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寺庙、教堂、组织、信仰
发布时间: 2018/3/9日    【字体:
作者:怡然
关键词:  寺庙 教堂 组织 信仰  
 
 
现在很多的景区,里面大多都会有座寺庙。庙里香火旺盛,烧香的、磕头的络绎不绝,佛像前还会有个大大的“功德箱”。
 
但寺庙的这种“热”,可能无关于信仰,而悠关于利益。因为景区的寺庙,除了原有的,大多数是由投资人新建,而非托钵僧人一毛一块地化缘所得,目的当然就是关心“人气”和“功德箱”了。里面的僧人,也没几个是从前真正意义上的出家人,而更是一种职业和赚钱手段。
因此才有了一些“和尚”开豪车携美女饮酒的绯闻。
 
客观地说,即使是我们称之为信佛的人,也没法就说他是“信仰”,因为佛讲的是“四大皆空”,信佛往往是为了一个心灵的解脱,当然也有一些向善的成份在里面。说是信佛,不如说是求佛更确切。
 
求佛干什么?心里遇到过不去的坎了,求佛把心中既往的事件记录给格式化了,放弃自己的欲望也放弃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自己从此心灵归于宁静。
 
也就有了某某人抛下爹娘老婆孩子,到寺庙“出家”的说法。但这种出家,从另一方面来说又有其自私的一面,任凭老爹老娘老婆孩子在尘世里挣扎、自生自灭,自己却不再去管不再去顾。
 
心里只有佛还是只有自己?也许只有佛知道。
 
按说,既然是出家人,本来是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了。是吃斋念佛的修行也好,是对尘世的逃避也罢,总之是不再关系世间的繁华了,但这似乎只是过去。
 
现在?
 
不是有开豪车携美女饮酒的和尚,不是有挂条幅说拥护XX的寺庙吗?
 
至于那些虔诚磕头的香客,更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上香的。求子的、求财的、求官的等等,送上点小小的香火钱,希望达到自己大大的要求,多像现世中的行贿啊!
 
佛祖正义睿智,又怎会让这种阴谋得惩?
 
但即使不是为了信仰,真心的信佛也值得尊敬。即使不能“八戒”,单是为了消除孽障而做善事,对社会来说也是个真正的正能量。
 
说到信仰,自然就会想到教堂。
 
外行地说教堂大概就相当于佛界的寺庙吧,也是信徒聚集学习、交流的地方。
 
新社会的教堂去过几个,是作为旅游景点参观的,感觉到了庄严。听说乡下有些地方有信教的,聚焦到一起做礼拜,不大受政府待见。但有一点我是赞赏的,那就是信教者不许骂人,至少是语言文明了。
 
对当下的人来说,非教人士对教堂的了解大多是从影视作品和历史中得来的。《非诚勿扰》里的“葛优”,到日本那教堂里一忏悔就好几个小时,连小时候偷拿同学橡皮的事都说出来了。
 
忏悔过后能反省?反省之后能改正?
 
也许能,也许不能。
 
教堂之与寺庙的不同,外行地来看大概就是去教堂是为自己做过的错做忏悔,去寺庙是为达到自己的目标而要求。
 
旧社会的教堂什么样,没见过。但见过曾经以其的名义设立的“教会学校”、“教会医院”,有的换了个名字后存在至今,如北京的“协和医院”上海的“仁济医院”,“燕京大学”“齐鲁大学”“东吴大学”及众多教会中学,还在经常入耳。
 
当然,也有“义和团员”说教堂里杀人挖心的。这事在今天看来,这么说若不是另有目的,就是对西医手术和手术失败的误解吧。
 
除了寺庙、教堂,信仰还存在于主义和组织。
 
“保尔柯查金”对其主义的信仰是要解放全人类,“ISS”的信仰是要消灭全世界的异教徒……
 
所以,也不能说信仰都是正确的高尚的和伟大的。
 
评判的标准,除了后人的评说,就看它带给世人的是福还是祸了。
 
作为一个不信佛、不信教、不在组织的人,上面的这些文字就当是胡说吧。
 
但也许,正因为不是身在其中,才有了相对的客观性。
 
你说呢?
 
转自依然自然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温州教会的危机与前景之思考
       下一篇文章:四书五经之外的儒家——孔教及其现代命运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