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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与血统:萨满教的祖神与祖先观念
发布时间: 2020/5/4日    【字体:
作者:王伟
关键词:  巫统 血统 萨满教 祖神 祖先  
 
 
萨满教的祖先神既包括氏族或家族中第一位萨满所领的神灵,也包括后来的萨满所收的神灵。通常情况下,血缘祖先由于传承氏族或家族血脉而被子孙祭奠,但是却不会全部列入萨满祖神体系而受到供奉。萨满祖神与血缘祖先的观念构成萨满信仰体系中两个并列存在而又时有交集的结构,共同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萨满教的祖先神与祖先观念是研究萨满教神灵体系需要厘清的一个基本问题,因其颇具复杂性而有必要详加阐述。本文以中国东北部索伦鄂温克族为例,对萨满信仰中的祖先神与祖先观念进行分析,探讨巫统与血统两个体系如何在社会中运作并发挥功能,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萨满教祖先神的一般观念
 
索伦鄂温克族处在世界范围内萨满信仰的核心区域,其所信奉的萨满教是公认的萨满文化的典型代表。索伦鄂温克族的神灵信仰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信仰体系:第一,萨满神灵,即氏族或家族。萨满所领的神灵;第二,家族所传承的神灵,即先人所供奉的神灵;第三,因缘而来的神灵,包括自然界的生灵,如狐、蛇等。这三个体系存在着重合之处,这样的划分只是概括性的,便于研究及叙述的方便。其中第三类神灵通常根据生活需要而供奉,所供之神灵种类繁多,甚至包括鼠、虫等。如果家族萨满认为某个家庭或个人冲撞了鼠神而招致灾祸,那么便可以在其家中的神龛里增加鼠神牌位,由供奉者的子孙世世代代传承。上述索伦鄂温克族的神灵体系中,萨满神灵体系中的祖先神通常也被视为家族的祖先神,而家族传承中的血缘先祖一般仅被看作家族祖先而非神灵,日本学者大间知笃三将这两个系统称为“巫统”与“血统”。通过研究达斡尔族莫昆(家族之意)所信仰的神灵种类和祭祀,及其与莫昆萨满之间的关系,大间知笃三认为,“以莫昆为单位的信仰对象的神灵即氏族共同神,根据其系统的差异,分成如下三种类型。第一系统:血统上的氏族祖先神。第二系统,巫统上的氏族祖先神,即斡卓尔。第三系统:不归属上述任何一方的氏族共同神。”本文所研究的巫统是指萨满的祖神系统,而血统指家族血缘祖先系统,这两个系统并列存在于包括索伦鄂温克族在内的几个北方少数民族的信仰系统中。这些民族除了鄂温克族之外,还有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满族等。
 
孟慧英曾经对上述东北少数民族的祖先神进行过研究,她认为东北少数民族的祖先神是“第一个到氏族中抓萨满的那个神灵(即第一个被神召的萨满主神,俗称附体于萨满的神灵。这种神灵包括动物或是氏族首领、死亡萨满、女巫、奴隶、被雷击死的人,等等)。这个神灵使得自己的莫昆(氏族或家族)有了第一个领神萨满。当第一任领神的莫昆萨满死后,死亡的萨满灵魂还会在自己的莫昆内选择接班人,把自己的神灵传承下去。每一任萨满都如此延续。每个莫昆都有几代或者十几代的莫昆萨满和相对稳定的祖先神灵。这些先辈萨满们,以及通过他们传递下来的神灵,被统称为祖先神、家里的神或根子神。”上述祖先神的概念与索伦鄂温克族的祖先神观念有相符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索伦鄂温克族萨满的祖先神中有一位“敖教日”神,“敖教日”意为根,指最早的祖先。敖教日神既是所有索伦鄂温克人的家族始祖神,同时也是萨满的始祖神,代表氏族或家族中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一位萨满祖神。敖教日神是选择家族萨满的神灵,每一位萨满都必须经由敖教日神选中。因此在萨满举行过关仪式时,必须首先请敖教日神,以证明自己是被选中的。学徒中的萨满只有在请到敖教日神后,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萨满。
 
索伦鄂温克关于祖先神的传说有一些分歧,有的传说中敖教日神是蛇,也有的传说中敖教日神是龙;传说祖先神是被雷击而死,死后上半身到天上成神,中身留在地上为人,下身化为九个托地神;㈤还传说尼桑萨满死后成为索伦鄂温克萨满的始祖,每位索伦鄂温克萨满都要继承尼桑萨满的神灵。这些传说之所以有差异,与索伦鄂温克族接触不同民族与文化有关。敖教日神以画像表示,其图像的核心内容通常为最上方有太阳和月亮,中间是两条相对的龙或蛇,下面有九个并排的人形图案。13、月、龙、蛇和人几个要素是比较普遍具有的,此外有的画像上面还有莲花、北斗星等,这些差异也证明民族接触过程中文化的相互影响。
 
敖教日神是索伦鄂温克各氏族共同祭祀的祖先神,在萨满家庭和普通索伦鄂温克人家庭中普遍供奉。萨满供奉的最重要神灵便是敖教日神,此外,萨满还有数目不同的守护神,每一位萨满的守护神都与其他萨满不同。在萨满信仰中,萨满有什么样的守护神,要根据萨满与神灵的缘分。也就是说,萨满不能随意供奉神灵,只能根据神灵的意愿供奉。是神灵选择萨满,而不是萨满选择神灵。现任萨满所请到的神灵,即便这位萨满离世了,神灵也要在家族中继续供奉下去。萨满所供奉的这些神灵中,只有能在仪式中附体于萨满,并且使萨满的法力增强的神灵,才能被看作萨满的祖先神。
 
传统上,普通索伦鄂温克人家首要供奉的也是敖教日神,人们认为怠慢敖教日神会使人患病,因此供奉敖教日神有两个目的,一是求神灵不要生子孙的气,二是求神灵治病赶鬼。有的地区还供奉萨满祖先,据调查,阿荣旗地区的索伦鄂温克认为萨满去世后变成佛,于是用毡子剪成人形,供在祖先神下面,意为“祖先的影子”。除供奉祖先神之外,索伦鄂温克家庭还根据情况供奉其他神灵,但是这些神灵不是统一的,不同人家供不同的神。无论供奉多少神灵,其中只有敖教日神是萨满信仰中最强大的神灵,也是萨满信仰的核心部分。正是因为萨满作为整个氏族或家族共同信仰的代言人能够与敖教日神沟通,成为敖教日神在人间的代言者,因此萨满才被看作现实生活中极为重要的核心人物。
 
二家族制度背景下的祖神与祖先观念
 
根据鄂温克族风葬和树葬的葬俗,以及不直接称呼长辈名字等习俗,我们推断传统鄂温克族没有记录血缘祖先的习惯,这种情况在清代哈拉一莫昆制度建立之后发生改变。索伦鄂温克人将氏族称呼为“哈拉”,并用另外一个词“莫昆”称呼氏族的分支。哈拉直译为“根”,与汉语的“氏族”之意大体相同,哈拉的成员是同一个人的后代。莫昆基本相当于汉语的“家族”,是从氏族中分化出来的分支。哈拉一莫昆制度建立之后,有些氏族开始修纂家谱,祖先记人家谱意味着家族的血缘祖先开始被后人崇拜和纪念。但是根据萨满教的三界观念,神灵在天上,人在中间,亡灵在地下,按照这种逻辑,祖先去世之后归属下界,有别于上界的神灵。因此,理论上,除了那些因为某种特殊情况成为萨满守护神的祖先之外,其他先祖不能被视为祖先神。这种特殊情况之一是,生前是萨满的祖先能够成为氏族或家族祖先神,是因为他们生前作为萨满而拥有特殊身份,所以去世后得以成为祖先神。
 
随着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的哈拉一莫昆制度的确立,萨满被规范在父系血缘世系中传承,萨满神灵也只能在本氏族或家族的萨满中传承。莫昆最初分化出来时的萨满,是该莫昆的始祖萨满,由于萨满是遵从本家族祖先神即敖教日神的意愿而担当此任,因此家族第一位萨满是当之无愧的本家族萨满祖先。其最初成为萨满时所领的神是氏族前辈萨满的神灵,在他(她)去世之后,继任者通常会传承他(她)所有的神灵,为此萨满及萨满所领的神灵共同进入家族神系,由后人供奉祭祀。这些神灵大部分都被该家族视为祖神,但是始祖神却只有一位,即敖教日神。敖教日神守护着家族每一位萨满,帮助他们履行自己在家族中的职责。当一位萨满去世后,敖教H神在本家族中寻找新的萨满继任者,继续履行守护家族的使命。也就是说,萨满是世袭传承的,而能否被敖教H神选中,是萨满继任者是否合法的最重要前提,也是萨满能否完成家族使命的最重要前提。
 
敖教日神是氏族最大最有力的守护神,每一位氏族成员都只能受本氏族的敖教日神的庇佑。为此,出嫁的女儿也要仿制敖教日神像,带到夫家祭祀,否则,她将失去祖先神的庇佑。索伦鄂温克人关于祖先神的神话有很多,其中的一个这样描述:很久以前,有个留辫子的鄂温克人遇到一个头上长着两个角的大蛇,他经常将自已的食物分给蛇吃。后来大蛇变成一个女人,同这个鄂温克人结了婚。他们生下10个孩子,就是鄂温克人的10个部落。从这个神话来看,作为萨满的始祖神也就是巫统之顶端的蛇神,事实上也可以被看做鄂温克人的血缘祖先。在这个神话逻辑之下,巫统与血统合二为一,拥有共同的逻辑起点。
 
那么,我们有必要考察一下巫统和血统的关系,事实上二者颇为错综复杂。首先,萨满的始祖神被视为氏族始祖神,其传承依赖血缘的传递。其次,血统上的祖先有时会成为萨满的守护神,但是必须是曾经当过萨满的祖先才有这样的能力。第三,一旦成为萨满,便不再是通常意义上的血缘祖先,而是进入巫统的血缘祖先,其在现实中的表现是,萨满去世后不能埋在莫昆墓地,而是建立先当,和莫昆中所有担任过萨满的祖先葬在一起。不能葬入莫昆墓地的还有异常死亡的祖先,比如被雷击而死,或被刀、枪等伤害而死的人。这样的人有时会变成恶鬼而伤人,有时却因为被萨满收服而进入祖先神之列。而葬人莫昆墓地的祖先当然是作为血缘祖先,莫昆墓地便是一般意义上的祖坟地,在清明时节,子孙们有为血缘祖先烧纸、培土的习惯,却绝无以此方法祭祀萨满祖先的习惯。第四,一般来讲,每个莫昆都有一位萨满,莫昆萨满去世后,只在本莫昆寻找继任者。女性继任萨满,出嫁后仍然是娘家的萨满,去世后葬人娘家的坟地,她的所有神灵包括敖教日神也回到娘家,并在娘家寻找继任者。可见,巫统的“正统”,也在于血统的正统。
 
综上所述,家族制度背景下的萨满是以莫昆为单位,带有公共性质,有清楚而严格的传承,有自己的“巫统”。每一位萨满的继承人必须是被选中的,因此而名正言顺,出身“正统”。在萨满神灵的继承上,继任萨满必须能够请到前任萨满的守护神,其中最重要的神灵是“敖教日”神。莫昆萨满担负着本莫昆对宗教活动的需求,包括以莫昆为单位的公共活动,以及个人和家庭在遭遇危机时对萨满的需要,比如医疗、占卜、预测等任何神事活动。同时,莫昆组织有权对萨满进行观察、监测其能力,处理家族重大事项的莫昆会议,有时也能够管理“神事”。在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的事件:辉河地区蒙古达托的一个家族没有萨满,莫昆会议认为应该由某人任萨满,此人顶不住压力,只好去学萨满。类似的事件说明,群体对萨满的需要使关于萨满的事件成为社会性事件,而不仅仅是神事。
 
三构建于巫统与血统之上的社会秩序
 
构建于巫统与血统之上的观念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相应社会组织成为两个并行存在而又时有交集的体系,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于血统而存在的哈拉一莫昆组织,其功能在于管理氏族或家族内部生产生活、财产分配、婚姻等事件;而巫统结构下的萨满信仰其主要功能则在于处理危机。当社会或个人遇到某些困难,如狩猎无获、牲畜走失,甚至家庭纠纷等,这些困难往往难以通过诉求族长来化解,这时神意便非常重要。而萨满作为人们沟通神灵的中介,在此时便掌握着解决危机的话语权。无论萨满的行为切实与否,求助者由于受到鼓励或暗示而获得内心的安慰,对于他们来说,这种帮助是及时而有效的。
 
围绕巫统与血统所建立的社会关系是整个社会的核心,就血统而言,以血缘为中心而建立的家族制度具有牢固的凝聚力,其悠久的历史和生存的需要使得这种凝聚力得以增强。即便在家族制度逐步松散的情况下,共同体意识以及对祖先的信仰仍旧是牢固的。当人们以家族萨满的神灵崇拜及其相应的仪式活动为中心而聚集起来时,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强化。在这种情况下,家族萨满或者莫昆达通过带领家族成员举行共同的仪式活动,在此过程中凸显的仪式神圣性能够有力地强化同族意识。因此,笼罩着神圣光环的家族活动强调了家族的团结,以及家族成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面对外部世界的信念。由此,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制度在社会运转中起到重要作用。
 
以血缘为基础的哈拉一莫昆制度实际上相当于宗族制度,氏族、家族是构成社会的单元,个人受氏族、家族制度的制约。宗族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缩影,清代索伦八旗和布特哈八旗建立后,设立总管、佐领、领催等官职,并且在索伦鄂温克人中实行奴隶制,这些举措逐渐在索伦鄂温克族内部形成等级制度。等级观念的形成以及由于受封、嘉奖等拥有私有财产之后,改变了原有的家族财产公有制,出现贫富差距,进一步强化了等级观念。同时,哈拉一莫昆制度所选出的族长相当于家长,也有一定的尊卑观念。对于家族制度的遵从延伸为对政治秩序的遵从,因此由于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在一定意义上维护了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管家族制度强调了一种等级秩序,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以神灵观念为基础的萨满信仰所强调的却是一种平等观念。在神灵面前,众子孙平等而和睦,家族成员之间的贫富差异及官民之别被忽略。尽管对神灵的敬拜之时,需要强调辈份和年纪的长幼,然而这种秩序相对容易被接受。在平等的氛围中,血脉相连的关系得以进一步强化,血缘组织得到巩固。
 
在鄂温克族社会中,正是特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产生了特定的萨满信仰。涂尔干曾说:“所有的宗教按它们各自的方式来说都是真实的。尽管方式不同,所有的宗教都是对人类存在的某些特定条件的回应。”在他看来,宗教实际上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萨满教反映了社会生活,并且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萨满在血缘群体中的职能非常独特,除了带领群体应对危机之外,还对社会道德观念的树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萨满担负着在家族中传播伦理道德观念的职责。萨满所主持的仪式中,祖先常常借萨满之口教诲子孙,主要的内容是劝告子孙行善,例如告诫子孙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礼敬他人等,宣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在为人处世中与人为善,方能得到社会认可,从而获得立足之地。反之,一个作恶的人必然受到社会抛弃和祖先神的处罚。善恶相报的信念深入人们内心,成为人们内心自我约束的一股强制力量。另一方面,萨满本人也是伦理道德秩序的维护者。当有人生病或遇到灾祸时,萨满往往通过祖先神或其他神灵之口,将生病与灾祸的原因归咎为此人的行为违背神灵尤其是祖先神的意愿或者冒犯神灵,同时宣称这种违背或冒犯是因为没有遵从伦理道德秩序而造成的。因此,萨满便充当了一个裁定者的角色,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伦理,并且敦促人们遵从伦理道德。
 
我们再考察一下以血统为纽带的家族组织在现代社会如何进行公共活动,以期进一步说明血缘组织如何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现代社会家族制度已经基本解体,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共同参加的活动已经不多,其中祭祀敖包算是规模比较大的活动之一。家族成员共同祭祀的敖包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家族敖包,一种是先当敖包,即萨满坟墓。由于现代的村屯已经成为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社会组织,因此敖包祭祀通常成为地缘群体的祭祀活动,只有个别情况下才会出现以某一氏族或家族人群为中心的祭祀活动。例如当某一氏族或家族因故而有祭祀敖包的需要时,才出现以血缘群体为中心的祭祀仪式。需要强调的是,尽管作为血缘群体的共同活动,并且大部分敖包在名义上也归属于某一个氏族或家族,但是祭祀敖包时却很少祭祀祖先,也很少由家族萨满主持祭祀仪式。我们在调研中只听说在辉河地区还有极少数的萨满参加敖包祭祀,而大部分祭祀仪式中没有家族萨满的参与。这种现象说明,现代社会的敖包祭祀已经成为以地缘为中心的血缘群体共同进行的地方性宗教文化活动,血缘群体作为参与公共活动的基本单位,仍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但是在先当敖包的祭祀中,萨满却担当重要角色。先当敖包所在之处被视为家族萨满祖坟地,因此,只有本家族成员才有权利和资格祭祀先当敖包。理论上,家族有祭祀先当的义务,莫昆成员必须全体参加祭祀,但是现实中往往在莫昆有需要时才会启动祭祀仪式。去世的萨满被视为家族祖先神,祭祀先当的目的常常在于请求祖先神庇佑家族,因此这种祭祀在意义与功能上与祭祀家族祖先是等同的。从以上考察我们能够看到,血缘关系在村屯中已经不再占据主要地位,村屯已经成为地缘组织。但是在村屯之中,血缘仍具有重要地位,同姓之间更具有凝聚力。血缘群体的亲密更多地源于氏族或家族制度所形成的习惯,使得血缘关系仍旧能够在社会组织构成中起到联结人心的作用。
 
四余论
 
由于通婚和杂居,文化、信仰方面的相互影响加深,萨满信仰日趋边缘化。加之政策方面的影响,促使萨满教一度走向衰退,传统的萨满信仰已然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近年来,呼伦贝尔草原频繁出现萨满活动,新出的萨满通过宣告家族传承的脉络以取得自身合法性。尽管相当数量的萨满活动仅限于个人行为,其传承关系没有在社会中受到广泛认可,甚至有些萨满在本家族中都难以获得肯定。然而,不乏产生广泛影响力的萨满陆续出现,并且日益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那么,家族制度解体之后的社会,原本紧密依赖于血缘组织的萨满信仰如何维系并在社会中发挥调节作用?我们观察到,在萨满信仰的社会中,仪式是萨满教得以存在的一个直接手段。例如近年来呼伦贝尔草原多数萨满都要举行的“奥米那楞”仪式(萨满过关仪式),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祭祖。在这个仪式中,家族成员共同体会因祖先降临而产生的神圣感,以及因祖先对家族的庇佑而产生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这个过程强化了家族观念,也增强了因为有共同的祖先和源头而产生的共同体意识。因此,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制度并非因存在而有功能,反之,乃是因为它有功能所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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