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嵩山少林寺又有热点。因销售含有“少林功夫”元素的服装,服饰品牌森马被嵩山少林寺发函斥责侵权。森马回应称此事有些误会,但随后在多个平台下架涉事服装。维权成功。
澎湃新闻报道:作为宗教机构,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嵩山少林寺广泛布局商标,截至2020年9月13日,23年间一共申请注册666个商标,八九成带有“少林”字样。而引人争议的是,在2004年福建南少林寺注册“南少林”商标后几年,嵩山少林寺也注册了“南少林”商标,并将“东少林”“西少林”“北少林”全部注册成功。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也认为,其他少林寺与嵩山少林寺在历史沿革、文化渊源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嵩山少林寺申请“东少林”“西少林”“南少林”商标确实存在抢注的嫌疑。
关于佛教的商标注册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白马寺方丈印乐法师曾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佛教寺院名称及佛教名称和名号被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国家商标局要杜绝对佛教名寺的各种类型的商标注册。
印乐法师在提案中表示,近年来,佛教名称、名号、知名寺院名称,不断被人作为商品的商标进行注册,这不但侵犯了佛教的知识产权,而且有些商标对佛教声誉造成亵渎和不敬,损坏了佛教的庄严、神圣与清净,有关方面应尽快予以高度关注。
印乐法师在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在中国宗教界是比较普遍的。例如,大家比较熟悉的少林寺,来自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司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少林”商标产品一度涉及五金、汽车、家具、食品、医品等。在注册商标名册里,居然还有“少林酒”和“少林烟”。
这种抢注,不仅是宗教界面临的难题,其实也是我们社会普遍面临的难题,比如社会上一度十分关注的“鲁迅”商标抢注问题,现在不仅“鲁迅”这一商标,而且“咸亨酒店”、“闰土”、“孔乙己”等也都成了众多商家的抢注目标,甚至有媒体报道,“祥林嫂”竟成了洗浴中心的招牌。种种状况,让我们扼腕叹息。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商标抢注呢?
面对这种抢注,通常的办法就是诉讼或者自己提前抢注,如 1993年 12月 1日,少林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生产“少林火腿”的食品厂。1996年 5月 17日,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少林”火腿肠并公开道歉。同时,少林寺也陆续申请获得了数十项以“少林”注册的商标证书。但是,寺庙或像鲁迅这样的历史文化名人的家属后代,直接去起诉或在各领域注册商标,自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些并不是大多数寺庙或个人能够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 10条对各种不得作为商标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如“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等等。尤其还提出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也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这样看来,由宗教界的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商标注册的问题的建议”,可以具体化为对《商标法》的修改动议,或对什么是“不良影响”进行比较详细的司法解释,这样不仅有利于宗教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对于其他社会团体、民众的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有益的,更加体现宗教界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广泛意义。
担心别人抢注,那自己先下手为强?对于嵩山少林寺的抢注问题,9月16日,福清南少林寺主持释广智明确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都是寺庙,佛家讲‘不争’。也算是很大度了。
原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