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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秀宗教人士参与诉前调解
发布时间: 2019/8/8日    【字体:
作者:郝铁川
关键词:  宗教人士 诉前调解  
 
 
——中国乡村法治现代化调研报告之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把原来习惯所言的“社会管理”改为“社会治理”,一字之差,意在适应当下社会利益主体多样化、就业和生活方式多样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新形势,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祖国各地林林总总的基层依法治理的奇葩竞相开放。其中,浙江永康市法院龙山法庭积极引导优秀宗教人士参与民间社会纠纷的调解,就是令人关注的一朵。
 
永康法院龙山法庭管辖龙山、西溪2镇49个行政村10万人口。在永康市委政法委领导下,龙山法庭逐渐形成“社会调解先行、法院诉讼段后”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创造了法治、德治和自治相融合的“龙山经验”。
 
在“龙山经验”中,令我关注的一个做法是,龙山镇将一些优秀的道教、佛教等人士纳入“人民陪调员人才库”,让这些优秀宗教人士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例如,2014年,龙山镇发生了一起群体信访事件,原因是工程施工时,推土机不慎毁坏了一座老坟,这是村里上百口人的祖坟。他们认为祖坟被毁,会带来厄运,村民的情绪十分激动。龙山镇多次进行了调解,但群众的诉求各式各样,有的要求赔偿,有的要求道歉,有的提不出具体诉求,要求政府“保我们5年内没灾没难”。多次调解无果后,龙山镇政府建议走司法程序,并与龙山法庭进行了对接。
 
了解到这起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矛盾纠纷,龙山法庭从法律上进行了研判,但如果老百姓的心结没有解开,就算判决了之后,如果村民发生一点事情,可能都会往祖坟被毁这件事情上联系,以后的矛盾纠纷将会不断。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从调解人才库中选取了当地有名的、长期研究《周易》的道教人士,让其与镇、村干部一起再次组织调解。道教人士按照《周易》的知识指导村民识别地形,对老坟按照本地习俗迁址重建,打消了村民的疑虑。仅仅花费了一万余元,这起激烈的群体上访事件就得到了解决。道教人士参与调解的独特作用,在于他能解开一些老百姓的“心结”。
 
佛教人士参与诉前调解的效果也很明显。主要是在家事和邻里纠纷调解中,佛教人士能够从人要节制自己的欲望、积德行善有福报、要普渡众生等佛教理念出发,以清朝文华殿大学士张英以诗回信“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故事为例,劝谕纠纷当事人与人为善。其实,佛教有偏重自度的小乘教和自度、度人相结合的大乘教两个派别,而中国佛教自古以来,就以“大乘”为旗帜,主张自利利他,普度众生,慈悲济世。新中国成立后,佛教界推广“人间佛教”精神,提倡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佛教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引导众生解脱烦恼,获得心灵的清净。这一点运用得法,就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习近平同志早在担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就指出,各级党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着眼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参见《习近平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解放日报》2007年8月17日)在2014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龙山镇十分注意引导优秀宗教人士在诉前调解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他们经常组织包括优秀宗教人士在内的人民陪调员学习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等,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下功夫。
 
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两面性等特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前提下,挖掘宗教教义教规积极内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机融入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实践中,是一件值得探索的事情。
 
放眼全国,我们发现,许多乡村都注意发掘各种社会亚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调解纠纷。据《法制日报》2019年7月3日第7版《探访基层法院参与乡村治理寻乌经验》报道,江西寻乌是客家文化发源地之一。客家人信奉祠堂文化,认为祠堂是传承乡土味、留住文化根的地方,是崇先敬祖,商议决定宗族、家庭重要事情的地方。澄江镇北亭村以蓝姓、凌姓、邹姓为主,各自建有祠堂。2017年年初,邹姓、凌姓两大家族因重修祖坟引发纠纷。最激烈的时候,邹姓家族扬言要挖了凌姓家族刚修好的祖坟,凌姓家族则称要拆了对方的祠堂。邹姓家族以凌姓家族新修祖坟侵占其林地为由,向澄江法庭提起诉讼。涉案双方当事人达312人,人数众多。寻乌法院澄江法庭庭长罗云亮分析研判案情后,没有立即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而是来到村里,与村民理事会成立联合处置小组一起入户做工作。白天村民要干农活,罗云亮就进行夜访,每到一家,都坐下来详细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记在本子上。每每说到矛盾焦点之处,便先让大家“吃茶”,缓和一下情绪,还把调解现场放在祠堂里。
 
在这样的氛围中,罗云亮引用“人情唔怕阔,冤家唔好结”(客家方言,意为可以多交朋友,仇恨不要积累)“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等家训,做足两个家族主要成员的思想工作。在祠堂里,当着先人的面,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原告撤回起诉,两大家族纠纷妥善化解,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
 
寻乌县法院院长徐俊说,考虑到农村的实际状况,农忙季节法官会到当事人劳动场地现场调处案件。考虑到山区交通状况,法官会在偏远山区当事人居住屋场调处案件。利用祠堂文化中“和”的元素以及宗族间形成的血亲凝聚力,法官将发生在同宗同族间的民事纠纷引入祠堂调解,巧借祠堂文化解决纷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为纲领,对合之者的亚文化进行积极的创造性转化,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家庭和谐,是乡村现代化中的一个阶段性内容。
 
  (《“新讼师”的出现——中国乡村法治现代化调研报告之二》详见2019年7月3日11版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转自法制网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90731/Articel09002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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