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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资哈尔在当代埃及的政治参与及其特征和影响
发布时间: 2024/3/23日    【字体:
作者:马黛瑞、丁俊
关键词:  爱资哈尔;埃及;政治参与;政教关系  
 


内容提要

 

爱资哈尔在历史上长期居于埃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位置,构建起伊斯兰最高权威和阿拉伯民族象征的双重身份。现代以来,爱资哈尔不断增强的国家认同决定了其以配合政治权威、服务国家利益为己任,日益趋向依附国家政权,经历了从支持阿拉伯社会主义到倾向政治伊斯兰主义,再到倡导伊斯兰中间主义的思想演变,逐渐形成了以爱资哈尔长老为核心的宗教学者参政主体,以伊斯兰教义原则为参政依据,以丰富的社会资源为参政基础,以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为参政目的的独特政治参与方式。爱资哈尔积极参政辅政,致力于社会变革与文化建设,在协调政教关系、推动埃及社会发展、凝聚国家认同、促进社会公平、引领社会舆论、塑造社会主流价值、参与国家治理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独特而且重要的作用,产生了广泛影响。


正文

 

政教关系问题是当代中东政治与社会中的重要议题,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热点。政教关系包含两层涵义:狭义的政府与宗教机构之间关系,以及广义的“政治”与“宗教”之间关系。在阿拉伯文化语境中,“教”即为广义的“宗教”。政教关系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为“宗教与国家”(الدين والدولة)或者“宗教与政治”(الدين والسياسة)。在埃及政教关系中,爱资哈尔符合的“教”有 双层内涵,即它既是埃及官方宗教的实体机构,也是公认的伊斯兰逊尼派宗教权威,是政教关系构成网络中最重要的一组关系。爱资哈尔不仅在埃及政治与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位置,而且对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乃至世界伊斯兰文明圈的社会、文化和公共事务具有广泛影响。“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爱资哈尔重返政治舞台中心,在全球化趋势下积极塑造“伊斯兰世界宗教领袖”形象,在国际文明对话与交流层面的话语权与影响力显著提升。爱资哈尔是否应脱离政府体制而完全独立,成为埃及政治中最具争议性的话题之一。

 

关于埃及政教关系研究,西方学界主要关注爱资哈尔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同政治伊斯兰之间的互动以及参与极端主义治理的理论实践及其地缘政治影响等问题。虽然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西方现代化理论范式在阿拉伯伊斯兰社会研究中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未能就埃及政教关系的张力及其复杂性做出合理解释。与西方学界不同,阿拉伯学界重点关注爱资哈尔的参政方式、对现代政治与国家认同的解读及其在伊斯兰思想更新和现代性适应中的调和作用等问题。而中国学界对埃及政教关系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宗教政治组织“穆斯林兄弟会”(以下简称“穆兄会”)与埃及政权的关系及其对埃及政治进程的影响,对爱资哈尔的研究主要涉及其教育文化功能,对其政治参与和政治功能重视不足。现有研究大多认为爱资哈尔因完全受制于政府而对埃及现代化进程的影响较弱,实际上成为替官方意识形态提供依据的宗教工具。也有学者注意到政治伊斯兰对爱资哈尔宗教权威的挑战,但缺乏持续、深入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将在对爱资哈尔参政传统进行历史回眸的基础上,梳理当代爱资哈尔的政治参与实践,总结其参政特征与影响,进而厘清当代埃及政教互动的内在逻辑。

 

一、爱资哈尔政治参与的历史传统

 

在阿拉伯传统政治中,教俗权力互依共存,往往没有明确的权力分野。爱资哈尔自建立起就以宗教权威身份与政治权威相互依赖、相互扶持,共同推动和实践国家治理。

 

(一)爱资哈尔及其发展历史

 

爱资哈尔位于埃及开罗,始建于公元10世纪,是阿拉伯世界的千年学府,素有“尊贵的爱资哈尔”(الأزهر الشريف)之称,是在清真寺基础上建立的宗教文化和教育系统,被誉为世界伊斯兰学术文化的灯塔”。以爱资哈尔长老(شيخ الأزهر)为核心的爱资哈尔最高委员会(مجلس الأعلى للأزهر)、大乌里玛(宗教权威学者)委员会(هيئة كبار العلماء)、伊斯兰研究院(مجمع البحوث الإسلامية)等主要部门构成权力和决策机构。爱资哈尔目前负责管理埃及境内13,855座清真寺的总体运行以及整个爱资哈尔教育系统的教研工作——包括遍布全国的9,400余所中小学和拥有89所学院、6家附属医院的爱资哈尔大学。

 

爱资哈尔漫长的发展史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初建阶段。公元975年法蒂玛王朝攻占埃及后,建造爱资哈尔清真寺并赋予其鲜明的政治意涵,成为该王朝传播什叶派教义并与巴格达逊尼派政教力量分庭抗礼的核心机构。二是发展阶段。自马穆鲁克王朝起,爱资哈尔在历朝历代执政者的支持下逐步确立宗教权威地位。1679年起开始设立“爱资哈尔长老”职位,开启爱资哈尔独立行使宗教权力的时代,其政治参与度、文化影响力和经济实力达到巅峰,爱资哈尔所在的开罗也一度因之成为伊斯兰世界的文化中心。拿破仑入侵埃及时意识到“爱资哈尔是阿拉伯人民的领袖”,组建以长老阿卜杜拉·沙尔卡维(عبد الله الشرقاوي)为首的资政委员会协助治理埃及,开启埃及选举议会的历史。三是滞缓阶段。自穆罕默德·阿里时期至今推行的世俗化改革,削弱了爱资哈尔的政治话语权和经济实力。1919年埃及首部宪法颁布后,国王与议会对爱资哈尔的拉拢争夺成为宪政时代的重要政治特征,也成为当代埃及政教关系复杂现状的历史根源。然而,爱资哈尔自主性已受到严重制约,参政权力与历史巅峰时期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二)爱资哈尔的传统参政方式与路径

 

根据伊斯兰教义与政治学说中“监护人”原则(ولي الأمر في الإسلام),乌里玛继承了宗教权威,哈里发、素丹等继承了政治权威。宗教权威拥有宗教经典和世俗律法的最终解释权,对政治权威具有限制与约束的权力。因而,爱资哈尔集宗教、法律、伦理、教育权威于一身,全面参与国家政治发展进程。

 

首先,掌握教育权力,培养国家官僚人才。爱资哈尔既是伊斯兰教历史上第一座由官方制定宗教教育制度的清真寺,也是培养政治精英的中央“官学”教育机构。马穆鲁克王朝设立“四大法官制度”后,爱资哈尔成为集合各学派学说教学和研究的最高学府。其次,掌握宗教解释权和国家立法与司法权。爱资哈尔担任法制体系的缔造者和司法者,上为统治者建言献策,制定法律与政治决策,发展“哈里发学说”,下为民众解答社会伦理规范,担当教学说明官和法官,出具法令判决。再次,利用“宗教监护人”身份,辅佐与制约政治权威。在埃及历史上,爱资哈尔以监护人身份形成对政治权力的分配与制衡机制,既为执政者提供合理合法统治的宗教合法性,同时也对执政者的权力形成制约,曾经领导了两次宪政革命,在反西方殖民斗争中先后两次废黜统治者。最后,承担“创制”责任,促进伊斯兰文明、国家与社会发展。面对西方强势文明的入侵,爱资哈尔学者努力发扬“创制”精神,为民族解放运动提供理论支撑,探索伊斯兰世界自立自强、走出困境的方向和出路。正如现任爱资哈尔长老艾哈迈德·塔伊布(أحمد الطيب)所说:“如果没有爱资哈尔,伊斯兰文明遗产或已荡然无存。”

 

纵观历史,无论什叶派还是逊尼派政权统治,爱资哈尔始终辅助和服务于政治权威,同时发挥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政主教从、政教互依、互相制衡是埃及政教关系发展的主线。

 

二、共和国时期爱资哈尔的参政实践

 

政治力量往往不是从思想观念或信仰来区别对待不同的宗教,而总是从宗教的政治态度和是否有利于巩固社会秩序来取舍。1952年“七月革命”造成埃及社会与政治颠覆性的变革,“政教分离”原则的引入打破了传统上政教互相制衡的政治秩序。西方式的世俗化改革旨在使建制化的宗教脱离政治,以期政教之间互不干涉。埃及的情况却恰恰相反,纳赛尔为缓解传统价值割裂引起的冲击,沿袭了君主立宪时期的宗教立场,并将原本组织松散的爱资哈尔建制化,通过收归国有来削弱它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能力,增强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实现为政权统治服务的目的。

 

(一)纳赛尔时期(1958年至1970年)

 

纳赛尔政权以实现阿拉伯社会主义道路和阿拉伯民族统一为政治理想。为应对意识形态竞争对手——泛伊斯兰主义带来的压力,利用爱资哈尔的政治价值为世俗化改革铺平道路,纳赛尔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爱资哈尔进行了全面整改:制造舆论贬低乌里玛的社会价值与地位;控制其独立的经济财务权,将占国家可耕地面积12%的“卧格夫”土地收归国家统筹管理;剥夺人事权,爱资哈尔长老改由国家元首任命,以便对其决策立场施加影响;颁布《爱资哈尔发展法》,将其定性为“保护、研究、体现、传播伊斯兰遗产的伊斯兰学术机构”,沙里亚法庭作为教法咨询机构并入国家民事司法系统;废除大乌里玛委员会等。

 

世俗化改革削弱了爱资哈尔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力,爱资哈尔转而以间接方式参与公共政策与社会事务。爱资哈尔被赋予宪法地位后,组织化程度更高,公共参与范围更广泛。教育方面,爱资哈尔获得宗教教育的法律权限,开始从清真寺为主体的宗教院校发展成规模庞大、体制完善、拥有包括从幼儿教育至高等教育的现代教育系统,成为埃及国民教育的一大支柱。宗教方面,爱资哈尔从松散的宗教群体发展为有组织的宗教体系,隶属机构数量比改革前翻了五倍,并在多个伊斯兰国家开设分支机构,成为官方开展宗教事务交流合作的唯一合法代表。事实上,教育体系化和宗教制度化为爱资哈尔创造了融入现代化发展的机会,极大提升了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能力。

 

爱资哈尔改革实现了国家对宗教管理的集中高效,成为政权展开意识形态竞争、引导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埃及地区领导地位的重要辅助力量。一方面,爱资哈尔调和伊斯兰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保持一致,通过创建多语种电台节目、编纂书籍、刊物引导社会舆论支持阿拉伯社会主义。另一方面,爱资哈尔支持纳赛尔政权遏制穆兄会和沙特主导的瓦哈比主义。针对“曼施亚事件”(حادثة المنشية),爱资哈尔宣布撤销前总统穆罕默德·纳吉布的公民身份,发布题为《兄弟会阴谋》的声明,指责穆兄会扭曲了伊斯兰教,不仅支持政府对其全面清剿,还核准政府对穆兄会思想家赛义德·库特卜执行死刑判决。此外,爱资哈尔还曾针对沙特发布“法特瓦”否决君主制政权的合法性,力图压制沙特对阿拉伯世界领导权的竞争。

 

纳赛尔时期爱资哈尔的参政辅政活动有利于巩固政权和推行阿拉伯社会主义,但也导致埃及政治和社会的二元对立。对政权的依附致使爱资哈尔调解阶级矛盾的功能弱化,群众基础与社会公信力降低,对民众的号召力逐渐逊于苏非教团和政治伊斯兰。事实上,建制化与现代化改革并未实现预期的世俗化目标,反而构建了爱资哈尔在现代化实现路径上有别于世俗政权的独立认知。第三次中东战争后,政治伊斯兰与底层民众将战争失败的原因归结为世俗主义“背离正道”。面对合法性危机,纳赛尔对回归宗教传统的思潮采取了宽容甚至鼓励的态度。自此,纳赛尔宣扬的阿拉伯民族主义日渐衰微,社会价值取向逐渐发生转向,显露出伊斯兰复兴思潮强劲发展的趋势。

 

(二)萨达特时期(1970年至1981年)

 

20世纪70年代,“伊斯兰作为世俗的民族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惨败的替代性选择出现”,阿拉伯各国统治阶层都“诉诸于伊斯兰的符号、修辞和理想,以便使自身合法化并动员民众、获取支持”。在埃及,萨达特急于摆脱纳赛尔政治遗产的包袱,以“信士总统”自居,积极拉拢宗教力量对抗左翼势力,以保障经济自由化、政治民主化等政治议程的顺利推行。爱资哈尔部分恢复了政治顾问身份和参与国家制宪的功能,为萨达特政府内政外交议程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宗教法理依据。出于制衡穆兄会和确保宗教领域控制权的目的,萨达特颁布总统令,规定爱资哈尔长老对政府内阁负责。虽然受到政府方面的进一步控制,但爱资哈尔获得了大量财政预算与海湾国家的援助,政治地位大幅提升,政治关切也从家庭伦理、社会价值观等领域延伸至修宪、内政和外交事务,在各项政治议程中事无巨细地发布“法特瓦”说明,甚至组建教法法律条例化研究委员会,展开对教法应用和伊斯兰宪法修订的讨论和研究。第四次中东战争期间,乌里玛群体在政府授权下努力引导社会舆情,还前往军营鼓舞士气。埃以建交引发抗议后,爱资哈尔又提供教法依据,宣称埃以和平协议如同历史上的“侯代比亚和约”一样具有重要意义。

 

自由开放政策促进了埃及伊斯兰复兴思潮,激进主义乘机广泛传播并渗透至国家机构和以秉持“中道”理念著称的爱资哈尔,引发萨达特政权和爱资哈尔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发展壮大的政治伊斯兰为满足自身政治诉求,重新阐释宗教术语,宣传激进主义政治思想。瓦哈比主义也随着沙特大量经济援助在埃及广泛传播,加剧了社会的保守倾向。政治伊斯兰势力不仅批评国家政策,对国家政权造成干扰和威胁,还谴责爱资哈尔对政权“卑躬屈膝”,试图采取施压、渗透手段取代其话语权与民众基础。爱资哈尔被迫采用强硬立场回应对其宗教权威的挑战,争夺宗教话语权,马哈茂德·阿卜杜·哈利姆(عبد الحليم محمود)长老要求议会强制实行伊斯兰法,表现出明显的政治伊斯兰主义倾向,在他的推动下,议会通过了爱资哈尔负责起草的《伊斯兰宪法草案》。1977年,爱资哈尔学者、宗教基金部前部长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比(محمد حسين الذهبي)成为萨达特政权和政治伊斯兰之间权力斗争的牺牲品,被极端组织以“服从政权者”的罪名绑架并杀害。该事件引发了尖锐的政治对立与教俗矛盾,为消除激进势力,爱资哈尔被解除死刑判决的决定权与解释权,宗教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再遭重创。

 

萨达特政权试图利用宗教势力谋取政治利益,但后期遭到严重反噬,致使国家指导思想混乱,爱资哈尔内部分裂,极端主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在遭受到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巨大冲击后,萨达特政权对政治伊斯兰立场反转,开始严格限制政治伊斯兰势力的发展。爱资哈尔也一改消极应对态度,明确反对宗教政治化,并将打击极端主义作为其重要使命。在世俗政权和政治伊斯兰的争夺下,爱资哈尔内部出现分裂,一部分乌里玛脱离体制成为“边缘学者”,更为激进的乌里玛则加入政治伊斯兰行列。此后,因萨达特同以色列妥协媾和,又为伊朗巴列维国王提供政治庇护,政治伊斯兰对政府和爱资哈尔的信任几乎荡然无存,双方矛盾达到顶点,萨达特最终遭遇极端分子暗杀而身亡。

 

(三)穆巴拉克时期(1981年至2011年)

 

穆巴拉克上台后,为缓解紧张的政教关系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一边实施政治多元化政策,为政治反对派提供参政议政的合法渠道;一边将爱资哈尔提倡的中道、和平、宽容的伊斯兰“中间主义”理念与国家意识形态结合,疏导和引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在政府支持下,爱资哈尔举办了盛大的千年纪念庆典活动,“中间主义”理念得以广泛传播,并获得国内外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爱资哈尔被赋予文化审查权限,成为引导伊斯兰中道价值观、抵御极端思想侵蚀的精神盾牌。在教育领域,爱资哈尔在两大教育系统通识思想课程中增加了大量温和的伊斯兰话语和观点,还组建大批乌里玛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加强社会教育,纠正宗教偏激认知,传播中道、宽容的伊斯兰价值观,提升爱国意识。在宗教领域,爱资哈尔严格限制教法权限,杜绝极端势力发布“法特瓦”,同时加快实施清真寺国有化政策,负责审核清真寺人员的宗教思想与政治倾向,确保排除激进极端思想。在文化领域,埃及议会通过监管媒体的决议,其中规定涉及伊斯兰的音频与视频都必须经由爱资哈尔审核许可,并作为文化部必须遵守的唯一意见来源。这一决议恢复了爱资哈尔监督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文化舆论的功能,有效遏制了极端思想传播。在政府要求下,爱资哈尔派出知名乌里玛在媒体上批驳激进极端思想的谬误,还发挥传统优势,动员各地部落力量共同抵御和防范极端势力。

 

随着在国家政治议程中重要性的提升,爱资哈尔对政府的批评与抗议也日趋明显。20世纪90年代,极端主义势力再次抬头,且与埃及安全部队之间的暴力冲突有所升级,穆巴拉克政权对爱资哈尔更加倚重。为树立监督政府、公正直谏的形象,摆脱“政府喉舌”的**评价,爱资哈尔在一些社会事务上采取与政府相反的立场,偶尔还出现制约政府决策的情况。时任爱资哈尔长老贾德·哈克(جاد الحق)时常批评国家穆夫提发布的“法特瓦”,并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甚至要求伊斯兰研究院监管国家与社会的世俗化倾向。1996年,爱资哈尔反对联合国人权会议议题,政府迫于舆论压力下政府作出让步,声明不允许会议发表任何与伊斯兰价值观相冲突的决议。爱资哈尔的文化审查权对政府决策造成一定困扰,但反映出世俗政权在面对道义缺失时的窘境——要有效维持社会伦理和政治秩序,政府除了依赖爱资哈尔,似乎别无他选。

 

穆巴拉克执政后期,政府加紧控制宗教以维持脆弱的社会平衡。然而,高度专制集权最终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国家治理秩序日趋失衡。以坚持灵活变通著称的前国家穆夫提穆罕默德·赛义德·坦塔维(محمد سيد طنطاوي)被穆巴拉克任命为爱资哈尔长老。他不仅发布“法特瓦”为诸如有条件堕胎、节育、银行利息、禁止女性佩戴面纱等争议性问题做出合法判决,还支持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和埃及参与第二次海湾战争,甚至公开与以色列总理西蒙·佩雷斯(Shimon Peres)握手问候。坦塔维的言行举动在伊斯兰世界引发了广泛争议,舆论纷纷谴责埃及政权的操控招致爱资哈尔的腐败。对坦塔维的任命表面上加强了政府权威,实际体现出国家对社会控制的羸弱无力。爱资哈尔权威遭到反复破坏,致使其在应对政治伊斯兰时表现得力不从心。穆巴拉克政权以短期收益换来的是极端主义的再次兴起。在长达三十年的“紧急状态法”下,政府专制腐败、经济日趋衰退、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民生凋敝等矛盾不断累积,埃及社会可为危机四伏,穆巴拉克政权最终无法逃脱中东变局带来的垮台命运。

 

(四)动荡时期与穆尔西时期(2011年至2013年)

 

2011年初,引发中东变局的“阿拉伯之春”浪潮蔓延至埃及,埃及社会迅即陷入动荡。面对民众诉求,爱资哈尔声明:“希望自由、民主能保证持不同意见的权利,坚定支持境内外解放运动,不会奉承任何政权。”爱资哈尔中立的政治立场、对民意的支持和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对走**头游行的大批人群产生极大的精神慰藉,唤起人们对作为仲裁者的理想型宗教权威的期待,要求“爱资哈尔独立”成为重要政治诉求之一。

 

在埃及国家发展处于十字路口的严峻时刻,面对社会动荡局面,爱资哈尔展现出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在平息无政府混乱状态、促成政治和解、推动政治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爱资哈尔几乎享有所有埃及人的信任,各方政治力量也出于利益考虑,同意由它以“中间人”身份商议协调。世俗派认为,代表温和正统伊斯兰的爱资哈尔能够牵制政治伊斯兰,防止社会被激进宗教意识形态主导。政治伊斯兰一方则考虑到爱资哈尔持有对世俗化的类似观点和维护伊斯兰的共同信念,认为爱资哈尔作为第三方有助于促成政治和解。在爱资哈尔牵头下,各方政治力量共同签署了《爱资哈尔关于埃及未来的文件》,达成重建国家政治制度与秩序的共识,建立“以国家宪法为基础的现代民主国家”。该文件不仅维护了世俗政治体制,保证了民主选举制度,而且对宪法修订产生了约束与制衡作用。随后,爱资哈尔发表《基本自由制度文件》,呼吁完成“变革”目标,促进民主化进程。爱资哈尔在埃及政治过渡时期坚持了历史构建的一贯政治理念与民族立场,维护了国家统一和稳定,坚持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的立场受到国内外一致赞誉,被认为“爱资哈尔的回归是和平建设未来埃及的必要条件。”

 

这一时期,爱资哈尔成为穆尔西政权实现政治理想的一大阻碍。政教双方围绕宗教话语权和国家世俗属性进行了激烈博弈。“扎哈比事件”后,爱资哈尔对政治伊斯兰的态度趋于强硬,认为相较于世俗化,宗教政治化对伊斯兰教的危害更大,遂从教义、教法、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对政治伊斯兰进行了严厉批评。至“1·25革命”爆发前夕,爱资哈尔与穆兄会两大机构最高领导人已有三十年未曾来往,双方关系一直处于对立僵持状态。为提防穆兄会问鼎政权,武装部队委员会在第一届国民会议前单方面发布第103号宪法修正案,赋予爱资哈尔自主权。穆尔西执政后,试图控制和施压爱资哈尔配合其政治议程。爱资哈尔对此坚决抵制,不仅拒绝政府任命萨拉菲派人士担任宗教基金部部长,还在妇女权利、伊斯兰债券、埃伊(朗)关系等问题上独立发声,反对政府决策。修宪争议中,爱资哈尔以违背有关国家性质的共识为由,拒绝了宪法第2条“伊斯兰教法原则是立法主要源泉”的修改,双方矛盾彻底激化。最终迫于国内外压力,穆尔西选择让步并签署《爱资哈尔修订案》,赋予爱资哈尔选举长老、提名国家穆夫提并就与伊斯兰法律有关的事项发布意见的权利。

 

政治和社会的两极分化注定了埃及民选政府的失败,“7·3事件”使爱资哈尔再陷政治漩涡。在国内世俗派和军方拒绝配合,域外势力频繁干涉的背景下,新上台的穆尔西政权因缺乏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经验,短短一年后再次引发社会动荡和政权更迭。复杂的地缘政治利益牵扯使得爱资哈尔亦无法独善其身。“7·3事件”发生后,塔伊布长老携同科普特教皇塔瓦德罗斯二世(الباب تواضروس الثاني)以担心国家分裂为由,宣布支持军方控制局势,呼吁对峙双方克制,“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和“政治解决方案”。这一立场是爱资哈尔高层在对宗教原则和现实形势进行权衡利弊后做出的选择。尽管爱资哈尔尝试将支持军方的举动描述为非政治性的中立立场,但此举被认为缺乏足够可信度和公正性,爱资哈尔大学内部也多次发生师生抗议活动。军人政治的再次回归,意味着爱资哈尔又将面临与世俗政权实现权力分配和关系平衡的考验。

 

(五)塞西时期(2014年至今)

 

两次政权更迭后,休养生息和改善民生成为埃及政治进程中的头等要事。塞西政权着手重塑威权主义和世俗主义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宗教与国家间关系问题再次成为埃及政治转型与国家治理中讨论的焦点问题。作为唯一拥有自主权的宗教机构,爱资哈尔也开始承受因国家强化集权而带来的巨大压力。

 

该时期,埃及政局迎来“百废待兴”平稳期,爱资哈尔也逐渐回归传统领域,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与国际事务,服务国家内政外交战略。在族群治理方面,爱资哈尔提倡强化国家认同,树立公民价值观,建立族群协同机制,促进少数族裔团结,巩固国家凝聚力。在去极端化治理方面,爱资哈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发布《应对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告全球书》,着力构筑以“中间主义”理念为基础的去极端化话语体系,同时搭建全球反极端主义多语种监控中心,遏制极端主义在网络空间的传播,采取多种途径教育引导社会群体,发动民间力量参与去极端化行动。爱资哈尔还动员其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发起“线上线下”反极端主义全球运动,积极与各国开展合作,共同遏制极端主义,其在去极端化领域的成就获得国际社会赞誉。爱资哈尔还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爱资哈尔通过解答防疫教法,疏导和管控宗教场所,提供医疗服务与防疫物资,为贫困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协助政府共同应对疫情,完善社会治理结构。在公共外交方面,爱资哈尔积极维护埃及在海湾危机、利比亚军事行动、复兴大坝问题以及巴以冲突等一系列重大地区与国际问题上的核心关切和战略利益,发挥自身优势服务埃及“重返非洲”战略,加大对非洲地区教育、卫生、反恐等领域的援助与合作。此外,爱资哈尔还成功化解了中非共和国内战期间的教派冲突,受邀参与伊拉克政治和解进程,加强与本地区以及中亚和东南亚伊斯兰国家交流,与梵蒂冈频繁合作,促成了许多重要国际会议、交流合作和重大倡议的成功举办和发布。

 

一方面,爱资哈尔的国际声誉与对外人文交流资源增势显著,在助力埃及建构国家形象、提升国家软实力与影响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国家利益等诸多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爱资哈尔与塞西政府围绕宗教话语权和宗教基金权等诸多问题上也龃龉不断。爱资哈尔多次拒绝政府在宗教话语上的“过度”要求。2018年,爱资哈尔再次拒绝塞西提出支持其连任的要求,导致双方矛盾凸显。塞西政府决定削弱爱资哈尔的自主性地位,恢复总统对长老的任命权,通过要求“更新宗教话语”和修改教法判令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断向爱资哈尔施压。尽管爱资哈尔在维护埃及政治与文化秩序中服从国家战略大局,但同时也认为政府对宗教话语权的干涉超越了其底线。回顾历史,宗教政治化既无法掩盖埃及社会的深层矛盾,更无益于解决政治高压态势下暗潮涌动的政治、社会和观念冲突。

 

此外,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的塞西政府将目光投向了资产雄厚的宗教基金,要求修宪将其纳入埃及主权基金,为基建、旅游等大型项目提供资金。根据埃及宪法,爱资哈尔的“卧格夫”由宗教基金部负责管理投资,爱资哈尔长老负责审核批准,未征得爱资哈尔同意不得修改相关法律。塞西政府对宗教基金的挪用无疑触及到爱资哈尔的利益底线,更引发民众对宗教基金“政治化”的担心与抗议。主权基金与军工企业紧密捆绑,且因免于国家监督和审计而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宗教基金部也因管理不善发生过多起大规模贪腐贿赂事件,受到埃及各界诟病。宗教基金修正案最终因与爱资哈尔意见相左和违宪被议会驳回,但无论是爱资哈尔的话语权还是经济权,都是塞西政府迫切需要利用的重要政治资源。因此,这一矛盾也决定了埃及政教关系周期性紧张将是一种常态。

 

从埃及共和国时期的政教互动历程来看,宗教始终是埃及政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爱资哈尔被完全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后,不仅丧失自主性和监督制约政府权力的功能,反而受政权制约与支配,使埃及政教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从爱资哈尔的参政方式和途径来看,它仍是埃及重要的政治行为体,而且一如既往地全面参与国家政治进程,在立法司法、政治决策、教科文卫、社会事务、国际交往中均发挥着独特的政治功能,尤其在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方面仍保持着强大凝聚力、引导力。无论是世俗政权还是政治伊斯兰政权,都无法取代爱资哈尔在公共领域的权威性。爱资哈尔延续了历史上政主教从、以教辅政的参政传统,在继承发扬伊斯兰中道思想的基础上将其与国家意识形态相调和,全力支持执政当局的合法性,保持国家战略利益与伊斯兰主流社会总体愿景的一致性,促进社会价值理念趋同发展。总体来看,共和国时期的埃及政教关系呈现出一种悖论,即爱资哈尔对政府依附程度越深,其权威性和感召力就越弱,而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也就越弱。政府对宗教的过度控制不仅无法强化统治,而且往往适得其反,使双方的合法性均遭到破坏,使政教关系陷入“控制—赋权—合作—制约—加强控制”的循环性悖论之中。

 

三、爱资哈尔的参政特征与影响

 

埃及的世俗化和社会变迁带来的冲击并未使爱资哈尔脱离现代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反而塑造了其作为伊斯兰权威和民族主义象征的双重身份。在应对世俗主义和伊斯兰主义等各类社会思潮和运动的过程中,爱资哈尔形成了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和相对独立的价值理念。强调宗教认同与国家认同有机统一,既维护伊斯兰教利益又服务于国家利益,是爱资哈尔政治参与的核心价值与内在逻辑,也是埃及政教关系独特模式的显著表现。

 

(一)爱资哈尔的参政基础与特征

 

第一,以伊斯兰基本教义为参政基础,政治参与的言行受教义指导和约束。意识形态的区别并不意味着爱资哈尔反对政府,恰恰相反,它通常是政权与国家政策的坚定支持者。尽管爱资哈尔的政治理念具有保守倾向,但其强调恪守“经训”精神以实践伊斯兰宽容、和平、中道的价值,并对伊斯兰政治伦理思想进行符合时代发展的“创制”。从爱资哈尔的具体参政实践来看,一是丰富和发展“效忠”原则的内涵,将其延伸为效忠政府,支持现代、民主、宪法国家和自由民主制度,将保护国民利益、捍卫国家主权作为时代使命。二是恪守“宁静主义”与“有秩序的统治胜于内乱”的传统政治观。乌里玛的辅政责任在于约束权力腐败,规范社会秩序,而非追求政治权力,更严禁使用暴力手段更迭政权。爱资哈尔在“1·25革命”和“7·3事件”中的立场均体现了这一原则。

 

基于此,爱资哈尔拒绝直接涉足政治或政党工作,反对政治伊斯兰意识形态以革命性方式改变社会,认为在宗教中注入党派政治属性是对宗教的滥用,将危害伊斯兰法理神圣性和政治进程稳定性,有悖于时代发展潮流和埃及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三是追求“后世乌里玛”不畏强权、勇于直谏的精神。对以色列侵略行径的谴责,对穆尔西政权修宪的拒绝,均反映了爱资哈尔独特的政治立场,也反映出其与历届政府在价值理念上的分歧。爱资哈尔参政理念和实践表明,伊斯兰教与现代化并非不可兼容,如何在教义基础上进行“经训”的正确的现代性阐释才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第二,以爱资哈尔长老为核心的高级宗教学者决策层组成参政主体。爱资哈尔长老身兼爱资哈尔“大伊玛目”(الإمام الأكبر)职位,是伊斯兰机构最高领导人和乌里玛领袖。长老的个人性格、文化修养、教派倾向、对政治现实的理解等因素对埃及乃至伊斯兰世界的公共政策具有重要影响。有关爱资哈尔长老的选举任免权和领导人选必然是影响政教关系的重要事项,这也解释了为何发生不同长老对同一事务如银行利息合法性出示截然不同的教法裁决的情况。

 

2012年大乌里玛委员会恢复组建,重获选举爱资哈尔长老、提名国家穆夫提和“在与伊斯兰法有关的事项上征求其意见”的职权。这一针对政治伊斯兰的制度设计使爱资哈尔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政府部门的管辖,有权对国内国际各类宗教话题、法律和社会问题做出独立判断,避免了爱资哈尔长老遭受权力架空的危险,对穆尔西政权形成掣肘。塞西政权上台后通过修宪限制了爱资哈尔部分权限,但爱资哈尔明显在涉及伊斯兰核心利益议题上的独立表达较以往相比显得更为强烈。伊斯兰研究院是最高学术研究机构,由代表所有教派的50名宗教学者组成,其中包括不超过20名的外籍学者,旨在监督长老个人权力,保证爱资哈尔中道宽容的价值传统,避免受政治倾向和宗派主义的影响。目前人员配置包括各阿拉伯国家官方伊斯兰机构领导或民间宗教领袖,如沙特国际伊斯兰教法研究院主席、黎巴嫩国家穆夫提、阿曼穆夫提办公室秘书长、阿联酋伊斯兰事务和捐赠总局主席、突尼斯宰桐大学前校长等。研究院的人员多元化组成限制了埃及政府部门的干涉,也保证了爱资哈尔引导伊斯兰世界主流价值观的权威性,事实上成为埃及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以丰富的文化精神资源、组织资源和外事资源构成权力基础。集伊斯兰文明传统与阿拉伯民族精神象征于一体,构成了爱资哈尔独有的文化精神资源,也决定了它独特的政治参与实践形式不仅影响穆斯林群体的信仰领域、私人生活与社会认同,也影响到伊斯兰世界从社会伦理到政治文化领域的政策偏好。无论是纳赛尔的社会主义改革,抑或是现代伊斯兰经济与银行的金融财政制度建设,都需要征询爱资哈尔的教法裁判与意见。近年来,爱资哈尔充分挖掘伊斯兰传统文化,为环境、能源、气候、卫生、伦理等全球性议题提供了丰富的精神资源,使其在推动不同文明和宗教间开展跨文化对话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爱资哈尔基于教育和宗教建立起庞大的网络组织资源,包括由宗教官员与相关行政机关、宗教学者与伊斯兰研究机构、基层教职人员和遍布全国的清真寺组成的宗教网络;由大中小学、海外分校、农村和城市的青年中心构成的教育网络;以宗教基金为基础建立的医疗与慈善网络。拥有数百万毕业生的爱资哈尔校友会也是其强大后援,校友中不乏许多国家的政要和思想领袖。此外,遍布亚非大陆的苏非教团和众多部落也与爱资哈尔关系密切,是其忠诚坚定的支持者。这些错综复杂的庞大关系网是爱资哈尔将精神资源转化为现实权力,发挥社会动员功能,参与国内外事务的重要依托。

 

作为世界性宗教的重要代表机构之一,爱资哈尔拥有丰富的外事外交资源。现代民族国家体系建立后,政治体制变化使爱资哈尔在超国家层面的影响力有增无减。在地区层面,爱资哈尔是调解中东复杂的地缘政治分歧和宗派冲突的重要参与者,隶属不同阵营的国家和势力都对它保持尊重和信任。在国际层面,爱资哈尔以伊斯兰全球意见领袖身份参与国际事务,构建全球伊斯兰主流思想,参与塑造全球价值伦理规则,同世界各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及各类国际组织都保持有长期的交流合作。爱资哈尔牵头成立的穆斯林智贤理事会(مجلس حكماء المسلمين)已成为凝聚世界伊斯兰主流价值共识的重要机制。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称,爱资哈尔大伊玛目塔伊布的声音,代表了真实伊斯兰面貌的典范。

 

第四,辅政能力和效果取决于爱资哈尔的自主水平。从现代埃及政治进程来看,爱资哈尔的自主性和辅政效能总体呈正向关系。一方面,功利化和工具化破坏了宗教的神圣权威,减弱了政府对社会的调控功能。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埃及民众以“法特瓦”政治化为由,在寻求教法解答时宁愿上互联网搜索也不信任隶属国家管辖的教法判令机构。媒体将这一现象解读为国家过度操纵宗教的必然后果。另一方面,国家越是加强对爱资哈尔的控制,民众就越是诉诸那些体制外的“在野”乌里玛,为政治伊斯兰在政治宣传和公共服务方面创造更多传播空间。政治伊斯兰也利用这一点拉拢保守派学者与激进青年群体对爱资哈尔的立场施加影响,迫使其为维护自身权威与利益对政府决策造成阻碍。

 

爱资哈尔长期以来的政治参与,是埃及政教关系有别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重要特征,围绕是否应赋予其完全自主权的争论一直存在。其中有观点认为,正是爱资哈尔的体制化催生了政治伊斯兰的产生与兴起,进而造成国家政治与社会的分化。面对政教关系的体制性矛盾和宗教政治化趋势,如何破解政教关系的二元悖论,维持政教之间的权益平衡,在确保对爱资哈尔的掌控下又充分释放其服务国家的潜能仍是困扰埃及执政当局的一大难题。

 

(二)爱资哈尔参政实践的作用与影响

 

第一,发挥维护埃及国家统一、族群团结与社会稳定的政治整合功能。不同时期的社会政治思潮折射出爱资哈尔在埃及社会变革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政治整合作用。无论是支持阿拉伯社会主义还是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爱资哈尔始终致力于国家意识形态与传统社会文化的调适融合,推进宗教、部族、国家认同的价值共识。政治动荡时期,爱资哈尔致力于化解政治分歧,促成各政治派别凝聚共识,实现和解,阻止了大规模流血事件发生,避免了社会动乱和国家分裂,被誉为埃及国家社会稳定的“主要支柱”。和平建设时期,爱资哈尔提出中道宽容、和平共处的“人类博爱”理念,在消弭社会分化、促进社会整合方面发挥出独特作用,为困难群体和失业青年提供生活救助和医疗保障,有效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调动文化资源优势防止传统文化消失,凝聚民族情感,促进宗教间对话,缓解了教派对立和社会紧张情绪;调解世俗政权与政治伊斯兰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消除极端宗教思想滋生的根源,助力政治秩序的良性运转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培养公民精神,塑造国家认同,增强民族凝聚力。当今埃及社会面临政治与宗教派别错综复杂、阶层矛盾持续激化的严峻局面,宗派主义分裂思想和激进意识形态是其中重要诱因。爱资哈尔提倡使用“公民”(مواطنة)一词,替代“迪米人”(أهل الذمة)、“少数族裔”(أقليات)等带有**印象和排斥感的称谓表述,引导民众树立公民意识,增强国家认同。爱资哈尔携手科普特教会发起“埃及大家庭之家”(بيت العائلة المصرية)倡议,主动缓和与什叶派之间的矛盾,以实际行动化解部落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分裂和仇恨思想,敦促不同宗教和族群的社会成员互依共存,重建埃及社会的共有价值体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激进思想带来的危害,爱资哈尔发扬思辨传统,从法理学角度阐释立宪、民主、自由、多元化、公民权利等现代政治概念,强调伊斯兰教支持政治和社会发展,支持能够实现社会伦理规范和政治秩序运转良好的现代化民主政府。爱资哈尔对现代政治制度的认同,在引导公民确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政治判断,抵御激进思想侵蚀,巩固国家政治稳定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和安全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仗雄厚的宗教基金和深厚的社会根基,爱资哈尔在调节宗教与教派冲突、关注妇女儿童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均有所作为。爱资哈尔积极促进司法制度建设,参与修订了关于婚姻、继承和捐赠相关规范的《个人身份法》,为终止家族世仇与血亲复仇等部落陈规陋习发挥重要作用。爱资哈尔曾在三个月期间成功调解了38起各类仇杀案件。2018年《爱资哈尔关于妇女权利的文件》发布,对于改善埃及女性地位、维护女性权益提供了重要宗教法理依据。爱资哈尔是埃及慈善事业最杰出的运作主体,在文教、医疗、环保、文化等各领域开展的慈善活动有效发挥了保障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平等和实现财富再分配的功能。爱资哈尔还积极为地区国家如叙利亚、巴勒斯坦等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与联合国难民署合作建立天课基金,不仅帮助了有关国家的人民,而且改善了埃及的对外关系和地区政治环境。爱资哈尔还在埃及反极端主义和反恐怖主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爱资哈尔派遣大量乌里玛深入街头社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开展各类宣讲活动,消除极端思想对青年群体的误导和危害。2014年爱资哈尔发布告全球书,明确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宣战,在中东地区产生了广泛的教育警示作用。

 

第四,引导当代伊斯兰文明主流价值取向,为推动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发展提供文化支持。近代以来,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政治传统与西方世俗价值观和现代政治制度之间产生巨大张力,面对现代化路径选择这一时代命题,爱资哈尔始终从国际视野与人类情怀的视野出发,致力于根据时代发展探索符合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实际的社会变革路径。爱资哈尔认为,阿拉伯伊斯兰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发展,就必须树立主体性意识,努力实现将伊斯兰价值观与现代知识和科技的发展相结合的现代复兴。这意味着要跳出西方现代化理论和文化霸权的陷阱,反对将西方现代化模式看作唯一的现代化模式。同时,爱资哈尔也反对将伊斯兰教政治化,反对宗教领袖掌控国家政权,认为各种“非此即彼”的偏颇思想都有违伊斯兰中道和平的基本精神。在现代化发展中,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需要承认和尊重宗教、种族、语言、文化、政治、经济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在推进政治改革与社会变革的进程中,要采取渐进原则,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不能借助暴力手段颠覆政权,制造动乱。

 

近年来,爱资哈尔通过领导全国性对话、组织全球会议和发表国际倡议等多种形式,促进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共识,在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公共政策中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伊斯兰合作组织下属的国际伊斯兰法理学协会成员中,爱资哈尔学者的比例高达80%。爱资哈尔所倡导的伊斯兰“中间主义”思想已成为伊斯兰世界主流思潮之一,在社会各领域的实践成果也令人瞩目。所有这些,对于埃及和其他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文明重构、政治改革和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语

 

现代以来,由于西方现代化理论的引进以及与之相应的政治实践解构了埃及历史上政教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权力平衡格局,但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而是形成将宗教作为政治工具的当代埃及世俗政治体制。政治制度设计和意识形态选择与传统社会文化的不相匹配,导致西方世俗价值观与传统伊斯兰价值观之间的长期对立,进而造成世俗政治精英和社会大众之间持续性的两极阶层分化。国家权力的失衡与社会道德的失范使埃及长期陷入军人干政与威权政治的困境,公共权力滥用、官僚阶层腐败、政治参与空间收缩以及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等一系列问题积重难返。如前所述,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认同、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方面的分歧,使爱资哈尔和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总是处于循环性的悖论之中。

 

埃及共和国时期,爱资哈尔曾经作为统治者与民众之间仲裁者的传统身份逐渐弱化,埃及社会形成以高层决策机构为主体的“体制内伊斯兰”和基层与社会大众保持密切联系的“大众伊斯兰”。宪法赋予爱资哈尔的官方身份要求其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利益,对政权的依附性迫使其运用法律权力而非道德和学术权威发布教法律例,其固有的神圣号召力和民众代表性有所降低。爱资哈尔强调的宗教认同以及其反对宗教政治化的政治理念,决定了它与政治权力(无论是世俗政权还是伊斯兰政权)之间存在意识形态的结构性矛盾。爱资哈尔在伊斯兰世界的权威身份和广泛影响超越了埃及民族国家的界限,其在政治过渡时期获得长老选举任命的自主权,其伊斯兰研究院的成员也由各学派的多国外籍人员构成,事实上不完全受制于政府,因此,事实上难以将爱资哈尔定义为完全意义上的埃及“官方伊斯兰”代表。要真正化解埃及的政教关系悖论,埃及政治可能需要跳出西方现代性话语及其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的桎梏,从社会内部推动自主性和渐进式的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充分发挥宗教在联系民众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职能,推进国家政治有序运行并实现善治。只有真正实现宗教与政权的分离,爱资哈尔才能发挥伊斯兰伦理道德的权威性,并有效调和传统与现代之间矛盾,弥合政治分歧与社会分裂,进而为埃及和平发展创造宽容、和谐的政治文化环境。

 

事实上,在中东变局中,包括埃及在内的众多阿拉伯国家都未完成政治改革的任务。尽管埃及等阿拉伯国家的发展滞后主要因其政治与经济战略失误造成,但政教问题仍是影响埃及政治发展走向和中东战略格局的重大议题。近十年来,爱资哈尔的政治参与呈现明显的国际化发展态势,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度和代表性显著提升。爱资哈尔与世界各大宗教权威机构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广泛参与埃及对外交往以及地区与国际争端和冲突的调解,在降低地缘政治风险、推进文明对话、超越文明冲突、促进地区与全球治理、维护世界和平等诸多方面,均发挥着显著的积极作用。爱资哈尔获得的国际话语权增加了埃及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相应地,也进一步增强了其对政权的掣肘。伴随中东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以及宗教影响力的上升,埃及可能再次面临“政教平衡”的难题,爱资哈尔在埃及未来的政治进程与社会变革中的角色与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阿拉伯世界研究》2024年第1

上外中东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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