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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对调节社会和谐有所裨益
发布时间: 2015/10/30日    【字体:
作者:余日昌
关键词:  佛教 慈善   
 
 
编者按:2011年7月27日,中国佛教协会首届书画慈善义展首展开幕式在江苏省无锡市灵山梵宫举行。这是中国佛教界首次举办大规模书画慈善义卖,中国佛教三大语系高僧大德均慈悲赐笔,许多社会书画名家也慷慨捐赠,中国佛教协会已经决定将此次书画义卖的善款全部用于兴建弘慈养老院。因为有佛教理论的支撑,中国佛教的慈善行为让大多数信徒从中体会着佛教教义,体验着自我修行,也使得佛教团体的慈善活动成为了佛教徒们几乎不含功利因素的自觉行为。
 
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当时能够吸引信众、推广信仰的传教措施之一,就是雨后春笋般的佛教寺院无不大兴济贫善举。佛教“行善积德”的功德论中“福报”、“修福”等慈善观念,深深吸引社会富绅纷纷解囊。到了隋唐,中国佛教寺院的财产得到空前的充实,一度成为了其他慈善团体远所不及的慈善本钱。然而,儒学自宋明复兴便大扬其善,风头直逼佛教,儒家精神框架下的中央政府将慈善制度渐渐公开化、制度化。明清时期,西方基督教也首先高举慈善大旗进入中国,教会学校、医院和育婴堂救济许多难民,从而吸引了许多信众。这种情形之下,中国传统的佛教慈善对社会的影响渐趋弱下。直至近代,中国佛教逆势中兴,“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净土号召、“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大乘菩萨行渐渐复苏,逐渐地,在“人间佛教”这面鲜明的旗帜下,中国传统宗教的慈善终于开始走向了明朗化、公开化,其影响延绵至今。对于世人有目共睹的佛教慈善之社会贡献,却有不少人还不甚理解其真正动力及其原委。实际上,支撑佛教慈善之举的主要是“缘起论”、“不二论”、“果报论”、“往生论”和“六度”、戒律等教义、大乘佛教的“菩萨”精神。佛教正是通过慈善之举,给信徒以修行的机会,给佛教以传道的途径,给民众以利乐的受益,从而向社会昭示大乘佛教“度一切苦厄”的菩萨精神。 
 
一、佛教全部的理论都建立在“缘起论”这个坚实的基础之上,“缘起论”是佛教道德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也是支撑佛教慈善行为的最基本的理论。“缘起论”最早的表达见于《阿含经》,即“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劳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灭”(《中阿含经》卷七、《大正藏》卷2)。其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两句从关系主义或相对主义的角度对佛教理解事物生成、存在的原因的表述,就成为了缘起论的核心观念。显然,缘起论主张世间一切事物无不是相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其中,事物的一方相对地表现为事物发生的主要条件而被称之为“因”,另外一些方面则表现为事物发生的次要条件而被称之为“缘”。佛教认为,任何事物均是因缘和合而成的,不存在永恒、唯一、中心、绝对的什么独立存在者。所以,佛教最讲究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及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也是大乘佛教的菩萨为什么不愿放下尚未成佛的众生而独自成佛的一个充分理由。在“缘起论”这种关系主义的理论基石下,佛教生成了无我、平等等基本观念。
 
所谓“无我”,指的是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以其他存在为条件,所以,在一个事物中,实际上并不存在能够独立主宰自身命运的本体性东西存在,这个东西就是所谓的“我”。所以,无我是忘我的逻辑起点,忘我是无我的逻辑必然。佛教主张“为家忘一人,为村忘一家,为国忘一村,为身忘世间”(《增一阿含经》卷30、《大正藏》卷2),就是对无我观念的体现。佛教的平等观念,最早旨在要求印度社会中各种姓之间相互平等。佛教以“万法(即任何事物)都是无自性而性空”这一基本点作为平等观最根本的逻辑起点,主张万法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所以,佛教认为,人世间不应当存在任何形态的差别。
 
佛教这种源于“缘起论”的“无我观”和“平等观”,是佛教慈善的一种德性。在此基础上,被缘起论所支撑的佛教“大慈大悲”、“无私大爱”的菩萨精神,则是佛教慈善的一种德心。有了“缘起论”的支撑,面对因为各种不同之“缘”所产生的那些差别在佛教看来是虚假的差别,佛教当然主张通过某些具体的方式去缩小甚至消灭之,以体现佛教慈善的德性和佛教慈善德心的对外功用。
 
佛教行慈善之举,必从慈善的德心而发。佛教的慈善心有别于儒家的慈善心。儒家基于政治抱负所提出的慈善,实际上为了体现个人对家庭、社会与国家甚至君王的责任。因此,不论在理念或效果上,儒家慈善无法认同佛教这种“人人平等”的平等观。儒家传统将“慈”义表述为“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与物也”(《左传·文十八年》“宣慈惠和”之孔颖达疏曰)。“亲爱利子之谓慈”,“恻隐怜人之谓慈”(《新书·道术》)。无非表达一种“由上对下、由强对弱或由多对少”这一类特殊的爱。这就是儒家慈善的心理基础。在此基础上,面对一个弱于自己的对象,人们自然无法产生“恨”的念头。于是,儒家慈善实际上始终存在着一个令人遗憾的“爱的局限”,这就是无法去爱一个比自己强的人,无法去爱一个伤害过自己的人。与之相比,佛教慈善的德性所体现、其德心所承载的“大爱”却是宽广无拘的。台湾当代著名的佛教慈善家证严法师说过一句名言:“普天之下没有我不爱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信任的人,普天之下没有我不原谅的人”。第一句是佛教之爱,第二句是佛教之善,第三句是佛教之忍。其中,佛教之爱就是佛教之慈。佛教之慈是一种无私而不讲条件(即缘)的所谓“无缘大慈”,即证严法师所说的那种“人人都需要爱……和我无缘的人我也爱他们,也想使他们快乐;这种不带任何自私色彩的大爱,必定需要发挥智慧,才能让被爱的人感到快乐,爱人的人也不觉得烦恼,这就是慈”。可见,佛教的“无缘大慈”是一种没有私心的、没有污染的清净之爱,表现在佛教慈善动机与行为上不盼回报、不讲条件、一无所求的给予。这真实地表达了一种佛教慈善的本怀与胸襟,同时,证明了佛教慈善的大爱是以“无我观”和“平等观”为内容的“缘起论”作为理论基础的。
 
佛教的“无缘大慈”区别于那种出于被人类欲望所支使的小爱或私爱,舍弃了那些哪怕只含一毫私意的凡夫之爱,这正是佛教慈善的德心所在。佛教认为,充满于人世间的欲望之爱,实际上都是“贪”而不是爱。不少助人为乐的行为背后往往都存在某些特殊目的,比如为了获得自我心里的宽释、恕罪、快乐等情感需要而对别人实施的各种帮助,这些“善意的欲望”,也往往因为隐含着一种特殊的贪而令人心灵不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人们心中依然保留着一个佛教要排除的“我”。因为人们往往认为,如果得不到回报的话,那么,慈善布施这种单向度的给予,就会造成彼此之间的差异。显然,这种观念是不符合佛教“无我论”的。因此,佛教彻底的“无我观”和“平等观”所支撑的佛教“无缘大慈”的种种慈善行为,总是表现得非常纯洁。 
 
转自佛教导航,2011年07月30日。来源: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http://www.fjdh.cn/wumin/2011/07/105425173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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