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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现代基督徒遇上家长制的教会和领袖
发布时间: 2019/7/4日    【字体:
作者:李晋
关键词:  基督徒 家长制  
 
 
教会的权力结构和使用受到所处社会背景的塑造和影响。在初代教父的著作中就存在大量对于牧者伦理的讨论,牧师不仅作为牧人有责任了解和看顾羊群,而且牧者所承担的看管的责任也要求会众需要顺服这种权威。
 
在前现代社会,牧师的职业暗含着一种家长式的权威。教会中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和封建制度的等级制度是同构的。换句话说,一个人在教会中所处的地位和权威就等同于Ta的社会身份和权力。
 
尽管中国教会与西方教会面对同样的现代性背景的挑战,但中国教会仍旧呈现出一些自身的特点。与西方教会在现代处境不同,当下中国教会试图从非正式的权威和权力结构建立一套正式的权威和权力结构。
 
01历史和现状
 
1980年代出现了大量的家庭教会的聚会点,其主要特点是由1949年之前的信徒和家庭血缘传承下来的基督徒作为小团契的领袖来带领会众。
 
因为某些外部原因,1980-1990年代信仰主要通过在亲属和熟人之间的人际网络关系进行传播,也带有中国教会传统中小群教会和耶稣家庭的某些特征。
 
组织模式非常类似西方目前的the Emerging church(新兴教会),这类教会通常是以家庭成员和朋友关系构成了团契。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中的长者自然承担起教会领袖的角色,以非正式规则的方式对会众的生活进行指导。从参加教会时的衣着和举止到信徒工作和婚姻的选择,这些家长式领袖的意见对于信徒而言具有非常大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新一代的城市基督徒对老一代教会领袖的家长制风格不太适应,甚至在观念和实践中出现冲突,并且随着受过正规神学训练的基督徒的增加,人们期待建制化的教会能够规范教会纪律,约束家长制作风的领袖。
 
现今教会领袖(特别是在城市教会中)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通常反对教会进行建制化和牧师的职业化,甚至拒绝按立圣职,而是强调内在生命作为权威来源,但是却仍旧摆脱不了家长制权力的形成和滥用的可能。
 
在2000年开始,众多城市教会开始进行宗派化和会员制,撰写教会的章程,以及牧者人员的按立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制的权威受到挑战,这两种教会权力结构的立场之间出现了冲突,也导致了一些教会的分裂现象。
 
根据普遍的观察,这种冲突的消除和权力结构的转变不是通过和解而完成,两者的张力是随着老一辈家庭教会领袖的离世和新兴城市教会的出现而得到缓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开始建制化的教会就避免了权力的试探和滥用。
 
02面临的困境
 
与此同时,在西方基督教界也存在一种“东方主义”,即以浪漫主义的情结理解中国教会:一方面认为中国基督徒在面对严峻的外在环境时仍持守信仰,对于他们的属灵故事和敬虔见证充满着羡慕。
 
另一方面,近年伴随着中国基督徒人数的增长,中国能够成为下一个基督教国(Christendom)的期待和描述也不断见诸于西方的媒体和宣教之中。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中国基督徒中确实有很多美好的见证,但是也不能忽视教会自身的一些真实状况,特别是权力问题。
 
实际上,早在基督教入华,教会一直困扰于权力的界限问题。在民国时期,基督教领袖和知识分子如韦卓民和赵紫宸都撰文批评过在中国文化和教会等级制双重强化下导致教会领袖滥用自己的权力和权威。[1]
 
在这里,我们必须回归一个常识:即便在美国,因为有外部法律和各种宗派的内部治理委员会,很多治理结构成熟的教会和宗派仍旧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就不难想象一个缺乏外部监督和合适法律约束的中国教会真实的状况。
 
首先,外部环境造成了中国教会面对着一个权力和权利的困境问题。目前,中国JT教会在法律上还没有享有合法登记的权利,教会不能够作为一个合法的法人享有应有的权利。
 
这种状况导致教会的财务和教会财产很大程度上是以私人,特别是教会领袖的名义登记,在实践中只能依靠个人品格和熟人监督;与此同时教会领袖的权力也因此得到强化,很容易在财务上进行滥用。
 
在我的田野观察中,不乏出现教会财产被教会领袖或其子女侵占的例子。缺乏适用性的法律,对于信徒而言,在面对教会权力滥用和自身受到侵害的时候,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援助和保护。
 
其次,教会内部建制化的过程不一定能够对于权力进行限制。近来,很多城市教会开始学习引入西方的教会会员制和宗派治理模式,教会在财务、教会纪律上更为正规化,然而并没有完全克服传统家长制的权力,相反在制度层面还强化了一些曾经非正式的权力滥用。
 
在一些施行会友制度的教会中,在章程中对于会友责任和权利的规定不对等,在要求会友满足主日出席的次数,奉献的额度,对于教会权柄的顺服等的同时,却缺乏会友对于教会滥用权力时具有合理质疑权利的保证。
 
当会友质疑牧者权力滥用或者质疑讲道内容时,通常被扣上“不顺服”的罪名。在神学知识分布上,普通会友实际上和教会日趋职业化牧师也是不对等的。
 
因此,会友在神学和教会制度上都无法进行平等的诉求,只能够在离开和顺服牧者决定两者间进行选择。
 
03问题与思考
 
在2018年5月号出版的网络杂志《教会》中有一篇文章,其中文标题“我信教会”曾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批评者认为这是中国教权强化的一个标志,用地方教会的权力取代了普世教会,过度地强调对教会的委身和顺服,并且错误将教会作为普遍历史的目的,认为“人论里面上帝心意中的人就是教会——共同体的人,而最终成全的教会就是上帝所造的人。”[2]
 
一位基督徒学者曾对此评论说,“在这些对于教会权力过度强调的过程中,一些看似神学政治正确的口号背后,人们忽视了地方教会的权力界限在哪里?也忘记了那些使用这些权力的人也是罪人。”
 
在现实中,教会对于信徒婚姻、工作、家庭的权力干涉常常成为人们批评和争议的话题。例如,一些大龄女性基督徒因为结婚对象是非基督徒,便在没有得到辅导关怀之前,就被教会纪律惩戒,甚至有牧师要求新人在婚礼现场认罪的事情发生等等。
 
目前,中国教会还没有足够的理清大公教会和具体教会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区分一个神学上理想型的教会和实践教会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当前外部的环境下,如何处理好一间具体的教会在权力实践中牧者的权威和职分界限,仍旧是中国基督徒所面对的问题。
 
权力不是一个实体,相反它体现在各种关系之中,表现为一个人在何种程度上决定他人的行动和决定。
 
无论是过去传统上的家长制,还是西方的建制性教会都没有给中国教会当下提供一个一劳永逸解决权力滥用的方法。这些问题,需要当代中国的基督徒怀着爱和盼望的心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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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详见,韦卓明,“Making Christianity Live in China”收录于《韦卓民全集》(第十一卷))(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29-30.  T.C. Chao, “Christianity and the National Crisis”, The Collected English Writings of Tsy Chen Chao (Works of T.C. Chao Vol.5),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 399-403.
 
[2] https://www.churchchina.org/archives/180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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