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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
发布时间: 2016/9/9日    【字体:
作者:约翰•艾兹摩尔
关键词:  美国 宪法 基督教  
 
 
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共商美国政府变革蓝图。他们踌躇满志,期冀发挥他们的学识智慧,采撷历史上各种政府制度和思想之精华,以图最终能迸发出新思想的火花并付诸实施。他们曾经历过大不列颠暴政的统治,知道当政府力量过于膨胀时是什么滋味,为了摆脱其压迫,他们还进行了一场大战。但他们也领略过实行《邦联条例》时期的无政府状态,依该条例创设的政府太过软弱,最后差点导致整个国家分崩离析。因此,他们希望构建一个既强大到足以避免无政府状态又受适度限制不致陷于暴政的政府体制。然而既要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又要避免国家权力的集中造成腐败和专制,这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而且所有参加费城会议的代表都有不同的出生和经历,他们都是人而非神。会议一开始便问题丛生。首先,大会缺乏资金来源。与会的代表们都得自筹费用。其次,大会一开始时,十三个州中只有七个州的代表实到,有些代表的授权还不完全。后来陆续来的代表虽渐渐多起来,但也有部分代表离开。最后出席的总共有十二个州的代表,罗德岛拒绝参加这次会议。而且这些出席的人也绝不会是同一个立场。
 
1787年6月28日,大会年纪最大的代表、81岁高龄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发表了堪称整个会议进程中最著名的讲话。他评论道:前面四五周会议的一个小小成果就是悲哀地证明了人类理智并非十全十美。在人类理智之外,代表们还需要的是众光之父给我们理智亮光!他提醒与会代表回忆独立战争时期,就是同样在这个大厅,他们如何定期向上帝祷告:“先生们,我们的祈祷,上帝已经听见,并且慈爱地应允了我们。”每个人都清楚地记得上帝如何参与到这场战争中,站在他们这一边,使他们打败了英国。“我们忘了这位强大的朋友吗?还是我们认为自己已经不需要祂的帮助?先生们,我活了一大把年纪,年岁越长,便越笃信我所见的真理——上帝统管人类事务。如果没有祂允许,一只麻雀都不会掉到地上,那么一个帝国有可能不需祂的帮助就崛起吗?先生们,已有圣书明确地告诉我们‘若非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我完全相信这句话,并且我也相信,若非祂愿意帮助我们,我们所建造的这一政治建筑,不会比巴别塔好到哪里去。” 于是富兰克林建议由费城当地的一个或几个牧师带领,每日举行祷告会。
 
回顾对这些美国的国父们产生影响的各种力量。研究一下他们的背景、教育、他们所看的书和他们所尊敬的人,然后再来详细探讨其中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代表们的宗教信仰。这些因素都影响了他们所锤炼的那部伟大文件——《美国宪法》。
 
十三位中的八位——约翰•威瑟斯彭、帕特里克•亨利、罗杰•谢尔曼、约翰•杰伊、塞缪尔•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查尔斯•科茨沃斯•平克尼和乔治•华盛顿——都是基督徒。古维诺尔•莫里斯可能也是基督徒。约翰•亚当斯在年轻时,是一个坚定的公理会教徒/清教徒;虽然在1800年代,他的信仰向自由化发展,但仍被认为是个基督徒。詹姆士•麦迪逊是个谜;他在早年是个正统的基督徒,但晚年时对自己的信仰始终保持沉默。本•富兰克林在年轻时是个自然神论者,但后来逐渐相信,有一位上帝回应人的祷告和指引人类历史,只是他仍对基督的神性有疑问。托马斯•杰弗逊在早年可以被归为自然神论者,但在晚年时倾向于基督教的上帝一位论;与自然神论者不同,他承认有一位上帝回应人的祷告,并介入人类历史。他称自己为基督徒,用一个自由的基督徒定义,但他不认为耶稣基督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
 
六位联邦党人中的四人是基督徒,另外两人可能是基督徒。七位共和党人中的四位是基督徒,有一位可能是基督徒,而另外两位可能不是基督徒。尽管基督徒在双方都占多数,但他们在政府事务上的意见却有分歧。他们基本的世界观是一致的;但在如何将这个世界观应用在建立美国政治体系方面,意见不统一。
 
国父们对人性的看法都不乐观;他们同意圣经中关于人类罪的本性的观点。但他们对于这一观点,在政治上有不同的应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古维诺尔•莫里斯不信任大众的罪的本性,相信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能使大众受到控制。帕特里克•亨利和塞缪尔•亚当斯不信任统治者的罪的本性,害怕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会导致独裁。威瑟斯彭牧师通过他的学生詹姆士•麦迪逊提出的解决方案最终被采纳: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三权互相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个体或群体权力过大。国父们对人性的缺乏信心,对于人性恶的充分意识,对于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坚信不移,使得这些人在政见不同、思想不同的情况下具有了一致性,这就是相信他们不是在依赖自己聪明才智而是在上帝的引导下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缺陷,为美国的未来带来希望。
 
大部分国父真诚地相信正统基督教的教义,少数对某些教义有保留意见的也承认基督教对社会的正面影响。他们都赞同,用华盛顿的话说,如果没有信仰的原则,国家的道德不可能被广泛接受。他们发现,只有在有高度信仰和道德的人民中,自由社会才能存在。美国新闻周刊曾做过一篇关于《圣经》和美国建国为主题的封面报导:数个世纪以来,《圣经》深深地影响美国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生活。现在历史学家正发现,比起宪法,也许圣经才是我们的建国文献:一个特殊、神圣、为神所呼召来建立社会模范的民族、世界灯塔之美国,《圣经》才是这些力量的来源。
 
可以想象,在300多年前,在这一样一个移民国家,精英们与一般民众又如何建立起他们的共识?如何使得他们在精神层面具有较高的追求,设想没有以新教信仰为基础的的信仰纽带是否可能取得广泛的的认同与合作?是否可能让普通人和社会精英都愿意成为其中一员?
德国著名历史学家兰克(Ranke)说:加尔文是美国的真正创始人。因为加尔文主义所教导的世界观和人性观影响了他们对政府的选择。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人性完全堕落,人类天生有罪。所以他们设计的政体就是以此人性观为基础。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来遏制民众邪恶冲动,太弱政体无法约束民众,最终将陷入无政府和混沌状态。统治者也有罪性,因此不能赋予绝对的权力,否则统治者就会运用权力来加强自身势力、压迫民众,最终变成独裁者。不信任多数人的统治,因为不受约束的多数人也容易犯错误。所以,如何对罪和权力建立相应的制约和平衡机制就成了制宪先贤要面对的问题。
 
加尔文主义者一般都信奉神和人之间有律法之约和恩典之约,并将圣约观念运用到政府中,主张政府契约论。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帝赋予的;但上帝是通过人民赋予统治者权力,即通过协议建立政府,并赋予政府有限的行为权力保护他们的基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加尔文主义者不但相信政府是上帝委任和建立的,还相信上帝仅赋予了政府有限权力,且对这权力进行限制。制宪者们预设的联邦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仅限于人民通过宪法托付其的权力。如果统治者违背上帝的律法和自然规律,破坏人民的基本自由,就是对次序的威胁,他的权利就失去合法性,就应当受到抵制。抵制这样的统治者是责任,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
 
加尔文主义者一般在治理教会方面采用长老制或公理制。长老制教会治理由地方长老治理的各个教会组成,其教会与教会之间组成不同的地方宗教会议。公理制教会治理形式更加民主,每个地方教会都是自治的,拥有自己的财产,有权自行任命牧师,自选职员。长老制和公理制教会治理使美国殖民者具备了地方自治的实际经验,有助于构成代表制或分权政府的基础,而后二者是美国宪法体系的基石。
《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作者约翰•艾兹摩尔,是美国宪法法官、宪法律师兼历史学家及知名作家,曾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前检察官和少年法庭的判决法官,并在托马斯•古岱琼斯法学院、福克纳大学,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大学等多所大学教授宪法学、教会历史和其他学科内容,曾获得美国优秀的教授奖。是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宪政与宗教、历史研究的专家。此书出版于90年代末,在大部分人专注这美国宪法的实际运用与权利分配时,这本书重新唤醒美国人对自己历史源头的审视。在过去的10年里,这本书再版了9次,成为所有保守派法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尤其是美国宪法研究员的必备书籍之一。本书的出版,带动了一系列对美国宪法宗教背景的研究。现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在判决中也会引用宪法及国父们的宗教背景作为辅助依据。
 
在他这本《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中说:基于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权力。权力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权力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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