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西方世界的历史文化中,法律的发展总是与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中世纪欧洲的基督教,不仅仅在法律方面有着广泛的影响,更是经济、文化、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都打上了其深深的烙印。而由基督教产生的教会法,同罗马法、日耳曼法并称为欧洲中世界三大法律制度,在整个世界的法律制度上占有重要地位。在法律观点上,教会法为“法律至上”理念莫定了基础。在法律制度上,其宪政制度、刑事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诉讼制度都能在当代社会中找到教会法的影子。本文从教会法的产生开始讲起,通过叙述教会法的发展历程与教会法的特点来凸显教会法对西方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上各方面的深刻影响。另外,在西方普遍流行并被各国家争相效仿的宪政制度上,本文以宪政的几个基本要素为切入点阐述了教会法孕育“法治”的观点以及形成宪政雏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