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艾拉扎 著 (曹志 编译)
一
没有一位虔诚地沉浸于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的人士能够避免圣约(covenant)在神学上的强烈影响。曾几何时,圣约一度成为如此众多神学专论的主题,以至于有时看来谈论它似乎无甚新意,另一方面,圣约与其说是一个神学概念,还不如说它是一个神权政治(theo-political)上的概念。此词本身在英语中被如此频繁地使用以至于其即使不完全像自由和民主,那也一定如共和与宪法那样,不过为一老生常谈之词。然而,圣约作为政治事务中的一个要素已无甚可写。
在政治上,圣约包括一个基本平等的人们的会合(聚会),他们通过一个由至高无上的权力托住并有道德约束力的约(pact)而达致同意,并与伙伴们建立了一个崭新的体系或领其走向一个新的使命,这只能由所有参与方的协议所终止。
二
圣约(Covenant)、协约(Compact)、契约(Contract)
在一种难以理解的关系中,圣约与两个相关的术语――协约(Compact)与契约(Contract)连系在一起。一方面,协约与契约不仅与圣约相关,而且可能源自圣约。有时,这些术语甚至交替使用,另一方面,三术语间非常真实的区别需要予以澄清。
圣约和协约与契约不同,因为前二者具立宪性或公共性,而后者有私人性。就此而论,圣约或协约上的义务具有广泛意义上的互惠性。受二者义务所约束的义务人有责任超越法律的字面意义而不是将其义务限制于最狭隘的契约要求来彼此回应。因此,圣约和协约内在地被设计成在某些方面灵活而在其他方面刚硬不变。作为私法的术语,契约趋于尽可能狭义地解释,以对契约本身明确规定的契约方义务进行限制。契约一般包括任一方在某特定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何处适当)的规定。协约和圣约被设计成永久或无限期时,则一般需要相互同意才能被废止。 一个圣约不同于一个协约,因其道德约束之特性优于其法律之特性。圣约之核心乃一协议,其中更高之道德力量――传统上为上帝是此特定关系的直接一方或保证者。然而,当使用协约一语时,道德力量仅被间接地包括。以相互的誓约而非更高权威或在其面前作出的保证为根据,协约更强烈地依赖于其法律的基础,尽管其政治学仍有伦理基础。换言之,协约乃一尘世之现象。
通过检视17、18世纪发生的术语转变,上述区别在历史上得以证实。这种转变在美国和法国革命及其余波中达到了顶点。在美国,“圣约”和“协约”两术语近乎被交替使用一直到1791年后。17世纪英属北美殖民地接受的术语是圣约。协约则于18世纪中期在大革命时期作为启蒙运动世俗理论的部分被引入。美国那些视政治事务由上帝掌管的人们继续使用“圣约”术语;同时,为政治学探求一世俗基础的人们转而选用“协约”术语。虽一直未严格清晰地运用该区分,但它始终存在。
论及社会契约的卢梭及其后继者使此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社会)契约,一个高度世俗化的概念,甚至被应用于公共目的时,也从未发展到一种同圣约或协约样道德义务的水平。尽管卢梭式术语在美国的流行有限,但在法国大革命中,尤其是大革命初期,与其他二术语特别是协约共享公共领域的它成为支配性术语。随着卢梭理论之果――雅各宾思想的胜利,社会契约术语席卷了这个领域。
以上术语涉及此政治秩序的形成,它通过在一约中或在一个互相约束的恰当层次上显明的同意而构建。结果,圣约是其中最古老的术语。
圣经上的约乃西方文明的创始之约。因此,它们必与上帝有关。它们发端于在上帝与人类之间和人们之间建立一种清楚而有约束力的关系的需要。上述关系自身政治上的特性远多于其神学上的特性,旨在建立权力的界限、权力的分立、国家和法律制度。圣约寻求将政治生活合法化并将其引入正道,用神权政治关系在天国与同其最高形式中的政治一样世俗的尘世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但二者并未互相掩盖。这的确是圣约理念及其圣经源泉的精神原则。 圣约观孕育了现代立宪主义,因为它强调参与方互相接受对其权力的限制--一种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包括了自愿妥协的限制。就如清教徒充分理解的,限权观念在圣经世界观中并对人类的联合至关重要,因它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全能的上帝在人类事务上未施其全能。与人类订约之时,上帝至少就部分地放弃了对人类生活的控制。他给予人类在圣约下的自由,同时保留圣约上的权力以在将来之日因为行使自由的后果而赏赐或惩罚人类。同样,通过圣约自我约束的人类,根据清教徒为圣约之自由而放弃本性之自由以实现其圣约的条件,来接受其圣约的限制。除此之外,在圣约的条件下,人民的领袖被限制于用人民的政府权力来服侍人民。所以,立宪政府或有限政府的观念源自圣约的理念。 圣约,作为一个神权政治的概念,以一种非常强烈的现实主义为特征。对权力行使之限制必要性的肯认堪称其例。它亦承认受圣约约束者与不受其约束者的区别。同时,尽管面对人类利益、需要和要求的互相冲突,但为维护世界和平而使受圣约约束者与那些同意另一种秩序的人们间有一恰当的连结,圣约可谓是未雨绸缪。
更世俗地说,政治的任务不仅是建构能与人性相容的市民社会,而且有助于人们充分利用其潜力来创造条件和机会以过一个最美好的生活。如亚里士多德所论:人们组成政治社团,不仅是为了维持生活,而且是为达到良善之生活。
政治有两面:权力和正义。政治,作为一种追求和权力的组织 ,与“谁获得什么、于何时、如何获得”(采拉斯维尔语)有关。然而,政治即正义之事或决定谁应当获得什么、何时、如何获得――和为什么获得。权力是人民为了生活而借此自我组织和塑造其环境的工具。正义则为生活美好而提供使用权力的指南。
不明白权力与正义两面就不能理解政治。一个人不理解一个政体的正义观念或谁应拥有权力,他就不能明了为何特定的人们或群体在特定的时期,以特定的方式得到特定的报酬。另一方面,一个人不能正确地关注对正义的探求,也就不懂权力的现实。 在世俗时代通过一种被引入正道的政治来追求正义的需要,与在宗教信仰时代一样真实。正如政治不能逃避人之关系和权力的事实,对现实政治真正本质的理解是它不能与正义之探求和德性之道路任何一个相分离。马基雅维利方法只在短期内有效,因为从长远看,每个卷入政治事务的人将逐渐领会此法的运用。不愿使用这些方法的那些人将离开政治竞技场,而能用该法之人们会控制该领域并进而将其转变成一原始丛林――各人用尽马基雅维利向其王进谏的政治方法试图互相敌对,退回到被17、18世纪政治理论家们称为永处于混乱和不安的自然状态。现实上,在马基雅维利之辈未预料之情形中即在政治与政治行为的道德责任感间已存在一种关联的地方,其方法可尽显其功。结果,这些方法自然会摧毁上述关联。
无疑,一种共享的道德判断的崩溃会导致游戏规则的崩溃。正因如此,我们在所处时代的许多政体中见证了如此的崩溃。这一系列的崩溃带来了当前人类的危机,在承认权力之现实这一点上探求和发现一种正确的道德底石或基础对一良好政治必不可少。何为扎根于圣约中的概念体系成为焦点。游戏规则也许最初在演进过程中展现而被受其约束之人作为常理接受。不过,一旦被扰乱,它们只能通过同意即立下圣约来恢复。 政治之两面--权力和正义借圣约联结而能在道德信念和现实运作上发挥作用。在政治中,就发展一种完全的道德判断和正确的道德路向而言,圣约是最美好的源泉。为良善生活需要的政治机构要担负一种普遍的公共义务,人们要从马基雅维利丛林脱离出来而自由并有道德责任感,圣约确实就是实现之法。也许这样的圣约在特性上是世俗的而非神权政治的;这仍然有一个面对人性的问题。从17世纪到18世纪这段时期,圣约观在过去最后一次伟大复兴中的最重要贡献之一是世俗的圣约观。它是现代民主产生的熔炉,其潜在影响的范围已在现代新纪元中得到检验,它非常实用却被发现不够分量。过去神权政治上的圣约亦是如此。
圣约理念的精神不依靠对它的哲学阐释,尽管这类阐释为更精微地理解圣约观作出了莫大贡献。若观念隐于传统之中,它们对于人民则有其微妙影响且该影响日甚一日。圣约观念作为代代相传的政治传统就是一例。如此传统的表现有的隐而不现,有的一望即知,有的意识得到,有的在潜意识之中。可见之表现易察寻,但最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的是那不可见的。它是社会基层结构的一部分,是传统文化如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圣约观通过特定政治传统的传递而成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在此程度上它已成为受其影响之民族的第二天性。
三
何为一个政治传统的组成部分?首先是为一个特定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尤其是以任一卷入政治的那些人所共享的一种思维模式和系统理论。为了思考政治之事,他们必须拥有一种政治词汇--一组单独或相连使用为描述和表达政治含义而提供方法的术语。上述术语构成一种政治语汇--表示人们用以思考政治事务的“程序”。任何一种政治词汇中的关键词是价值观念。换言之,精确地定义术语也许困难或近乎不可能,但在一个特定的文化内对它们的理解有一个共同的核心含义。 一个政治传统开始于政治共同体的创建并以某个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包括该创建组成部分间的紧张--为中心。每个政治共同体奠基于其自身的组织原则、权力与当权者的关系和或明显或含蓄表现出来的基本紧张关系之上。后者是政治体“创建时就存在”和为政治体继续存在而不得不弥合的根本性紧张。它们之所以发展成为此政治体的背景框架,是因为它们不仅要进行弥合而且无法解决。只要该政治体在同一形式中存在,每一代人就必须在此背景下再次调和上述紧张。当政治共同体面对变化不定的情况和环境时,保持这些原则、关系和紧张的活力与运作是该政治传统的任务。 此政治传统通过一系列政治领袖和政治思想家保持着活力。他们利用这种词汇承担或者解释塑造和引导政治体的政治行为。总有一天,一个传统将体现在某种基础教材中。该教材反映特定政治体的政治观念、政治词汇并宣扬多为该传统所包含的人物、事件和概念。从此意义上讲,在论及对政治体内在和外在影响时,传统的可见特征将迟早包括教材与行为间的互动。就融合而言,一些政治体更依赖传统而非其他。圣约下的政治体因其融合而特别需要一种合适的政治传统。无论怎样,只要它们的政治传统依靠圣约观念和一种圣约政治文化,它们就是圣约下的政体。 最重要的是,为圣约的观点所浸透的各个人、各种文化和制度皆致力于一种思考和行动的方式。这种方式使人们能在一种适宜关系内互相依存又可自由地生活,既在一共同体中分担责任又可保证各自的完整,在某种合理的平衡中追求道德上的终极理想又可追逐生存上的必需物质。每个双重性间的辩证性张力将此必要又活生生的特点掺加到以圣约为基石的社会中。这种特点使这样的社会既以圣约为基石又被圣约所渗透。这种辩证性张力乃圣约制度内的一固有要素。不管怎样,只要圣约上的原则继续渗透和塑造与其相连的政体,该要素会为圣约制度提供必要的自我纠正机制,使其长期保持合理的平衡。 这并非表明人生活的所有方面都以圣约为特征。正如对圣经上以色列和下文的圣约和政体所讨论的,存在等级和组织(organic)的观念、制度--与圣约的观念、制度并驾齐驱并塑造了人类争竞的实质部分。或许,通过洞察它们能获得对人行为的更好理解,同时,圣约关系在人们中扩展的程度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既可能将因圣约而生的关系作为人类竞争中的稀有之宝来理解--它通过某种程度上有意识的和半意识或潜意识的行为来达到平等和社会合作的层面。也可能视源于圣约的行为是一种人的精神需要--因此,至少在某些方面甚至在与其不同的等级制和组织制(organic system)中它极广地扩展。当然上述两极之间仍有其他看法。
我们开始该主题时必须意识到两个现实:一是每一世界观--圣约方面的圣经和组织论(organic development)发展方面的希腊哲学的拥护者将宣扬他们的世界观最合乎自然,因人为的阻碍而不能存在。另一方面,现实表明世界存在着等级制的、有机组织制的(organic)、圣约(制)的社会-政治安排和该三者的结合。
四
因圣约扎根于道德义务,它们就提供了置我们于判断之下的基础和手段。确切地说,一个完全的圣约不仅指示人一条正道或良法,而且就怎样成功地坚定在该正道之上或支持此良法而言,它为作出判断或置于判断之下的同等人类提供方法。考虑到人倾向偏离正道,那么人类的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无法担当得了这种判断。我们将看到,它曾是改革宗圣约神学家们论争的一个中心议题。
在圣经的源泉中,我们应看到圣约与此方式或方法相关,即一种将圣约既具体化又进行调整的行为的生物-文化性基础。圣经强调二者的互动和一种约束、引导、修正 (derech)的任务。现代世俗主义已停止对圣约之道的重视。它走得更远--因现代人理解的本性放弃此道,暗示生物性至上、文化至上而圣约不值一提--若不经常改造圣约以与任何特定时代的人们理解的本性协调一致,那么对本能过程的经常干预才是“真正的现实”。
甚至在思考本性的过程中,当代理论成为更低级本性的代言人而拒绝更高级的本性。结果,如任何一位懂得与人之体验相关的圣约教义的人将预料的,霍布斯式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竞争死而复生,登堂入室。不同的是,这不仅是所有人互相对抗的战争而且是所有人互相利用的剥削--与霍布斯式丛林并列的布伯式丛林。甚至当世界各国向某种秩序前进时,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正被圣约方式的对立面即无拘束的自我中心所撕裂。以一种当代适宜的方式恢复圣约传统有助于其作为一种手段而产生作用――挽救人们免陷孤注一掷之绝境,不至于在避免霍布斯式丛林自我中心主义时无能为力。
与圣约(covenant)相应的希伯莱语“brit”,明显来自阿卡德人的“britum”,意指分立和连系。就此而论,它反映了此目标的辩证特征。因为通过以在新的纽带中保持它们各自完整的方式来连合,圣约就既包括一切事物的分立,又包含它们的重新统一。在希伯莱,圣约在割去男性器官包皮的割礼中表现为割痕。在一些犹太人传统中的割礼节上,通过一条捆布导致结合。犹太人依据经文匣里的戒律,每天自我节制以记念与上帝的圣约纽带。圣经是如此描述割礼之约的:将作为祭物的牲畜切为两半,穿过这两半以作为再次将它们结合的手段,通过由圣约参与方共享该祭物的圣礼仪式,来完成连合。
圣约存在着分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几乎确实要求它应避免导向单一和寻求铁板一块。表现了它的西方圣约传统史在两千年的进程中,经历了三次分离。每次分离开掘出圣约传统自身的一条支流,传统的后继者作为活涌的支流而存留,同时,几大支流不时在人类历史的关键时刻重新连结。三次分离如下:(1)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分离;(2)基督教与其改革宗的分离;(3)犹太教和基督教圣约观信徒与世俗协约观者的分离。 犹太人认为《圣经》真经结束于罗马人统治地中海东部的历史时期。公元前145年,哈斯蒙王朝时新独立的犹太支派纳西的西蒙和人民(马卡比族人),在后圣经时代的第一部犹太立宪性圣约开创了那个时代。西蒙之约创建了历经三代人之久的独立犹太国。但公元前63年,由于庞培强制朱迪亚接受罗马的宗主国地位,它毁灭于罗马的干预之下。
一个世纪后,此时代在犹太史中达到顶峰时,基督教诞生。它作为一个单独存在的宗教出现在一系列犹太人反罗马的灾难性暴乱后。在此过程中,圣约传统经历了第一次分离,在后面四个历史纪元或超过1200年的时间里,犹太教与基督教并行发展而分离日甚。
基督教兴起后的第5个世纪,犹太教和基督教传统中要素的重新聚合导致了基督教新教与基督教世界其他派别的分离。这次分离发展了与圣约教义(the federal theology)[1]神学相联合并通过新教教会来表达的圣约传统。在圣经和后圣经时代犹太的经典作品中,为那个年代的基督徒和人文主义者证明并重新予以关注的事物,导致了基督教希伯莱精神的产生--它在创建并发展了新教改革宗的信徒中宣讲最广。
一个世纪后,在现代新纪元的开端,第三次分离产生,其中犹太教和新教改革宗的圣约传统被斯宾诺莎、霍布斯和洛克等哲学家利用。他们将其世俗化为协约理论,给一个新的世俗政治秩序提供一个新的根据。一个世纪和更久后--现代纪元的转折点,这个运动在美国革命中达到了巅峰,它持续的时间超过了三代人之久,然后与复兴的国家有机组织(organic)和等级制理论妥协,正是后者支配了19世纪的最后一代和20世纪的第一代并把现代纪元带向了一个悲剧性的结果。从而,圣约观在后现代纪元的第一代人中重现,却可以被一个衰败的并为软弱、自疑和新的异教所困扰的西方所揭示。
每次分离将其自身特性添加到圣约理论中,并随之带来了一种特别的撞击,同时,使圣约对西方文明的影响更为丰富。每一支流的拥护者经常在对抗中论及他者并视其为西山落日或离经叛道。他们宣称已方为圣约观主题的权威继承者而拒绝听取其他支流的陈述。赞同上述评价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当圣约的正确与错误的使用能被区分时,作为一种有力的行动工具,圣约变得更加强而有力。另一方面,从分析的视角出发,我们也许能明了每一支流是怎样以一种既抽象又具体的方式呈现为该中心观念之重要面的延伸,及每一支流间有着怎样的关联。的确,它们间的互动有时产生了巨大的成效,也许比任何支流的一意孤行更有果效。
犹太教与基督教间或许存在最激烈的冲突。基督教作为一个想将原继承者永远清除的要求者,表明了与过去遗产的对立。由此,它的主张未逢任何挑战,即使它面对这遗产强加的重担心存矛盾。然而,冲突让位于分享甚至合作的伟大时刻已经到来。基督教与犹太教所共有的遗产中复兴的圣约特性一直与这些时刻相连,并形成它们共享的基石。象二十世纪中期和从现代到后现代纪元末的过渡阶段一样,宗教改革就代表了这种时期。
基督教新教与其他基督教教派间的互动关系更为错综复杂。前者最初的脱离导致了具有创造性的冲突,而最近二者的互动却以低估甚至近乎否定二者间的区别为基础,由此,新教的圣约主旨被削弱。幼稚的普世教会运动作茧自缚,然而,各个基督教教派发现他们即使渴望共享共同的基督教,却保持着独有的东西,此时圣约思想至少得到了一种适度的复兴。,圣约为调和二者貌似冲突的期望开辟了最佳可能。
世俗协约理论家与信仰圣约论者间的冲突,可能应不亚于基督教与犹太教间的冲突。事实上,即使在理论层面可能存在冲突,但在现实政治的运用中,二者协调得如此良好,以至于在任一方式中--通常在世俗方式中木已成舟、不可挽回后才去掩盖真正的冲突。正如施特劳斯所说,世俗协约理论家们是为了自我保护才去寻求掩盖冲突。
除此之外,诸多大事的汇合在具体事例中创造了综合二者的可能性,因而,常人不必在圣约与协约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或许是这种综合的最佳典范。在美国情形中,象1780年的马萨诸塞宪法中清楚表述的,二个主题缠绕在一起。后代分析家们能够甚至成功地证明:大革命时期的弗吉尼亚人是启蒙运动下的产物,他们拒绝信仰圣约主义。同时,马萨诸塞的子孙们寻求创造一种难得的综合,新英格兰的乡绅们则坚定地秉持这古老的传统。或许就是如此(Be that is it may)。这两条支流的互动导致了美殖民地独立战争、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后来对世界事务有着强大影响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产生。同样,在20世纪,这种互动导致了迄今最为成功的世界组织的产生。即使国联未能持续下去,但联合国能把一个总的宪章与特定的约法相结合,并至少在二战后的世界成为一个有效甚至也许是必不可少的设计。
因此,我们要理解西方政治传统中的圣约的影响,就必须熟悉上述三次分离和圣约传统中的四条支流及它们间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