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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与新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1/4/23日    【字体:
作者:罗明嘉
关键词:  天主教 新教 西方社会  
 
 
  
 
本文作者认为天主教与新教传统对基督教教义的理解存在一些深层结构性差异,特别是与现代欧盟价值观念相关联的部分,两个传统对西方社会的影响也因此各不相同。作者从宗教合理性基础、组织方式及其政治形态、日常生活与精神状态、生活实践等四个层面分析了天主教与新教对西方社会的影响。简言之,天主教是以前基督时期的古罗马式法律和合法性为基础,以统一和集中的组织形式构建了教会的权力等级制度,并将宗教—世俗社会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圣事主义的思想在各方面统治着人们的生活。新教则以良知和信仰自由为合理性基础,以民族主义与民主政治为组织形式,将平等自由深入到每个个体生活之中,世俗化的社会生活导向了“天职”的原则,世俗工作成为供奉上帝的主要方式。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指出在天主教和新教传统中对基督教教义理解上的一些深层结构性的不同,特别是它们与现代欧盟的价值观念相关联的部分,以及他们各自对西方社会的影响的关系。
 
因为是同一种宗教的两种形式,天主教和新教有很多共同之处。这里,我以它们的差异作为讨论中心,而不提及它们的共同之处,虽然这些共同远比差异丰富的多。
 
天主教的特点
 
1.合法的原则
 
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Corpus Iuris Canonici) 是天主教用以建立机构和指导教会运作的基本法典。从天主教对合法性的理解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典型的前基督时期古罗马式的对法律和秩序的强调。古代合法的原则即是指社会及它的一切职能都是以被公众接受和周知的法律为基础的。
 
在天主教统治的社会里,法律和合法非常受重视。作为统治的原则,法律保护个人和社团不受暴虐的政治、社会或经济强力的侵害。因此,在西方社会文化中,法律保护公民、规范社会机构的悠久的合法的传统得以强化。
 
原则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实践中,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这种观念。全人类的平等是一个新的、特别的基督教概念;古希腊罗马认为个体的不平等是合理的、自然的。
 
这种法律的思考模式在天主教教义中占统治地位,这在一些主要的神学教义中也有所体现。
 
2. 统一与集中的原则
 
教皇被视作上帝之子的代表,这样,他即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天主教的化身。古罗马梵蒂冈发展成为天主教学说的、管理的和传教的中心,独一的基督教真理和组织上的统一性是彼此不可分割的。
 
古罗马前基督教时期文化的影响在这里又一次显现出来:古罗马以其有效的中央集权管理著称。同此,天主教教会强有力地建立起来,为了得到拯救,个人必须归属并且服从于这种“自上而来的”的救世组织。
 
天主教通过在欧洲各国传播习惯法、中央集权管理制度、共同语言(拉丁语)、科学、艺术等,为欧洲的统一做出了贡献。甚至在现代,天主教仍特别支持欧洲联盟的理想。一些批评者注意到欧洲联盟的观点本源上是一个中世纪天主教概念。
 
3. 等级制度的原则
 
在中世纪,天主教倡导前基督教时期古希腊哲学中等级社会的思想。权力自上而下按顺序递减,神——教皇——君主——红衣主教——主教——教士——贵族——军人——商人等等,最后农民处于最底层。天主教会提倡这样的自上而下统治着的固定的、僵化的、封建的社会。
 
尽管“神坛和王冠的婚姻”盛行,仍存在着教皇与欧洲君主、宗教与世俗之间的权力之争。社会的等级制度限制了国家自身的发展,阻碍经济、社会及其他创始力的进步。神圣基督教帝国(即基督教世界)的意识形态是统治性的意识形态。因此天主教成为中世纪欧洲一支主要的政治力量。
 
本质而言,等级社会的思想是柏拉图理想国的基督教版本,为了支持柏拉图模式,西方最重要的神学家奥古斯丁(430年逝世)的思想被曲解。事实上,正如现代研究表明,在他的伟大著作《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中,奥古斯丁这位古典时期最伟大的基督教思想家,提出了建立在社会认同和民主政治原则基础上的国家的观点。但是奥古斯丁的这部分思想在中世纪并未认可。
 
4. 统一的基督教文化的原则
 
在宗教——世俗社会的等级制度统治下,人和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变得“基督教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弥漫着宗教的统治。最伟大的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1274年逝世)发展了将哲学——特别是当时刚复兴的权威的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天主教神学统一起来的思想。
 
在一体化的“基督教世界”里,天主教精神和道德的权威很大程度上规定了欧洲的精神活动,如科学、艺术及其他形式的文化生活里,什么是可能的和允许的。另一方面,基督教自身的精神动力滋养着多种文化形式:艺术、音乐、建筑、文学、哲学、语言学、法律、历史、自然科学等等。例如,欧洲大学的历史就源于这些追求,在大学出现之前,天主教修道院是整个欧洲学习和知识的中心。
 
5. 圣事主义的原则
 
根据道成肉身的圣经观念(上帝之子变成了人;“道成肉身”、见约翰福音1:1-14) ,圣事的思想在天主教的各方面占据统治地位:上帝是历史的上帝,它在历史事件中间接启示自己,通过物质传达他的恩典,这些物质成为他救恩的媒介。上帝把他神圣的救世行为委托教会,它是上帝之国在俗世的具体形式和化身。在洗礼和圣餐两种圣经规定的圣礼外,天主教又多加了五种。圣礼不是个人的而是集体的活动,教会处于一切的中心,成为上帝与人类之间唯一的中介。
 
过一种“更高的”、献身于上帝的、灵性的生活成为一个天主教徒的理想。因此,顺从、贫穷和纯洁的修道院生活被视作福音的理想——尽管,正如现代学术研究表明,这种理想更多的是柏拉图式的,而不是基督教的。日常生活被认为是缺少神圣和价值的,结果,人们的经济或其他事情的价值被忽视了。
 
新教的特点(1500- )
 
前面巳经提及,新教在信仰制度及实际活动中都与天主教有着基本相同的教义和神学思想——他们都是基督教的表现形式。这里仅将与本文观点相关的几点差异重点指出。
 
1. 良知与信仰自由的原则
 
天主教律法主义的和等级森严的划一性使基督福音简单、清楚的讯息变得模糊晦暗,这些是宗教改革所要反对的,也正是它发起的原因。
 
天主教教会不再是传播基督福音的媒介,而成为政治文化的权力机构。此外,天主教会被理解为在上帝与人类之间扮演着唯一中介的重要角色,而新教则强调个人与上帝的直接相遇,虔诚谨慎的道德良知通过与上帝及他的福音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抚慰;在中世纪后期已蜕化为世俗权力结构的天主教的中介地位,被批评并最终被抛弃。
 
新教的这种“革命”,对旧的权力结构的颠覆,对思想、道德和信仰的自由造成决定性的影响。它是个体的人的人权自由解放的表现。这里,我们看到被西方所强调的个人主义的开始(尽管个人主义的萌芽早在古希腊就出了)。
 
宗教生活的中心不再是作为拯救机构的教会,而是与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神的直接接触中的个体。支配基督徒内心生活的不是上帝的诚命及其一切规则,而是自由的福音,上帝在耶稣里的宽恕的福音以及在上帝爱的、使人重生的圣灵的启示中的新生。
 
2. 民族主义和民主政治的原则
 
天主教的等级森严和严重机关化的建制遭到谴责,个人和民族之间的自然差异受到更多的重视,得到更多发展空间。圣经被翻译成欧洲各国语言,同时,这也推动了本国的语言及民族文化形式的发展,尤其是促成了学校系统的产生。从一开始,大众化的教育就是宗教改革家们的理想。
 
良心自由和人皆共有道德良知的自然法的思想,是新教改革家们提倡的民主思想的一粒种子。因为每个知道基本的自然道德律令——实际上就是上帝的律法——的人,都能也都应该参与到公共及政治事务中。
 
按照神创论,所有的人——按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在上帝眼里都是绝对一样的,因此,他们拥有相同的尊严,在社会中享有同等的人权以及社会的、法律的和政治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在法律和裁决中应受到平等的对待。
 
基于全人类平等的基本原则,人类社会也应该关注那些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人;尊重每个人的尊严是全社会的任务。根据新教的思想,保障所有成员的基本福利——尤其是那些社会的最弱势群体,如老幼病残——是一个国家的义务。这里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福利思想的萌芽。
 
与新教观点相对,天主教更多强调家庭和自发的慈善机构是社会福利的源泉(即“援助”原则)。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这些不同观点在现欧盟中被激烈地讨论:给全体公民提供至少最低限度的福利,在何种程度上是国家的职责呢?
 
3. 世俗生活自主性的原则
 
宗教改革的领袖神学家马丁·路德(1546年逝世),特别强调在上帝对世俗和精神统治之间的恰当区分(即所谓的两个国度学说)。这种区分是为了福音的纯净,为了不使福音与日常生活中的合法职业或消遣混杂在一起。在世俗世界里,上帝通过自然道德律令实现统治(这和圣经启示的法则是一样的),在精神世界里,上帝通过他使人得自由的福音实现统治。后者对每个基督徒的内在自由是至关重要的。
 
这种新思想的一个主要后果是:一方面,教会不应是政治力量,如整个中世纪那样,而应专心于上帝精神国度中的福音。另一方面,社会权力应建立在那些对所有成员(无论是宗教徒还是非宗教徒)都不证自明的原则之上,并加以民主地实践,而不将宗教意识形态与社会生活混杂起来。
 
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与个人日常生活的去圣经化是相伴随的:上帝不是通过退回到修道院生活被供奉,而是在对家庭、工作和社会平常生活中的责任的承担中被供奉。作一个好的配偶、家长或者一个诚实努力的员工,比对现实生活的逃避更能表现出对上帝的忠诚和对他所创造的万物的尊崇。
 
所有这些对经过宗教改革后的欧洲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发展都是巨大的推动力。中央集权的基督教会管理制度的结束,使生活的各个领域在自由的新精神里获得新的价值和能量。
 
4. 天职的原则
 
从上面所提到的世俗生活层面的新理解来看,每个人都在他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上帝及人类提供特殊的服务。上帝在家庭和社会中通过世俗工作而得到供奉,却不是在修道院中。个人自由的经济事务,与道德责任、诚实、努力工作、节俭相结合,这对欧洲经济出现的变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参照马克思·韦伯的新教对资本主义产生的影响的著名理论)。
 
 
基督教的天主教形式在两千年的时间中塑造了西欧的文化和社会生活,而新教只影响了约五百年。它们都在欧洲人生活的各个角落打上自己深深的烙印。如果除去历史的看法,来看现代欧洲联盟观点中道德、意识形态的含义,我们会很明显地看到天主教和新教都对现代欧洲生活方式、政治体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价值观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天主教积极提倡统一与中央集权的观点。这对合法或以守法为社会生活的基础,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是原则上——的实现贡献巨大。两千年里,天主教还通过许许多多途径促进了欧洲文化的统一。
 
新教,从它的立场提倡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强调每个人生活的平等价值和尊严,平等的观念逐渐导致了民主社会的理想。它还推动个人和国家去创造新的经济、政治、教育成就。世俗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它不仅有保障人民权利的责任,还有照顾弱小成员的义务。
 
也许应该这么说,尽管有着复杂深刻的世俗性,现代欧洲社会的基本原则和道德观点还是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天主教和新教的基本观念。因此,天主教和新教对西方社会文化的影响不仅是历史性的,而且在今天的欧洲社会,仍然是一个有活力的、强劲的实在事物。
 
本文中所谈到的与西欧有关的内容,稍加改动,也可以应用于北美的情况。最显著的不同是在北美,新教的影响比天主教强,但从整体来看,基督教这两种形式在欧洲社会中的影响是基本相等的——天主教的影响在南部偏重,新教的影响在北部偏重。基督教的第三种类型东正教的角色作用在欧洲社会中还不是十分重要。
 
 基督教文化学刊JS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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