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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
发布时间: 2004/10/22日    【字体:
作者:白桂梅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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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 编
                                                                                       白桂梅 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编者前言

      国际人权公约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按照公约适用的地理范围,国际人权公约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和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两类;按照公约的实体内容,国际人权公约又可以分为综合性国际人权公约和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两类。我国已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签署了1966年的两个综合性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并于2001年批准了前一个公约、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批准或加入了诸如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4年《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等十几项专门性国际人权公约。

      然而,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缔约国在国内忠实地履行根据公约应承担的义务,只有这样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才能实现,受到公约保护的个人人权和基本自由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正是认识到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对于保护人权的重要性,自1999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合作进行了“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项目。参加这个国际合作项目的有来自中国和加拿大几所大学从事法学和政治学教学和科研的教授以及从事法律和政治实务工作的同仁。在这些热心于人权事业的同仁志士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们于2001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大学举行了“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实施国际研讨会”。本书基本上是在项目的参与者提交的论文基础上,经过调整之后汇编而成的,其中共有加方提交的论文8篇和中方提交的论文7篇。

     按照论文的主题,本书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由三篇关于反腐败与人权保护关系的论文构成:艾若·孟德斯(ErrolMendes)教授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案例研究试图证明腐败既是对世界范围内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威胁,也是对比较贫穷国家的发展进步,包恬生活在这些国家的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威协。刘春教授指出了腐败对于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系列危害,进而提出为有效遇止腐败,必须首先推进政治改革、健全政治体制。奥栽·梅玫特(()zayMehmct)教授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腐败与工人权利的关系以及良性治理对于控制腐败的作用。

      第二部分是关于表达自由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龚刃韧教授在论文中结合中国历史上的具体实例,对限制和剥夺表达自由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讨论了表达自由的内在价值和社会功能,认为表达自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言论自由的保障具体到现实中仍然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约翰·斯塔克豪斯记者关于《从禁锢到开放:表达自由在印度的实践》的论文以印度为例证,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表达自自从禁锢到开放对于印度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的起先阻滞而后促进的作用。

      第三部分的两篇论文是对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中存在的侵犯人身自由的种种问题的剖析。陈瑞华教授的论文从八个方面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目前该制度存在的反法治性、非正义性、虚置性和局限性进行不系统的分析。刘仁文博士在其《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的论文中指出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他认为 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绝不意味着要彻底否定过去,完全否定劳动 教养制度,他认为这是一个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做文章的话题。

      第四部分是关于私有财产权利与人的自由之间关系的论文。文章分析了各派关于私有财产权利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和新近宪法中提高私有财产法律地位的变化及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影响。

      第五部分是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的五篇论文,作者从国际法、国 际政治、国内法等不同角度围绕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市场经 济和全球化对妇女的影响、性别政治与市民社会、儿童权利的实施以 及儿童的出生登记权等问题进行了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入分析和探讨。

      第六部分的两篇论文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和加拿大在国内实施国际人权公约方面的理论和实践。
本书中文版的出版需要把8篇英文论文翻译成中文,在翻译过程中,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的研究生承担了主要的工作。翻译过程中我们还得到加方项目协调员安妮克·抗隆德(AnikLalonde)的协助,她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我们提供了翻译需要的资料;同时我们也得到了林志秋教授的热心帮助,他对他的文章的翻译初稿作了重要的修改,使译文更贴近他的文章的原意。此外,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周雯女士、王心安先生和易立先生为我们的翻译和审定工作也作出了贡献,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借此机会我们还要特别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邓丽华女士,她为本书的出版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对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的资助,在此特别表示感谢。

      编者

 

      目 录

      第一部分 反腐败与人权保护

      腐败:国际人权宪章的癌瘤——民主和表达自由是否为主要的治疗方法?………………艾若. 孟德斯
      腐败的控制与人权保护 ……………………………………………刘 春
      腐败、工人权利和良性治理………………………………奥栽?梅玫特

      第二部分 表达自由与社会发展

      压制表达自由的社会后果——对一个实例的分析……………龚刃韧
      从禁锢到开放:表达自由在印度的实践 ……………约翰.斯塔克豪斯

      第三部分 人 身 自 由

      公法的第三领域——以劳动教养为范例的分析………………陈瑞华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刘仁文

      第四部分 私有财产权

      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和对人的自由的分享……………………… 罗纳德·凯斯、林志秋

      第五部分 妇女和儿童德权利

      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国际法上的责任问题……………………… 白桂梅
      全球化与性别:对于人权与市场的“中性化”的反思 ………克莱尔·吐兰纳·斯杰兰德
      20世纪90年代全球妇女人权意识群体的崛起:全球规则、性别政治和市民社会… 珍妮佛·臣-瑅泊金
      倾听儿童的呼声:为儿童权利的实施创造空间和程序………………………迈利那·巴克利

      论儿童的出生登记权…………………………………………… 柳华文

      第六部分 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中国和加拿大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法的国内适用:以加拿大为例………………………………………蒂娜·皮泊和韦因·马凯
      中国国家机关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实施:义务、职责、问题与建议                                                                      ……………………………… 班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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