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组织与其他势力的关系很难以群体的界限界定清楚,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像是村庄中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间的关系。开始村民对基督徒们不跪拜祖先、不烧纸钱、做礼拜耽误农活等不满,但后来发现基督徒们孝敬公婆,与邻里友好相处,勤劳本分,与人为善,不打架,不骂人,所以对一些基督徒采取了谅解和容忍的态度。在笔者访谈中,村民Y 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当然,也有少数人信主是因为以前做了坏事太多,想让主赦免他的罪过,寻求一种心理安慰。像信主的C 老太偷摘人家的辣椒,被人抓住。我的一个邻居也信主,偷我的兔子,因为我为了防止兔子被偷,用颜料将兔子的头染色,她偷来后把兔子头上的毛全部剪掉,被我抓住后,承认了。
基督教组织以民间组织的形态锲入乡村治理,成为村庄治理格局中的一员,但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基督教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参与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组织自我发展逻辑为基础的对治理对象的选择性参与和侧重性关切。
(一)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是指对村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环节的介入和影响。吴毅(2007)认为,尽管学术界对“草根民主”的炒作异常热闹,但“无政治”却是村庄中一种更为常态化的特征。在“生活即政治”的逻辑支配下,村民对诸如“民主”、“选举”这些现代性构成,并不真正理解。事实上,一方面,原子化个体小农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导致了村庄政治的虚空;另一方面,乡村两级利用非制度化的规则消解了国家制度对村民权利的救济,大大压缩了村民参与乡村政治的空间。
作为一个普通的村庄,S村无疑具有中国乡村政治的一般性特征,但是,它同时有着自身特殊的政治实践过程。从治理的角度讲,基督教组织在其中是否有影响以及发挥了何种影响,是值得关注的。
按照上级的要求,S村委会选举是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必须按时完成的,但村民不认可这种选举的公正性。由于政治参与的效能感低,权利意识淡薄,村民甚至将这种走过场的仪式当作一种政治文化全盘接受,见怪不怪。更由于S村特殊的小亲族权力格局,小亲族之间无法形成竞争,所以,谁都没有对选举较真,更没有谁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进行抗争。因此,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仅仅是对选举的冷漠。
村民Q:现在的村委会主任来自合并前的另一个村庄,是村支书提议的,但实际上他一点权力也没有。村民选举是有的,但整个过程就是一场闹剧。选举前没有经过像样的动员,选举当天拉起了横幅,插上了彩旗。但老百姓不想参加,谁有功夫去呢。村支书就在喇叭里喊,参加选举每人发一袋洗衣粉,结果来了一些村民,我也去了。按照程序开会,有人宣读选举办法,有人介绍候选人,但有的选民还没有填好选票,会议就结束了,整个过程乱糟糟的,好多人领完洗衣粉就走了,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老百姓对这事不感兴趣,就像一切都没有发生过。
根据问卷调查,153个基督徒中,关心村委会选举的有42人,占27.4%,而同时对非基督徒的抽样调查显示,有34.7%的人关心村委会选举。可见,基督徒对于选举的热情小于普通村民。基督徒对村庄选举和竞选到底是什么态度?L长老接受了笔者的访谈,回答了一些具体的问题。
问:你们鼓励教徒参加村里的政治活动吗?
答:我们都是信教的,是个信仰的团体,我们对村里这些事不感兴趣。谈不上鼓励还是不鼓励。
但上次村里选举,没有人参加,村支书很着急,结果找到我,要我动员信徒参加,村支书交代的事情我能不办吗?我就通知各个“头羊”,让他们找信徒去参加选举。结果现场参加选举的好多都是我们信徒,我们的人基本上都到了。支书也很高兴,觉得还是我们号召力强。
问:在选举以及政治生活中,基督教组织有没有一个明确意向,选谁,不选谁,或者支持什么政策,反对什么政策?
答:没有。我们没有要求他们选谁,不选谁,对这个不感兴趣。教徒都是比较顺从的,上面暗示要选谁,他们就选谁。在村庄的许多事情上,教徒也没有什么一致的意见。
问:有没有基督徒去竞选村委会干部?
答:没有。信主的人对这个不感兴趣。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些干部们平时都要吃吃喝喝的,要跟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你要是当了村干部不这样干还不行,不这样就干不下去。我们这些信徒都是有信仰的,做这些事会和他们的信仰发生冲突,会很难受。所以,不是我们不让他们参加竞选,而是他们自己本身就不愿意当什么村干部①。
从基督徒对政治的态度来看,S村基督徒对民主选举是一种被动参与。从访谈中笔者获知,S村封闭式的政治运作过程使得村民无法有效地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普通村民尚且如此,缺乏政治热情的基督徒更无法在这两个环节发挥作用。村里偶尔开一次村民理事会,有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组长参加,但教堂负责人从来没有参加过。有意思的是,由于基层组织低效涣散,动员能力下降,基层管理者曾经利用基督教的组织系统来实现管理的目标。
受访者M 镇党委副书记):前两年农民焚烧秸秆现象很普遍,造成的大气污染很严重。县里要求各个乡镇“禁烧”,让我们落实。这个事情其实很难办,我们精力、人手也有限,这么多农民,分散在自己的田头,管都管不过来。所以,只能宣传和动员农民不烧。开始的时候,我们找到学校,给每个小学生和中学生讲环境保护,并且发宣传“禁烧”的材料,让他们回去说服家里人,效果不好,小孩子说话大人不听。后来,我们把镇子里的几个基督教堂点组长叫来,让他们发动信徒宣传“禁烧”,效果很好。还是人家的组织性和动员能力强,长老们说不烧,他们真的很听话,就不烧了,还动员左邻右舍不烧。
L 长老:他们(乡镇、村干部)有什么事情找到我们,我们尽量帮忙。前些年收缴农业税困难,我告诉信徒缴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他们带头缴了。现在,每次周末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我都要给他们交代一些任务,许多不是乡镇干部跟我说的,而是我看到了,就主动给他们说,这是应该做的。比如,上次县里动员农民把高压线网附近的树伐掉。我就要求他们回去主动做好,不要给政府添麻烦。
可以看出,基层权力部门与基督教组织对于乡村社会事务的管理进行着良好的互动。由于自身组织和动员能力的局限性,基层权力部门有时会借用基督教的力量进行管理。而对于基督教组织来说,一方面,公益性的管理目标和基督教的信仰耦合,属于讲道者对信徒进行“讲用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堂点希望通过加强这种合作关系,向权力部门示好,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
国家自上而下型公共物品供给的有限性和低效性,造成了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强烈需求与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这种状况影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增长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S 村同样受到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困扰,这种供需之差给各个治理主体提供了“推力”。基督教组织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有选择性地进行了参与。
基督徒提供村庄公共物品主要表现为参与修路等公共事务。2001年,堂点动员基督徒捐款8000元,修建了从村庄大路直通教堂门口的道路,修路虽然跟堂点自身的建设有关,但同样也方便了道路两边的许多村民。2004年,当时的村支书要求堂点修一条一公里长的与外村相连的道路,以支持村庄的公益事业,并说修好之后由堂点来冠名,并且树碑留念。但是,当路修好之后,村支书已经换人,当初的承诺落空,关于这件事情,堂点很不满。基督教组织之所以能够在修路上发挥一定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他们提供公共物品的成本低廉、效率高,与乡村基层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
受访者Y (堂点组员):我们修路的预算做得清清楚楚,每个环节都尽量地能省就省,这些钱都是教徒辛辛苦苦捐献的。修路的时候,教徒一起参加,有时雇用一两个人做指导,但主要都是我们的人自己来修。当时,我只是通知一下,结果他们带着铁锨呼啦啦都来了,大家干得都很卖力,都是妇女啊,那些石头、砖头都是自己一点点抱过来的。场面很壮观,多少年也看不到的,就像当年“大跃进”时的集体劳动一样。现在,你让其他农民这么干,他们是不会干的,他们首先会向你要钱,干活还是懒洋洋的,只有我们信主的人才会真心实意地干活。
不但是筑路,平时的维护大家也是很自觉的。组长的老父亲还在世的时候,整天拿着铁锨在路上转悠,发现哪有个坑,立刻就把它填平。这种好人好事可多了。
S 村基督徒还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就是由L 长老带领着到村里的敬老院给老人服务,这些老人绝大多数不是基督徒,但基督徒们还是尽责地给他们提供理发、修剪指甲、洗澡、洗衣、整理床铺、打扫卫生等服务。按照L 长老的说法,就是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这些老人,这种行动是对“博爱”教义的最好诠释。
此外,逢年过节,堂点也会给村里的五保户送去慰问品。在给予非基督徒慰问和服务的同时,堂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关心基督徒中的老弱病残和鳏寡孤独者。
让这些弱势群体感受到来自“组织”的温暖,以此提高堂点的社会福利性质。此外,L 长老坚持在村口的道路边放置饮水机、打气筒和修车工具,免费给路人服务,尽管因无人看管,这些东西经常被盗,但堂点还是把这个便民服务点保留了下来。
基督教组织参与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有着多重原因:有些工程既利己也利人,比如修建通向教堂的村内道路;有些时候是为了创造良好的村庄舆论环境,提升基督教组织在乡村中的形象;按照村干部的要求提供公共物品也有与村两委搞好关系的考虑;还有一个重要的动机即通过给内部的人提供保障增加基督教组织的内聚力和吸引力。当然,由于本身财力有限,基督教组织参与村庄内部公共物品的供给是有限的。尤其是面对村干部推卸责任的行为,堂点也有意见,一个组员向笔者抱怨,村里让他们做这个,做那个,根本没有这么多钱,都是些弱势的基督徒,无法承担多少任务。
(三)文化生活的构建
许多学者强调文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因为中国农民在当下现代化的进程中大多过着“温饱有余而富裕不足的生活”(贺雪峰,2007a )。受限于在整体产业链条中的结构性位置,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农民收入不可能有大幅度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应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升其精神福利水平。“让农民有一个公共的、有品位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交流场所,让农民有可以表达自己人生意义的合适方式,让大众型的各种文化活动进入到农民生活之中”(贺雪峰,2007a ),就成为提高农民福利一个重要突破点。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S 村的集体文化生活处于凋敝的状态。据村民介绍,由于原先的村部、小学及其他闲置的土地都“卖了”,现如今,S 村甚至连村两委办公的场所都没有,当然更不会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缺乏公共场所,村民聚合不起来,集体文化生活也就无从谈起。偶尔谁家有喜事放一场电影是村民仅有的集体娱乐,而绝大多数业余时间,村民都是在自己的家里看电视或打麻将来娱乐。
在这种集体文化生活极端匮乏的情况下,S 村基督教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一种新型的文化生活方式。基督徒们聚集在一起诵读圣经、唱赞美诗,尽管这是对自身信仰的强化,但又何尝不是一种文化活动呢?歌曲的旋律多借用大众流行音乐,而歌词则多是对基督教的赞美,也有“佑我中华”之类的主旋律内容。
除了每星期一次的礼拜,村里的联络点还有交流会和见证会,教徒互相交流读经心得,这一切对于那些缺乏集体文化生活的村民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不但慰藉了他们的灵魂,而且丰富了他们的精神生活,许多村民从中感到快乐。堂点本身就是公共活动的场所,塑造着一种社会公共空间,在礼拜开始前和结束后,可以看到老年教徒们互相问候,传递着各种消息,情意融融。贺雪峰(2007b )认为,许多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作为“公共空间不仅创造了老年人的愉快心情,而且创造了人与人的认同,创造了人对村社的认同,创造了人的精神生活,创造了社会联系”。而在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的S 村,堂点发挥了与其他地方老年人活动中心类似的功能。基督教组织以新颖的文化生活方式吸引村民们入教,但客观上却实现了构建农村文化生活的效果。在没有其他组织和文化生活方式竞争的情况下,这种作用愈发明显。
(四)新村庄秩序的生成
在行政嵌入乏力的情况下,当前村庄秩序的生成往往依赖于村庄内生,这是一个缓慢的整合过程。在S 村,以L 支书为首的村两委通过上级赋权和内部小亲族的支持,形成了一种“刚性”的秩序,而村内的基督教组织则以基督教的教义为基础,以道德教化为核心,着力于对基督徒实际生活的切入,塑造着一种有机秩序。
在S 村堂点,L 长老通过“讲用结合”的方式,将基督教关于博爱、宽容等精神的宣讲与维护村庄秩序紧密联系在一起,每次堂点做礼拜,讲完经文之后,L 长老都会把话题转向村庄生活。例如表扬某基督徒长期孝顺公婆,与妯娌和睦,遇事忍让;斥责某基督徒与村民发生宅基地纠纷后,吵闹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败坏了基督教的名声;要求基督徒遵从政府的各项法令;鼓励基督徒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等。L 长老还直接进入基督徒的家庭,处理其家庭内部纠纷,再大的矛盾,她到了现场进行深入浅出的说教,只需三言两语,就能化解风波,让各方口服心服;带领组员定期检查基督徒家里和住房周边的卫生状况,倡导环境的卫生整洁。在调查中,L 长老告诉笔者,她时刻关心基督徒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维护基督教的形象,另外,L 长老经常去乡镇了解最新政策和工作,主动宣传那些在她看来对村庄有好处的政策,帮助化解一些干群冲突。在L 长老的努力下,基督徒内部产生了一种强大的舆论力量,他们通过堂点的礼拜和联络点的活动交流信息和思想,形成公共意见,对某些现象进行是非判断,表达赞赏、支持、谴责或鄙夷。那些破坏村庄秩序者,面对基督徒网络中强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考虑到自身的面子和形象,对自己和家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最终对维护村庄的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村庄价值的生产
贺雪峰(2010)将当代中国乡村的价值分为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存的根本性意义的价值,生活中其他方面的价值将会服从和服务于对本体性价值的追求;社会性价值则产生于一个乡村社会的内部,服务于村庄秩序的生产。正面导向的社会性价值使得村庄内形成了道义经济,形成了美丑善恶的评价标准,形成了正当的以互惠为基础的人际交往,形成了社区的集体意志,形成了村庄的最低限度的合作。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带来了现代性在传统村庄的扩张,原有的村庄价值因此而发生变异,甚至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伦理性危机”。
在S 村,现代性因素冲击着农民的本体性价值,“计划生育”、“火化”等国家政策摧毁了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和来世观念;物质主义、市场主义和经济主义的兴起进一步排挤了毛泽东时代形成的传统社会主义信仰。S 村村民安身立命的基础发生了变化,生活意义的缺失带来的空虚感使他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给自己的生活寻找有价值的支点。本体性价值直接影响着村庄的社会性价值。
在S 村,老年人不被重视,村庄舆论的约束力很弱,村民们的原子化状况使他们只关注眼前的利益,既没有长远的预期,又缺乏合作的基础;大集体时代建设的引河水灌溉的水利工程,本可以提供价格低廉的灌溉用水,但因维修、管理、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存在而无法继续使用。在这种状况下,S 村基督教组织以自己的方式介入村庄价值的生产。根据笔者的观察和访谈,信教的村民未必对这种“洋教”有多么精深的了解。但是,简单的教义宣讲和解读就能够在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心里搭建起一种价值体系。另外,这种基于共同信仰形成的新型社会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庄的社会关联,它以重建信任为基础,在基督徒群体内部乃至在更大范围内提供公共物品,促使村民之间开展合作。例如,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五户联保”,在S 村普通村民中推广比较困难,却出现了多个以基督徒之间信任为基础的合作。
五、结论与讨论
村庄治理可以理解为除了村两委这种正式权力之外,其他权力主体、组织和群体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尽管“治理”在大多数村庄的政治生活中表现得不明显,但作为一种政治生态演进方向,它具有不可逆转性,并且表现出了不断增强的趋势。基督教组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有效功能。比如,基督教组织利用其组织优势、影响力和号召力,协助基层权力部门处理一些公共事务,提供公共物品,提升村民的整体福利水平;开展文化活动,满足了村民对公共集体文化的渴望与需求;在国家权力部分退出乡村、乡村秩序混乱的情况下,通过在村庄道德体系和人际关系中注入新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庄的秩序;通过价值的生产,重新建立了一部分村民的价值体系,从而增强了其生命的主体感受。
然而,基督教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有着自身的行动逻辑,它采取选择性参与的方式,明确参与的领域和限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将之纳入自身发展策略的范畴。基督徒可以依据村民的身份行使形式上的政治权利,但是,他们竭力淡化对世俗政治的关切,避免以基督徒的身份或组织化的形态,即以一种政治力量的形式介入政治生活。这种策略非常关键,它把握政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对稳定的需求,以及对宗教组织“政治化”的警惕,尽量不去触动现有的政治权力格局,因而拓展了基督教组织合法生存的空间。此外,为了自身发展,基督教组织总是根据自身的状况力所能及地提供乡村亟需的公共物品,以此创造良好的村庄舆论环境,排除作为一种异质进入传统乡村系统的阻力;通过给内部信徒提供帮扶、慰问和一定的生活保障,增强组织内部的认同感、团结和内聚力。
当然,上述变化在乡村公共生活图景中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基督教因素的增长意味着其他因素的消退。首先,从“权力的文化网络”(杜赞奇,2006)的视角来看,基层政府借助基督教组织的力量对公共事务进行动员和管理,尽管完成了目标任务,但这样的一个政治过程却意味着权威的逆向转移——政府的权威进一步丧失,而基督教组织的影响力因此而不断提升。其次,尽管基督教组织提供了一种文化载体,但是,这种文化与新农村建设中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新文化还有一定的差异,影响着国家意志通过既有的文化渠道对底层村民发生作用。总之,新秩序的生成同时也意味着离心力的增大,新价值体系的建立会排挤社会主导价值观,使其进一步边缘化。
面向未来,政府与基督教组织基于自身利益的互动将决定着基督教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从政府方面来看,要在确定基础原则的前提下对基督教组织实施一种动态化的、可量化的管理:首先,对基督教组织做政治上的“无害化”处理。
通过各级宗教管理部门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加强对基层堂点和聚会点的管理,使基督教组织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增强基督徒的政治认同。其次,通过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政策与基督教组织在文化建设和乡村秩序生成方面展开竞争。再次,减少基督教组织意识形态的扩散。从意识形态管理的角度看,虽然中国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领域都经历了不同程度的转型,但“政党国家仍试图通过倡导全民式地展开的伦理行为来规范公共道德秩序”(刘小枫,1998),因此,必然会将宗教归于国家上层建筑之域,视之为一种竞争性的意识形态。最后,其他教会的暗潮汹涌作为一个变量也在影响着政府对“三自”教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其他教会的出现,实际上是出现了一个宗教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两种不同的基督教组织通过自我展示以及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来争夺乡村中的教徒。因此,必须给予“三自”教会积极的支持才能避免其在广袤的乡村阵地的争夺中处于劣势。基督教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行动取决于其自身发展的逻辑,即通过与政治保持距离,对政府的顺从,对于具体事务通过选择性的参与治理,扩大影响,发展组织。综合这两种行动逻辑和互动模式,可以断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农村的基督教组织将继续保持对政治权力的消极态度,但随着自身发展壮大,在村庄治理中的公共产品供给、文化建设、秩序生成和价值生产等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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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贺雪峰:《新农村建设要强调村社本位》,《调研世界》2007b 年第1期。
〔12〕贺雪峰:《当代中国乡村的价值之变》,《文化纵横》2010年第6期。
〔13〕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14〕刘小枫:《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本文为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2009年度资助项目: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项目编号:09SJB840008)、2009年南京师范大学“211工程”跨学科重大招标项目“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中国的现代化研究之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体系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载于《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