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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与慈善事业
发布时间: 2011/10/13日    【字体:
作者:马平
关键词:  农村 宗教  
 
 
马平
 
内容摘要:宗教经济是实实在在的有形之物,它是宗教信仰、宗教意识的外在物化形式。在中国穆斯林民族地区,因着宗教经济的产生伴生着宗教慈善事业的发端。与其他宗教相比,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慈善事业也具有相当历史、相当规模,它包括了扶贫、帮困、救灾、兴办经堂教育等诸多方面。任何一个宗教,离开宗教经济的支撑无法维持。任何一个宗教,只依赖空泛的说教,无法赢得人心。宗教信仰固然需要信仰者自身的作用,然而宗教信仰的确离不开物化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经济的重要性在于对信教人群产生的维系作用。

关键词: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慈善事业
 
    宗教属于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派生而来,并受经济基础支配。宗教经济不像宗教信仰、宗教意识那样“悬浮于空中”,而是实实在在的有形之物,它是宗教信仰、宗教意识的外在物化形式。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收入来源广泛、门类众多、构成复杂、数量可观,地域差异也比较大,因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穆斯林信仰程度不同而差别悬殊。

    在中国穆斯林民族地区,因着宗教经济的产生伴生着宗教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发展,并不断趋于成熟。
 
    一、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分析

    宗教经济在中国不是一个新鲜事,而是久已有之。但以往对佛教、道教的宗教经济研究较多,著述也较丰富。反观对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研究却十分薄弱。大约20年前,笔者开始注意这一领域,后来陆续有几篇论文发表①。近些年来,这一领域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
 
    (一)因穆斯林分布状况不同,中国伊斯兰教经济表现出较大差异
 
    1.宗教信仰差别。宗教信仰决定宗教经济行为。一般而言,越是宗教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对于宗教的奉献就越大;反之则较少或没有宗教奉献。
 
    2.地域差别。居住地域决定宗教经济行为。在东南沿海地区,穆斯林舍散的“乜贴”数量比较少;在西北内陆地区,穆斯林舍散的“乜贴”比较多。
 
    3.居住格局差别。群体聚集状况决定宗教经济行为。沿海的回族穆斯林杂居散居地区,穆斯林舍散的“乜贴”数量较少;西北内陆穆斯林聚居地区,穆斯林舍散的“乜贴”数量较多。
 
    4.城乡差别。城乡差别也能反映宗教经济行为。通常情况下,城市穆斯林收入较多,生活水准较高,宗教经济舍散往往较多。但是相对而言,城市中有一些穆斯林宗教信仰较为淡漠,个人及家庭出散“乜贴”数量较少,或是有的虽然绝对数量不少,但出散占其个人及家庭总收入比例相对较低;农村穆斯林虽然收入较少,生活水准较低,但农村穆斯林宗教信仰却较为浓厚,个人及家庭出散的“乜贴”数量较多,或是有的虽然绝对数量不大,但占其个人及家庭总收入比例相对较高。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城乡经济差别的缘故,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城镇清真寺的宗教经济收入的绝对数量是乡村地区无法相比的。兰州、西安、西宁、银川等尽管是西北不发达地区,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清真寺经济通常也水涨船高,经济收入比较可观。这一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云南省的沙甸、纳家营、玉溪大营等回族穆斯林社区虽然地处农村,但当地穆斯林人口聚居、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穆斯林宗教信仰虔诚,宗教经济规模相当可观。最近几年纳家营、沙甸的清真寺重建动辄耗资数千万元。
 
    中国回族穆斯林素有“百里赶主麻,千里赶尔德”的说法,穆斯林格外看重“尔德”节,每每不远千里百里也要奔回原籍参加尔德节聚礼,这一举动除了表示宗教情感外,履行穆斯林义务是其重要原因“则卡提”或“费特勒”钱的舍散,表现了穆斯林对于宗教的贡献。在门宦体制下,对于门宦及老人家的向心力,使得门宦宗教经济具有相当的稳定来源与财富规模。
 
    西北回族穆斯林特别的宗教诚信,经常通过对教门的经济支持表现出来。各种宗教捐献往往能使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成为声名显赫、引人瞩目、对教门有功的宗教明星。信仰虔诚的穆斯林希望通过类似的途径,达到实现自我价值、赢得社会尊重的目的。先富裕起来的少数穆斯林会将其相当的财富捐助于教门,这在穆斯林内部屡见不鲜。
 
    (二)穆斯林聚集程度的高教派、门宦,其宗教经济规模也相对较大
 
    1.伊赫瓦尼教派的宗教经济。众所周知,青海的伊赫瓦尼教派具有高度集中性质。旧时的青海伊赫瓦尼是全省的“罕义”(总寺),各地阿訇均由西宁东关大寺派出。如今全省派阿訇的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即它在全省伊赫瓦尼教下的心中依然具有特殊象征意义,每年两大尔德节的节日会礼,总有数万甚至10多万穆斯林参加。每一个参加过或观摩过的人,都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东关清真大寺最近一次的修葺,就是在全省300多家(大多是伊赫瓦尼教派)清真寺给予经济支持下完成的。
 
    2.西道堂的宗教经济。西道堂是甘肃甘南临潭县的一个宗教团体,因其特有的教义思想而被称为中国的三大教派之一,西道堂自20世纪初年创建始,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以其特有的“乌玛”——宗教公社集体经济、集体生活以及地方自治方式而闻名。鼎盛时期,西道堂拥有13个乡庄,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内部组织结构。经过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及历次政治运动,打破了西道堂的集体经济、集体生活和地方自治的传统构架,但其内部的网络结构并没有遭到破坏。随着30年来的改革开放,西道堂内部的宗教、经济、社会联系更加密切,网络系统特征更加严谨。我们可以观察到,如今以兰州、临夏、临潭等地为中心,西道堂和教下们构建了一个运转良好、高效有序的商业贸易网络,联结了甘、宁、青、川、藏、内蒙古等许多地方的商业网点。有专门的生产厂家、专门的运输车队、专门的批发与中转中心、专门的信息网络。这一切,都建立在共同的宗教信仰及其教义的基础之上。在宗教的感召下,西道堂穆斯林群众除了表现出来的宗教集体主义和族群凝聚力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外,他们的商业才华以及对于与商贸有关的现代化手段(如先进的电信、交通工具)的应用,也给人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3.门宦、道堂、拱北经济。西北甘宁青地区散布着伊斯兰教四大门宦——哲赫忍耶、嘎德忍耶、虎夫耶、库布忍耶的教众。门宦由于跨地域分布,人数众多,集中度高,凝聚力强,因而宗教经济收入的规模也相对较大。财富的高度聚集性,是西北门宦的重要标志。门宦的这种特殊机制,保证了它能够掌握相对充足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从而构成了宗教经济对门宦的强力支持。
 
    二、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的来源与支出
 
    1.固定的教产。新中国成立前,西北地区各个清真寺、门宦、道堂、拱北都有不同规模的宗教财产,包括土地、草原、牲畜、房产、磨坊等,并通过合理经营继续增值。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宗教制度改革等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宗教财产大多荡然无存,以后虽经落实宗教政策退还了一部分,但数量不多。最近30年来,清真寺、门宦、道堂、拱北经济又有所恢复。
 
    2.信教群众的宗教课税与自愿捐献。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教法、教规,无论从事何种职业,穆斯林都有宗教课税和自觉奉献的义务。宗教课税包括“则卡提”和“费特勒”,群众的宗教捐献主要是自愿性的“乜贴”和“海迪耶”。一些较为富裕的教下——民营私营企业家、个体户等等,对清真寺、门宦、道堂拱北或宗教老人家,都有数量较大甚或很大的舍散。
 
    3.一些零星、小额、偶然性资助来源。社会各界对某些清真寺、道堂、拱北的舍散,国外政府、宗教团体组织、个人的少量“乜贴”和“海迪耶”等。但后一部分在宗教经济来源中占的比重较小,在较多地区、清真寺、门宦、道堂经济中可以忽略不计。
 
    以广州市现存伊斯兰碑铭所载为例,元代至明、清、民国年间,共有142通碑刻,其中47通怀圣寺碑刻均记载有上述的清真寺寺产增量来源和渠道之一的穆斯林的自愿捐赠。
 
    (1)重建或重修清真寺碑。年代分别记为元至正十年,清康熙三十四年和三十七年、道光二十六年、咸丰七年、同治十年等不同时期。
 
    (2)捐赠房产碑。有清乾隆二十六年记载以思呢老人会置买铺屋作为寺产,租金收入用于濠畔清真寺、怀圣光塔寺两寺公用开支事宜;有乾隆四十八年记载佛山清真寺原为江南众客捐建,后因当地穆斯林迁往广州,清真寺无人经理,决定将寺产出售,得银260多两,分作5份,赠与光塔寺、小东营寺、濠畔寺南胜里寺以及海南三亚村清真寺事宜;有道光二十一年记载回妇金张氏,自愿将南胜里一间房产,赠与怀圣寺作为寺产事宜;有民国12年回民徐礼瑞将房屋一间赠与怀圣寺作为寺产事宜;有羽大经之妻(年代不明)将房屋一间赠为寺产事宜;等等。
 
    (3)捐资助经学碑。有乾隆三十五年记载回民杨元珍亡故,生前遗言将其濠畔街一间铺屋出租,租金收入分为4份,分别用于怀圣、濠畔街、南胜里、大小东营4座清真寺的经堂教育;有道光二十一年记载回民马步青买屋,赠与怀圣寺作为学堂公产,用于办学;有咸丰五年回民刘继才将房产一所捐赠与怀圣寺资助经堂办学经费;同治二年回民海廷深将房产一所赠与怀圣寺资助经堂办学费;等等。
 
   (4)购买产业碑。有记载民国2年怀圣寺购买房产;有清真寺(年代不明)购买回民哈亚四房屋充作寺产;等等[1]。
 
    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收入来源表现为多样、多种渠道,宗教经济支出也极为多元、复杂。其主要投向:一是捐资建造清真寺、拱北、道堂。二是资助各种类型与规模的“尔曼里”活动。三是资助教育,包括经堂教育,兴办各种各类学校、训练班、扫盲班。四是扶贫助困。上海、广州、义乌等地遇有外地或外籍穆斯林亡故,无人照料或照料有困难时,通常由清真寺出面料理后事。五是其他公益事业。
 
    三、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慈善事业
 
    每一种宗教尽管教义千差万别,但有诸多共同之处,其中一点共同之处就是任何宗教都能产生程度不同的、有的甚至是强大的宗教经济。精神信仰与经济互为关联,互为支撑,缺一不可。
 
    任何一种宗教,离开宗教经济的支撑,连一天都维持不下去。任何一种宗教,只依赖空泛的说教,是无法赢得人心的。宗教信仰固然需要信仰者自身的虔诚信仰,但宗教信仰的确离不开物化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宗教经济的重要性就在于其依托经济对信教人群产生的维系作用。
 
    宗教经济的重要支出项目之一就是宗教慈善事业。与其他宗教相比,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慈善事业也具有相当历史、相当规模。按照分类,宗教慈善事业包括教育、扶贫、帮困、救灾等方面。旧时中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伊斯兰教慈善事业,有的地方还设有专门的慈善机构。民国初年,上海最早成立了清真董事会,董事会的负责人同时也是上海珠玉汇市京帮首脑。董事会管理职能除当时上海各清真寺的财务、回民公墓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经营管理回民慈善事业,小到清真寺什物添置,大到建造清真寺、购置回民墓地,财源来自上海珠玉古董商人[2]471。1929年,西安市成立的回民救穷会推动了公益事业。当年关中地区发生特大旱灾,回民救穷会在化觉巷清真寺开办粥厂,解决了回族灾民的燃眉之急[3]48。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西分会在西安市成立,后专设青年战地服务团。战时西安遭日军飞机轰炸,回民伤亡200多人,服务团负责领卡凡布,并掩埋亡人[3]48。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各地穆斯林宗教慈善事业方兴未艾。西安三宝双喜集团公司除每年抽出企业所得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外,还多次赴陕南贫困地区扶贫助困,并资助西安市高考新生,资助学术研究事业——宁夏的高校、科研机构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活动几乎均得到该企业不回报的经济资助。宁夏同心韦州镇穆斯林办起多所阿语学校,收容辍学的回族女童,收费甚少。办校金主要由当地穆斯林自愿捐赠。兰州、临夏、西宁等地,均有类似学校及办校模式与经费筹措模式。
 
    四、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空间较大
 
    社会压力与自然压力历来是人类群体产生宗教意识与宗教信仰的根源,也是宗教得以长久存在根本原因。这种压力,使得信仰苏非主义思潮的穆斯林对伊斯兰教信仰更加虔诚。在社会主义时期,然社会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社会与自然的双重压力并没有丝毫减轻,有时甚至会呈现逐渐加重的势。在这种条件下,“宗教还是(有时是唯一的)慰藉、精神支柱及情绪稳定剂”[4]574,宗教承担的对人社会芸芸众生的“止痛”与“镇静”作用丝毫没有消减。
 
    当前在发展慈善事业上,总体而言社会舆论比较宽松,但涉及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时,有的同志有一些顾忌或疑虑。一种比较典型的观点是,宗教慈善事业是“宗教与政府争夺群众”。之所以有这类错误认识,就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同志对“宗教长期性”认识不足。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伊斯教信仰必将长期存在下去,长久地植根于信仰它的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心灵深处。伊斯兰教的各种制度规定,也必将长期地发挥作用,绝不会因行政干预的因素而发生逆变、废止,这充分说明,伊斯兰教的在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经济基础。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近30年来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困地区还很多,贫困面还不小,需要救助的人群还有很多。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对于救助贫困人群,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有义务,但无论它的政体、国体如何,每一个政府并不都是万能的,不能事无细,照单收下,政府既无能力也无必要包打天下,包揽人间所有的社会事务。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步,社会福利性、公益性事业会越来越多,政府的负担也会越来越重。社会对政府的要求是服务,是简放权,政府不能也不应该将所有的社会事务都揽在自己身上,宗教慈善机构在这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充作用。
 
    我们的具体建议是: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引导宗教界、宗教人士广大穆斯林群众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好慈善事业,为政府分忧解难。另一方面,要有相关政策、法规,给予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使宗教慈善机构可以有所作为。我们要鼓励信教群众在经济条件改善收入增加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会福利性事业和社会公益性事业,为国家分忧解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献自己的力量。
 
——————
注释:

①《我国伊斯兰教清真寺寺院经济初探》,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2期;《试析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社会主义时期甘宁青伊斯兰教的宗教经济问题》,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载《回族研究》1992年第1期,该文还入选德国阿登纳基金会与西北大学联合举办的1991年10月(西安)“伊斯兰教与中国西北地区现代化建设国际研讨会”;《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的形成与发展》,载《攀登》1992年第4期;《当代回族地区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穆斯林宗教经济行为与精神情感》,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中元秀,马建钊,马逢达.广州伊斯兰古迹研究[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1989.
[2]朱克同.古玩市场和珠玉汇市——上海回族穆斯林的传统行业[M]∥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 1988.
[3]马靖夷.“回协”陕西省分会成立前后[M]∥西安文史资料:第十二辑, 1987.
[4] [美]F.普洛格,D.G.贝茨,著.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M].吴爱民,邓勇,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本文转载自:《宁夏社会科学》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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