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起涉及100余名宗教信仰者的寺庙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及时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祁阳县莲花寺位于祁阳县白水镇太和村,是百余名宗教信仰者的活动场所。2008年5月,经永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祁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查同意,恢复重建,工程性质为民间投资。2008年7月,成立工程筹备小组,并与被告祁阳县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被告领走了10余万元工程款后,因多方因素,只修建了部分工程,没有再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多次出面调解均未果。2010年1月14日,筹备小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该寺庙100余名宗教信仰者推出4名诉讼代表参加诉讼,声称该案处理不当将集体上访。县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指示法院务必妥善处理好该案。
祁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深入莲花寺周边的村组了解情况,作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自愿解除,原告已支付的工程款与被告已完成的工程量价值抵销后,由被告补付原告12000元。被告在施工中的剩余材料归被告所有,所欠材料款和民工工资由被告负责支付,与原告无关。双方对法院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文原载:永州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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