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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宗教公益慈善中的专业化和宗教性?
发布时间: 2018/12/14日    【字体:
作者:孙亦山
关键词:  宗教慈善 专业化 宗教性  
 
 
2012年国家鼓励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政策文件出台后,宗教公益慈善正式进入中国公共体系之中。国家宗教局系统通过每年一度的“宗教慈善周”等举措,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的开展。然而,宗教公益慈善在中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
 
其中既有信仰处境和社会空间的影响,也有宗教界内部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异。但归根结底,最主要的还是宗教界内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如何在宗教公益慈善中平衡专业化和宗教性。
 
以基督教公益慈善为例,一种是以爱德基金会、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为代表的专业化路径,一种是以各地教会名义举办的捐款、助学和义诊等活动。
 
相比之下,前者项目化、透明化和公信力等特点突出,表现为专业化,后者则以信仰为支持,更加具有宗教性。于是,基督教内部也存在认识和观念上的差异。
 
在一些教牧同工看来,爱德基金会、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等机构,已经社会化,信仰元素很淡。与此同时,以教会为主体的公益慈善活动,则始终难以走上专业化方向。
 
从组织数量上来看,无以否认,教会团体及其活动场所是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的基础力量。现在的瓶颈在于,以教会为名义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既不能带来专业化的服务,也不能消解社会民众对基督教的敏感。当代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从信仰上来看,还没有“得民众的喜爱”;用世俗的话来说,就是不受待见和欢迎。
 
专业化,是基督教公益慈善绕不开的一个方向。专业化不是狭义地指服务内容的专业化,而是指包括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和组织发展等在内的全面专业化。
 
归根结底,是一个如何有效使用好社会资源的问题。这是“公益”和“慈善”的社会性所决定的。“公益”要求必须从公众利益立场有合理的逻辑支持。“慈善”的本质上是“赠与”行为,附加条件只能在法律范围之内。
 
所以,教会从事的活动,只要是以“公益”或“慈善”定位,就必须遵从社会公共规则和法律,突破主内信徒的小圈子思维和属灵逻辑,需要面向包括服务对象和信徒在内的社会公众接受监督和问责。
 
专业化缺乏的直接影响,是导致公益慈善活动缺乏可持续发展性。在民众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无论是捐赠者,还是服务对象,都有多元化的选择。信仰固然是信徒支持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最大动因,但信仰并不排除理性思维。如果信徒对资源使用的决策、过程和评估结果不尽认同,必然会影响进一步的参与。
 
同样,服务对象的感受,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尤其是面对不信或者信仰不同的服务对象时,专业化是价值和信任建立的唯一基础。
 
专业化与宗教性并不矛盾。从“上帝的管家”的身份来看,教会和信徒有责任使用好社会资源。教会与社会不是割裂的。教会和信徒都是社会的组织部分,无论是信徒的财物奉献,还是义工的时间奉献,甚至宗教场所用地,都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从这一角度而言,专业化与宗教化应当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理解宗教公益慈善、信仰实践和传教活动的关系,是正确看待宗教性的前提。宗教公益慈善不应是传教活动。传教活动是基于宗教的立场,本身就与“公益”存有抵牾。
 
在现代慈善当中,信教和接受宣教也不应成为慈善赠与的附加条件。从基督信仰本身来看,福音是任何事物无以取代的。以人们之间的善行和赠与换取好感和信任,与十字架的救恩,本身就不属于同一个空间维度。
 
目前在我国法律和国家政策中,传教行为与慈善活动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没有明确的划分。根据我国现行法规,非宗教场合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国家六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通知中,也明确提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所以,传教活动与宗教公益慈善是应当明确区分来开的。
 
另一方面,宗教公益慈善是信仰实践,也是社会活动。非传教的信仰实践与一般社会活动,在无法严格区分的。所以,宗教公益慈善中宗教性的重点所在,是如何进行信仰实践,而非能否传教。
 
对于基督教而言,信仰实践就是十字架上那完全牺牲、毫无保留的爱的实践,它的本质是选择和行为,而非是口头上的说教。信仰实践可以与传教无关。
 
宗教公益慈善的专业化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与此同时,保持宗教性,也是宗教公益慈善特色延续之必要。
 
对基督教而言,如何以信仰教义指导公益慈善活动中的信仰实践,是基督教在当代中国参与社会发展,或者说是“基督教中国化”的关键。
 
目前,在教会公益慈善活动中,大多是强调和使用“爱人如己”、“施比受更有福”、“做光做盐”和“荣神益人”等圣训口号。在面对残疾、临终关怀、失独家庭、罕见病、艾滋病和吸毒群体等多样复杂的信仰处境中,中国教会在神学上缺乏相关的具体指引、同行陪伴和积极回应。残疾神学、苦难神学和贫穷神学等与公共关怀相关的神学思想,在中国教会中几乎是一片空白。
 
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在2013年工作报告中已经提出,中国教会近期首要任务是“神学思想建设成果转化”,其中包含了“如何为从事公益慈善事业提供神学思想动力”。这为基督教公益慈善的专业化和宗教性的平衡,指出了方向和道路。
 
在宗教公益慈善问题上,专业化和宗教性并非是一种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
 
宗教界真正需要关心的,是宗教自身的内容和形式,是否能与专业化的发展同步前行,实现自我更新和丰富;在万变社会之中,信仰教义如何为信仰实践提供不变的有力支持,以至历久而弥新。
 
转自福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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