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政治
 
从“东京招魂社”到“靖国神社”——东瀛访学记(43)
发布时间: 2015/8/21日    【字体:
作者:何志辉
关键词:  东京招魂社 靖国神社 战祭  
 
 
 
1、神社之渊源
   
 
 
去年7月与今年7月,我两度来靖国神社(やすくにじんじゃ),绝不是为参拜,而是试图深入了解,它究竟经历怎样的历史演变,具有怎样的政治功能,产生怎样的文化影响,何以一再因政客参拜而引发世界瞩目。我努力克制情绪化的愤青思维,期望以自己的见闻和感受,呈现一个我所认识的政治载体。
 
   
 
靖国神社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北,前身是18696月明治政府设立的“东京招魂社”,最初意图是给在明治维新内战(戊辰战争)中为辅佐天皇而死去的三千多官兵“招魂”。所谓招魂,乃在于通过祭祀安抚冤魂,以免给人带来灾难。1874年,明治天皇初次参拜东京招魂社并吟唱诗歌:“我国の为をつくせる人々の名もむさし野にとむる玉かき”,意为“为我国战斗和牺牲人们,你们的名字将在武藏野的这座神社中永存”。
 
   
 
18796月,明治天皇将其改名“靖国神社”。所谓“靖国”,源出《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吾以靖国也”,意为使国家安定,主祭神则是所谓“靖国大神”。
   
 
 
靖国神社从创建之初,即明确定位其祭祀对象,专门祭祀死在战场的军人。除此之外,全国还有52处“护国神社”祭祀战魂。但在大大小小8万多个神社中,其他神社由日本内务省管辖,唯独此处由军方(陆军省和海军省)负责管辖。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神社供奉的为国战死的军人及军属,包括明治维新以来之戊辰战争、佐贺之乱、西南战争等国内战争,以及所谓日清战争(甲午战争)、北清事变(八国联军)、日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満洲事变(九一八事变)、支那事变(七七事变)、大东亚战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等对外战争,合计多达246.6万余人的亡灵。
   
 
 
2、神社之嬗变:战犯合祭
   
 
 
神社由于亡灵众多,皆无骨灰或牌位,而是将其姓名与资料记录于《霊玺簿》(旧称《祭神簿》),亡灵计算单位为“柱”。作为祭神的特殊死者,姓名后加“命”字尊称。被祭祀的亡灵,既有阵亡军人、参加战场救护工作时死亡的医护人员和学生、于学生动员中在军需工场死亡的学生、在战争中死亡的军属、文官、民间人士等,也有出身台湾地区及朝鲜半岛而作为日本军人阵亡的人、被俘在押过程中病死或负伤回国后死亡的军人等;既有流芳千古的“维新志士”如吉田松阴、高杉晋作、坂本龙马等人,也有遗臭万年的“甲级战犯”如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梅津美治郎等14人,以及乙级、丙级战犯2000人。
   
 
 
1945815日,发动二战的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这一天被订为日本的“终战纪念日”。联合国占领军总司令部曾准备废除靖国神社,靖国神社为此举行“临时大招魂祭”,把许多未死的人也一同祭祀。同年12月,盟军总司令部(GHQ)向日本政府递交“神道指令”,这是一份关于废除政府对国家神道、神社神道之保证、支援、保障、监督以及发布的备忘录,旨在确立信教自由、排除军国主义、废除国家神道、解散神祇院,实行政教分离等内容。
   
 
 
不过,1949年以来,因东西方冷战缘故,美国对神社之限制也大幅度松绑,日本右翼势力则逐渐抬头。神社后来据此改组为宗教法人,得以幸存至今。但依据战后修订的日本国宪法第20条,基于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国家不可介入任何宗教事务,神社变成一个非政府的宗教机构。但是,日本自民党自1955年以来5次提出《靖国神社法案》,要求将其改为“特殊法人”并实行国营化,直至1974年被日本社会反对才彻底打消此念。
 
   
 
靖国神社在性质方面虽受战后宪法约束,但在祭祀对象方面逐步逾越界限,其中至为重要的一步是战犯合祭。
   
 
 
在此之前,日本战争责任之历史清算,是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占领军进驻日本进行军事审判为标志的。按战争犯罪之严重程度,战犯分为甲级(A)、乙级(B)与丙级(C)。在中国审判的战犯多属乙、丙级,罪大恶极者送交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的甲级战犯共14名:东条英机(原首相)、广田弘毅(原首相)、土肥原贤二(原大将)、松井石根(原大将)、木村兵太郎(原大将)、板垣征四郎(原大将)、武藤章(原中将)、松冈洋右、永野修身、白鸟敏夫、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东乡茂德。
   
 
 
194812月,东条英机等7人在东京被处以绞刑。其时,战犯辩护律师等人偷偷从横滨火葬场弄出7个战犯之骨灰,作为所谓“殉国七士”,秘密葬在爱知县幡豆郡的三根山。半年以后,媒体才披露此事。1956年,在中国抚顺和太原关押的1062名战犯中,1017名认罪态度较好,分3次免于起诉而释放回国。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名义判刑的45名战犯,至1964年也全部释放回国。这些人经过和平改造后,大多数愿致力于日中友好、和平反战事业。
 
   
 
但在靖国神社这边,供奉战争亡灵之位并未撤除,军国主义遗老遗少仍在翻案,力图使神社重归国家管理,期望政要人物正式参拜。1953年日本第十六届国会修订《援护法》,决定对受刑战犯之遗族也发给“遗族年金”,使战犯家属认为战犯之权利在社会上获得恢复,也使神社认为战犯“合祭”问题具有法律根据,并就甲级战犯合祭问题进行密商,得出“不妨”的结论,决定遵照日本佛教观念,历经“33次忌日”(7名被判绞刑的甲级战犯于1948年伏法,但计算“忌日”是从1945年起至1978年终)即予祭祀。
   
 
 
在此期间,神社步步为营。1959年,神社开始祭祀乙级、丙级战犯。1966年,日本厚生省将含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的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之祭祀名录交给神社宫司(负责人)筑波藤磨,但筑波没有把他们供奉上去合祭。
   
 
 
19781017日,神社举行例行“秋祭”,宫司松平永芳(战败时期宫内大臣松平庆民之长子)把14名甲级战犯名字列入合祭,另1000多名被处决的乙级和丙级战犯也被合祀其中。自此开始,神社活动风格为之一变,表明日方对历史问题并未真正反省,右翼势力悄然抬头且日趋膨胀,而绝不是替神社辩解者之所言的仅仅只是怀旧者的纪念园地那么简单!
 
   
 
转自政法边缘的正义网法律博客,2015-08-12 
http://hezhihui.fyfz.cn/b/863010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面临基督教公共性趋势,今天的中国教会和政府如何做好准备更好面对?
       下一篇文章:“神佑美利坚”——“公民宗教”在美国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