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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儒教的“异端”审判
发布时间: 2018/12/14日    【字体:
作者:陈灵海
关键词:  龙昌期 周公 法家 孔子 儒家 异端  
 
1059年“龙昌期案”
 
1231年,罗马教皇格里高利九世(1227-1241年在位)创设宗教法庭,对异端进行侦查和审判。这个臭名昭著的机构存续了500年,烧死了科学家布鲁诺(1548-1600年),还把伽利略(1564-1642年)判处终身监禁。与之相比,中国古代政教关系没有那么紧密,很少发生迫害科学家的事件,不过儒教领域曾有一些低烈度讼争,如北宋的“龙昌期案”。
 
“宋代少正卯”
 
龙昌期(约978-约1059年)是北宋的一位宿儒,被文彦博(1006-1097年)盛赞为“名动士林”“俊乂凤集”,但《宋史》没有为他立传,《续资治通鉴长编》的记载也极为简略,因为他质疑周公而遭到弹劾,差点成了“宋代少正卯”。
 
嘉祐四年(1059年),龙昌期高龄退休,把“所著书百余卷”呈献给宋仁宗。出于对学者的尊重,仁宗赐其五品服、绢百匹,并让翰林学士们读他的书。不料无风三尺浪,欧阳修等翰林学士纷纷上疏,指斥其书“诡诞穿凿”,特别是“指周公为大奸”,“异端害道,当伏少正卯之诛”,话说得非常重。八十多岁的龙昌期,亲赴京城辩解无果。仁宗无法压制群臣的激愤,只得下令追回赐封,毁板焚书,禁止其著作流传。龙昌期遣归四川后不久去世。
 
龙昌期为什么贬低周公?是否真的“异端害道”?要回答这些问题,须了解汉唐以来周公地位的演变。汉代古文经学家以周公为先圣,以孔子为先师。汉代以后,孔子地位不断上升,周公地位相应下降。曹魏(241年)“罢周公,专祭孔子于辟雍,以颜渊为配享。”北魏(521年)“祠孔子,以颜渊配。”北齐、隋代也沿袭这一传统。唐代高祖一度改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太宗即位后立即改回。高宗又尝试推崇周公,也因大臣反对而未果。玄宗时,周公在文庙的供奉资格被取消,孔子作为先圣的地位终于确定下来。
 
周公在国家祭礼和教化体系中的地位下降,深层原因在于他功劳虽大,其“辅成王”事迹中多少隐含着“摄政”“盖主”的意味,与中古君主集权的趋势不符。唐代许敬宗(592-672年)说得很明白:“周公践极,功比帝王,请配成王;以孔子为先圣。”也就是说,一旦周公“当同王者之祀”,作为君主来祭祀,就不再适合作为士子学习效仿的榜样。从这一意义上讲,龙昌期并不糊涂,他“指周公为大奸”本意是顺应主流的趋势,只可惜火候过了头,差点掉了脑袋!
 
宋儒的“法家化”倾向
 
过去学者不重视“龙昌期案”,对其人其书知之甚少,更重要的是错失了考察宋代儒法关系的典型样本。应当追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位年长近30岁的前辈宿儒,同为儒家官员的文彦博称颂备至,而欧阳修却必欲除之而后快呢?其中蕴含着的宋代儒学的“法家化”转向很值得深思:同为儒家学者,对法家元素吸收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他们对“龙昌期案”态度的判然两分。
 
一些观点较传统的老派儒家官员,对龙昌期的学说非常推崇。如1025年前后,龙昌期一度陷入危险,福州知州胡则(963-1039年)不但解救了他,而且“馆以宾礼,出俸钱为偿之。”胡则就是一位典型的儒家循吏,《宋史》本传说他知宜州时,审理十九名很可能被处死的重犯,“为辨活者九人”;另一起案件中,哪怕“得吏所匿铜数万斤”,他也表示要向汉代名臣马援学习,只没收赃物,免去刑罚。范仲淹(989-1052年)称赞其“富宇量,笃风义,往往临事得文法外意”,与深文周纳的法家酷吏正好相反。
 
而诋毁和弹劾龙昌期的,往往是那些吸收较多法家观点的新派儒家官员。如刘敞(1019-1068年)指责龙昌期“违古背道,所谓言伪而辨,学非而博,是王制之不听而诛者也。陛下哀其衰老,未便服少正卯之刑则幸矣,又何赏之哉!”他的弟弟刘攽(1023-1089年)也煽风点火,说龙昌期“以诡僻炫众,至诋毁周公”导致了“中外疑骇”,必须销毁其著作刻版,禁止传播。
 
领衔弹劾龙昌期的欧阳修就更不用说了。他在《纵囚论》中对贞观六年(632年)唐太宗纵囚归家一事大加嘲笑,指责太宗“约其自归以就死”,是知道死囚不敢不回,纯属“上贼下之情”;死囚则“下贼上之情”,知道自归才能赦免,所以“纵囚”不过是太宗和死囚的“合演秀”,外表光鲜,内心阴暗,非明君所应为。他还认为,“刑戮施于小人”是理所当然的,“刑入于死者”都是罪大恶极之人,这些“小人之尤甚者”不可能转变为君子,那种认为“施恩德以临之”可以改恶为善的想法是幼稚的。这些观点都透露出鲜明的“法家化”倾向。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名相富弼(1004-1083年),他认为尽管宋《刑统》源于唐《律》,窃盗可处死刑,但何时适用取决于君主,有时“取情重者行之,存其法使民惧而不敢犯”,有时“贷其轻者,不失好生之德”,让民众不知法律何时发威,才是太祖传下来的治国良方:“国之法,使民不晓其轻重,则犯法者少矣”。然而,虽说已全面一副法家论调,他们又非传统法家,而是吸收了法家元素的新儒家,与胡则、文彦博等老派儒家相比,他们更强调“明刑弼教”而非“明德慎罚”,更重视法律而非道德的力量。
 
转自社会科学网
http://his.cssn.cn/zgs/zgs_sb/201811/t20181101_47683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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