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团体
 
中国都市佛教居士自组织现象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 2019/5/30日    【字体:
作者:张蕾蕾
关键词:  佛教居士 组织  
 
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文化现象,它有着自身的组织建构、经济基础,更以其对信众强大的影响力成为社会实体的一部分,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多层次的复杂作用。在宗教的诸多组成因素中,宗教组织无疑是宗教能真正成为一种社会实体的关健,是宗教与社会连接、发挥各项效能的实际执行者。伴随着全球化、现代性和城市化进程,对中国有着深远影响的佛教,在组织形式上发生了迥异于前现代社会的巨大变革。当代中国大城市中的“佛教自组织”现象,对佛教现代化、居士日常生活以及中国社会未来产生了多种影响。
 
“信仰但不归属”:佛教居士自组织蓬勃发展的原因
 
当代都市中,居士佛教自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逐渐改变着以寺院为依托的传统格局,这是佛教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新现象。造成这一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自组织的大量涌现与宗教世俗化息息相关
 
在现代化浪潮中,宗教出现了“世俗化”现象,宗教世俗化带来一种“信仰但不归属”(believing without belonging)的趋势,即人们坚持信仰上帝或者更高的力量,但是却在宗教的制度化机构之外来发展这种信仰。宗教信仰在剧烈社会变迁中逐步转型,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应对现代社会的变迁,出现了新宗教团体、崇拜、教派的新形式,自组织即是一种新型的崇拜形式,这种崇拜形式更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信仰的需求。
 
对宗教的诉求,不管是传统的方式还是新奇的方式,都将会永存不衰。因为宗教为很多人提供了关于人生复杂问题的洞见,也为他们提供了从理性的角度无法找到的意义。伴随着社会急剧变迁,当传统的社会规范被打破的时候,人们就会觉得传统宗教已经变得形式化并且失去了神圣意义,于是开始寻求新的解释与安慰。这并非是说人们需要脱离宗教,与之相反,很多个体在面对动荡和不确定时感到将其价值观和信仰“重新联系”在一起的需求。
 
从物质角度来说,这些信仰者并没有被排斥于社会边缘,但他们在情感和精神上却感到孤立无依,成为教派的一员可以有助于克服这种疏离感。相比于传统宗教的保守,人们在更小一些的、非个体化意义更少一些的宗教自组织中可以找到慰藉和更强烈的团体感。而这可以说是自组织大量涌现的深层精神因素,因为它独特的组织形式使得集体和公共的行动可以提供支持和一种归属感,从而满足了现代化世俗化浪潮中,人们对信仰团体归属感的需求。
 
“自组织”也是整体社会结构改变的产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陆宗教政策的放开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其宗教性和社会性表达方式、组织特征有了明显的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是总体性社会结构松动以及社会转型在宗教领域的体现。个人从“单位”中释放出来,变成个体的、社会的人,需要在工作之外寻找新的组织依托。在这种情势下,宗教组织便成为个人的一个可能性选择。再加上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对于制度化宗教型态发展的抑制造成了挤出效应,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正是由于当局对于制度宗教的严格控制,吊诡地促进了制度宗教之外的种种个体式的、新兴宗教式的宗教性的繁荣。”与宗教自组织的迅猛发展相比,目前我国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显得落后、僵硬,远远不能适应宗教事务的发展现状。如果说它对制度性佛教的刚性约束虽然效果可疑,但还称得上有效,那么,非制度性佛教的发展就几乎完全逸出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约束,而其他部门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也十分薄弱,这就为自组织发展预留了自由的空间,再加上各种非制度化的自组织凭借其灵活性更好地适应了居士们的信仰需求,遂在制度化的宗教之外,有大行其道之势。
 
新传播手段给佛教信徒的非传统型自组织型态带来了极大便利
 
自1990年代以来,网络和手机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以令人晕眩的速度荡平了佛教非传统型自组织型态的发展樊篱,使后者呈现爆炸式的增长。短短的十余年间,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佛教自组织型态,就经历了三个跨越式的代际发展:BBS是第一代,“网海莲舟”论坛的火爆和《越尘集》的网上流通,见证了网络时代居士佛教摆脱对传统建制性佛教的依附而迅猛崛起的一幕。博客是第二代,很多大大小小的佛教领袖通过博客包装、塑造和营销自身的形象、理念以及佛教服务产品。微博和微信是第三代,它们使得网络信息的传播进一步平面化,让普通人也可能迅速成为信息节点人物,大大削弱了佛教领袖的信息高地优势,深刻改变了网络佛教的生态;尤其是微信便捷的建群交流功能,大幅度降低了多人之间的交流成本,极大促发了自组织的新型发展形态,其未来发展态势值得关注。
 
佛教居士自组织的三大组织原则
 
当代都市佛教居士自组织呈蓬勃发展的态势,各种类型的组织不断涌现,不断发展壮大。在对其调研的过程中,课题组总结了自组织的三条组织原则:
 
样式灵活、小群化
 
居士之所以愿意加入各种自组织,是因为自组织比传统的寺院更能满足自身多样化、个性化的信仰需求,同时又能提供一种集体归属感。因而有效的、能让个人充分表达的日常信仰活动,其参与规模必然受到限制。在所有自组织中无一例外的是,当日常聚会规模达到一定人数(三十人左右)后,必然会裂变出另外的小组,呈现不断分组扩散的趋势。如般若讲堂、南部禅修中心这些日渐做大的自组织,其内部皆有很好的分工,按照宣传、法务等将居士分组,参与日常的或者大型的法会活动;禅修也是分批次的,一次活动都不超过三十人。
 
强调集体概念
 
调研所接触到所有自组织中的居士,基本都会一再给我们强调修行道路上团体的重要性。他们一致认为修行单凭个人意志很难,需要同修道友相互扶助方能克服个人的很多业障,这也是大家愿意加入到自组织中,而不单单个体修行的原因。他们都会亲切得称自己的组织为“家”,像对待自己的家庭一般对组织投入各种精力与感情,并对组织充满家庭般的依赖感。在这“家”中,作为精神领袖的“家长”,即寺院僧团或法师个人,成了被崇拜的对象,各种修学活动也在不断强化甚至神化他们的权威。这样,当自组织经过裂变,规模不断扩大后,这一比较稳固的精神信仰中心才能将其不断维护下去。而一旦不再认可这一精神中心,不再对组织有家一般亲切的感觉,居士本人事实上就已经要脱离该自组织了。
 
运用各种信息化、网络化手段管理信众,呈跨地域发展的态势
 
自组织中的每一位居士,基本人手一部智能手机,微信已成为其日常必备通讯手段,而法师也通过微信等工具来掌握信众的修学,以致于笔者的一些访谈,都可以借助微信进行交流。法师与弟子之间可以用微信语音或者文字直接指导修行,弟子将自己日常功课发到朋友圈中,法师就能时刻掌握弟子的修行状态。很多法师通过建大微信群的形式联络皈依自己的居士,并设若干小群分别关注指导,形成即时互动。笔者加入了多个微信群,居士皆在里面汇报自己坐禅时间、诵经、读经情况,也起了一个监督促发的作用。举凡法会消息等皆通过微信群得到瞬间批量转发,报名等则可以借助微信数据后台直接生成报名相关数据信息,各种可控性大大增强。甚至还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所有活动的财务信息都在微信里公布,做到财务信息公开透明。微信成为了众多自组织必不可少的联络工具,它克服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天南海北散落各处的居士们能够在其中实现即时互动。
 
成绩与挑战:当代都市佛教居士自组织的未来
 
调研组发现,居士佛教自组织正深刻影响着中国佛教未来发展样态,它对居士、僧团以及社会知识分子阶层有着广泛深刻的影响。这一契合于时代发展的新型团体,在现代社会佛教发展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作用。
 
对居士群体的影响
 
学习佛教的经典理论并进行亲自的实践,是繁复而庞杂的,处于快节奏的现代社会的人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对佛法进行系统的修学。自组织的组织形态类似基督教家庭聚会,大家定期频繁聚在一起共同学修经论、禅坐念佛,有助于学佛者在短时期内建立对佛教的整体认识,满足了居士对佛法知识与日常修行的需要和渴求,从而大幅度提升了居士群体的学佛素养。自组织定期聚会的形式,也消除了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长时间的充分交流与讨论更增进了彼此的认识。在团体之中大家彼此鼓励、互相帮助,就营造出一种温馨的团体氛围,使得居士们总是能团结在一起共同做事成长。可以说自组织的形式强化了居士彼此间的凝聚力。总体而言,自组织的形式不仅有助于提升居士个人的佛学素养,更为整个佛教届培养出了训练有素的居士群体,这对佛教界来说可谓功莫大焉。
 
对僧团建设的影响
 
各种自组织学佛团体的出现,给了僧团很大的压力和动力:一方面,居士对佛教有了更多的感性、理性认识,逐渐改变着自己佛教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僧众便不能再将其定义为不懂佛教者而以僧宝自居,必须自身不断提升才能适应信众新的需求。另一方面,对僧团克里斯玛特质的推崇,使得居士对于出家人、法师有了更加尊重、崇敬的心情;同修并带领大家一起学习的法师便不得不更注重自己的威仪和形象,这两者之间无疑形成了良性循环。当然,笔者这里只是以调研到的北京、深圳两地个别案例为个案来讨论的,由于笔者接触到的阶层多为都市白领,这可能只是个特殊现象。但从理论上来讲,还是存在着这样的可能。
 
在僧团领导下的佛教居士自组织,更是僧团将佛法推广到社会中去的触角。目前出台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而修学佛法却没有寺内寺外的区别,在社会上弘扬佛法的重任无疑是落在居士身上的。即使是寺内的法事活动,由于法师人数有限,大部分事务也是需要居士承担。自组织培育的居士团体可以说很好的承担起了僧团的各项工作,使得僧团能在比较好的环境中更加安心修行。
 
佛教居士自组织是佛教现代化进程的产物,同时也加速了佛教现代化的进程。佛教自组织由于网络的助推,越来越不受地域限制,与社会融合互动更加紧密,促进了佛教国际化交流与扩展。它的隐秘性与灵活性为当前的宗教监管提出了新的难题。由于时间精力所限,本文只是初步探讨了自组织的一些基本层面问题,希冀此文能引起相关专家学者对自组织现象的重视,有更多科研力量进一步深入研究自组织的各种形态和发展样态。
 
转自凤凰佛教
https://fo.ifeng.com/a/20190522/45599077_0.s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关于“亚洲文明对话”--佛教
       下一篇文章:林瞪及其在中国摩尼教史上的地位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