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
发布时间: 2008/8/12日    【字体:
作者:方立天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方立天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高度重视对宗教消极方面的批判,但同时也不主张人为地消灭宗教,认为宗教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将是长期存在的。他们强调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是宗教消亡的前提,后来又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视角,强调只有谋事和成事都在人的时候,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外部的超人间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宗教也才会随之消亡。
  
    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结合中国宗教的具体实际,阐发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产生与存在的根源以及宗教的消亡等问题。
 
   强调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的基本内容。毛泽东在《同藏族人士的谈话》(1956年2月12日)中说:“人们的宗教感情是不能伤害的,稍微伤害一点也不好。除非他自己不信教,别人强迫他不信教是很危险的。这件事不可随便对待。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周恩来也反复阐述宗教长期存在的道理。上世纪50年代初,有人以为宗教徒分到土地就不再信教了,他针对当时这种幼稚的看法说:“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别说分了地的农民,就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也还有信教的。”“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又说:“宗教界的朋友们不必担心宗教能不能存在。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会存在的。”江泽民也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理论高度论述宗教的长期性:“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但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漫长的历史,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要长期存在。宗教走向最终消亡也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宗教存在长期性的观点,对于扭转宗教工作上“左”的倾向,指导宗教工作正常、健康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一般通常是从自然、社会、历史和认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而周恩来则孤明独发,敏锐地抓住和揭示了宗教信仰形成的根本原因,他说:“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有的信仰具有宗教形式,有的信仰没有宗教形式。”这是从社会学、心理学和认识论的角度对宗教信仰根源的深刻揭示,具有重要的宗教学理论意义,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高度重视。
 
   江泽民对中国宗教存在的根源的分析和论述是这样的:“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宗教存在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科学技术还不发达,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还不高,加上国际环境的影响,我国宗教存在的根源仍将长期存在。”江泽民以中国宗教根源的长期存在进而强调中国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观点。
 
  与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观点相一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关注宗教的自然消亡问题,强调不应人为地消灭宗教。毛泽东说:“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和社会的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这里讲的“消灭”,实是自身消灭,逐渐消亡,意思是说宗教消亡是未来的事,是它自身灭亡,并非是什么人把它消灭。毛泽东反对人为地取消或破坏宗教,他说:“只要人民还相信宗教,宗教就不应当也不可能人为地去加以取消或破坏。”还说:“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周恩来也明确地说:“谁要企图人为地把宗教消灭,那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想要的东西就认为它不会存在,那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消灭民族,消灭宗教,就是消灭人民了,就成了消灭自己了”。中国共产党反对人为地消灭宗教的立场和观点是何等鲜明、坚定。   
 
  既然宗教的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那么,解决宗教问题的途径是什么呢?中共中央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明确指出:“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地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无疑这对于避免人为地消灭宗教的做法是有积极指导意义的。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宗教网)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汪健
摘要:美国政治是在自身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新教从美…
 
从习惯法价值谈法律信仰 \于红
摘要: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这一观点近年来遭遇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宗教与“社会和谐”
       下一篇文章:宗教政治学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