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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代藏区政教关系的变迁——藏区宗教现状考察报告之二
发布时间: 2004/9/15日    【字体:
作者:曾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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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传辉


      一、 封建僧侣政治及其影响

      1.有限的封建僧侣政治
      1950年代民主改革以前,我国藏区实行着封建农奴制,它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feudalism)在基本精神上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包括土地分封、领主世袭和神权至上等等,但也有一些根本的差异,如我国藏区没有骑士应征制度。土地分封和骑士孝忠是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两大精髓:国王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配给骑士;诸侯和骑士则以随时响应国王的军事征召与定期纳贡作为义务。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军队则直接由噶厦当局维持和指挥。噶厦政府还享有发行货币、邮票及对役讼的终审权。除此以外,地方领主和寺院对属地几乎一切事务的都享有独断权,只要上交的税收有保证,噶厦当局一概不加干预。同时,旧藏区的封建制还是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制度。“政教合一”是一种属性描述,它有两个基本特征:①宗教神学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最高准则,统治者被神化为神的化身或代言人;②宗教神职人员直接参与或控制国家机器的管理。世界历史上有两种典型的政教合一的模式:其一是僧侣政治(hierocracy), 在这种政体中,宗教领袖也是国家元首,执政主体以教土为主导,宗教神学和教法即是国家的意识形和法律,以《旧约》中摩西的犹太人政权和梵蒂冈的罗马教廷为代表;其二是神权政治(theocracy),在这种政体中,国家意识形态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国家政权在宗教权威的指导和监督下运转,教士直接担任部分行政机构的领导职务,以17世纪中叶克伦威尔统治时期的英国加尔文派政权、1980年代霍梅尼时期的伊朗政权为代表。

      我国藏区的政教合一制度情况比较复杂。西藏历史上的政治体制有别于前者,因为两者虽然都是出家僧侣集团控制政权,但罗马教廷是终极的最高统治集团,而西藏地方僧侣政体的创立和维持须在历代中央政府的批准的维持下,才具有合法性与权威性,所以并不是终极政权。同时也有别于后者,因为克伦威尔的加尔文主义政治,在形式上追求并建立了宪政;在伊斯兰哈里发国家政权中,哈里发教法体系涵盖世俗政治与法律,而佛教教理体系中并无可以代替世俗法律的教法体系。两者之间相较而言,我国旧西藏的政治体制是一种“有限的僧侣政治”:在其内部它实行着地道的僧侣政治体制,但这个僧侣政治的政府又受市俗的中央政权管辖,不具备主权地位,因此这个僧侣政治又是部分的、有限的。

      我国川、青、甘、滇等省藏区历史上的政权情况与西藏又有所不同。这些地方实行土司制度,也带有僧侣政治的特征,但土司在行政上受各省地方政府管辖,在宗教上受各派祖寺影响或控制,是更加有限的封建僧侣政治。

      2. 西藏的封建僧侣政治
      西藏地方的僧侣政治的形成,以1246年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归顺元朝,并受朝廷委派为达鲁花赤(掌印首领),掌握西藏政教大权。后此政教大权几经兴替,到1751年新继位的西藏郡王珠尔默特叛乱,清廷派兵入藏平乱,颁发《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宣布废除郡王管理西藏事务制度,建立噶厦,即西藏地方政府,置于七世**格桑嘉措掌控之下,奠定了西藏神权政治之纲领。1792年清廷再度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进一步完善了上述纲领。两件《章程》涵盖政治、宗教、军事、人事、财税等各个方面。它规定**既是宗教的最高“**”,又是政治上的最高“长官”,称为“**长官”,在驻藏大臣监督协助下行使职权。章程还对**、班禅及其他呼图克图灵童的认定问题、寺院管理、堪布任免、僧人供养以及外事、财政、金融、差役负担等等问题,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实际上是旧西藏地方僧侣政治的“基本法”,正式奠定了旧西藏僧侣政治的法律基础。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央政府颁布金瓶掣签法,御赐金瓶两支,一贮拉萨,一贮北京雍和宫,规定用在佛前抽签的方式最终决定**和班禅等高级活佛的人选。金瓶掣签的发明和使用,既使灵童的最后认具备了体现佛的旨意的神秘色彩,又在防止某些贵族集团控制灵童遴选从而形成割据势力起到了积极作用。这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集权管辖下的西藏僧侣政治。

      西藏地方僧侣政治金字塔的法定塔尖名义上是**喇嘛,但是由于**从灵童坐床到成年亲政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同时高原自然环境下人的预期寿命较短,权力高处危机四伏,暗算难免,所以历史上真正由**亲政的时期累计起来并不太长。在过往的14世**中,真正亲政并有所作为的不过三四人(如第五、十三、十四世等)。因此这个塔尖实际上是由不断轮替的历代**和强佐 (俗称摄政王)所掌握,**喇嘛的名义代表的是一个稳定的统治核心,这个核心由三大领主来支撑,即寺院、贵族和官家。寺院集团的上层垄断了思想、教育、医疗、历算等文化事业,其中枢是拉萨的哲蚌、色拉和甘丹三大寺;其次是各地方的中心寺院,如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及昌都的强巴林寺等;再下面则是数目庞大的基层寺院。各级重要寺院都有自己的活佛体系,大寺院供养大活佛,小寺院供养小活佛,一些偏僻小庙则没有活佛。据1959年我国政府估计,西藏人口中僧尼约占15%。贵族是指有封号的吐蓄王族后裔(吐蕃)、历代**族裔(雅师)、历代官宦及其后裔(弥卓)和普通富户(久玛)四个等级。世袭贵族,数量非常有限,一般讲西藏大约有250--300户。据1959年民主改革前统计,全西藏自治区共有贵族和大头人共634户。官家指噶厦政府,其职位一般由僧俗两种人员共同分担,僧官一般由三大寺委派,俗官也须经三大寺专门培训和推荐任用。1959年民改前噶厦政府的330名官员中,有200名俗官,230名僧官。僧官因为没有妻儿,没有房田等既得利益,同时又背靠强大的寺院集团,可以不惧豪强,往往更受重用与信赖。但很多贵族将子弟送进寺院,并用财力使其晋身僧官之列,希望一旦掌权,就可以袒佑家族。据1959年民主改革前统计,官家和贵族约占总人口的5%左右。据1959年统计,在全西藏330万克(15克相当于1公顷)耕地中,寺院占有121.44万克,占36.8%;贵族占24%,官府占38.9%。社会最底层的则是那些不占有土地的农奴、奴隶和贱民(乞丐等),他们占总人口的90%以上(包括下层僧人),构成旧藏区社会金字塔的塔基。

      这个僧侣政治机构有着严密的组织方式。根据清廷规定,噶厦官职分噶伦、扎萨、台吉等十三品。**喇嘛下设大总管(总堪布)1人,森本、却本、索本堪布3人,大知客1人,知客若干人,全由僧官担任,负责**与噶厦之间公文的上传下达,管理宗教事务和生活起居。噶厦设噶伦(委员)4人,三俗一僧,以僧为首主持工作,均为三品官。下设许多办事机构,分管不同事务,其中重要的有两个,一是仔康,一是译仓。仔康负贵管理地方财政,发布政令和俗官培训调遣等,设仔本4人,全由俗官担任,为四品。这是唯一没有僧官的部门。译仓负责管理政务及僧官培训调遣等,设仲译钦波(大秘书)4人,全由僧官担任,为四品官。译仓除受噶厦领导外,因经常办理**喇嘛文书事务,保管**印信,也受**直接领导。噶厦要报告请示**的一切重大事项,一般须经基巧堪布向**转呈或直接送达**;用**名义下达的一切公文政令须经译仓盖印才能生效,因此译仓对噶厦又有监督制约的作用。噶厦政府还设有二十多个办事机关,称勒空,分别管理不同事务,如马基勒空(藏军司令部)、哈恰勒空(财政局)、索南勒空(农务局)、阿比勒空(建设局)、甲擦勒空(盐茶局)、颇康勒空(军粮局)。各机关主管一般为四品僧俗官员。此外还设有管理拉萨市政的郎子辖、管理拉萨附近地区的雪勒空等机关。

      基层区域性政权则包括基巧、宗、溪三级,基巧包括昌都、黑河、山南、日喀则、阿里、亚东、工布等地区,首长为四品僧俗官各1人担任,直接向基巧堪布负责。宗(相当于县)受基巧直接领导,首长称宗本,共有147个宗。宗以下的组织在农区称溪(溪卡即庄园),在牧区称如瓦或指巴、学卡(部落)。大的溪卡与如瓦与宗平级,直接受基巧领导。地方政府对属于寺庙和贵族的溪卡、如瓦只按例向其摊派差役,其它无权干预。

      3. 其它藏区的封建僧侣政治
      历史上,川、青、甘、滇四省藏区的僧侣政治叫做土司制度。土司制度始于元代。元代中央朝廷在我国藏区设立了乌斯藏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今西藏)、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在今甘肃)、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帅府(四川甘孜),授予上层喇嘛封号和统治地方的权力。土司制度成为一种政治制度。明朝继续推行这种制度,在藏区普遍设置了安抚司、宣抚司、宣慰司、招讨司、都指挥使司等,封上层喇嘛为国师、法王、禅师、阐教王等,兼领土司衔。清末,上述地区实行了“改土归流”政策,但土司制度名亡实存,一直存续到民国时期。

      各藏区的僧侣政治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云南迪庆藏区的最大的寺庙归化寺是当地最大的寺庙也是最高的地方机关。寺内设“吹云会议”,由8大教区的大喇嘛和27个世袭千总、把总代表组成。下属僧俗两套政治机构:8大教区分别设立康村(管理教区内的寺庙)、密村(管理喇嘛的基层组织);教区内又有俗官,分为营官、千总、把总、老民、伙头等。农村基层组织溪卡由老民、伙头和寺庙代表组成。在四川木里地区,大喇嘛身兼土司,总揽政教大权,是当地的最高长官,其下属各级官员必须由喇嘛出任。在四川甘孜、阿坝地区,僧俗统治机构虽然各有系统,但互相维护。阿坝地区少数大寺院也直接管理部落,寺内设温布一职专门管理民间事务。甘肃甘南地区的卓尼土司自明代以来一直沿袭 “兄为土司,弟为僧纲,如遇独子两职兼”的制度。

      4. 僧侣政治的社会影响
      首先,要承认,藏区政教合一的僧侣政治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存在的合理性。它曾对统一藏区各部族,稳定社会秩序,提升藏地文明水平,改造民族性格,维护西藏与祖国统一,促进藏汉民族的文化的融合,都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在高原上恶劣的气候、贫乏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条件下,约有1/4到1/2的男子因受僧侣职业较高的社会声望、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并可免除乌拉差役等因素的吸引入寺为僧,虽然使社会失去了大量的精壮劳动力,但也在客观上控制了人口增长,避免了因人口超载造的饥荒和动乱;众多被奉为神山神水的自然对象不准污损,鱼虫禽兽不得杀害,虽然妨碍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但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频繁的宗教活动与节日占去了老百姓每年1/4到1/2的有效时间,虽然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生产力,但也促进了社区交往与团结,丰富了民间文化。

      其次,但是宗教与政治的完全结合,产生了严重的权力腐败,窒息了社会发展的生机。随着时代的发展,封建僧侣政治统治之下的佛教思想变成了僵化教条的意识形态,不仅窒息了社会内部的创新生命力,而且对任何外来的新思想、新科技都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和禁止。寺庙统治集团在权势和利益的驱动下,日益腐化堕落。上层僧侣争权夺利,贪污受贿,卖官鬻爵,鱼肉农奴。有些僧人吸烟、喝酒、嫖妓、赌博,不守清规,教风日下。在三大领主的重重压迫下,农奴、奴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不求今生改进,但求来生幸福,造成生产凋弊,人口衰减,社会矛盾尖锐,积重难返。在交通和通讯异常艰难客观条件下,再加高度的思想禁锢,使西藏社会处于长期的与世纪融绝状态。

      第三,庞大的宗教消费耗尽了扩大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财富资源,使社会产业处于日益萎缩的局势之中。据调查,三大领主的收入,约有一半以上消费在宗教上。曾经在西藏长期生活和调查的日本僧人多田等观写道:“西藏的税收尽管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用在宗教方面。”旧西藏平均300多人就要供养1座寺院,四五个劳动力就要供养1名僧人。修建寺院不但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寺院修成以后,僧人的生活费用、长明的酥油灯、建筑的维修和装饰、佛像身上的金银珠宝,都得长年供给,成为吸取社会财富的无数“黑洞”。税收的其余部分则用于维持贵族的奢侈生活和官僚体制的运转,根本谈不上什么扩大再生产。据文史专家称,旧西藏三大领主的文书档案堆积出山的账册中,几乎见不到购买生产工具或改善经营条件的开支记载。

      第四,在僧侣政治统治下的旧西藏,社会等级极为森严,经济剥削异常残酷,政治压迫极端野蛮。佛教主张众生平等,本来是释迦牟尼为了反对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而发起的一场思想革命,但是传到西藏以后,却与农奴制度合为一体,形成了世界上最森严的等级制度。旧西藏流行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维护人的社会政治地位的不平等。法典明文规定,上等上级的人的命价为与其尸体等重的黄金,而下等下级的人的命价仅为草绳一根。农奴主占有农奴的人身,可以随意买卖、转让、赠送、抵押和交换,掌握着农奴的生、死、婚、嫁大权。不属同一农奴主的男女农奴结婚要缴纳 “赎身费”,农奴的子女注定终身为农奴。农奴主可以任意打骂农奴,对农奴动用断手、剁脚、剜目、割耳、抽筋、割舌、投水、投崖等极为野蛮的刑罚。僧侣政治下的封建剥削的残酷程度为在世界历史上也极为罕见。占西藏人口95%以上的农奴和奴隶,不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没有人身自由,不得不依附于领主的庄园为生或充当世代家奴,承担乌拉差役、租税和高利贷三重剥削。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噶厦和庄园主支的乌拉差役,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的达到70%至80%。60%以上的农牧民背负着沉重的高利贷债务。

      第四,在封建僧侣政治下,佛教本身的发展也越来越背离佛陀真精神,完全沦为腐败的封建农奴制的政治婢女。农奴们长期处在层层高压下过着悲惨的生活,为什么就没有大规模的起义和反抗发生呢?与其说是因为他们很满足,很安于现状,不如说是因为那是对现实没有任何希望的放弃。面对苦难的现实,他们所能了解的唯一解释就是三世因果学说。僧侣政治集团对佛教“业”的观念的歪曲解释和片面宣传,使整个社会完全丧失了自我更新的动力。十四世**喇嘛就说:“‘业’的观点是:我们所遭受的一切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我们在前世和今生的行为的结果,所以我们只有接受它。”对此,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藏学家汤姆?戈伦夫一针见血地评论道:“如果完全从世俗的观点来看,这一说法是统治者能够设想出来的一种最狡猾、最有害的社会控制方式。对普通藏人来说,接受这个教义就便他一生都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对奴隶来说,如果他想砸碎身上的枷锁,那他来世的命运要比今世更糟。”举世公认西方藏学权威图齐更直捷了当地得出结论:“这样一种状态违背了佛教本意,结果使西藏的宗教变得意义含混不清。”他们把所有美好生活的希望都寄托给来生,现实生活越是苦难,宗教信仰就越加狂热。狂热的信仰来世正是因为对今世生活的彻底绝望。正如美国藏学家梅?戈尔斯坦指出的,宗教和寺院集团是“西藏社会进步的沉重桎梏”和“极端保守的势力”;“正是由于全民族信教和宗教首领执掌政教大权这一因素,导致西藏丧失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形势的能力”。在这种体制下,实际没有真正的受益者。一潭死水般的“稳定” 使统治集团也必然死于安乐,危机一旦爆发,整个社会从上到下都没有任何准备,也没有任何能力应对措施。在此情形下,就连一些清醒的西藏贵族也感到危机重重。曾任噶厦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在1920年代多次指出:两藏“照老样子下去,过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将毁灭。”1904年,荣赫鹏带领的英军铁蹄踏上了这片殖民处女地,十三**一如既往地求助于中央政权,但晚清王朝已经自顾不暇,最后只能逃往内地。1910年四川军阀赵尔丰进军西藏,十三世**又逃到印度。在外逃亡的经历倒使这位西藏地方的政教首领大开眼界,看到了一些新事物,接受了一些新思想。重返布达拉宫的最高**为了挽救西藏僧侣政治的颓势,曾极力推行“新政”,整饬教规,但遭到来自内部的保守势力的强烈抵制,不得不被迫取消或中止;十三世**圆寂后,热振摄政期间有“龙夏革新”,更是遭到饬目夺爵的惨痛失败。同时由于英、俄、美等帝国主义势力侵入,在上层社会中扶植和培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诱导他们走向分裂祖国、反对社会改革运动的道路,从外部加速了僧侣政治最后彻底崩溃的进程。

      二、 1950年代过渡时期的封建僧侣政治

      1950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昌都,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经过20多天的认真谈判,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最终和平解放。关于宗教问题,该协议规定:“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庙。寺庙收入,中央不予变更。”协议还规定,**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同时说明,**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和职权。关于西藏的民主改革,协议规定:“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协议签订的当天下午,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在听取谈判情况的汇报后,对进藏领导人员说:“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因此和平解放的头八年里,噶厦政府的基本格局和运作方式维持不变,当时的西藏地方仍然实行建立在封建农奴制基础上的有限僧侣政治,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一国两制”。**喇嘛依然在布达拉宫发号施令;西藏地方内部事务都是由噶厦政府负责办理;各级僧俗官员照常供职;宗教活动照旧举行;藏钞照旧流通;藏军改编为解放军的过程也没有按照和平解放协议开始。

      这八年中共中央西藏工委及西藏军区的工作重点是争取团结**和班禅两位宗教领袖及其所领导的力量,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团结,促进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对西藏社会上层,西藏工委的工作策略是组织上团结争取,思想上教育和影响。西藏工委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学习和宣传爱国政治思想,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的地方专门成立学习委员会,把上层人士组织起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还陆续成立了爱国群众组织,如爱国青年文化联谊会、民主青年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和妇女爱国协会(**姐姐为会长),吸收青年僧官参加,开展各种活动,提高了社会上层的思想认识,增进了汉藏团结。在宗教界内部,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宗教人士座谈会,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56年10月,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成立,成为西藏宗教界人士自已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团体。

      西藏工委的改革工作主要通过帮助藏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方式发挥作用,其作用仅限于在社会政治经济的外围引进新因素而不动摇旧制度的核心,就是“立新而不破旧”的方针。1950年我国除西藏以外的藏族地区基本已经解放,在原西康省的基础上建立了东藏自治区,并在四川、云南、青诲三省建立了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这些地区在1950年代已经开展了广泛民主改革运动,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奴制和寺庙的封建特权。噶厦政府对这些地区历史上本来就没有行政控制权,但有宗教影响力与控制力,在西藏,噶厦政府还保有军队,并与解放军共同维持社会治安,但国防主要由解放军驻藏部队承担。中央政府成功建成了川藏、青藏公路等交通大动脉及当雄机场,西藏各主要城市之间也修建了公路。1952年,西藏开创了电报电话事业,中国银行在西藏设立了分支机构。随后报纸、电台、印刷、旧版业也相继开创。西藏工委还帮助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兽医站,并培训藏族医务人员。现代教育制度已系统地引进西藏,到1957年7月,西藏已有78所中小学,招收6000名学生就学,有1000多名藏族学生在内地上大学;学生的一切学习生活费用几乎都由人民政府负担。在西藏工委工作的影响和监督下,藏族老百姓的差役和税赋有所减轻,一些地方农奴主的私狱和藏区习惯法中残忍、野蛮的酷刑被劝止,役讼中严重的不公与偏袒现象有所减弱。

      在西藏工委的努力工作下,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日益紧密,汉藏团结逐渐增强。1954年**、班禅联袂进京,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亲切会见,深入交换意见。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时,以陈毅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来到西藏,向各大寺庙赠送礼品,并向十多万僧众发放布施。从1952年起,西藏地方政府每年都组织各种团体到内地参观学习,如西藏地区致敬团、国庆观礼团、西藏佛教代表团等。 1957年人民政府还资助了一位西藏穆斯林赴麦加朝觐。
执行渐进的慎重的改进路线是中央在西藏问题上的一贯主张。直到1956年中央公布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仍然规定:西藏从 1957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年至1962年)不进行改革,即六年不改。过了六年之后是否改革,仍然由西藏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根据那时的情况决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变化。国内形势的发展出现了如下一些新情况:①西藏周边藏区普遍进行了民主改革,一些奴隶主贵族和喇嘛逃到西藏,散布谣言,动摇了西藏社会上层对我党民族政策的信心;②随着驻藏干部在西藏基层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农奴干部免除了乌抗差、农奴出工修路支付工资、给钱让世代文盲农奴孩子上学等等政策,得到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和拥护,但在客观上打破了旧西藏社会习以为常的制度,动摇了西藏僧侣政治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上层引起了仇视和不满;③解放初期,我们缺少对西藏民族宗教文化有深入研究的干部和专家,藏区干部特别能吃苦耐劳的工作热忱、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及清正廉洁的工作纪律,深受各阶层藏族同胞的钦佩与拥护,但他们对藏民族特殊的民族习俗及宗教文化的知识准备却是非常不足的,有时敬而远之的尊重反而突显了意识形态的隔阂。比如说,西藏周边地区的农牧民入社以后,集体劳动的节奏安排过于紧张,与他们素来闲散的生活习惯相冲突,又没有时间从事佛教活动,感到很不适应;藏族人几乎家家都有人出家,都要自家供养,但个别僧人俗家没有分到喇嘛的口粮;寺庙土地入社以后,要求喇嘛必须参加劳动才能参加分配,个别僧俗人员认为会影响宗教修习;一些寺庙田产入社后,分配时没有分到或分得太少,不能维持生活,要求收回土地自种又得不到批准,从而心怀不满甚至怀疑宗教自由政策的真实性;开设兽医站和冬季饲养点,提供牧业信贷,吸引了游牧人口定居,但一些地方强制牲畜入社,没收枪支等等则使少数好斗的游牧人口走到对立面——东部康藏地区率先骚乱。

      这是一个长期与外界隔离的社会,绝大多数老百姓除了接受佛教灌输外没有听过其他的声音,除了见过自己世代相传的生存方式外就不知道还有其他的活法,社会变动稍显突兀,就会引起恐慌,被人利用。情况就像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喜饶嘉措1957年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反映的那样:由于在执行(改革事业)中某些地区或少数干部未经过细致宣传教育,凭着一部分人的热情,对社会主义抱着急于求成的主观愿望,而采取了简单的强迫命令,甚至粗暴对待,这些又或涉及了佛教问题,再加上反革命分子乘隙千方百计地挑拨煽动,在大火上加汽油,于是引起骚动叛乱。”然而这些技术性问题或者可以避免,但问题的实质却无法回避:封建僧侣政治要维护三大领主的既得利益,不允许对建立在百万农奴血泪基础之上的剥削制度作任何改革、百万农奴则要为自已的基本生存权利奔走奋斗,要改革这种黑暗的社会政治制度。旧的封建 僧侣政治因为操作不慎或外部因素干扰不能实现渐进式改革,就迫不得已要用突变式改革来实现。不改革,藏民族就无法与中华民族一道走上现代化的道路,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列。

      在国际环境方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阵营内的中国展开了封锁、分裂和武装颠覆等系统的冷战策略。已公开的档案显示,鼓动**喇嘛离开西藏不与中共合作一直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作业重点。为此他们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包括训练特工、提供装备和情报,空投给养,甚至制订行动计划。台湾国民党政权不甘于失败,一直在与美国相配合进行捣乱和破坏活动。印度扩张主义者野心蓬勃,企图取代英国在西藏享有的特权,大谈所谓的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并支持**分子以印度为基地进行分裂活动;中国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交界的漫长边境线上,五十年代基本上处于完全开放的状态,商贸、朝觐和旅游的人流可以自由往返,这给大批敌特人员入境活动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动上层集团在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的煽动支持下,发动了反对改革、背叛祖国的反革命叛乱。中央不得不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平息叛乱,并决定实行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西藏的民主改革被迫提前了。 三、 民主改革以后的政教关系及其影晌

      1. 民主改革的主要内容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西藏平息叛乱中实行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指示》(草案)。中央指出,西藏改革仍然必须充分照顾西藏地区的特点,把自下而上的充分发挥群众同自上而下的民主协商结合起来,对没有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实行依靠劳动劳动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掀起了使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的伟大革命运动。寺庙的民主改革是与农牧区的民主改革同步进行的。在寺庙民主改革中,坚持按照政治统一、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的原则办事。首先把宗教信仰与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在继续实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第二,把叛乱了的寺庙与未叛乱的寺庙和参加了叛乱的上层僧侣所占有的土地、牧场及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对未叛乱的寺庙和上层僧侣所占有的土地、牧场及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卖,即由人民政府出钱把他们多余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牲畜、农具等买过来,无偿分配给贫苦农奴和奴隶。第三,充分发动群众,揭露上层僧侣中的叛乱分子分裂祖国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反对改革、残害人民的罪行,提高广大僧尼的爱国主义觉悟和阶级觉悟,认清叛乱分子的反动本质。同时,更紧密地团结爱国进步的未参加叛乱的上层僧侣,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生活上予以照顾,鼓励他们继续进步。第四,在广大僧尼群众提高觉悟的基础上,废除宗教中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行政、司法、婚姻。废除寺庙委派行政官员、私高法庭、监狱、刑罚、没收群众财产、流放人民等封建特权,废除向群众摊派乌拉差役、放高利贷和对群众进行奴役等封建的压迫剥削制度。第五,废除寺庙内部等级森严的封建管理制度和母寺——子寺的领属关系。各寺庙在改年之后,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经过民主协商,选举成立由贫苦僧尼和爱国守法的宗教界上层人士组成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各寺庙的经济、行政和宗教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经过两年多的时间,西藏地方民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西藏叛乱发生以后,国务院随即发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和平息叛乱的命令,原噶厦政府随即被取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并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任命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为筹委会代理主任,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兼秘事长。筹委会改组了原有的办公厅、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文教厅、建设厅等六个厅局级单位,新增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交通局、农牧局、参事局等六个厅局级单位。同年4月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批准了这个方案。西藏地方的封建僧侣政治的历史宣告终结。

       2. 新型政教关系的基本特征
       民主改革使政教合一的封建僧侣政治转变为政教分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藏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他们踊跃参加选举,并由此产生了自治区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一大批翻身农奴和奴隶担任了自治区各级领导职务。1965年9月,西藏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及其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藏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政策的实现,保障了藏族人民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以及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部分爱国的宗教与社会上层人士因为其社会影响虽然仍旧被吸收进自治区政府,但其组织原则、产生程序和运作方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农牧民及其后代,经过党和政府的培养,很大部分都摆脱了文盲的地位,逐步掌握了文化技术知识,并具备了较高的政治觉悟。据统计,早在1957年,西藏就有1000余名藏族群众加人中国共产党,有2000余名藏族青年加入共青团。1970年代末,这两个数字分别超过4000和40000。他们中的许多人都逐步走上了各级政府的工作岗位,成为各级政府的主体。到1975年,西藏各县主要领导都是藏族,各地区主要领导的比例达到60%,自治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藏族占到44%。到20世纪末,西藏全区干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72.1%。

      藏传佛教巳经不再是藏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而是成了一方群众的普遍信仰,成了公民的权利和个人的私事。这种信仰的代言人已不再是政府机构而是群众团体——各级佛教协会。各级佛教协会是本地区佛教徒因为信仰的一致性而组成的群众团体,它是联系信教群众、传播佛教信仰的组织,也是代表佛教徒的利益、向党和政府反应信教群众愿望与心声的组织。宗教事务是多种社会事务的组成部分之一。各级党的统战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是党与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是协调信教群众与不信和群众、信不同宗教或教派的群众之间关系的专门机构,其工作目的就是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政府的宗教事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条款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它们与宗教团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友好协调的朋友关系;它们不干涉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的政教分离制度,要求政府不得干预公民的信教选择,也不得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同时要求宗教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婚姻和教育,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可以通过参与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和政协会议来表达自己的心声,实现参政议政的目的。我国各地藏区都有一定名额的佛教界代表参与到各级人大和政协中,成为该组织的代表。在西藏,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政府中任职的宗教界人士共有615人。

      我国宪法、有关专门法及民族地区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民的这种基本权利遭到粗暴的践踏,政教关系完全被扭曲。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全面落实了宗教政策,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政教关系不仅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而且内涵也变得越来越丰富:现在藏区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把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同坚持政教分离、积极引导宗教与现代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结合起来,把保持和弘扬西藏的民族特性同大力发展现代产业和现代科学教育文化、推动西藏传统产业和传统文化的现代化结合起来,开拓一条有藏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化道路。

      3. 新型政教关系的社会影晌
      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立给藏区社会带来了全面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现略举几个重要方面加以说明:

      首先,新的上层建筑的确立极大地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以西藏为例,五十多年来彻底告别了封闭的庄园制自然经济,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总量上实现了巨大飞跃,正在向现代市场经济迈进。200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7.46亿元,相当于和平解放前的30余倍。农牧民的人均年收入达到1450元,比1994年增长93.6%。人均预期寿命则由1959年前的35.5岁增加到2000年的67岁。西藏人口已到2000年已增加到259.83万,比1959年前的100万增长了1.6倍多。

      其次,科学文化事业得到迅速发展。和平解放前,藏区没有一家学术科研机构,即使像天文历算、藏医藏药这样的应用技术,也被罩上一层神秘的宗教外衣,垄断在寺院手中,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利用。半个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逐步建立了25个科研院所,现有专业科技人员3?5万人,学科领域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数十个门类。其中,藏学、高原生态、藏医药等学科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产生了一批有世界影响的学术成果。以藏医为例,从寺院分化出来以后,藏区重要城市都建立了专门的藏医院,还在拉萨设立了藏医学院,培养专业的藏医药人才。一些企业也以开发藏医药产品成为知名企业。

      第三,藏学研究在广度、深度、规模和影响各方面都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这表现在:①解除了宗教束缚以后,藏学大大突破了藏传佛教“大小五明”的范围,研究方法也大突破了宗教神学封闭的研究方式,已经涵盖了政治、经济、历史、文学艺术、宗教、哲学、语言文字、地理、教育以及考古、民俗、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和生态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牧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大部分基本学科,成为对西藏社会进行全面研究的一个宏大的开放新兴的学科体系。②过去能够研究五部大论的只局限在少数上层贵族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僧侣之中,现在则是各民族各阶层人员都广泛参加研究。据统计,中国现有50余家藏学研究机构,1000多名专家学者,形成了世界上最具规模的藏学研究队伍。③过去研究资料为极少僧侣上层人士垄断,现在文献资料大量印刷出版,对社会公开,有力地繁荣了藏学文化的研究与弘扬。国家重点支持的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校勘项目已经完成。有西藏古代社会“百科全书”之称的苯教《大藏经》得到了系统整理,并全部出版。民间口头零散流传下来的《格萨尔王传》,共达200多部,被称为“东方荷马史诗”,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共收集手抄、木刻本300多部, 陆续整理出版藏文本70多部、汉译本20多部,另有若干部已译成英、日、法文出版。中国藏学无疑已成为世界藏学的中心,受到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第四,宗教内部出现了和谐共存的局面。正如著名藏学家东嘎尔?洛桑赤列教授所论述的那样:历史上,萨迦派、帕竹噶举派、噶玛噶举派、格鲁派次第掌握过西藏地方政权。在各个时期各教派之间为了争夺寺庙庄园和属民的斗争中,各统治集团总是利用各种教派具有民族性和地方性的群众信仰来为自己的政治斗争服务;各教派内部上层统治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也常常为了同样的原因而发生频繁的争斗。宗教纷争常常发展到兵戈相向,血腥杀伐的程度。距拉萨100公里的直贡提寺在一次教派纷争中原寺被毁,2万人被杀,后来搬迁到现在这架陡峭这山坡上,以成易守难攻之势。三大寺之一的色拉寺的几个扎仓也曾毁于政教权争的战火。十四世**的摄政王热震活佛的驻锡地热震寺同样曾经毁于政教纷争之中。如此的事例不胜枚举。政教合一制度正是这些宗教冲突的总根源。消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僧侣政治,实行政教分离,就消除了宗教纷争的总根源。各教派各寺庙在平等的政治经济基础上传播自已的信仰,宗教纷争基本上不再发生。

      第五,社会等级制度的废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普通群众实践和表达自已的宗教信仰提供了更多的自由与方便。旧藏区的喇嘛人数虽然众多,但真正能够识文断字的经僧却仅限于宗教上层,大部分喇嘛只能学会一些宗教仪式,从经僧那里学诵一些简单常用的经文。现在因信仰而入寺的喇嘛都能积极地学习藏传佛教的经论和仪轨,享受着平等的信仰自由的权力。普通群众的信仰自由变化的情况,拉萨市郊娘热乡农民次仁班宗家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说明。民主改革前她家世代是色拉寺的差民,一家四口挤在一间阴暗矮小的房间里,每年为寺庙支差干活,却无法添置一个像样的佛龛。家庭的宗教活动对他们这样广大的农奴来说,只是一种奢望。今天,她们这样的普通群众家里也有条件布置专门的经堂了。她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向佛龛供奉圣水和当天的第一杯酥油茶,点上佛灯。每逢藏历初八、十五、三十日,她还要在院中的白色塔式香炉里燃香草,并斋戒。她感慨地说:“现在可好了,我有充裕的经济条件参加宗教活动,或凭借方便的交通工具到哲蚌、甘丹、色拉等寺庙朝佛了。”

      最后,僧团的发展贴近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政教分离给宗教本身带来的最直接和最可量化评估的结果就是僧团(寺庙和僧尼)数量的变动,这种变动的根本动因不是来自于行政干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教群众宗教需求的变化而变动。据1959民主改革前调查统计,西藏共大小寺庙2676座,12万僧人。民主改革完成以后,这两个数字分别降低到1700和56000。在僧团数量的减少,可归结为下面几个方面因素:①过去很多僧人都是在没有行为和决定能力的幼年时代就被送入寺庙出家,据1959年民改时统计,哲蚌寺的一个康村301人中就有229人被迫入寺当喇嘛,有52人文差当喇嘛,他们中相当多的人长大以后并不喜欢做喇嘛,因此实行信教自由政策以后就自动返俗;②现代学校教育体系的跨越式发展,使过去由寺庙垄断的教育事业相形见绌,大部门青少们不再选择出家入寺接受教育;③民主改革以后,寺庙被剥夺了封建特权,大大降低了实施政治经济等政府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员;④新的社会风气对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的唾弃也大大降了寺庙的吸引力;⑤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体面的就业机会,进入寺庙不再是中下层人口改变社会处境的唯一出路;⑥据**集团公布,大约有12000多名僧尼随**集团逃到国外。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僧团数量比1960年代中期总来说又有所增加,以青海藏区为例,1949年→1968年→1996年藏传佛教寺庙数量分别是540余座→708座→655座,除文化大革命这段非正常时期以外,寺院数量呈波动起伏,现有开放数甚至超过了解放初期。这说明政教分离以后,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是随信教群众的实际需要而增减,客观上反映了供求关系的变化。

      四、小 结

      宗教与政治本来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佛祖释迦牟尼就是放弃继承王位的统治权去寻求精神解脱的。旧藏区在封建僧侣政治统治下,寺院领主不仅直接参与政治,曲解佛理,为落后腐朽的政治制度服务,而且拒绝改革。这既是逆时代大潮而动,也违背了佛教的真精神。对封建僧侣政治实行民主改革,建立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次历史性的大飞跃;它对藏族人民来说,不仅实现了政治解放和经济翻身,而且也是一次思想大解放。无庸置疑,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远非完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有待进一步改进和落实,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使我们充满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胜信念。不过,我们也应该充分估计到将要面临的巨大困难。民族宗教问题是一个异常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往往在现实和理想、情感和理智、表层和深层等多层次呈现出反差。**集团要分裂祖国、从而在西藏恢复旧的封建僧侣政治的阴魂未散。国际反华势力也在明里暗里帮助他们粉饰罪恶,企图化腐朽为神奇,打着民主人权等旗号干涉中国内政,达到分化、遏制中国的目的。韩非子曾说,上古争于道德,中古争于权谋,而今争于力气。这是一个以实力讲话的时代,也是一个讲方略、讲理念的时代。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的一段时间里,我国藏区出现了局部的骚乱和社会不稳定,基本原因不在于**集团具备了什么先进的理念域强大的力量,而相当程度上在于我们思想被西方意识形态的凌厉攻势搅乱,从而意志不坚决,措施不果断,造成了相当的被动。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面对未来,我们既要有众志成城的意志力量,也要有悦近来远的政策力量,还要有舌战群儒的理论力量,才能保证祖国的大家庭共同从胜利走向胜利。 



                                  选自:《宗教与世界》200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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