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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文件中关于“群众性”论述的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 2019/7/4日    【字体:
作者:张化
关键词:  19号文件 群众性 团结信教群众  
 
 
 现在的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信教群众占全国人口比例虽然较低,但绝对人数已达几千万,这是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数,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具有一定的群众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代表了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利益。虽然,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有“有神”、“无神”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只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是比较次要的,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国人民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这一根本利益,确定了现阶段的总任务: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完成这一总任务,制定和肯定了一系列服务于这一总任务的具体政策。《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就是其中之一。19号文件指出了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 其主题词是:团结信教群众搞建设。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制定的宗教政策也以马列主义有关宗教的基本理论为依据。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对宗教进行过激烈的批判,“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似乎成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缩写。那么19号文件只字未提“鸦片”,文件中让信教群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并团结他们的精神是否符合马列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其社会主要矛盾是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作为被压迫的无产阶级的主要任务是起来革命,进行阶级斗争,推翻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他们生活在欧洲,人民群众绝大部分是宗教信仰者。而在以剥削制度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总是统治阶级的宗教,它所崇奉的神灵,一般地说,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化身。这种宗教制度下的人神关系,实际上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它所维护的本质上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人际关系。当要推翻这种社会制度时,维护它的宗教当然就是消极的东西,当然应该进行批判。马列主义对宗教消极性的批判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传统宗教用上帝或诸神的名义从各方面论证剥削制度的合理性,为苦难世界提供神学上的辩护,让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第二,宗教又用天堂和来世给苦难人民许诺一种幻想的幸福,使人民安于现实的苦难,成为麻醉人民的鸦片,麻痹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激情。马克思曾说:“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2] 这里“现实的苦难”就是指剥削制度给人民带来的苦难,“被压迫生灵”则指劳动人民。可见,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主要针对剥削制度和对被剥削阶级的麻醉作用,而不是广大信教群众;对信教群众,寄予了深切的同情。恩格斯、列宁都曾一再以俾斯麦所采取的反教会法令所造成的天主教徒激烈反抗的教训,警告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应当服从于党的基本任务。在现阶段的中国,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天主教、基督教经过五十年代清除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按“三自”原则办教会,已从帝国主义的工具变成了中国教徒自己办的宗教事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经过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也摆脱了原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发生了质的变化。信教群众不再是“被压迫的生灵”,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也不需要对他们施以宗教的麻醉,他们成了国家的主人,成了完成党的总任务的生力军。
 
  建国4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实,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团结信教群众的政策是一条正确的政策。什么历史时期这一政策落实得好,宗教界的政治局面就稳定;反之,则会使宗教活动脱离了正常轨道,出现种种不安定因素,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佘山事件”就是一例。到佘山朝拜圣母在上海天主教中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教会规定,凡按规定完成朝圣的信徒,可得“全大赦”,即全部免去灵魂上的罪罚。“文化大革命”中,朝圣活动被迫中断,1980年,少数人在海外敌对势力的扶持和策动下,炮制3月15日佘山圣母发光的谣言,煽动近3000名不明真相的信徒集聚佘山看发光,借机挑起佘山闹事的政治事件。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认识到这一事件一方面有敌对势力的挑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信教群众,特别是虔诚信徒对朝圣的迫切要求。于是,一方面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一方面协助天主教会逐步修复佘山教堂。1981年起,恢复佘山朝圣活动,让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这一落实宗教政策的措施,深得信徒人心。有的老年信徒让儿孙雇了车子,用椅子抬上山过宗教生活。有的人甚至说:“能上佘山朝圣,死了口眼也闭了。”参加朝圣的信徒从1981年的近2万逐年增多,1987年后都在6万人次以上。团结的信教群众不断增加。1979年以后,上海市宗教事务局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花大力气落实宗教政策,平反、改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首先调动了一大批教会领袖、教会骨干的积极性,影响了整个教会;又协助教会逐步修复开放了173个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满足了信徒的宗教生活需要,让他们能心情舒畅地信教,精神饱满地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可以说,上海宗教界的政治局面一直比较稳定,宗教界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了不少贡献,和花大力气落实宗教政策有因果关系。因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唯一的特殊性是有宗教信仰,只要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满足他们的信仰要求,他就会拥护宗教政策,也就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完全一致,并为这一根本利益作出贡献。
 
  近年来,全国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数有所增长,尤其是基督教。上海也是如此:基督教徒已从文革前的3.6万增加到现在的10万,佛教春节进庙人数从1984年的3.6万增加到1992年的28万,道教进庙观人数从1984年的近千人增加到1992年的2.8万,天主教活动人数和赴佘山朝圣人数也在增加。面对这些情况,有的人大惊失色,认为宗教泛滥了,非加以行政干预不可了;有的人甚至认为都是宗教工作部门落实宗教政策,“烧香引鬼”的结果。那么,在信教群众人数增加的情况下,还要不要进一步落实宗教政策呢?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向人民群众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以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但是,共产党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懂得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灭的客观规律。按照这一规律,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这中间有其社会的、认识的、心理的等复杂原因,信教人数的增多带给我们的信息是:宗教仍处于发展阶段。共产党人深知:正确的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是以主观愿望行事。宗教信仰问题是思想领域的问题,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能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办法,而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已故毛泽东主席曾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信教人数少,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他们;信教群众人数越多,其群众性也就越强,越要审慎对待,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更多的信教群众。宗教工作部门处理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团结信教群众搞建设。所以,宗教工作的成效也只能以是否团结信教群众搞建设为主要标准。那种把信教群众的多少看成是宗教工作好坏的标准的做法,是片面的或“左”的思想影响的反映。相反,天主教进堂人数的增加正是我们团结面扩大,独立自主办教会思想得到拥护的直接反映。
 
  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超自然力量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以教会组织为基础的社会力量。所以,宗教既是观念性上层建筑,又是体制性上层建筑,既可以作为思想理论去影响群众,又可以作为组织制度去统辖群众。作为思想信仰上的差异的存在是允许的,作为社会力量的教会实体就应加以正确的引导。所以,宗教工作又是统战工作。应当经常用各种方式在信教群众中,尤其在统辖群众的教职人员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理解、支持中共的路线,在政治上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统一到贯彻总路线,完成总任务上来。如果不注意引导,又不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活动,信教群众就容易受骗上当,甚至被利用。一位领袖说过:我们不和上帝争选民,但要和敌人争群众。另外,宗教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因比即便是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一些宗教活动,有时也会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相矛盾,与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有矛盾。宗教工作部门就有责任与宗教爱国团体一起,引导信教群众维护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这方面,上海的宗教爱国团体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如天主教佘山朝圣期间,一些信徒聚集村合理安排生产和朝圣,做到两不误。
 
  综上所述,19号文件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服务于总任务的宗教政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团结信教群众搞建设的政策,已被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反复证明,是唯一正确的政策,也是受最大多数群众,包括信教群众拥护的政策。所以19号文件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一再提倡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宗教的群众性问题上的体现。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60页。
 
2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本文原名《就宗教的“群众性”问题谈学习19号文件的一点思考》,讲于市政协举办的“纪念19号文件发表十周年研讨会”;发表于《当代宗教研究》1992年特刊,第36-38页。收于张化:《社会中的宗教·观察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3-48页。
 
转自张化宗教研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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