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类历史从宗教暴力,到宗教宽容,再到宗教自由,经历了一个漫长艰苦的演化过程。西方政教关系在公元4世纪发生“君士坦丁转折”,导致历时千年之久的中世纪“基督教世界”(Christendom)的理念与现实。公元16世纪宗教改革,动摇了“基督教世界”,使其逐步破裂成一系列教派性的“信纲式国家”(confessional states)。“信纲式国家”的进一步演化,导致宗教多样性的存在与现实,并进而导致现代宗教权利的形成与法典化。1689年,英国《宽容法》标志着对“信纲式国家”的部分否定:宗教宽容权利得以确立;1789年,美国宪法《宗教条款》标志着对“信纲式国家”的完全否定:宗教自由权利得以确立。政教关系的这种发展,既促成现代世俗国家政府的兴起,又导致现代宗教权利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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