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儒教、专制与宪政
发布时间: 2008/2/14日    【字体:
作者:曾瑞胜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曾瑞胜

 
[内容摘要]儒教既是一种指导个人道德修养的规范,又是一种政治学说。儒教具有宗教功能,但它是无神论,只崇拜偶像,只关注世俗生活,没有对优良生活的思考和人权自由、权力限制等内容。儒教是诸法合体,作为信仰和政治学说都有不足,与专制的结合建立了一个超稳定的体系,阻碍了中国的变革和进步。儒教的等级秩序、圣人治国和忠孝等观念与宪政存在冲突,实现宪政必须以宪政理论为基础,要把儒教与政治分开。
    
[关键词]儒教;宪政;共和;专制 
      
      
   
    一、论儒教 
   
    在法尚未被社会普遍信仰、法治尚未建立之前,社会对宗教和道德的需求都是很高的,社会就靠这些东西来扼制人类的恶性,良好的秩序就靠这些来维系。法治越完善,社会对宗教和道德的依赖就越少,但宗教、道德都永远不会完全不需要,这是人性决定的,也是法律的缺陷决定的,法律的力量也是有边界的,也有一个它力所不能的领域。如果没有宗教,没有天堂和地狱,那么在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人们将无所畏惧,要维持基本的秩序,唯有依靠严刑峻法,暴民、暴君和暴政都将不可避免。人类只要有苦恼、有痛苦、有不幸,他就需要宗教来救赎和慰藉。 
   
    儒教是不是一种宗教?它与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都不同的一点是,它的信仰中没有神,没有上帝,它只信自己,只相信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它不崇拜神,只崇拜权力,崇拜大人物。因此,可以说它是一种无神论、唯物论,如果我们把不信神也作为信仰的一种类型(拜偶像教),那么儒教也可以算作一种宗教,大部分中国人就是按照儒教来认识自己、认识世界的。儒教既是一种指导个人道德修养的规范,又是一种指导统治者如何统治的理论。当它用来指导个人时,它的理想目标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做一名君子,最低要求是好死不如赖活,要求人们生活再不幸,也要活下去,活着就是胜利,每天都要庆幸自己还活着,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当它用来指导政治实践时,它的理想是国泰民安,天下太平。只要统治者还不是暴虐到令人忍无可忍,它还是要求人们忍耐。只有到了活不下去的时候,才允许人们起来革命。 
   
    不管是在个人修养方面还是在治国方面,儒教的理论都是一种说教,说教是任何一种宗教的特征,是靠个人自觉来内化的。君子是一种人格自我完善到至善的境界,但这种至善与基督教所追求的至善目标一样应该是劝说,而不能成为法律,不能与政治结合,应该是个别的理想,而不能成为全体的共同要求。孟德斯鸠说:人类制定的法律是我们行动的指导,所以应该是戒律,而不是劝说。宗教是我们内心的指导,所以是劝说多而戒律少。宗教设立规矩为的不是“优”,而是“最优”;为的不是“善”,而是“至善”;所以,这些规矩应该是劝说,而不是法律,才方便适宜;因为至善境域并不同全体人类,也不同世界万物都发生关系。〔1〕 儒教要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积极参与政治,儒教徒都要学而优则仕,入朝封候拜相,去影响皇帝,推行自己的教义主张。儒教把宗教、法律、道德、风俗、礼仪全部混为一谈,它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政治法,制礼就是立法,出礼就是违法。 
   
    所谓亚洲价值观从来就是一个伪命题,亚洲新兴的国家都是在引入西方政治理论以后,将儒教与政治分开之后,才获得新生,才脱胎换骨的,这些国家的现代化绝不是儒教的功劳。人们所宣扬的亚洲价值观,其实质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专制文化和专制理论。提到亚洲价值观,人们就想抬出儒教来炫耀,而儒教实质是一种符合专制的伦理学说,是一种教统治者如何控制民众,如何维持一种低级社会秩序的学说。 
   
    儒教追求秩序,目标是社会安定,把秩序看作第一位,压过了自由、人权、正义、公平等更高价值,这正是东西方文化的重大差异。 
   
    儒教追求的秩序是等级秩序,为了避免混乱,儒教对社会进行了分层,这主要体现在三纲五常,不同的阶层地位是不同的,有不同的礼遇和法律地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士、农、工、商,士是皇帝的附庸,同属权力享有者、统治者,农工商都是义务承担者、被统治者。 
   
    儒教只能称得上是一种生存哲学,是专门研究如何在此岸存在下去的哲学,但是这种生存哲学没有思考人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是人类应该过的幸福生活等这些问题,它要人们闭上眼睛,不要思考这些问题,人生在世只要管住吃穿二事就可以了。对照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来看,它基本上只研究如何解决人的第一层次需要。 
   
    儒教徒不相信世上有什么鬼神和上帝,理由是他从未见过鬼神和上帝,就象他们从未见过共和,所以也无法想象共和的样子。其实上帝是否真的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信有上帝存在对人们过好现世生活有帮助,心中有上帝比没有上帝更能使人向善,更能使人保持心灵的平静,坦然面对现世的苦难,更能使人保持节制、谦虚、友爱和其他美德。如果善意的谎言可以减轻一个身患绝症的亲人的恐惧和痛苦,多数人还是会这样做。孟德斯鸠说:“相信一个神的存在却是很有用处的,从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就将产生人类恣肆无羁的思想;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我们就将有背谬的思想。如果因为宗教不能无时无刻都约束住人们的坏行为就否认宗教是一种约束力量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否认民事法规是一种约束力量了。” 〔2〕 
   
    儒教没法回答彼岸的问题,这一空白是由道教和佛教来填补的。尽管儒教与政治结合以后拥有了强大的压迫力量,但它始终无法完全摧毁道教和佛教。一个从小接受儒教教育的人,当他老了、成熟了或遇到不幸时,他就会去寻找鬼神保佑。 
   
    儒教没有教人们应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做一个大写的人,没有把人当作目的。它把人从丛林中拖出来,却把人关进了牛棚。野猪变成家猪后,虽然衣食无忧,但失去了当初的自由快活,虽然没有了当初的野性,但还是没有摆脱随时可能被宰杀的宿命。儒教没有关于什么是优良生活的概念,更没有找到通往优良生活的道路和方法,它只是为一个早期人类社会所设计的规范。 
   
    总之,儒教作为宗教,它少了一个最重要的神;作为政治哲学,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利只有简单的认识,没有找到什么是人生的意义、优良的生活、主权的来源等问题的答案。 
   
    二、论宪政 
   
    人类的最伟大成就既不是什么科技发明,也不是建立了多少朝代,开拓了多少疆土,乃是发明了宪政、民主、法律等手段来制服统治者。 
   
    国家的古老并没有什么值得炫耀,它跟人一样,反而是越古老越有顽固的趋势。如果一个人很长寿,但是并没有对人生的思考,也没有对人应该怎么过活有所醒悟,那他活一百岁跟活五十岁没什么不同,再活五百年也是一样,活一万岁也是一样,猴子依然是猴子。国家如果不能不断改革改进,而是停留在野蛮状态,那也是老朽、不足道的。据说昆虫已经存在几亿年,比任何一个民族更悠久。 
   
    帝国面积广大,也是没什么值得骄傲的。一只大象当它年老虚弱的时候,老虎、狮子也敢攻击它。当帝国腐败不堪的时候,只须一根稻草、一颗炮弹、一艘军舰就可以令之倒塌。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日本都只有大清帝国的几十分之一大,却用几艘越过千里海洋的军舰就可以让不可一世、夜郎自大的满清王朝跪地求饶。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这个国家的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与自由成正比,越自由的国家越文明。国家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它的力量也是由一个个个人汇聚而成的。没有个人的强大,国家不可能强大,没有个人的富裕,国家不可能富裕,没有个人的自由,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由。个人没有自由就难以自我完善,不能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和活力。国家的强大与个体的自由度、社会成员的合作自由程度成正比。自由没有保障的国家,成员之间合作的成本必然很高,不但存在来自政治的风险,也存在个体的信用风险,人们的利益不但容易受到成员的侵害,更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个体越自由,成员合作越有法律保障,社会就越有活力,国家也就越强大。孟德斯鸠说:“土地出产之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3〕国与国的竞争、力量对比,主要取决于个人自由和合作自由的制度保障,专制国由于不给个人自由,它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创造力。 
   
    宪法是人们对人性对政治对社会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产生的,其中凝聚了无数先知的经验、智慧和血的教训。当人们找到这些符合人性、能够实现人的优良生活的治理方式以后,人们把它写成了宪法。公民选择宪政就是选择了一种不同于专制政体的生活方式。宪政的出现说明人类已经真正走出丛林,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找到了理想的生活方式,以及如何实现优良生活的方法。宪法是套在政府这只老虎头上的紧箍咒,按照宪法来组建政府,并约束之,就可以把统治者这只老虎关进笼子,使之不能为非作歹,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保障,公民才能免除恐惧,才有过上优良生活的可能。 
   
    宪法是自然法的文字表达,上帝把关于如何组织人与人的社会的自然法放在高山上,人类只有历经苦难,才能发现它。当人类穿过重重迷雾,发现自然法时,他们就把它记载了下来,这就是宪法。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目的,围绕这一目的,他们又规定了政府应该如何组织,政府应如何行事。政府应按法律规定行事,而法律应该符合宪法的精神、符合组建政府的目的,因此,宪法是立法之法,是控制政府之法,是保障人民自由之法。宪法是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基础的,从本质上说,它是全体人民共同制定通过的,它既指向人民自己,更多的是指向政府和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法律则是人民的代理人根据社会的需要和宪法的精神来制定的,它约束政府,但更多的是指向人民大众。 
   
    宪法是人民授予政府权力的法律性文件,这种权力也意味着职责。它规定的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人民的义务,因此,只有立法者、政府才可能违宪。人民的义务应该规定在法律里,而不是规定在宪法里,因此,人民只可能违法,而不可能违宪。 
   
    政府应该是正义的守护神,以组建政府的目的和能否实现这一目的为标准,政府可以分为正义的政府和非正义的政府。前者是以实现正义为目的,而且能够有效实现正义,后者则不是以正义为目的,也包括根本无法实现正义。政府的权力如果经过人民同意授权,那么他所拥有的权力是合法的,如果未经人民同意,那么尽管它实际占有和使用这一权力,但它并没有得到所有权,也就是说它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但不管政府权力是怎么获得的,政府一旦产生,就形成了自己的特权和利益,掌握公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永远占有这一权力。政府是人们创造的机器,但是这个机器一旦创造完成,它就获得了比个人强大百倍的力量,人们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它就会反过来压迫人民。专制是非正义的政府,共和是正义的政府。 
   
    专制国里也有称为法律的东西,但这与其说是法,不如说是命令,专制国的法就是统治者的命令,命令就是法。如果硬要把这种命令也看作法,那它就是恶法,绝不可能达至法治。法治必然要求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而且所定的法必须是良法。专横独断的本性决定了专制所定的法不可能是良法。专制统治者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总是能够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在专制底下,就算有良法也是不可能获得普遍遵守的。其实,法律对于专制国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他们多半只是做做样子,只是用来对付人民,法律对专制统治者自身是不起作用的。对专制统治者来说,没有法律也没什么不方便,直接下达命令会更加简便。 
   
    人类要组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就要让予部分权力给政府。当政府不能给公民提供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时,公民应该保留当初让予的权力,对不公正的事情,他们有权利自我防卫,他们也只有依靠自己维护正义。江湖打打杀杀,恩怨难了,就是因为江湖缺少正义的保护神,人们遇到不公正时,唯有拔出剑来自救。 
   
    政制的发展总是要么越来越开明,进入良性循环,要么越来越糟糕,步入恶性循环,两者必居其一。不论是亚里士多德所分的六种政体,还是孟德斯鸠所定义的三种政体,局势的发展最终都会演变成两种相对稳定的政体,要么走向共和,要么走向专制,其它政体都是过渡。共和政府努力维护其政体原则,同样,专制政府也会想方设法巩固自己的有利地位。中国过早的统一,丧失了不同政体实践的机会,陷入了恶性循环;欧洲则先后有希腊、罗马、英国、美国的共和实践,进入了良性循环。所谓文明的冲突其实不是文明与文明的冲突,而是文明与野蛮的冲突,表现为共和与专制的冲突,是两种政体的竞争。共和保护人权和自由,专制摧毁人权和自由,两者一正一邪,乃不共戴天之仇敌。 
   
    民主、法治、联邦、自治、分权、违宪审查都是宪政的要素。民主解决了主权问题,解决了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法治是共和政体的治国手段,是最优良的治国方法。联邦、自治解决了中央和地方的纵向权力分配问题,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分离,解决了横向的权力分配问题。违宪审查解决了多数专制的问题。 
   
   
     三、论共和与专制 

   
     一种政体就是一种生活方式,政体决定着国民的性格。正义的政体塑造着勇敢、善良、正直、奉献互助、富有创造力的国民;非正义的政体制造懦弱、卑鄙、无能、邪恶、自私自利的国民。 
   
    共和国必须由公民组成,因此,它努力培养公民;专制国需要奴隶,因此,它的教育就是生产奴隶。 
   
    专制的动力是利益、生存、物质上的好处,活得比别人更好,因此人最终堕落为跟动物无异,奴隶主尽量滥用权力,谋取个人的利益,奴隶则为了生存,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呢?共和的动力是美德、幸福、共同富裕、平等、自由、正义。品德对专制来说是有害的,在专制国里,正直、良心、正义、责任感、见义勇为、知识、才干都是危险的,知识越多越反动,因为知识越多思考越多,想法越多,看见问题越多,知识越多就越难管理。人们成功获取物质满足和权力不是依靠知识、能力,而是依靠阴谋、权术、出卖灵魂。 
   
    专制是少数人把自己的快活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之上;共和则追求普遍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因此前者喜欢暴力和命令,后者天生喜爱美德,适于法治。专制希望平静、太平;共和则追求真正的和平。专制是偶尔做好事,常常干坏事;共和则是偶尔做错事,做好事是它的常态。 
   
    专制的原则是恐怖和谎言;共和的原则是品德和真理。与暴力相比,专制统治者更喜欢谎言,如果谎言能够奏效,他们肯定优先使用谎言,这个方法成本更低。暴力使人不敢反抗,谎言使人不知反抗,诈骗比抢劫风险更低,专制教育就是充斥谎言的教育。但谎言不能在所有时候瞒住所有的人,因此,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暴力。专制一离开暴力就无法维持;共和一离开品德就寸步难行。 
   
    专制国里人与人是缺乏信任的,因此,合作的风险是很大的,只能依靠宗族、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关系牢靠的人,没有的话也要创造出这种关系,刘备如果没有桃园结义,他就没有造反的最初力量。关系是很重要的,离开这个关系网,则背信弃义是很常见的。跟亲人朋友以外的人打交道,没有权力的庇护是要冒很大风险的,法律是无足轻重的,权力才是保护神。共和国里,处处有法律罩着,人们是值得信任的,无须依赖关系网,失信必遭法律制裁,正义无处不在。专制是有权通吃天下,共和是有理走遍天下。 
   
    专制国里人人是奴隶,人人又是奴隶主。有权的人是无权的人的主人,权大的人是权小的人的主人,上级是下级的主人,下级是下下级的主人,富人是穷人的主人。共和国里人人是平等的,不论财富多寡、地位高低,人们在政治上是平等的,掌握权力的人不会永远占据这个权力,权力是有限的,通常是有期的,是要按法律行使的,是为公民服务的,人们服从权力是服从法律,每个人都有法律保障的自由,都是平等、安全的。 
   
    专制激发并利用人性的弱点,利用人们的无知;共和培养人们的美德,努力学习,提高理性以保持自由。共和给每个人以梦想、激情和希望;专制浇灭人们的热情和好奇心。共和教人团结互助,互相关爱,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人们善于合作、常常联合起来,共和乐于看见这种联合,那是它的力量所在。专制使人互相猜疑,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人民处于一盘散沙状态,无力联合反抗。据说在某个专制国,如果有三个人同行,就有造反的嫌疑。 
   
    专制不喜欢辩论、争论,在专制国里,甚至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会引起混乱,影响安定。人们不争论、不思考,绝对服从命令这是它最喜欢的。共和爱好真理,而争论、辨论、分岐、交流都是获取真理的手段。专制底下通常只有一个思想,一个声音,思想多了就会争论,就会破坏服从的原则,就会影响社会平静与和谐。专制底下,人民是没有自由的,不但没有说话的自由,就连不说话的自由也是不存在的。共和则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真理与谬论各得其所。 
   
    专制统治者为了使人民对自己保持容忍,有时会制造、夸大外部威胁来恐吓国民。共和国关注外部安全威胁,是为了提高全体国民的警惕,而没有其他阴谋。共和国只有外部安全威胁,没有内部安全威胁,专制国既有外部威胁,又有内部威胁。专制国面对外部威胁的时候,是软弱无力的,因为他得不到国民的支持。专制国外表看似强大,其实是真正的纸老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在专制国里是不能适用的。在专制国里,奴隶没有政治生活,从未参与过政治活动,又怎么能要求他们对兴亡负责呢?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他们要负什么责呢?共和国则无须说教,公民为了自己的自由,每个人定会全力以赴,因为国家的安全就是他自己的安全。 
   
    要征服一个共和国将面临无数的困难,因为人人都将为自由而战;要征服一个专制国却是很容易的,因为它的力量其实是很脆弱的,没有多少人会真心替它卖命,这个国家是君主的,不是人民的。如果在征服者治下比暴君统治更好,他们甚至会盼望征服者的到来。 
   
    在专制国里,政府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当外邦对专制国进行制裁时,这种制裁又往往作用于政府与人民身上,而且国民受到的损害远远大于政府。专制政府往往会利用这一点对人民进行愚弄和宣传,把人民的怒火、仇恨引向外国,于是民族主义就会发高烧。制裁的鞭子本来是要打向专制统治者,最终却落在人民的身上,这就是制裁效果甚微的原因。对专制国的援助也是一样,本来是要援助其国民的,最终却落入了专制统治者的口袋。 
   
    专制国通常是普遍贫穷的,在普遍贫穷之下,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贫富分化。共和国总体上是均富的,极富和极穷的人都是很少的。究其原因,专制国的财富是由权力分配的,权力可以转化为财富,权力大小意味着资源、财富的多少;共和国的财富是依个人的能力、努力、知识分配的,而个人的能力、努力、知识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呈正态分布的,极有能力的人和极其无能的人都是很少的,大部分人都处在中间状态,因此,共和国里中产阶级总是占据多数。 
   
    贸易对共和国来说是有很多好处的,因为贸易是拿多余的产品,拿边际价值降低的产品去换取更有用的东西,或者出口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去换取国内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它可以带来信息交流,可以带来风俗、法律的改进、交通的改善、财富的增加,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科技进步。自给自足是贸易的天敌,这种经济是不需要贸易的。战争、掠夺是不可能使一国强大、富裕的,第一,战争本身就要付出巨大代价,这种代价往往使入侵得不偿失;第二,抢来的东西很快就会花光,靠抢劫能发财致富的人是极少的。只有建立在贸易基础上的财富,才能持久,才是真正的强大。 
   
    贸易与专制是不相容的,实际上专制国是不会有大规模的进出口贸易的,它的供给和消费能力都十分有限,专制国既不会有多余产品出口,也没有多余的钱可以购买外国的产品,贫穷、腐化、暴政、分裂、灭亡都是专制的宿命。贸易还会带来风俗的不稳定,危及专制的安宁,一旦与其它国家发生贸易往来,人们就会比较各自的风俗和法律,专制是最害怕比较的,不比不知道,一比他的弱点就全暴露出来了,人民就不再安于现状了。大凡专制的国家都要尽量限制人民出国,减少国际交流,控制外来信息,以免国民知道外界的真相。如果专制国喜欢贸易,那肯定不是他们产品丰富,消费不完,也不是国民对外国产品有需求,而一定是在卖国,因为专制国没有多余的东西,生产的产品自己都不够用,又怎么会有东西可供出口呢?如果粮食不够吃,又出口粮食,那不是就成了卖国了吗?如果有什么东西可供出口的话,那一定是拜大自然所赐,有些专制国拥有丰富的石油,有的则通过牺牲国民的基本需要出口产品。专制国的贸易一定是买的少卖的多,就象一个依靠父母遗产生活的败家子,只会花钱不会赚钱,靠卖点家当过日子。大规模的贸易是生产发展、物质丰富的结果,只有真正能够生产富余产品的国家才能从贸易中受益。 
   
    专制政府不爱他的国民,因此,也就得不到国民的拥护,爱国这种崇高的感情在专制国是找不到的,因为这个国家根本就不是他的国家,而是暴君的国家,国民只有个人的利益,没有需要他关心的公共利益,没有需要他负责的公共义务。当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时候,人们就不再关心政治,不再关心公共事务,不再关心国家大事,人们宁愿远离这是非之地。在专制国,爱国就是忠君。在共和国,爱国就是爱自己。 
   
    专制是动物的统治法则,在摆脱专制的地方,人才算真正过上了人的生活,才能算是进入了文明状态。在没有摆脱专制的地方,人依然停留在动物、奴隶的状态,跟动物是相同的生活方式,其处境有时比动物还要可怜。 
   
    专制统治当然也能维持一段表面平静的日子,但这不是和平,这只是暴风雨来临前的暂时平静而已。猴王也能统治一个猴群,而不至于老是天下大乱,但每隔几年,就要发生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年青公猴只所以要造反,并不是猴王已经年迈失德,而是这种利益分配制度是不合理的,但是它们又想不出更好的办法,结果唯有通过这种暴力革命产生领导人。如果猴子懂得选举,那猴子就不再是猴子了,人如果不懂得用选票取代刀枪,人跟猴子又有什么分别呢? 
   
    四、论儒教与专制 
   
    几千年来,儒教已成为专制的温床、土壤、奴婢,使暴君既能残暴不仁,又时时能博得仁政爱民的好名声。儒教徒想作驯虎师,而最终成了老虎的帮凶。 
   
    儒教想通过教育、道德修养在统治者内心构筑起一道防止腐败的防线,想用一条无形之绳驯服老虎,但是这只老虎并没有真的被捆住手脚,它随时可以吃人。儒教徒的下场只有两种,要么落入虎口,要么抛弃良心,与老虎一起吃肉,绝大多数还是会选择后者,儒教徒都是很现实的。儒教是用道德来约束帝王和官员,这是一种软约束,而不是叫权力服从法律。儒教似乎认为,只要上级官员道德高尚了,下级官员自然会追随,民众自然会服从。其实这两条都是不存在的,如果统治者单以儒教治国,社会必然要失序,所以历朝历代最终还是要靠法家的手段来维系,只有恐怖才能让下级官员和民众不敢不服从。儒教想让有德者掌权,结果却是掌了权便有德;儒教想让有才者掌权,结果却是掌了权就有才,历来都是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刘邦称王,绝不是因为他比秦二世有德,也不是他比项羽有才,而是他比别人更善于使用权术和阴谋诡计。权术不是品德,阴谋诡计不是才能,虽然表面看起来有几分相象。  
   
    儒教宣扬仁义道德,然而,只有共和才需要仁义道德,专制是不需要仁义的,也是不可能有道德的,专制需要的是恐怖,需要的是令人恐惧不安。老虎如果不吃人,那它就不是老虎了,老虎一仁慈,它就得饿死了。如果国民不再恐惧,专制就一天也无法维持,这样的政体怎能施仁政呢?它要人们时时刻刻把畏惧植入心中,使人们不敢轻举妄动。 
   
    儒教只所以为专制统治者所青睐,并不是因为儒教有多先进,而是因为儒教是为专制统治量身定做的理论。儒教要求当权者自觉地为民做主,以民为本,爱民如子,但这种义务只是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草民只能坐等父母官、圣人、大人来服务,听凭处置。百姓对大人的服务不能提什么意见,也不能提什么要求。在儒教的设计中,统治者拥有无限权力,但只承担道德上的为民义务,没有来自人民的法律义务,被统治者承担着无限义务,但不享有任何权利。儒教极力推崇的忠孝是专制统治者最喜欢的。儒教倡导的忠孝其本质是强调服从,几乎是无条件的服从。儒教心中的天子权力合法性来自天命和道德,而不是来自公民和宪法。儒教把管家的理论用于治国,皇帝正是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庭来管理。 
   
    商业与贸易的大发展必须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信用基础上,否则将面临很大的道德风险。儒教提倡“信”,但这只是一种道德义务,并不是法律义务,没有强制性,没有对背信行为的可靠处罚手段,中国历史上一直缺乏信用保障机制,因此,商业与贸易在中国社会历来是很难得到大发展的。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骗是难以避免的。儒教不反省自己说教失败的原因,反而攻击“无商不奸”,对商业进行打压、抑制、歧视,为了减少商业带来的道德风险,他连商业的好处也不要了。 
   
    赤裸裸的暴力对统治者并不有利,导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过于紧张,不用多久,人民就会忍无可忍,起来造反。秦朝焚书坑儒,以法家思想治国,迅速灭亡,就是例证。汉朝吸取教训,抬出儒教僵尸,内行法家霸道,外挂儒家王道。儒教使老虎稍稍减去一点野性,同时增强了奴隶的忍耐能力,于是就延长了专制王朝的寿命,但也只是延长寿命而已。 
   
    儒士从未形成对皇权的抗衡力量,或许他们也从未想要这样过。他们一直跪在皇帝脚下,恳求皇帝不要过于残暴。就象一只自以为很聪明、拥有道德优势的羊跑到狼面前,请求狼不要吃掉这群羊,大讲狼羊的共同利益,他说:如果你吃得太厉害,那么你也得饿死了,羊犹水也,君犹舟也,羊能载舟,亦能覆舟。当狼吃掉几只羊时,他会如视无睹,他会说这是自然合理的,狼也要生存,况且如果没有这只披着羊皮的狼管着这群羊,那羊群就要乱套了。 
   
    人们怎能指望儒教来抑制专制的残暴呢?因为它本身就是专制的一部分,它是专制的理论基础、道德外衣。在提倡圣人治国的国度,圣人君子却缪若辰星,并不比不提倡圣人治国更多圣人君子,或许恰恰相反。 
   
    专制叫人不要思考,不敢思考,儒教令人不想思考,无须思考。国民只要服从、接受和劳作,其它都由统治者代表决定,由儒生代为思考了。由于专断本性使然,专制统治者常常会干一些蠢事,发表一些谬论,因此他们惧怕真理以及信仰真理、坚持真理的人。专制的本质是与真理不相容的,即使他错了,你也不能说他错了,即使他没穿衣服,你也要说他的衣服真好看。为了掩盖愚蠢,为了小集团利益,专制统治者必然要求尽量降低人们的心智,要求人们不要思考,不要怀疑,而儒教在这方面是出谋划策,尽力为君者讳,为尊者讳。专制国是没有真正的历史的,因为统治者总是想方设法掩盖真相,历史就是胜利者按照愚民的要求书写的。 
   
    教育的落后与儒教有很大关系,儒教的教育是为专制服务的,为专制输送一些教徒作为官吏。对草民他们是不屑的,儒教可能认为民众是不配接受教育,无须接受教育的,有教无类跟草民是没什么关系的,牛马就要永远在田里劳作,是不用诗书不用识字的,儒教徒已经代表大家读书识字了。如果大家都跟儒生一样一心只读圣贤书,那谁去种田来养活那些食俸禄阶层呢?如果牛马都成了老虎,那老虎吃什么呢?这是儒教徒无法想象的,儒教徒认为总得上智下愚,总得有人做老虎,有人做牛马,这样才不会乱套。如果说儒教徒不是有意垄断教育资源和入仕机会,那我们也未见儒教徒对普及教育提出过什么见解,采取过切实的行动。其实,儒教徒对民众的素质和教育并不关心,他们只想努力维持专制的秩序和既得利益,任何可能破坏这种秩序的思想、变革、技术进步,都会被他们视为异端,从这点看,儒教和专制都是反动的,他们都是社会进步的障碍。 
   
    专制与儒教共同压制着国民财富增长的要素,生产的不发达导致人民的穷困。为了让人民安于贫困,儒教刨制了一套清心寡欲、安贫乐道的理论。仿佛越穷越高尚,越穷越有助于保持人的道德、良心。它说仓禀足而知礼节,它又说饱暖思淫欲,这其实都是人的本性,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儒生会如何选择呢?与其整日思淫欲,想一些非其本分的事情,儒生的选择是倒不如不要饱暖了,他们最害怕出乱子了,在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里比在一个共同富裕或贫富分化的社会里更易于实现儒生的理想,贫困比富裕更适于儒生修身养性,贫困也比富裕更适于专制。专制使人不能富裕,儒教叫人安于不富裕。专制使人不自由,儒教叫人安于不自由,以顺从、忍辱、苟活为乐。 
   
    儒生大都复古、尊古,没有创新、改革的动力和愿望。当一个社会无法摆脱贫穷又安于贫穷的时候,这个社会就没什么希望了。就象一个穷人,本身没有致富的能力,又安于现状,那么他是永远也不会富裕起来的。贫穷的社会没有什么需求,对技术也就没什么需求,清贫的生活只需简单低级的技术和勤劳就能达到,不需要多大创造和创新。 
   
    儒教以农为本,农排在士之后,在工、商之前,似乎只有农民才创造财富。专制与小农经济特别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农业经济是有关系的,种植水稻,农民必须终年劳作,无暇参与政治、军事操练、思考日常生计以外的问题。人民从未想出如何摆脱奴役的方法,他们也没有这个知识和能力,他们要忙于生计,又没有文化,没有闲暇,没有智慧,唯一有点文化和闲暇的儒生却不是满足于这种与虎共食的生活,就是束手无策,等待天公重抖擞,换一个好皇帝。 
   
    孟德斯鸠把中国妇女的生育能力特别强归因于气候,恐怕不止于此。在中国长期的专制历史中,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江山,就要大量使用自己可以信赖的人,孩子多一些,对他是有利的。在专制底下,强力大于公理,一切取决于力量对比,家族成员多、势力大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将处于优势,因此,平民也倾向于多生孩子,加上儒教有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教义,宗族观念特别强。气候、制度、观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导致了中国人口繁殖能力确实比其他民族要强一些。 
   
    儒教从未对照自己的教规检验过自己出产产品的合格率,在尚未排除产品中的致命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它就急急忙忙地投入了政治市场,供国民消费,结果,假货泛滥成灾,贻害无穷。 
   
    儒教一统江湖之后,垄断了思想意识形态,使人满足陶醉于它苦心经营的等级秩序和猪圈生活,暴君则挥舞着大刀,随时准备砍向出礼者和想逃离猪圈者。专制是硬件,儒教是软件,暴力和谎言一硬一软牢牢地扼住了人们的咽喉,彻底窒息了人民的心智。 
   
    儒教与专制的结合窒息了生产力、思想活力,使社会陷入了停滞倒退状态。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的生产力、生活水平、科技、文化、教育、法制各方面都是停滞不前,没有实质进步。整个社会处在野蛮与开化之间,说它野蛮,它又分明标榜礼仪之邦,说它文明,它又分明四处散发着血腥、腐朽的气味,到处可见暴力、恐怖的影子。甚至出现了退化返祖现象,先是性别退化,发明了太监,后来是审美观退化,发明了三寸金莲,到最后,是头上长出了尾巴。 
   
    几百年前,有位哲人说过,专制已经在亚洲这片土地上扎下根来。是的,专制扎根的土壤就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建立了一个超稳定的体系,这个体系排除了进步、变革、创新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十九世纪后期外来思想的碰撞,亚洲的专制状况是不会改变的,因为来自内部的变革力量已经几乎不存在,人们被关在牛棚之中,思想已经僵化,只能等待解放者的到来。 
   
    五、论儒教与宪政 

   
    没有实现宪政的国家都称不上是文明国家,文明还没有开始,这个国家还处在野蛮状态,至少还停留在蒙昧阶段。 
   
    儒教存在许多缺陷,它在朋友间的一些箴言还有些用处,但大部分都是糟粕。它过于关注现实,忽视人的精神需求,只关注此岸世界,拒绝接受彼岸的观念。这个缺陷需要其它宗教来弥补,能够在此岸、彼岸关系中处理得较好的当属基督教。在各种虚伪的宗教之中,我们也能够看出哪一些宗教最符合社会的利益;哪一些宗教最能够使人得到今生的幸福,虽然它们不能够给人来世的快乐。基督教要人相亲相爱,毫无疑义它愿意各民族都有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因为除了基督教是人类最高的福泽之外,最好的政治法规和最好的民事法规就是人类所可能“施”与“受”的福泽中最大的福泽。基督教和纯粹的专制主义是背道而驰的。《福音书》极力提倡仁爱,所以基督教反对君主以专制淫威去裁决曲直、去肆意横虐。基督教禁止多妻,所以基督教的君主们比较不幽居深宫,比较不和国民隔绝。因此,就比较有人性;他们比较愿意依从法律,而且能够感觉到自己并不是什么都可以为所欲为的。一种宗教在一个国家里的诞生和成长,通常同那里的政体的意图是相吻合的。宽和政体比较宜于基督教,专制政体比较宜于伊斯兰教,天主教比较宜于君主国,新教比较宜于共和国。〔4〕 
   
    儒教的目标有两个,一是用于个人,通过修身养性,达到道德至善,二是用道德完人去治理国家,这是它的最终目标,第一个目标是为第二个目标服务的。但这两个目标都是有毛病的,靠自我修炼而成的道德完人就几乎不存在,历史上杀人如麻、昏庸无能的皇帝比比皆是,所谓几个明君也无不是杀人不眨眼,为民请命的包青天也是屈指可数。退一步说,即使能找到这样一个道德完人,他的知识、能力也不足以处理一切国事。治理国家是一项复杂的事情,需要政治、经济、军事等等各种知识,没有一个人是能全部通晓的,一人的智识是不可能胜任的,在政治上,赋予一个人的权力和责任,必须与其能力相适应。圣人治国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道德完人,二是这个完人要有获取一切决策所需信息的能力,即无所不能;三是这个完人要有正确决策所必须的知识,即无所不知。如果有这样的人,那么我们就可以放心地把所有权力授予他,市场经济就不用存在了,一切只需听从圣人的安排、分配、命令就可以了。由于没有一个人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授予无限权力。人人皆可尧舜,那是理论上的可能,把不能实现的理想搬到政治场里去要求官员,结果只能是被假圣人所利用。 
   
    儒教妄想通过教育,灌输一些仁政思想,提高人们的道德自觉性,从而培养出明君清官,由道德王、圣人来掌握公共权力,这是对人性的过高估计,是与虎谋皮。手段必须与目的相配套,否则美好的愿望未必有美好的结局,儒教的修身手段对提高政治品德作用是很小的,对抑制人的野心和恶性是很有限的,最终修炼出来的儒教徒大都是一些满口仁义道德的假圣人。 
   
    法的精神要求罪责自负,儒教对诛九族这种滥杀无辜的滔天罪行却无动于衷。一人犯罪让九族都来承担,说明诛九族已经根本不是什么刑罚,动物也不至于如此野蛮暴虐,这是一种丧心病狂的迫害,目的不是惩罚犯罪,而是要营造一种恐怖气氛。作为专制的太傅,儒教成功地把人民驯服了,把人民置于专制的魔爪之下,却任由专制随意糟蹋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因此,它是要负一定责任的。诛九族狠狠地抽了儒教一巴掌,宣告仁政理论彻底破产,证明了圣人治国的虚伪性。 
   
    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权力没有约束,就要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儒教只提出了掌权者要自我约束,但没有提出外在的约束,因此,为掌权者打开了一扇腐败的方便之门,据说有的官员前门贴着禁止跑官要官,后门买官者却如过江之鲫。儒教只提出了政府如何控制人民的学说,但没有提出人民如何控制政府的内容。没有关于如何约束、限制权力的学说,不能算是政治学说,儒教用于政治其不足是显而易见的,其失败是必然的。政府必须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的各个组成部分也要互相制约,这些关于政制的最重要内容在儒家学说里是找不到的。 
   
    儒教的理论只有在已经实现宪政的地方,才可以发挥一点作用,这并不是说儒教能通到宪政,儒教是通不到宪政的,它是通往专制胡同的。要实现宪政,首先要绕过儒教,把它从政治场里驱除出去。 
   
    让上帝归上帝,让凯撒归凯撒。儒教只能归儒教,政治归政治,两者要分开,儒教一旦与政治结合就具有压迫性力量,就会排斥其它宗教和平等理念。在儒教横行的时候,佛教和道教、基督教都是没有容身之地的。任何宗教都必须与政治分开,历史上基督教就经历了这样一个从结合到分离的过程。在独尊儒术之后,儒教已经与政治紧密结合,事实上已经是政教合一。当法律用儒教经典来解释的时候,礼教成为了法律。当儒教的纲常等级秩序理论用于政治实践的时候,儒教的牛棚蓝图已经成为现实。儒教只能在道德领域发挥一点作用,今天即使在道德领域也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如有关孝的教义就要经过节制、修正,因为即使是孝也是有原则的,并不是绝对的服从,不是愚孝,也要注入平等的思想,孝不能高于正义、真理、个性自由等更高的价值。 
   
    宗教的初衷基本上都是为了某种救赎和慰藉,为了某种崇高的目的,每种宗教的教义基本上都是教人向善,真正的邪教是极少的,宗教本质上应该是依靠人们自觉地追随、皈依,宗教本身很少有破坏作用。但是当宗教与政治结合的时候,当宗教走出自己的专业领域介入政治的时候,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借助世俗权力的作用,宗教就会改变它本应是“自觉追随”的性质,此时宗教已经带上了政治意义,人们的信仰不再有自由。儒教也一样,当儒教不参与政治的时候,儒教的危害并不大,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当与政治结合的时候,就算是再崇高、再良好的宗教也难免变异成一股破坏性力量,它就会迫害异教徒。宗教就是宗教,它不是政治学说。治什么病,就要用什么药,否则,不但治不好病,反而会把人治死;公共政治问题就要用政治理论来解决,个人精神指导就要用宗教来解决。儒教的教义决定了它只能停留在道德、伦理范畴,而不适于政治。 
   
    要摆脱专制的牢笼,首先就要知道摆脱后的去向以及摆脱之方法。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联邦党人等一大批先知先觉在古希腊、古罗马的共和实践基础上不断探索,终于找到了这个方法。儒教徒跪在专制脚下,从未想过这个问题。儒教似乎认为人类将永远生活在专制的牢笼里,没有其它出路,没有其它活法。 
   
    晚清洋务运动,只学西方造船造炮之术,而不寻求政制的改进,所以这种学习只是为了维护专制统治,只是为了巩固主子的江山,延长其寿命罢了。 
   
    中国要实现宪政,就要用宪政理论取代圣人治国论,要用基督教填补儒教的空白,逐步替代其它过于出世的宗教,这样才能培养出共和国需要的公民。儒生的知识是片面的,思维已经僵化,今天我们要对儒教进行改良、扬弃、去伪,而不能复古、盲从、膜拜。 
   
    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换言之,人权和自由才是目的。民主、法治、联邦、自治、分权等宪政设计都是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工具,这些是有效的驯虎工具。国家、政府才是人的工具,而不是相反。政府不能随意要求个人为之牺牲,却要时时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要求个人作出牺牲必须有严格的控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公共利益的实体要求。政府如果不能实现造福人民的目的,政府就没有资格要求人民爱护它,人民也无须爱护它。 
   
    人天生就是一种政治的动物〔1〕,这是对所有的人都这么说的,并不是只有一部分人才是政治动物,才过政治生活,其他人就不需要政治生活,人的特性要求每个人都要有政治生活。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不是人会说话,动物也有动物的语言,不是人有亲情爱情,动物也会恋爱,据说有些动物比人还忠贞不二,而是人除了吃饭睡觉,还有政治生活。如果没有政治生活,人就纯粹是丛林动物。因此,对于人来说,政制的安排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自由度、财富分配模式,它应该保障每个人都有这种生活。 
   
    人民必须关心公共事务,这不是说他们得亲自处理公共事务,但他们必须保持必要的警惕。人民一旦不关心政治,公共权力很快就会发生异化。 
   
    民事权利是人人都有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生理、精神等因素;政治权利是人人都有的,但政治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健康、知识、品德等因素,要求公民具有相应的分辨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某种政治活动,就要具备从事这种活动的特殊能力。人人都应该有言论表达的自由,只要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人人都应该有选举那些应对自己负责的代理人的权利,只要他具备最基本的判断能力。 
   
    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国民,而有什么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这话看起来似乎矛盾,其实在不同的前提下,都是成立的。国家对国民的影响就象家庭对子女的影响一样,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人是环境的产物,例外的情况是先知先觉对环境的突破。当一个社会没有先知先觉起来质疑的时候,国家完全决定了国民,当一部分先知先觉运用理性提出新见解开创新大陆的时候,国民就可以改变国家,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在社会诞生之初,制度经由领袖而产生,而后,领袖经由制度而产生。国家与国民之间,国民是自变量,国家是因变量。 
   
    制度的创新、变更,不论在哪个时代,不论在哪个国家,总是由先知先觉和领袖人物推动的,中国在漫长的专制长河中缺少这样的先知先觉,换一个朝代,只是换上一个新的农民做皇帝,这个农民囿于其知识和能力,是不可能完成制度创新的。唯一有点知识文化的士代夫阶层从未进行理论创新,在暴力革命循环中,只是伺机寻找新主人,寻找一位心仪的皇帝,从未想出如何治疗这个周期性发作的疾病的方法。士代夫只是一些读了一些圣贤古书的文人,他们的知识结构决定了他们只会吟诗作画,没有能力提出对国家、对政治、对经济的新见解。 
   
    每种事物都有自己的法则,这就是法的精神。统治动物的法则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统治人类的法则与统治动物的法则有所不同,如果把弱肉强食的动物法则用到人身上,那么将会是怎样呢?力气大的人对力气小的人,富人对穷人,权力大的人对权力小的人,不就都成了人吃人了吗?纳粹的种族灭绝不就成了正常合理了吗?  
   
    法律只所以分为公法与私法,还有诸如刑法与民法之别,正是缘于事物的不同性质。对公共权力就要用公法,对私人权利就要私法。儒教正是公私不分,国就是家,家就是国,朕即国家,大清帝国就是爱新觉罗的大农场。对危害性大的犯罪就要用刑法,对危害性不大的财产、人身纠纷就要用民法,该用民法的却用刑法,该用刑法的却用民法,就违背了事物的本质,违反了自然法和法的精神。 
   
    父母要爱护、管教、抚育子女,子女要尊重、教敬父母,这是家庭的法则,符合亲情这种事物的本性。如果把家庭的法则用于国家会怎么样呢?政府与人民谁是父谁是子呢?政府是人民组建的,是人民生的,又是人民养的,从这点看,人民是父,政府是子,反过来,政府要教育、关心人民,保护人民,从这点看,政府是父,人民是子,其实,统治家庭与国家是两种不同的法则,构成家庭内部关系的基础是血缘、亲情,构成国家的基础是人们的自愿联合。儒教把用于家庭的法则用到政治中去,把政府、官员看作是人民的父母,它要官员爱民如子,官员既然是父母,他当然就可以随意地打骂它的孩子。家庭之外,人与人是完全平等的关系,人民与政府是代理的关系,这些与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关系是根本不同的。 
   
    统治政府与人民的那种法则却应该是相同的,它并不因地理位置、肤色、民族、历史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法则是基于人这种智能存在物的特性,而不是其它因素。亚洲狮子的生活方式与欧洲狮子的生活方式是大同小异的,狮子的生活方式是基于狮子的特性。 
   
    民主是宪政的基础要素,但它不是目的,民主、法治都是保障自由的手段,自由才是目的。因此,违宪审查虽然违反了民主原则,但总体上它是有利于保障自由的,当民主危及自由的时候,违宪审查是其补救手段。民主的决策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因此,存在多数压迫少数的风险,而且多数也未必总是正确,违宪审查对抑制多数的狂热和偏见是必不可少的。宪政既要保障多数的主导作用,又要保障少数的合法利益,要保障社会的多元化,要给各种思想、言论以自由竞争的空间。 
   
    良好的政制应该考虑三个方面:一是人民要能有效控制政府,人民控制政府的手段通常有:定期选举代表和其它公职人员;與论的监督;结社、集会、游行示威。二是政府要能有效控制人民,防止人民随意地更迭政府,由于政府拥有强大的合法暴力,通常这是不成问题的。三是政府要能有效控制住自己,主要是通过互相制约,避免任何一个分支拥有绝对任意专断的权力,要把主权进行分解,既要在横向进行分权,也要在纵向进行分权。 
   
    一个戏剧的完成需要三个条件:其一是要有人写剧本;其二是要有人演戏;其三是要有人看戏。完成宪政工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是宪政规划设计者,为宪政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这是法学家的任务;其二是实施者,这是政治家的任务,政治家必须具有理论素养,又能采取切实行动,把蓝图变成现实;其三是要有支持者、消费者,也就是有觉悟、有人权意识的公民,公民是宪政大厦的基石。 
   
    在野蛮时代,狮子、老虎可以称霸丛林,当人类出现之后,特别是当人类找到对付狮子和老虎的办法之后,情况就不同了,它们的领地越来越小,数量越来越少。在民主、共和出现之前,人口多、面积大的专制国可以征服那些小国,当民主、共和特别是联邦共和国出现之后,情形就大不相同了,专制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和生存空间了。虽然今天的专制国还时常勾结在一起,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正义终究要战胜邪恶。共和是世界的潮流,潮流依然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参考文献】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56页。 
 (2〕前引〔1〕,孟德斯鸠书,第150页。 
〔3〕转引自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9页。 
〔4〕前引〔1〕,孟德斯鸠书,第150页以下。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页。 
  
                           (本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浅谈宗教工作与反宗教渗透
       下一篇文章: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上)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