种经常性的行为,每隔几年就搞一次,总不能说是一种严肃的态度。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严重地不合时宜:例如阶级斗争的内容,进入改革开放后已经不适合,就需要删除。二是有的内容是过去没有的,现在因为社会的进步而需要加入:例如私有财产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因此,在其他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的宪法,在我国就成了不得不经常修改的法。宪法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不大打折扣。
 
    那么,我们应如何对待已有的宪法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呢?宪法难道不应体现时代的特征,反映社会的进步吗?当然不是。一切法律总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要经常地修宪,而在于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捍卫宪法的严肃性。
 
    如果我们在制定宪法时,在立法时,能够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与利益,能够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能够让大多数人表达意见,能够以科学的方式制定宪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宪法,以对历史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撰写宪法,我们就不会在每一次修宪之后留下太多的遗憾、太多的“硬伤”。宪法本身的严肃性、权威性才能真正有所体现。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一条是要开门立法,要让大家说话。中华民族是一个优秀的民族、伟大的民族,中华民族完全具有足够的智慧,用最好的方式制定一部能够长期稳定工作的宪法。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宪法能够具有更多的神圣、庄严与权威,更少的无奈和遗憾。希望尊重宪法、捍卫宪法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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