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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中言论自由的圣经根据
发布时间: 2020/3/29日    【字体:
作者:萧笙客
关键词:  美国宪法 言论自由 圣经  
 
 
(一)前言
 
1787年5月,美国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中,有28名圣公会教徒、8名长老会教徒、2名路德会教徒、2名荷兰改革宗教徒、2名卫理公会教徒、2名罗马天主教徒,只有3名是自然神论者,这些国父们的基督信仰与美国宪政基础之间的关系是根深蒂固的。
 
美国《宪法》之父与第四届总统--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次数最多的成员之一。麦迪逊出生的第21天就接受圣公会教会洗礼,十六岁后,他师从托马斯·马丁牧师学习。在1800年,他曾经说过的这段话充分表达言论自由的重要性:
 
“世界上理智和人性战胜谬误和压迫的胜利都应该感谢新闻,感谢新闻的多变和漫骂……美国人民在新闻的指引下,到达了自由独立国家的彼岸,改善了政治体系,将其塑造为有利于人民幸福的体系,这也要归功于新闻的推动。”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许多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人们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并保证议与被议双方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具体表述的自由,包括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也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
 
言论自由在美国是一项宪法权利。美国言论自由的例外是指对保障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这些例外情形都是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创立的,并分别针对不同形式的言论与表达。这些例外使之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限制。
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是基于其传播影响而言的,其中有一些受到完全限制,另一些则受部分限制。诸如煽动、对事实的虚假陈述、淫秽、儿童**、恐吓他人言论等都不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商业广告则也只受到部分保护,当政府作为雇主、教育者、资助者与发言人,以及广播电视、律师、军事、监狱或移民的管理者时,也会对言论进行限制。
 
(二)背景与圣经根据
 
根据以上的宪法,美国人能享受言论自由及公民言行自由。但它们是来源于基督教,归功于上帝的话《圣经》,美国第七届总统安德鲁.杰克逊说:”那本书《圣经》是我们共和国建立的基石。”
 
宪法的政府及自由是从上帝而来的财产,从亚伯拉罕之约开始,到美国宪法的制定。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的立宪者们相信:“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在《圣经》出埃及记中上帝向以色列人说:“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
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摩西就将百姓的话回复耶和华。” 出埃及记19:5,8
这是摩西在上帝和以色列人之间领受了一个约,当以色列人同意做到顺服这点,便成为一群自由的百姓,这约的意义深远,延伸下来即是我们今日的自由。
 
“后来摩西,亚伦去对法老说:「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这样说:『容我的百姓去,在旷野向我守节。』」” (出埃及记5:1)。上帝差遣摩西和亚伦向暴君法老宣告上帝赐给他们的权利,便是在行使他们的言论自由。
 
新约《圣经》使徒行传中记载,彼得和众使徒在公会受审,面对大祭司的厉声: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耶稣)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使徒行传5:28-29)。当百姓顺从上帝,是不惧怕的,言语是自由的。
 
公元432年,第一本拉丁文的《摩西律法之书》让十诫成为英国人制定民法的基础。在890年,摩西十诫及耶稣的律法成为英国法律规条的基础,以及英国自由的基石。
 
1215年以圣经为基础的英国法律,拟成了英国大宪章---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始祖,它维护了上帝所赋予英国百姓自由以及基督教会的权利。
 
1517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从他在教堂大门口贴出他的《95条论纲》开始,到加尔文继续推动的改教运动,其核心思想便是以人的良心自由来服从《圣经》启示的真理,声明政府没有权柄与能力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
 
1620年前往北美洲新英格兰殖民地的102名英国清教徒共同签订了《五月花号公约》,即政府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而且将以法治国。这也是创立美国的主要思想之一,即在同一个社会里的所有公民自由结合的权利,并可以通过制定对大家都有利的法律来管理自己。
 
“……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五月花号公约》
 
1776年7月4日签署《美国独立宣言》,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赋予人民的自由权利。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根据的原则及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必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保障他们的安全与幸福。诚然,慎重会使得一个建立已久的政府不因微不足道的和暂时的原因而被改变,过去的一切经验也表明,人类更倾向于忍受尚能忍受的苦难,而不去为了拯救自己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但是,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我们这些殖民地的人民一向忍受的苦难,以及现在不得不起来改变原先政治制度的原因。”---《独立宣言》的第二段。
 
1787年5月14日,美国费城签署《宪法》;1791年12月15日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一条。
 
(三)圣经中君王与百姓平等
 
言论自由是与生俱来的(Giving),是上帝所赐的礼物。
 
在《圣经》里:君王跟百姓的关系是弟兄,所以,君王有错,百姓就可以指出来。这就是言论自由。
 
在世人的眼里:君王高高在上。百姓指出君王的错,就要掉脑袋丢性命。这就是没有言论自由。
 
 ”到了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上帝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申命记17:14-20
 
这段经文说明:以色列人进迦南以前,外邦人都已经是在君王的制度下受管理,但以色列人他们却没有王,因为上帝自己是他们的王,一直到撒母耳作士师的时候,以色列人才为自己求立王,上帝也允许祂的百姓立王,但上帝却给他们作了定规,作王的人必须是代表上帝的权柄,按着上帝的性情来治理上帝的百姓。
 
所以作王的人必须是上帝所拣选的,也必须是以色列人中的一个弟兄。作王是为了保护上帝的百姓,引导上帝的百姓活在上帝的面前,而不是建立自己的权势,更不是为了增加自己的所有。
 
作王的人在身份职分上是王,在与百姓的关系地位上仍然是弟兄。地位上重看弟兄的关系,这关系是源于生命,非常宝贵,外间的一切也改变不了这地位。
 
如果上帝没有禁止人的言语,许可百姓开声跟祂辩论,还有谁有那么大的权力不让百姓开声呢?
 
“耶和华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 以赛亚书1:18
 
“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你要提醒我,你我可以一同辩论;你可以将你的理陈明,自显为义。” 以赛亚书43:25-26
 
上帝创造人就赐人说话与祂沟通的能力,甚至许可百姓与祂辩论,只是告诫:“我亲爱的弟兄们,这是你们所知道的。但你们各人要快快地听,慢慢地说,慢慢地动怒,” 雅各书1:19
 
 (四)后语
 
国父们制定的宪法是取自于圣经原则和基督信仰的,基督教深刻地影响着国父们,宪法的很多条款以圣经原则为基础,因为相信上帝一直在统管着人类的事务。基督教都是先将人从罪的桎梏中释放出来,然后人才可以经历到属灵上的自由。不可避免地,在寻求公民的自由上也是如此。
 
一位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0年游遍美国时,惊讶地看到虽然美国人很宗教化,却也很自由,他写道:“美国人将基督教的观点与自由如此亲密地在他们的脑中结合,以致无法使他们相信其中一项可以独立存在。” 他也提到:“世上没有一个国家是像美国这样,基督教信仰对人类的灵魂有如此巨大之影响,在任何地方也找不到基督教的益处及其与人类天性之一致性对美国的影响,在这块世上最自由最文明的国土上,到处可强烈感受到基督教对她的影响。”
 
美国人所拥有的公民言论自由的形式与尺度,是世上任何其它国家所不及的,这言论自由是由美国的建国者们在宪法上明令而受到保障的,这也正是基督教遗赠给世界的礼物,如美国第六届总统约翰.亚当斯说:”美国革命的最高荣誉,是它连结了一项永远不变的原则,亦即公民政府连结基督教的原则。” 并断言:“美国的生日与救世主的生日是有坚固的联结,这联结促使了福音的传扬......《独立宣言》第一次以救赎主在世上的使命为基础,组织了社会的协议,也是将人类政府的房角石立基于基督教的训言上。”
 
当《圣经》这本书不在的时候,今日美国人所享有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就会随之消失殆尽。
 
言论自由是上帝借着祂丰盛的恩典赐给人的珍贵礼物。因为根据创世记的记载,上帝创造人之初,就赋予人自由意志,并享有完全的言论自由。换言之,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思意念做出决定,并在不受外界压迫的情况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心思意念及据此所作的选择或决定。
 
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说明“言论自由”的定义,是人人皆有权持守自己的见解,不受干预;有权以语言、文字、艺术或其它方式发表意见;并有权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及思想,不分国界地域,但必须在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不妨碍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社会风化的前提下进行。
 
愿您认识那位创始成终的上帝,从源头找自由,因为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约翰福音8:32
 
萧笙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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