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他山之石
 
埃及宗教学者笔下的哈里发
发布时间: 2017/3/23日    【字体:
作者:江晓原
关键词:  埃及 宗教学者 哈里发  
 
 
近日中东地区政治军事形势风云变幻,一个已经淡出公众视野近百年的词汇——“哈里发”,一夜之间突然重回世界各大媒体标题。各方反应,大相径庭。忽然想起寒斋中藏有一册《正统哈里发传》,遂在一个阴晴不定的下午,窗外时而电闪雷鸣,时而斜阳灿烂,取出读之,不觉忘倦,隐隐有时空错乱之感。
 
   《正统哈里发传》的作者穆罕默德·胡泽里(1868~1924),是埃及近代著名宗教学者,曾在苏丹首都喀土穆任宗教法官,后长期在开罗任教,著述甚丰。《正统哈里发传》并不仅仅是四位“正统哈里发”的传记,还包括有关“哈里发”制度的各种史料和论述。
   所谓“哈里发”,原是阿拉伯语的音译,英语中的拉丁转写是Caliph,原意为“代理人”或“继承人”。《古兰经》中有“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之语,先知穆罕默德即被视为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哈里发”被用来指称“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者”。
 
   最初的四位哈里发都是穆罕默德生前的追随者,他们都是由推举产生的,依次是:阿布·伯克尔、欧麦尔·本·赫塔卜、奥斯曼·本·阿凡、阿里·本·阿比·塔利卜。通常他们被称为“正统哈里发”或“四大哈里发”。四任“正统哈里发”在位总共才30年,第一任仅在位两年零三个月,而后三任全都是被杀的,足见那个时期斗争激烈,形势险恶。
   公元661年阿里被杀,“正统哈里发”时代结束。阿里之子哈桑放弃哈里发职位的争夺,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所属的倭马亚家族建立倭马亚王朝,此后哈里发转为世袭,通常可以理解为“阿拉伯帝国皇帝”和“伊斯兰最高律法执行官”的合体。
 
   倭马亚王朝还有一个常见译名是“伍麦叶王朝”,在中国史书中则被称为“白衣大食”,持续到公元750年,凡历14任哈里发。不过这个王朝在西班牙还有长长的余波,公元750 年阿拉伯帝国改朝换代时,有一个倭马亚王室的后裔侥幸逃脱,他在西班牙得到倭马亚王朝旧臣的拥戴,建立起后倭马亚王朝。这个王朝持续近三个世纪(公元756~1031年),前8任统治者尚称“埃米尔”(哈里发治下的总督),后11任自立为哈里发。
 
   继倭马亚王朝而起的是阿拔斯王朝,持续五个世纪(公元750~1258年),在中国史书中称为“黑衣大食”,凡历37任哈里发。阿拔斯王朝亡于蒙古人之手,但阿拔斯家族却在埃及马穆鲁克王朝的庇护下于开罗复活了哈里发体系,又传了18任哈里发。不过在开罗的哈里发基本上只发挥宗教礼仪功能,没有什么世俗权力了。
 
   公元1517年,马穆鲁克王朝亡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开罗的末代哈里发将“哈里发”头衔出让给土耳其苏丹及其后裔。故从理论上说,此后历任土耳其苏丹皆为哈里发,土耳其帝国成为伊斯兰世界至少名义上的领袖。直至1924年,哈里发才最终被土耳其共和国废黜。有趣的是,这一年恰恰也是《正统哈里发传》的作者胡泽里去世之年。
 
   在《正统哈里发传》中,胡泽里当然详细记载了四位哈里发的种种勋业——主要是连绵不断的大大小小的战役,这在帝国草创时期是不可避免的。但他也记载了不少与哈里发制度有关的内容,有些不仅相当有趣,而且在今天看来也不无现实意义。
 
   例如,他谈到首任哈里发伯克尔,先前曾是商人,但在被推举为哈里发之后,他就停止了经商,因为他认为“领导人民的人不适合经商”。最初他每天从国库领取一天的伙食,用以供养家人,后来民众为他制定了固定的年薪——6000迪尔汗。
 
   胡泽里在《正统哈里发》中花了相当大的篇幅讨论哈里发的选举原则。在“正统哈里发”时代,这些原则还是有实际意义的。四位“正统哈里发”的推举过程和程序不尽相同,胡泽里归纳了三种方式:一、全体协商产生;二、由前任哈里发选出的选举小组推选产生;三、由当时掌握政权的人推选。这三种方式基本涵盖了四位“正统哈里发”的推举情形,胡泽里认为这些方式都是合法的。
 
   在这个问题上,胡泽里多次强调了“宣誓效忠”这一仪式的重要性。哈里发一经选出,民众就应该向他宣誓效忠。而敌对者若归顺,也必须向哈里发宣誓效忠才会得到认可。
 
   但是,当倭马亚王朝建立,哈里发成为世袭时,上面这些原则不就形同废纸了吗?然而胡泽里又给出了“学者们认可”的“第四种选举方法”——其实这种方法根本不是选举,它居然是:“占绝对优势的人自立(为)哈里发”!胡泽里解释说:“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穆斯林没有领袖,他们为此纷争不息,内部混乱的时期。这时,自认为有知识有能力治理国家,并能得到宗族支持的人,以和平或武力方式让人们服从他,当局势稳定,他的号召被响应时,他就被认为是哈里发,服从他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
 
   显而易见,倭马亚王朝、阿拔斯王朝、后倭马亚王朝,乃至奥斯曼土耳其的历代哈里发们,都可以从上述“第四种选举方法”中为自己找到合法性的依据。2014年6月29日,阿布·贝克尔·巴格达迪(易卜拉欣)在伊拉克—叙利亚边境自立为哈里发,并号召伊斯兰世界向他效忠,其行事也与上述“第四种选举方法”如出一辙。
 
转自爱思想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3647.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俄罗斯寻求引进伊斯兰服务银行
       下一篇文章:土耳其国家与宗教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