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是宗教化程度很高的发达国家,有94%~96%的美国人信仰宗教。宗教是美国文明之源,对美国政治、法律、文化和外交等发挥着重要影响。宗教也是美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废除的重要动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清教对镍币电影的检查;天主教促成《海斯规范》的制定和对违反天主教教义的电影的检查;联邦最高法院对被控亵渎宗教的电影《奇迹》的判决直接推动电影检查制度的废除。《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对美国进步运动发挥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美国价值观,在20世纪30-40年代对于防止美国电影受宗教和政府的检查发挥着一定的避风港作用,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则成为美国电影发展的障碍。
“不了解宗教问题就不可能理解美国的政治”[1]。美国的文明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础之上,基督教对美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外交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2]基督教在美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不仅未曾缺席,反而发挥一定的作用,给美国电影法制打上了宗教烙印。作为一种艺术,电影主要肇始于法国、美国等国家;作为一种商业,电影则主要发端于美国。美国率先在法律框架内对电影进行伦理检查或法律规制。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看,美国电影检查的伦理、法律和判例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因此,本文拟从伯尔曼的“法律研究的宗教维度”出发,对美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的宗教动力加以分析。
一、电影检查研究的宗教维度
由受迫害的清教徒建立的美国一直是世界上最为基督教化的国家。基督教对美国政治、法律、社会、文化、教育和道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影响,这种影响力确立于清教徒踏上北美大陆之时,形成于清教主义盛行之际,最后表现为以WASP[3]为特征的民族认同。[4]20世纪50年代以后,带着WASP烙印的美国文化表现为PCJ模式后,WASP模式被PCJ模式所取代。P (Protestant)代表基督教新教,C (Catholic)代表天主教,J (Judaism)代表犹太教。虽然天主教和犹太教逐渐影响美国宗教甚至文化传统,但基督教WASP系统的核心文化价值始终未受到真正冲击。[5]
在美国历史上,基督教曾经发起过四次宗教大觉醒运动。虽然每次大觉醒运动的具体内容、持续时间、影响程度不尽相同,但是每一次都被认为是对基督教新教改革精神的延续。在殖民地时期,大觉醒运动使殖民地各宗教间增进了解,加速了殖民地的宗教信仰民主化进程。在建国之后,大觉醒运动使得美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导向发生深刻的变化,爆发了很多社会改革运动,例如禁酒运动、废奴运动、抨击政府腐败行为、呼吁建立义务教育机制以及寻求女性的政治解放等等。[6]
有“法律宗教学之父”之称的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认为,在西方历史中,宗教是法律的有益资源,对法律的废、改、立发挥积极作用:[7]“法律与宗教是彼此相关的,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在所有社会,尤其是在西方社会,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外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有效性。”[8]伯尔曼在他的著作《法律与宗教》中创造性地使用“宗教的法律维度”“法律的宗教维度”的研究视角。
在西方,法律研究的宗教维度并非信口开河。西方文明源自雅典和耶路撒冷,前者诉诸理性与理智,以逻辑和论证为方法,追求的是实在性真理;后者诉诸信仰与情感,以直觉和经验来把握,追求的是启示性真理。而犹太-基督教信仰则坚信上帝是最终的权威,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是人类法律的超验的标准,这弥补了希罗文明之短板。二者在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交汇,脱胎于犹太教的基督教逐渐发展为西方文明的精神内核,而希腊哲学和罗马法在中世纪晚期的复兴之后也更深刻地嵌入西方文明,于是西方文明逐渐形成希腊-罗马传统与犹太-基督教传统。正是基于这个逻辑前提,伯尔曼强调西方历史上宗教系统与法律系统间的交流互动,提出西方法律研究的宗教视角和维度。[9]据伯尔曼的学生、美国法律史学家维特教授2012年报告,在西方,人们已经把宗教作为“法律、政治和社会的重要资源”,“是法律和政治讨论中的合法的声音”。[10]
二、美国的公民宗教
美国是笃信宗教的国家。目前,美国有2000多个独立的宗教机构[11],有94%~96%的美国人信仰宗教,[12]其中信仰基督教的人数最多。根据皮尤研究中心2015年发布的调查报告,到2014年,70.6%的美国人信仰基督教,大约7/10的美国人依然认同基督教信仰的某些派别。[13]基督教可分为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与新教三大分支。新教是美国宗教中最重要的因素。[14]50%的美国人认为自己属于新教,新教有1000多个不同宗教机构。有2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天主教,余下的人信奉其他宗教。[15]
宗教不仅是美国人的信仰寄托,而且成为美国人的精神支柱。美元上印着“我们信仰上帝”,美国的国歌里有“上帝保佑美国”的歌词,国会参众两院的每一届会议都是以国会牧师主持的祈祷开始。到2014年,美国43位总统中有39位是基督教徒,其余4位也与教会关系密切。[16]结婚、死亡等人生重要事件中都不乏基督教成分,如在教堂举行婚礼或葬礼等,连总统、法官等任职时也要手按《圣经》宣誓。
美国有1200多家宗教广播电台播放宗教节目,每12家电视台中就有一家是宗教电视台。在20世纪的最后十年里,美国宗教节目增加75%。美国的宗教报纸杂志有5000多种,《圣经新约》在美国的印数超过一亿册,宗教音乐的音像制品销售量远远超过爵士乐、古典音乐及其他各种流行音乐。[17]美国的大学里有大量的学生宗教团体。美国85%以上私立中小学校的学生就读于教会学校。“美国人的价值观和凝聚力是以强大的宗教道德为基础的,美国不是以神权为中心的宗教国家,但离开宗教很难想象会有今天的美国。”[18]
在美国,之所以信教者众,主要有几个原因:第一,美国有信仰宗教的历史传统;第二,美国宗教自由受宪法保护;第三,人们坚信,信仰宗教能够获得灵魂救赎;第四,宗教机构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人们提供了慈善服务。美国教会拥有雄厚的资产,20世纪70年代约为795亿美元。美国教会理事会20世纪80年代的资料显示,美国教会的神职人员共有约50万名,加上所属机构的秘书与雇员等,总计约为80万人。这80万人的收入都来自教会。[19]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不得确立国教,在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20],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并在1962年的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的判决中得以体现和重申。英文里的“政”为state,“教”为church,即“政”和“教”分别指国家/政府与教会。换言之,所谓“政教分离”是指“国家/政府”与“教会”的分离,而不是说政治与宗教的分离,更不是说政治与宗教的绝缘。纵观美国历史,宗教团体出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以积极的姿态参与着美国的政治进程,成为美国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的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21]与法国让国家免受宗教影响相反,美国的政教分离是让宗教免受国家的干涉;与法国试图将宗教逐出公共领域不同,美国的宗教在公民社会和公众生活领域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美国国家人文科学奖得主罗伯特?N.贝拉用“公民宗教”一词概括美国世俗政治与宗教信仰相融汇的社会现实。[22]具体而言,美国宗教组织主要通过直接开展公共行动、游说政府、参与竞选活动及向政府机构渗透等四种方式影响公共政策。[23]
三、电影检查的社会背景:美国进步运动
从内战到20世纪初,受社会达尔文主义观念的影响,美国社会巨变,工业化、商业化、都市化高度发展,由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转变为垄断资本主义,并在1894年成为世界第一经济实体。
经济的迅速增长导致经济竞争的加剧,托拉斯、卡特尔、大型垄断公司逐渐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相融合,形成摩根、洛克菲勒、库恩-罗比、梅隆、杜邦、芝加哥、克利夫兰与波士顿等八大财团。[24]这些垄断财团通过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向政府寻租,不仅寻求资本扩张,而且通过资助总统候选人以及亲自担任政府要职等方式干预政治。[25]
政治腐败与资本垄断带来的是社会道德败坏、富人生活糜烂、人们沉迷享乐、财富分配不公、贫富悬殊巨大等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深刻的社会危机,引起民众极大不满,人们借用马克·吐温小说作品中的词语“镀金时代”指称这个时期。[26]面对危机和民众抗议,从1880年起一些行业纷纷成立地区和全国性商会或行业工会,试图通过合作来解决无序竞争带来的混乱。[27]
受工业化、城市化和商业化的驱动,美国在“镀金时代”涌现了一股巨大的平民消费浪潮。家用电器得以大规模使用,汽车得以廉价出售,商店通过分期付款刺激民众的消费欲望。在消费浪潮的裹挟之下,社会道德受到冲击,社会面貌发生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汽车的使用打破了“闭塞的小镇原有的规则”。电影人物成为青少年的模仿对象,并“劝告中年男女要及时行乐”,广告改造着城市中心的面貌,“突出商品的迷人魅力”,传授消费观念和购物方法。销售活动变成“当代美国最主要的事业”,鼓励讲排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嘲笑传统道德观,嘲笑电影男女主角不合时宜的善良,追求物质享受”。在这场物质攀比浪潮中,不仅19世纪开发西部时期的淳朴社会风气开始消逝,就连作为美国立国根本的新教伦理也发生动摇。[28]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社会公正和社会风尚,美国社会各界和政府共同发起了进步运动。进步运动的发起者以国家主义、新个人主义与实用主义为指导思想,一致批判社会达尔文主义。进步运动的参与者认识到,为了革故鼎新,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政府必须由“消极政府”转变为“积极政府”,在民主政治框架中和“中立”基础上实现政府的行政权力扩张,主动对市场与社会道德等进行干预。[29]
这场社会变革从18世纪末持续到19世纪初,通过对资本主义的调控来消除社会弊病,取得了一系列实质性的社会进步,同时统治秩序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巩固与加强[30],为美国工业化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启了汉密尔顿联邦主义道路的大幕。[31]在进步运动中,法律共同体也进行了改革,出现了以霍姆斯、格雷、卢埃林、弗兰克等为代表人物的现实主义法学。现实主义法学区分法律的“实然”与“应然”状态,强调法律应该是“行动中的法”,必须适应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32]现实主义法学给持保守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院带来压力,为此后沃伦法院时期的司法能动主义[33]提供了理论基础,使司法能动主义逐渐成为主导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34]
四、清教与镍币电影审查
1895年,法国卢米埃尔兄弟二人在巴黎大咖啡馆的地下室放映了10部短片,开启了世界电影史的序幕。卢氏兄弟的电影实验给远在美国的爱迪生很大触动。经过爱迪生等美国第一批电影人的努力,后来居上的美国成为世界电影的主阵地。美国电影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是20世纪初期的镍币电影院的勃兴。所谓镍币电影院,是指放映廉价电影的临时剧场,这些剧场房屋和设施陈旧,空间逼仄,通常由当铺、小商店或饭馆改建而成,一般能容纳200人以下,门票通常为五分钱的镍币。镍币电影院的数量从1904年的几家,增长到1907年的2000家、1910年的10000多家。1910年每周到镍币电影院看电影的人数约有2600万,占当时的美国成人的1/5,总收入达到千万美元。[35]
镍币电影院的蓬勃发展是美国“镀金时代”的一个表征。20世纪初,美国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催生出大量的产业工人,城市化的发展带来大量的市民。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流水线和细密分工为产业工人带来一定的收入和闲暇,加上镍币电影价格低廉,所以数量剧增的产业工人和市民成为镍币电影院的常客,导致镍币电影院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带来了美国电影业的第一个巅峰。
为了留住老观众,吸引新观众,镍币电影院开始播放性、谋杀、暴力等影片,这引起清教教会和其他进步运动的参与者的担忧与不满。他们认为这些电影会把年轻人引入歧途,他们甚至把镍币电影院看成卖淫和抢劫的训练场[36],由此引发了清教组织对镍币电影的谴责和推动地方政府的电影检查。
清教是16世纪宗教改革之后从新教分离出来的一个教派。清教是美国文化最主要的源头。美国最早的英国移民就是一批清教徒。清教徒构成当时北美移民的主体,在新英格兰北部更是清一色的清教徒。清教主义成为当时人们共同的价值观。[37]美国“清教思想研究之父”[38]佩里?米勒认为,“清教是西方智性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创造了美国文化所必需的一整套系统的概念综合”[39]”(清教)在美国思想中的角色几乎一直都是主导性的,因为清教徒的后代们至少把先辈们的思维习惯贯彻到各式各样的追求之中,把影响扩大到整个国家范围之内并在许多活动中起着主要作用”[40]。
清教的基本教义是“人性本恶”,此理念发轫于加尔文主义的“原罪”说。[41]因此,清教主张人的原罪论和命定论,即人生来就是罪恶的,人的命运在出生时就由上帝决定了。上帝预定大部分人死后下地狱,而另外一些人通过自己的虔诚和努力获得心灵救赎,从而成为上帝的选民。选民的心灵要经历从罪恶到神圣的升华。因此,清教主张自律和内省,主张虔敬、谦卑、严肃、诚实、勤勉与节俭,反对放纵与奢靡,主张虔诚的教徒要阅读《圣经》,通过上帝与个人的联系获得灵魂的救赎。
镍币电影繁荣的时候恰逢美国进步运动时期。进步运动的改革目标之一就是改良社会道德,这为清教教会批评和审查镍币电影提供了道德正当性和民意支撑。1896年,电影《欧文和莱斯之吻》因为演员的接吻受到清教组织的谴责。1897年,由于影片《法蒂玛》中有女舞蹈演员面对观众跳舞的动作,清教教会发动社区民众拒绝观看。制片公司做出妥协,放映时在画面上用白色条纹遮挡女舞蹈演员的某些身体部位。[42]清教教会认为这些电影不仅违背清教教义,而且导致道德败坏。女权主义者批评这些电影是对女性的冒犯,教师和家长则认为这些镜头会诱导学生和其他青少年犯罪。经清教教会与女权主义群体等社会力量的抗议,纽约市长于1908年底关闭该市所有的镍币电影院,其他城市和小镇甚至成立了镍币电影审查委员会。[43]
美国早期的电影检查主要是由清教组织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由地方政府执行,联邦政府不干预。从发生的时间起点看,美国电影检查的出现稍晚于美国进步运动。在电影检查出现之前,美国联邦政府对电影内容和电影从业者的道德表现基本不干预,这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其一,进步运动之前和初期,美国奉行的是有限政府的政治理念。美国早期的政治理念源于清教的“人性本恶”论。清教主张人类的本性是自私的,具有自私自利本性的统治者也难免滥用权力。因此,统治者权力的行使要依照既定的基本法,政府之存在源于被统治者自愿订立的契约,具体到世俗政治就是实行有限政府。[44]
其二,是治理能力有限的被动选择。在进步运动之前,美国资本主义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实行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政治上实行有限政府理念,对社会、经济和道德采取的是不干预或少干预的策略。在进步运动早期,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推行“新国家主义”,伍德罗?威尔逊总统提出“新自由主义”[45],政治理念从有限政府转变为积极政府,[46]但是,由于社会矛盾和危机集中爆发,民众抗议日趋激烈,而联邦政府治理经验和能力有限,只能将矛盾和危机进行分类,根据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电影检查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另外,美国早期的电影检查中,各州对电影中的**、淫秽、暴力与亵渎宗教等内容的认定标准各不相同,立法进程也不一致。[47]所以,在出现电影检查之前和之后不久,政府对电影也基本采取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或少干预的态度。
正是出于上述原因,当时的清教组织主要向州及其以下政府提出政治诉求和电影检查的要求。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儿童福利、监狱改革、教育、禁酒、禁赌等重大问题都归属州和州以下政府管辖,与联邦政府关系不大。[48]
进步运动前后,民众对政治腐败、道德败坏、贫富悬殊等积弊发起声势浩大的抗议。清教教会与女权主义群体等也是进步运动的参与者与发起者,这些团体势力强大。处于矛盾旋涡中的政府不愿也不敢违逆民意。所以,迫于清教教会的巨大压力,从进步运动中期开始,政府开始改变此前的自由放任的态度,支持清教对电影的谴责和批评,积极行使行政权力,对违反清教教义的电影进行检查。
在进步运动的压力下,经清教教会的推动,美国法院也一改司法克制主义,实行司法能动主义,以此配合进步运动对垄断经济、市场垄断、政治腐败、道德败坏等的治理,发挥司法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49]美国法院司法理念转变的一个标志就是开始受理电影诉讼。19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了美国电影史上的第一例里程碑式案件:共同制片公司诉俄亥俄州工业委员会(Mutual Film Corp.v. Industrial Commission of Ohio)。[50]该案的关键争端是电影性质的认定,大法官麦肯纳撰写多数意见,裁定电影公司是“纯粹的商业”(a business pure and simple)[51],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因而不受宪法保护。该案的判决第一次就电影的法律属性表达了三个观点:其一,电影的主要功能是娱乐,而非表达观点;其二,电影是为获取利润而存在的彻头彻尾的商业;其三,电影具有特殊的腐化能力。[52]在美国,电影的法律属性一直是电影检查派与反检查派诉争的关键。这个裁决终结了这些争论,为清教徒推动电影检查扫除了法律障碍,电影检查成为常态,电影检查机构激增。到1920年,全美电影审查机构增至200多个。这些机构将电影中的**、淫秽、暴力等均认定为“有违道德风化”,并禁止在全国播放。[53]
五、天主教与《海斯规范》
天主教是美国第二大宗教。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统计,到2014年,美国信仰天主教的人数占总人口的20.8%。[54]天主教主张苦行主义和十诫,包括反对肉欲、洁身自好、宽恕和好、爱护仇人、臻于至善、诚实守信,“不可杀人”“不可奸淫”“是就说是”等。
与清教经由向地方政府施压的方式对电影进行间接检查不同,天主教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通过道德检查与宗教抗议等对电影进行直接检查。
对于美国而言,20世纪20年代是“咆哮的20年代”。[55]在进步运动与女权主义运动[56]的推动下,美国颁行宪法第18修正案即沃尔斯特禁酒法案。[57]宪法规定销售酒精类饮品是非法的,但是对于销售酿酒原料是否合法却未做规定,留下法律漏洞。酒精销售的正规市场被禁止,但是地下市场却繁荣。到非法经营的酒吧饮酒或者参加狂放的酒会成为时尚,女性流行剪短发、穿短裙、跳查尔斯顿舞或抽烟。[58]与此同时,好莱坞电影制片工厂体系形成。好莱坞电影工厂在演员的形象包装与推广方面不计成本,并且提供丰厚片酬,明星演员收入有巨大增长。一些富裕起来的电影演员开始过上吸毒、酗酒与性放纵等生活。1920年,有“美国甜心”之称的女演员玛丽?璧克福与丈夫欧文?莫尔离婚后,3周内即与搭档道格拉斯·范朋克成婚,这违背了天主教的婚姻观,触怒了天主教会。天主教把婚姻当成圣事与承诺,结婚和独身被看作是两种不同的侍奉上帝的方式。婚姻是不可分离的,天主教徒只能结一次婚。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方可离婚:无生育能力,通奸,一方死亡,存在禁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寡妇再嫁也受限制。[59]
无独有偶。好莱坞喜剧演员罗斯科?阿巴克尔的私生活丑闻也暴露出来了。1917与1921年,阿巴克尔各参加一次私人聚会。1917年的聚会后,马萨诸塞州一名检察官收下阿巴克尔送的价值10万美元的礼物。1921年的聚会结束后,阿巴克尔邀请的一名女客人被发现死于宾馆,阿巴克尔被列为嫌疑人。经过三审判决,阿巴克尔获无罪释放。
另外一起丑闻发生在导演威廉?德斯蒙德?泰勒身上。1922年,威廉在与几名知名女演员发生性关系时死亡。天主教对这几起事件中的演员和导演的放纵和不端提出批评,认为这是电影界的堕落,是对崇尚节俭、节制、清贫、诚实、自省等天主教教规的违背,要求电影检查机构查禁。
由于演员私德堕落,电影中“伤风败俗”的内容增加,天主教与电影界的矛盾日趋激烈,电影行业受到进步运动拯救道德的巨大压力。为了避免联邦政府的干预,好莱坞片商行业公会抢先一步,成立美国电影制片人暨发行人协会(MPPDA),聘请美国邮政部部长威尔?哈里森?海斯担任会长,因此这个协会也称海斯办公室。电影制片人协会寄希望于海斯在天主教与联邦政府之间斡旋,消除矛盾。海斯在政教两界交游甚广,是美国基督教长老会长老,与时任哈丁总统交游甚多,曾担任哈丁的竞选负责人。
1927年,海斯办公室针对电影开列了“禁止与注意事项”清单,清单包括禁止拍摄非法毒品交易,禁止拍摄清晰或朦胧的裸体,电影中不准出现亵渎神职人员的内容,谨慎拍摄标志残暴或恐怖的形象,谨慎展示走私的方法,谨慎表现勾引女性等。[60]
1930年,海斯任命天主教徒马丁?奎克利与耶稣会牧师丹尼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天主教徒们对电影界的哪些道德问题不满。由于马丁·奎克利是天主教会创办的《电影先驱报》的发行人,所以这次调查主要通过《电影先驱报》展开。调查结束后,海斯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起草了《海斯规范》,即《1930年电影制作规范》。[61]
从文本属性看,尽管《海斯规范》是美国电影制片人暨发行人协会的行业自治规范,对电影界具有行业约束力,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构成广义上的法律。在现代法学界,法律渊源的含义一直比较模糊,这一点得到英国早期分析法学家霍兰德[62]与纯粹法学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63]的肯定。究其实质,法律渊源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指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狭义上指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出于研究的便利,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可以不予统一或严格界定。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渊源的概念含义必须清晰,界定标准必须统一。换个角度看,法律渊源也有正式与非正式之分。正式法律渊源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非正式法律渊源指习惯、法理、道德、政策等。《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渊源解释为“宪法、条约、成文法或习惯,它们的作用是为立法和司法判决提供权威。”[64]
如果把1930年的《海斯规范》与1927年的“禁止与注意事项”清单加以比较的话,二者从性质上都是海斯办公室起草的行业规范,都有行业约束力;从体例和宗旨看,二者是一致的,以主动的姿态对电影内容进行道德约束,避免联邦政府的行政干预;从内容看,《海斯规范》将清单增至11种“禁止事项”与25种“谨慎对待"的事项。11种“禁止事项”的内容包括“明显的淫秽、放荡,朦胧的身体裸露,非法运送毒品”等,25种“谨慎对待”的情况包括“国际关系,枪炮的使用,暴力,恐怖”等。除此之外,《海斯规范》增加了一条,即由天主教会良风团依据天主教教规对电影内容的道德水平进行定级,合格者方可摄制或播放。[65]
虽然《海斯规范》施行之际,进步运动已经结束[66],但是政府、宗教组织、女权组织和新闻媒体对社会道德状态仍然高度关注,州与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继续扩张,对经济、社会和道德继续保持积极干预的治理方式。因此,在政府与宗教、女权、媒体等组织的环伺之下,中小电影制片公司和演员不敢懈怠,自觉对照《海斯规范》进行自我审查,主动配合检查官的严苛的二次检查,并在电影片尾附上一个“道德说教”的尾巴,以“狗尾续貂”的方式向检查机构妥协。
一些制片人甚至将检查程序提前至拍摄阶段,请检查官直接到摄影棚对每个环节进行审查。进入摄影棚后,检查官将检查权发挥到极致,事无巨细均不遗漏,连女演员裙子的长短都要过问,要求电影中的体面夫妻都必须表现为分床而卧,演员的台词稍有亵渎宗教即被禁止。1939年拍摄《乱世佳人》时,经过电影公司的强烈要求,检查官才准许饰演商人白瑞德的男演员克拉克·盖博[67]在电影中说出那句著名的台词“亲爱的,坦白说,我他妈不在乎”,但在电影播放后,还是被海斯办公室罚款5000美元。[68]
面对电影检查,中小电影公司主动就范,而八个垄断电影公司则阳奉阴违。因此天主教与这八个垄断公司之间的检查与反检查的斗争激烈,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垄断公司很快占下风,被迫接受电影检查:其一,当时正处于进步运动中,垄断资本已经成为众矢之的,联邦政府开始控制垄断资本;其二,天主教是美国第二大宗教,信徒约占美国人口的1/5;其三,天主教对教徒有强大的号召力。
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电影由八个电影公司控制格局,即五大(派拉蒙、米高梅、二十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雷电华)与三小(环球、哥伦比亚、联艺),这八个电影公司都有垄断大财团的支持。这些垄断资本凭借雄厚的实力左右政府,操纵电影市场,抗拒检查。海斯办公室对此也是有心无力,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着巨大宗教影响力的天主教却态度坚决,不断抗议并施压。天主教的组织结构呈纵向型,权力高度集中,教会最高机构拥有决策权。根据美国天主教的教规,由天主教联合会决定教徒对社会问题应采取的态度和立场,再经各教区的主教向本教区内的教徒传达。根据这种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可预测的结果是,如果天主教徒们都认同天主教联合会的决定,那么天主教教会就可以形成一股巨大的力量去影响公共政策。[69]
1933年,费城大主教谴责在其教区内播放的电影僭越了天主教教义,号召教徒抵制这些电影。芝加哥天主教的50万名女教徒甚至发起反对好莱坞电影的“圣战”。为了对“僭越”教义的电影形成强大的宗教和道德压力,1934年美国天主教成立天主教正派操守协会。全美天主教组织授权这个操守协会检查电影内容和电影演员的生活,给违反天主教教义者贴上“应受谴责”的标签。
天主教对电影的道德和宗教谴责在教内外均有巨大号召力,不仅能够左右半官方背景的海斯办公室,也能影响金融界和企业界对电影的投资与贷款,影响电影观众人数和票房收入。
天主教这一轮“围追堵截”给海斯办公室和电影界都造成很大压力。面对强大的天主教和垄断资本之间的激烈对抗,海斯办公室被迫发挥中间人角色,调停二者之间的对峙。在天主教声势浩大的抗议之下,海斯办公室成立电影制作规范执行局(PCA),职责是监督《海斯规范》的执行情况,由天主教徒约瑟夫·布林任总干事。布林上任后即下令:所有电影开机拍摄之前要将剧本送审,拍摄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剧本,摄制完成后须再次送审,也就是说电影要经过拍前审和拍后审两轮检查,未审先摄、未审先映者要罚2.5万美元的罚款。
1956年,天主教谴责著名导演艾利亚?卡赞投拍的《婴儿玩偶》有女性穿着过于暴露的镜头,下令纽约州奥伯尼地区的教徒在6个月内不得进入放映过这部电影的电影院。
1957年,法语电影《上帝创造了女人》在纽约州放映后,当地天主教组织要求一家电影院停止放映。被电影院拒绝后,教会也号召教徒6个月内不得进入这个电影院。[70]
经典影片《卡萨布兰卡》在投拍时,电影制作规范执行局(PCA)总干事布林反对在剧中提及女主角伊尔莎和情人里克曾在巴黎同居,以及雷诺上尉向恳求发放护照的女人索取性贿赂。布林还要求,由于伊尔莎已经订婚,而《海斯规范》禁止表现婚外情的情节,所以《卡萨布兰卡》的结局不能是男主角维克多与女主角伊尔莎“有情人终成眷属”。
20世纪30至40年代,美国先后发生经济大危机、罗斯福新政、日本偷袭珍珠港与美国参加二战等重大事件,电影市场起伏不定,电影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因此,电影界被迫服从检查,1934年到1967年,有5部电影因为不遵守天主教教义而被天主教正派操守协会贴上“应受谴责”的标签。[71]
六、“《奇迹》案”与电影检查制度的废除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清教和天主教等宗教力量促成美国电影检查制度的确立,也是导致美国废除电影检查、建立分级制度的因素之一。
1950年,意大利著名导演罗伯托?罗西里尼的影片《奇迹》在美国上映。这部电影讲的是一个智力迟钝的农妇的故事。在山路边被一个陌生人强奸后,这个农妇坚信陌生人是使徒圣约瑟。宗教机构谴责这个情节是对上帝的亵渎。纽约州首先禁止放映这部电影。以侵犯表达自由为诉求,发行商约瑟夫·伯斯汀起诉纽约电影审查机构,此即“《奇迹》案”[72]。纽约州法院一审判决伯斯汀败诉。
1952年5月,联邦最高法院改判伯斯汀胜诉。大法官克拉克撰写多数意见,做出三个重要裁定:其一,裁定电影是“传播观点的重要媒体”,受宪法第一、四修正案保护,这种法律属性不会因为它具有娱乐或者腐化能力而受到丝毫影响;其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各州方可对电影实施播出前限制,并且由各州承担举证责任;其三,根据第一、四修正案,各州不得以亵渎宗教为理由查禁电影。[73]这个判决否定了联邦最高法院1915年的共同电影公司案(Mutual Film Corp.v. Industrial Commission of Ohio)的判决,为电影公司反抗电影检查提供了宪法依据,对美国电影的发展意义重大。
另外一起与“《奇迹》案”同时发生的案件也推动了电影检查制度的废除。1951年,奥托·普莱明戈把百老汇舞台剧《月亮是蓝色的》改编成电影。影片讲述两个花花公子和一个漂亮女孩的故事。电影制作规则执行局总干事布林认为,“剧本对于非法的性关系及角色间的相互调情等情节的处理过于轻率,并有着鼓励的意味”,这违反了《海斯规范》与天主教教义。但是,普莱明戈不仅拒绝修改剧本,反而未审先映。当他准备在堪萨斯、俄亥俄、马里兰放映该片时,被3个州禁止,普莱明戈和投资方遂把马里兰州审查机构告上该州法院。马里兰州法院以“《奇迹》案”为审判先例,判决普莱明戈胜诉。此后,普莱明戈相继拍摄了涉及毒品题材的《金臂人》与关注强奸问题的《一个凶杀案的解析》,均未送审,却获奥斯卡奖项。普莱明戈对《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的挑战引起众多电影公司的效仿。至此,《海斯规范》和电影检查制度已经名存实亡。
在推动《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的废除的诸多力量中,如果说“《奇迹》案”的判决是法律动力,那么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社会变革则是社会动力。
20世纪60年代,随着世俗化进程的加剧和青年反主流文化运动的兴起,美国社会进入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宗教复兴也一度转入低潮。196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恩格尔诉维塔案”中裁决在公立学校“举行强制性祷告仪式”违宪,1963年又裁决在公立学校诵读《圣经》违宪,这两次裁决促使美国教育体制迅速向世俗化方向发展,成为20世纪60年代大规模青年运动的诱因之一。[74]与此同时,美国文化迅速走向享乐主义,“注重游玩、娱乐、炫耀和快乐”,“充斥着时装、摄影、广告、电视和旅行”。随着《花花公子》等**杂志的畅销(1970年其发行量达600万份),对情欲的崇拜取代20年代对金钱的崇拜。[75]在世俗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下,从1958年到1972年,每周都去教会的人数从约49%降低到40%。[76]
欧洲先锋电影的前卫和大胆也从外部冲击了保守的《海斯规范》。1966年,迈克?尼科尔斯的处女作《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芙》中虽然有大量的污言秽语,但是经过与海斯办公室的几个回合的拉锯战,最终未加删改原样放映。
其间,海斯办公室内部也有人事变动。1945年海斯退休,由其担任会长的美国电影制片人暨发行人协会改名为美国电影协会(MPAA)。1956年,担任电影制作规范执行局总干事一职长达23年的布林退休。
1968年,时任美国电影协会主席的杰克·瓦伦蒂认识到《海斯规范》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电影检查制度也受到多方挑战,便因时顺势,提出电影分级制度的构想并逐步实行,《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此后,关于电影的立法逐渐完备,美国电影管理开始走上法治之路。
七、小结
从1896年爱迪生在美国播放电影[77],到20世纪60年代《海斯规范》和电影检查制度废除,联邦政府、议会和法院对电影这个新事物的关注度不高。在此期间,美国电影管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其一,尚无专门的电影立法,《海斯规范》是政府、宗教机构和其他社会群体评价电影的道德性与社会影响的主要标准。从这个角度看,《海斯规范》对于统一电影评价发挥着一定的历史作用。
其二,由于电影立法的滞后性,在州和联邦两个层级均无电影立法。在进步运动的大环境中,在宗教机构的施压之下,《海斯规范》不可能不对参与电影诉讼的陪审团与法官产生影响,而《海斯规范》侧重于道德评价,且用语模糊。这些因素导致各州法院对电影诉讼的审理标准不统一。
其三,从1896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发生了美西战争、美菲战争、两次世界大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经济大危机、罗斯福新政、进步运动、女权运动等重大事件,联邦政府无暇顾及电影检查。在这几十年间,发起和执行电影检查的主导力量不是联邦政府,而是宗教机构和州政府等。
从历史的角度看,《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大体上与美国进步运动同步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配合和促进了美国进步运动的发展,对美国电影业的发展功过各半。
在20世纪30至40年代,《海斯规范》和电影检查有限地维护了清教与天主教等宗教团体的利益,有限度地促进美国社会道德的提升,有限度地维护了美国的价值观,为处于起步阶段的电影规避政府和宗教机构的压力提供了避风港。在“《奇迹》案”之后,《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已失去法律正当性。到20世纪60年代,对于已经高度托拉斯化的大电影公司来说,《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已经成为其扩大市场的障碍。历史之于《海斯规范》与电影检查制度,既是摇篮,也是坟墓。
期刊名称:
《中国娱乐法评论》
期刊年份:2019
【注释】
作者简介:王生智(1973—),法学博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娱乐法、影视法。
[1]艾伦D.赫茨克:《在华盛顿代表上帝——宗教游说在美国政体中的作用》,徐以骅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2页。
[2]徐其森:《当代美国基督教的新发展及其影响》,《国际关系研究》2013年第4期。
[3]WASP是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的缩写,指“白种的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WASP又与“黄蜂”(wasp)的字母相同,所以该词具有讽刺性。详见威尔·金里卡著:《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489页。
[4]董小川:《20世纪美国宗教与政治》,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9页。
[5]彭朝花:《美国宗教发展态势及宗教事务管理探析》,《统战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4期。
[6]谢荣谦:《基督教传统对美国政治、社会的认知及影响》,《世界宗教文化》2011年第4期。
[7]钟瑞华:《哈罗德?J.伯尔曼:美国当代法律宗教学之父》,《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5期。
[8]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导言第1页。
[9]钟瑞华:《哈罗德· J.伯尔曼:美国当代法律宗教学之父》,《比较法研究》2017年第5期。
[10] John Witte, The Study of Law and Religion in the United States:An Interim Report (2012),14 Ecc. L. J.327.
[11]黄陵渝:《当代美国宗教状况》,《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2]朱丽华:《当今美国社会宗教的特点》,《中国宗教》2014年第11期。
[13]转引自皮尤研究中心:《变化中的美国宗教图景》,王卓宇译,《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5期。
[14]李其荣:《宗教对当代美国社会的影响》,《学术界》2008年第6期。
[15]黄陵渝:《当代美国宗教状况》,《国外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16]朱丽华:《当今美国社会宗教的特点》,《中国宗教》2014年第11期。
[17]刘澎:《当代美国宗教》,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8]雷雨田:《上帝与美国人——基督教与美国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19]李其荣:《宗教对当代美国社会的影响》,《学术界》2008年第6期。
[20]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210页。
[21]王恩铭:《宗教与美国公共政策》,《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10期。
[22]李峰:《罗伯特·贝拉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述评》,《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23]王恩铭:《宗教与美国公共政策》,《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10期。
[24]刘绪贻等:《美国通史》(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9页。
[25]王衡:《超越“左”与“右”——国家自主性视角下的美国进步主义运动》,《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6]王生团:《赫伯特·斯宾塞的思想对镀金时代美国社会影响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7年。
[27]王春来:《转型、困惑与出路——“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略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9期。
[28]邹穗:《新福音派与20世纪美国基督教复兴运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9]王涵:《美国进步时代的政府治理:1890—1920》,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
[30]邓超:《进步主义改革对美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1期。
[31]谭融、游腾飞:《论进步主义运动时期美国政治的发展》,《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3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
[33]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信春鹰、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4]韩蕾:《论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南京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
[35]道格拉斯·戈梅里、克拉拉·帕福-奥维尔顿:《世界电影史》,秦喜清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16年版,第16—17页。
[36]大卫·波德维尔、克里斯汀·汤普森:《世界电影史》,范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
[37]柴惠庭:《英国清教》,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297页。
[38] Robert Middlekauff, “Perry Miller, ” in Marcus Cunliffe &Robin W. Winks? eds., Pastmasters: Some Essays on American Historians . Conn.:Greenwood Press, Publisher, 1969,p.189.
[39]张孟媛:《美国清教研究百年述评》,《美国研究》2006年第1期。
[40] Perry Miller, ed., The American Puritans:Their Prose and Poetry. New York ,1956, p.9.
[41]张孟媛:《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世界历史》2007年第6期。
[42] Gerald Mast, A Short History of the Movies (6th edition), Allyn and Bacon Press, 1996, p.113.
[43]大卫·波德维尔、克里斯汀·汤普森:《世界电影史》,范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
[44]张孟媛:《关于美国民主的清教渊源》,《世界历史》2007年第6期。
[45]邓超:《进步主义改革对美国社会主义运动的影响》,《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1期。
[46]谭融、游腾飞:《论进步主义运动时期美国政治的发展》,《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47]详见Jeremy Geltzer, Film Censorship in America, a State-by-State History, North Carolina:McFarland &Company, Inc., Publishers, 2017.
[48]王恩铭:《宗教与美国公共政策》,《太平洋学报》20U年第10期。
[49]王生团:《赫伯特·斯宾塞的思想对镀金时代美国社会影响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17年。
[50]236 U. S.230(1915).
[51]Pure and simple,用于所指名词后,表示“纯粹的、十足的”。国内一些中文论著中将其误译为“单纯而简单的”。
[52]Richard S. Randall, Censorship of the Movies. Wisconsi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in Press, Ltd., 1968, pp.18-21.
[53]孙绍谊:《从审查到分类——读解美国电影分级制度》,《世界电影》2005年第3期。
[54]转引自皮尤研究中心:《变化中的美国宗教图景》,王卓宇译,《国际研究参考》2016年第5期。
[55]裴孝贤:《宗教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美国研究》1998年第4期。
[56]在19世纪上半叶,女权主义者之所以参加禁酒运动,是由于她们认为男性酗酒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她们主张禁酒既能防止家暴,保护孩子的成长与女性的权益,也有利于在家庭内实现男女平等。基督教妇女禁酒联合会是当时最大的妇女组织,该组织将禁酒推向高潮。
[57]美国宪法第18修正案:“自本条批准一年以后,凡在合众国及其管辖土地境内,酒类饮料的制造、售卖或转运均应禁止,其输出或输入于合众国及其管辖的领地,亦应禁止。”1933年,美国宪法第21修正案宣布废止第18修正案,废除禁酒令。
[58]大卫·波德维尔、克里斯汀·汤普森:《世界电影史》,范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89页。
[59]张佳生:《基督教伦理与西方世界的兴起》,《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60]大卫·波德维尔、克里斯汀·汤普森:《世界电影史》,范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页。
[61]该规范的中译本参见曹怡平:《1930年美国电影法典》,《世界电影》2009年第1期。
[62] Thomas Ersking Holand, Jurisprudence, 13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4, p.55.
[63]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9页。
[64]郭忠:《法律渊源含义辨析》,《法治论丛》2007年第5期。
[65]当时因为含有性、暴力、犯罪等违反宗教教义而被审查的电影为数众多。例如:《国民公敌》(1931)、《小凯撒》(1930)与《疤面人》(1932)被宗教团体认为是美化犯罪; 《娃娃脸》(1933)、《红发女郎》(1932)、《血溅后街》(1932)被指责为赞同婚外性关系,违背了婚姻的忠贞; 《性》(1926)、《侬本多情》(1933)与《九十岁的美女》(1934)等被认为涉及性。
[66]关于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的这场社会改革运动的时间起止点,有多种看法。详见:赵辉兵《美国进步运动研究评述》,《史学集刊》2006年第1期; 王春来:《转型、困惑与出路——“美国进步主义运动”略论》,《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9期。
[67]克拉克·盖博,美国电影男演员。1939年,克拉克·盖博与费雯?丽合作出演电影《乱世佳人》,克拉克·盖博凭借饰演的白瑞德一角获得第十二届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提名。
[68]大卫·波德维尔、克里斯汀·汤普森:《世界电影史》,范倍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83页。
[69]王恩铭:《宗教与美国公共政策》,《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10期。
[70]Richard S. Randall, Censorship of the Movies: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Control of a Mass Medium,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68.p.161.
[71]Stephen Farber, The Movie Rating Game, Public Affairs Press.1972, p.5.
[72]343 U. S.495(1952).
[73]Laura Wittern-Keller, Raymond J. Haberski Jr. The Miracle Cas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2008, pp.109-114.
[74]邹穗:《新福音派与20世纪美国基督教复兴运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75]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薄隆、任晓晋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118页。
[76] Andrew M. Greeley, Religious Change in Americ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43.
[77]黄文达:《外国电影史教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