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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历次大公会议内容
发布时间: 2021/1/3日    【字体:
作者:教堂那些事儿
关键词:  天主教 大公会议  
 
 
大公会议是指基督教的世界性主教会议,天主教承认历史上一共召开过21次大公会议,东正教会只承认325年至787年之间召开的前7次大公会议,而新教则不承认宗教改革(16世纪-17世纪 )后天主教所召开的大公会议。在天主教认可的21次大公会议中,前9次由罗马帝国皇帝召集,从第九次会议起由教宗主持召开。
 
蒂冈第一次大公会议
 
NO.1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
 
公元325在小亚细亚的尼西亚城举行,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召集召集,君士坦丁一世于当时邀请了所有的1800名教会的主教(有1000位在东方,800位在西方),但最后只有250-320左右的人能与会。
 
会议主要是解决亚历山大教会中,耶稣与天父关系理解上的分歧:耶稣是否与天父同质还是类似。亚历山大教会内一方的主教认为耶稣与天父同质,另一方则认为耶稣与天父类似。君士坦丁一世在议期间,曾多次出席会议。最后,何西乌建议以该撒利亚主教、教会历史家优西比乌所提出的《尼西亚信经》为基础,并采用了关键性字词--“圣子与圣父同质”。尼西亚会议的决议否定了耶稣次于天父的观点(在估计的 250-318 所有参加者中,最后只有两人支持阿里乌教派)。信经在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施加压力下通过,定为正统的教义标准,否定教义者被定为异端。[1]会议同时制定了20条教会法规,扩大正统派主教的权力,并对罗马帝国全境教会具强制性约束力。
 
NO.2 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
 
由于在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死后,继位的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支持阿里乌派。故此,圣父(即天父)及圣子(即耶稣)本质的教义并未平息。在君士坦提乌斯二世死后,继位的狄奥多西一世于公元380年入教。狄奥多西一世反对阿里乌教派,更颁布一系列法令支持基督教,确立其国教的地位。在此政治背景下,狄奥多西一世于公元381年召开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欲借此解决基督教的长期纷争。是次大公会议由拿先斯贵格利主持,共186位主教出席。
 
会议重新确认了《尼西亚信经》,并加入圣神与圣父、圣子同性同体的内容。
 
《尼西亚信经》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圣父,天地万物,无论有形无形,都是祂所创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祂在万世之前,由圣父所生。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是圣父所生,而非圣父所造,与圣父同性同体,万物是借着祂而造成的。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降下。祂因圣神由童贞玛利亚取得肉躯,而成为人。祂在般雀比拉多执政时,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祂正如圣经所载,第三日复活了。祂升了天,坐在圣父的右边。祂还要光荣地降来,审判生者死者,祂的神国万世无疆。
我信圣神,祂是主及赋予生命者,由圣父圣子所共发。祂和圣父圣子,同受钦崇,同享光荣,祂曾藉先知们发言。
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我承认赦罪的圣洗,只有一个。
我期待死人的复活,及来世的生命。
亚孟。
 
NO.3  以弗所公会议
 
是于公元431年由拜占庭皇帝狄奥多西斯二世在小亚细亚省的以弗所举行的第三次基督宗教大公会议,在以弗所则是第一次,约2,000主教出席。其主要议题是关于聂斯脱利派关于玛利亚神性之争,尊玛利亚为圣母的天主之母教义。
 
NO.4 迦克墩公会议
 
迦克墩公会议(或称卡尔西顿会议),是于西元451年在迦克敦举行的第四次基督教大公会议。与会的有东方教会的500位主教及教皇的数位代表。此会议产生了重要的基督论定义,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此会议将基督一性派定为异端。最后,会议制定了今天基督教著名的信经——迦克墩信经。同时,巩固了罗马主教优越的权威地位。
 
NO.5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大公会议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公会议,是于公元553年在君士坦丁堡举行,由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约164名主教参加。是次大公会议将“基督一性论”视为异端。教宗拒绝参加此会议,却在其后核准了此次会议的结果。
 
NO.6  第三次君土坦丁堡公会议
 
第三次君土坦丁堡公会议,于公元680年至681年在君士坦丁堡召开,由东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四世主持,约174名主教出席。会议判处“基督意志单一说”为异端,宣称耶稣乃天主的“道成肉身”,具有天主性和人性。
 
N0.7  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
 
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于公元787年在尼西亚召开,由东罗马帝国女皇伊丽娜召集。这会议是基督教历史上第七次的世界性主教会议。此会议主要讨论圣像崇拜问题,现今一些基督教会的教义,是此会议的结果。此会议在对圣像敬礼的传统奠下了重要根基。现今的天主教,于每年四旬期第一主日举行的“正统信仰凯旋节日”,便是为庆祝圣像画像纳为正统教义的日子。
 
NO.8  第四次君士坦丁堡会议
 
第四次君士坦丁堡会议,于公元869-870年在君士坦丁堡举行,由东罗马帝国皇帝皇帝瓦西里召集,约102名主教参加。会议废黜了前任牧首佛提乌,并对之除以绝罚。
 
NO.9  第一次拉特朗大公会议
 
第一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于1123年在罗马拉特朗宫举行,由教宗卡里克斯特斯二世主持,约500名主教出席。会议批准了《窝牧政教协定》,对主教的神权和世俗权利加以区别和规定。
 
NO.10  第二次拉特朗大公会议
 
第二次拉特朗大公会议,于公元1139年在拉特朗行宫举行,由教宗诺森二世主持,约600名主教参加。会议宣布否认对立教宗阿纳克雷二世,通过30条教会法规,强调神职人员的独身制。
 
NO.11 第三次拉特朗大公会议
 
第三次拉特朗大公会议 ,于公元1179年在拉特朗行宫举行,由教宗亚历山大三世主持,约600名主教参加。会议规定教宗由枢机主教团以二分之三的多数选举产生。
 
N0.12  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
 
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由教宗依诺森三世在1215年于拉特朗行宫召开。参加会议者包括了七十一位大主教、四百多位主教、八百多位修道院院长及副院长、宗教团体领袖和法王、英王、匈牙利王等俗世统治者的代表。
 
( 1095年,教宗乌尔班二世宣布发起十字军东征)
 
此会议所造成的影响与作出的决定如下:
 
确立了圣职人员与教宗对社会的领导地位
 
决定预备再组第五次十字军,由教宗亲领出征
 
确认方济会成立
 
指斥瓦勒度派(Waldensian)及亚尔比根派为异端
 
建立异端裁判所,规定了对不肯悔改、传布异端者的刑罚
 
宣告限制赎罪券的颁放
 
规定教民每年需作一次告解
 
禁止再设立新的修会,以避免修院设立的泛滥
 
禁止任何圣物崇拜,除非得到教会的许可
 
提醒主教作教师的责任。规定主教们应当选能干的人讲道,并为学识较差者免费提供神学及文法教育
 
强调圣职人员的培育与革新,禁止买卖圣职。规定圣职人员的外在生活,如:公职、贸易、穿着、表演等。
 
命令犹太人及回教徒穿着特别服装。犹太人除了不可担任有权管辖基督徒的公职外,更被排除于一般社会之外;会议中还规定犹太人必须佩带一种特殊标记。
 
有关圣祭礼中,“化质说”被接纳为正统。化质说认为,饼与酒内存的永久真实,经过祝谢已经变成基督的血与肉了。
 
NO.13  第一次里昂大公会议
 
 第一次里昂大公会议,于公元1245年在法国里昂举行,由教宗英诺森四世主持,约150名主教出席。会议宣布革除德皇腓特烈二世的教籍,号召教徒支持十字军东征。
 
NO.14 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
 
第二次里昂大公会议,于公元1274年在里昂召开,由教宗额我略十世主持,约500名主教参加。会议对教宗选举会议制定出一些规则,在形式上实现了与东正教的短暂联合。
 
NO.15  维埃纳大公会议
 
维埃纳大公会议 ,于公元1311-1312年于法国维埃纳城举行,由教宗克雷蒙五世主持,约300名主教参加。会议主要讨论了方济各会的问题,宣布取消圣殿骑士团。
 
NO.16  康斯坦茨大公会议
 
康斯坦茨大公会议,于公元1414-1418年在南德康斯坦茨城举行,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主持,约600名主教参加。会议结束了三个教宗对峙的局面,以异端罪火刑处死胡斯。
 
N0.17  费拉拉-佛罗伦萨大公会议
 
费拉拉-佛罗伦斯大公会议,于公元1438-1443年在意大利 费拉拉、佛罗伦萨以及罗马举行,由教宗尤金四世主持,约200名主教参加,与会代表约800多人。会议着重解决东西方教会的分歧,谋求与东正教合一。
 
NO.18  第五次拉特郎大公会议
 
第五次拉特郎大公会议,于公元1512-1517年在罗马拉特郎宫举行,由教宗朱理亚二世和利奥十世先后主持,约150名主教参加。会议否定了法王路易十二主持的比萨天主教会议的决案。
 
NO.19 脱利腾会议
 
脱利腾会议 ,于1545至1563年期间在北意大利的天特城召开 ,由教宗保罗三世、朱理亚三世和庇护四世先后主持,约176名主教参加。会议分为三个阶段,重点研究天主教和反宗教改革运动,讨论《圣经》与《圣传》的地位、原罪与称义德教义,以及弥撒圣祭等等礼仪和敬礼圣人的问题。
 
议决摘要
 
是次为罗马天主教会之自我改革运动,被称为“反改教运动”(Counter Reformation)。部分议决内容兹摘要如下:
 
取消会吏长一职:会吏长即总执事,初期由主教任命,协助主教处理事务。中世纪时,由于权力增大,时有妄用职权之弊,故在特伦托会议中予以取消。
 
第三次特伦托会议重申教徒必须缴付什一税。
 
废止售卖赎罪券的议案在第三次特伦托会议上被提出,到了1567年获庇护五世批准。
 
对于改革宗一向秉持为教义的"Eternal Security"神学观念,特伦托会议颁布:“如果有人说,一但称义便不会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从来就没有称义过!这人是受绝罚的”
为了对抗基督新教的影响,特伦托会议重新肯定耶柔米的武加大译本为圣经权威版本,会议委托教皇制定一部标准文本。
 
制定Tridentine Mass礼仪,即梵二前用拉丁文举行的弥撒礼仪。
 
在教理方面,教会采取“完全闭关主义”,对任何中世纪教理的攻击不作妥协的主张,也不加修改。
 
对新教的回应
 
对于马丁·路德极力攻击的各项教义问题,天特会议有以下的决议:
罗马教会之一切传统教说,与《圣经》具有同等地位。
所有基督徒必须承认教皇之神圣性。
宣布马丁·路德所谓因信仰而获赎罪(因信称义)之说为异端。
罗马教会之所有神官、主教及总主教都必须以基督之清静生活为道德标准。
特伦托会议针对马丁·路德的各种“反改革”议决,很大程度上却改革了罗马教会。
 
NO.20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于1868年6月29日由罗马教宗庇护九世召开,是罗马天主教会第20次大公会议,共744位教会领袖出席。会议于1869年12月8日在圣伯多禄大殿举行,其后被被多次中断,直至1870年10月20日才完满结束。会议讨论范畴包括:理性主义、唯物论、自由主义、教宗无误论(Papal Infallibility,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的不能误,而非教宗永远正确)等。
 
NO.21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于1962年10月11日由教宗若望二十三世召开,1965年9月14日由新教宗保禄六世结束。出席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天主教会领袖最多达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后来出任教宗: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后来成为教宗保禄六世;主教阿尔比诺·卢恰尼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一世;主教卡罗尔·沃尔蒂瓦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若瑟·拉辛格后来成为教宗本笃十六世。
 
大会筹备
 
1959年6月5日,圣神降临节,教宗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筹备委员会,此次大会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委员会组成如下:
 
一个中央委员会;
 
十一个组:神学组、教区行政组、司释及教民纪律组、修会组、圣事组、礼仪组、教育组、东方礼教会组、传教组、教友生活组及教宗宫廷礼仪组;
 
三个秘书处:新闻事业秘书处、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总务秘书处。
 
中央委员会、组和秘书处,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员、若干专家顾问和很多秘书组成。组和秘书处的任务是:参考世界各教长和各圣部的建议,然后研究教宗指定的问题。中央委员会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为主席,委员包括枢机、宗主教、主教、修会会长、组的主席和秘书处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员会的任务是:督导及配合各组及秘书处的工作,向教宗汇报成果,并负责起草未来大会的进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筹备会议的开幕典礼,宣布本届大公会议的重点:“不仅在根据启示和传统,强调某一教义或纪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强基督徒生活的价值和光辉。”典礼后,各部门便开始工作。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间,中央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聚集,召开了55次会议,审查了72项提案,为正式会议作好了准备。
 
教宗在筹备阶段的末期,通过通谕和广播,呼吁所有教友为此次会议祷告,并钦定大圣若瑟为此次大会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员也进行圣伯多禄大殿的粉刷装饰工作。大会会场就设在圣伯多禄大殿。
 
大会组织
 
主席团:由十位枢机主教组成。在此次大会第一期内,这十位枢机主教轮流代表教宗主持大会。在另外三期内,他们则成为大会的“元老院”,监视大会的进行。
 
大会特别事务处:审察由各个教长提出的重要的新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向教宗汇报或向他提供意见。
 
大会法庭:大会行政问题的上诉法庭,用来解决大会教长之间和各个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全体成员:当时的教会法典规定:枢机、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区首长及若干修会总会长,有权利参加会议并享有投票权。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还邀请了所有无定座主教,而且给予他们投票权。所以,参与这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人数,最多时高达2400位左右。
 
10个小组委员会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这11个单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员,加上从与会的教长中选举的另外16名委员组成。由他们向大会提出草案,并按照教长们的建议修改、甚至重写草案。
 
神学及法律专家:协助各个小组的委员们编写草案,随时准备向大会作出解释或者报告。他们可以列席全体会议,但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教长,所以除非被邀请或者被询问时,不能发言。此次会议,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学及法律专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区神父和225位会士。著名神学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观察员:由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团体所派来的代表构成。观察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公开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
 
贵宾:由基督徒合一秘书处邀请,并以个人名义列席此次大会。贵宾并不代表某教会或团体,也没有发言权。
 
旁听员:由获邀请列席的教友组成,没有表决权,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才可以在大会发言。
 
大会程序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程序,分为公开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议。
公开会议由教宗和全体教长一并出席举行,是大会中最为隆重的一种,也欢迎其他国家的政要和首长出席。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上,公开会议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开幕式,第2、3、4期的闭幕式和大会在第4期期间颁布不同决议的仪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16项决议,有5项是在第2和第3期的闭幕式上颁布的。其余11项,是在第4期上述3个仪式上颁布的。在颁布决议时,大会会对决议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全体三份之二的赞成票的决议才能通过。决议获得通过后,教宗和教长们会在决议上一一签名。
 
全体会议的主要作用是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此次大会共举行了168次全体会议。教长们会先研究某一决议草案是否能作为讨论的基础,如果多数教长认为不能,那么草案会被退回有关小组令其修改或者重写。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长们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发表该草案的意见,小组会依据教长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最后,大会对修定后的草案作三次表决。在第1次表决时,教长们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然后小组会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第二次表决,教长们就只能投赞票或者反对票了。最后,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获表决通过后,大会会对整个草案作一次整体的表决,从而完成审查决议草案的程序。
 
小组委员会会议就是在小组各个成员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上,小组委员和大会的专家和顾问负责起草或修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1期(1962年10月11日至12月8日)
 
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此次大会的开幕式在圣伯多禄广场举行。出席开幕式的主教超过2400名,还有意大利总统和很多国家元首列席。在开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会议的任务是:“使教会自我革新,推进基督徒中间的合一,为能向人类更有效地宣讲福音。”大会开幕后,首先选举各个小组的委员。法国主教团代表全体教长,起草了《大会告全人类书》,表达了关怀全体人类和愿意为全体人类服务的诚意;并提出大会特别关心的两个问题:国际和平问题和社会正义问题。
 
然后,大会进入了审议草案阶段。第一个讨论的是《礼仪草案》。其中较受争议的议题包括:(1)礼仪中的语言;(2)礼仪当如何适应不同地区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团在礼仪问题上的职权等。最后,大会通过了这个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会议中,大会也讨论了《启示渊源草案》、《大众传播工具草案》、《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和《教会草案》。因为大多数教长不满意《启示渊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给有关小组重写。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大会则要求把它缩短成若干原则和一个牧灵训谕。对于《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大会希望它能与基督徒合一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会草案》中论大公主义一章,合并成一个草案。关于《教会草案》,最后由于时间所限,只进行了初步讨论,来不及得出任何结论。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1期的会议,于1962年12月8日闭幕。
在第一期会议结束前教宗宣布:将把70多个草案缩编成20个(其后再缩编成17个)以提高大会进行的速度。还要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用来督察各个小组的工作,务必使他们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冲突。这些是大会休会期间主要的工作。
1963年6月3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终年82岁。1962年6月21日,原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被推选出来继任教宗,定名保禄六世。当选后第二天,新教宗便宣布将继续进行大公会议。后来,新教宗调整了大会的结构:加设了由4名枢机主教组成的督察团,负责主持全体会议;并以新成立的“协调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大会特别事务处”。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2期(1963年9月29日至12月4日)
 
1963年9月29日,大公会议第2期会议开幕。新教宗保禄六世指出大会的目标是:
 
认识教会本身,特别是有关主教的职务和主教与教宗的关系。
 
教会的革新。
 
各基督教会的合一。
 
教会面对现代世界。
 
教宗还特别指出:“如果天主教会应该为过去教会的分裂承担责任,那么天主教会将会谦逊地呼求天主的宽恕。如果天主教会曾经开罪过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会也会求他们宽恕。另一方面,天主教会也会诚心地宽恕所有开罪过天主教的人。”
 
开幕式后,审议草案的工作亦随即开始。以下是第二期会议的重点:
 
讨论《教会草案》,包括:
论教会为奥迹;
论天主的子民;
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
论平信徒;
论教会内成圣的义务。
其中较重要的议题包括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关系、教宗与世界主教团的关系、恢复执事职、平信徒为普通司祭等。经讨论后,教长们多接受:“主教的职务乃继承自宗徒团,而世界主教团与罗马教宗在一起时,拥有对教会的最高管辖和训导权;但这并不削弱教宗首席权的地位。”此外通过表决,大会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草案》之内。
讨论《教区行政草案》,包括:
论主教与圣部的关系;
论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
论全国主教会议;
论教区及教省的划分;
论本堂及教省的划分等。
讨论《大公主义草案》,包括:
论天主教大公主义的原则;
论大公主义的实行;
论与天主教分离的基督徒;
论天主教对非基督徒,特别是犹太人的态度;
论信仰自由。
 
因为教长们对第4章和第5章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大会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为讨论的基础。谈到大公主义的原则时,大会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认错和悔改,并重视分离弟兄所拥有的真理、成圣方式和福音价值。”
 
在第2期会议期间,大会还表决了《礼仪草案》余下章节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这两个草案在第1期会议时已有讨论。
 
1963年12月4日,大会举行第二期会议的闭幕式。在闭幕式上,经表决,教宗隆重地颁布了决议《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在颁布决议时,教宗用了崭新的用语即:“教宗偕同各主教,批准、规定和命令这些议案,并公布集体的决定。”由此可见,教宗再也不是单独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权,偕同全世界主教们,一起宣布共同的决定。
 
在第二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往圣地朝圣,在那里会见了东正教的宗主教。在会面时,两位教长出了互相赠送礼物外,并一起诵读若望福音第17章,祈祷信徒们合而为一。这次会见充分表现出教宗召开大公会议的目标就是:“革新教会和渴望与分离弟兄们的合一。”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3期(1964年9月14日至11月21日)
 
1964年9月14日,大会举行了第3期的开幕式。教宗和来自19个国家的教长,围绕着祭台举行共祭仪式,这是礼仪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开幕致词中特别强调,教宗主席权和世界主教团之间的关系,两者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会议中,旁听员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会议的重点:
 
继续讨论《教会草案》,即审查:“教会的末世性”和“论圣母”两章。在“论圣母”一章中,草案没有提及“圣母为教会之母”,但保留了“诸宠中保”的称号。草案中清楚说明:“基督是天主与人类间唯一的中保,圣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隶属于基督。”这点曾引起教长们激烈的争论。
 
讨论《主教在教会内的牧职草案》,这是第2期会议《主教及教区行政草案》经修订后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
 
主教与普世教会;
 
主教与教区;
 
及主教与自己教区以外各种组织的关系。
 
讨论的结果是,主教们意识到必须改变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须抛弃以前的排场和官僚作风,改变为简单朴素的,以基督为榜样的生活。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这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这是一个迫切的议题,因为许多人批评天主教会在天主教会不占优势的国家要求信仰自由,却在天主教会占优势的国家抵制信仰自由。讨论后的共识是:“大会公认当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论或旁观主义,大会承认真理应为众人所接受,但同时尊重每人主观良心所指示的,因为这是人善和恶行为的最近准则。”
 
讨论《犹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这也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在讨论这个草案时,教长们一致请求删除控告犹太人杀主耶稣基督的罪名,还有些教长要求在此草案内取消犹太人或犹太教字样。所以,草案最后被定名为《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的宣言》。
 
讨论《启示草案》:这是第一期会议《启示渊源草案》经修订后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别是:
 
论启示本身;
 
论启示传授的两个管道-圣经与圣传;
 
论圣经的灵感与无误;
 
论古经;
 
论新经;
 
论阅读圣经。
 
草案中强调“圣经的无误”是指圣经中所教导的真理无误,并鼓励教友们应该勤读圣经。
 
讨论《教友传教草案》: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天主教历史上,第一个谈到教友的大公会议。此草案有5章,分别是:
 
论教友对传教的权利和义务;
 
论教友传教的几个范围;
 
论教友传教的目的;
 
论教友传教的不同方式;
 
论传教时教友与圣职人员;
 
教友与非基督徒的关系。
 
重点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并且让他们主动地参与教会生活。
 
讨论《司铎草案》:教长们大都觉得草案的条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灵性。大会希望草案应该具有更扎实的道理及牧灵属性,并超越法律主义的束缚,所以大会将草案退回给有关小组重写。
 
讨论《东方礼教会草案》:这个草案的重点是要表达尊重珍惜东方礼仪的传统,并且保存这个传统。草案中包括恢复宗主教的制度和权力,恢复东方礼司铎施行坚振的权利,主日罢工得弹性实施,恢复五品等级制度,并为避免东方礼教会被拉丁礼过分地影响而变质,确定凡是由东方礼教会归正的人不能参加拉丁礼教会等。但有教长质疑由西方教会掌握的公会议,有没有权力来为东方公教会立法。最后,大会建议将此草案的名称改为《东方公教会草案》,并加上一条条文说明这条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临时的,直到天主教会和分离的东方教会达到圆满合一时为止。
 
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发起与全世界的对话是教宗若望廿三世一贯的立场,也是这次会议的基本意向。这个草案共分为4章,就是:
 
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价值;
 
教会在受造世界内的任务;
 
教友在今日世界中;
 
和现代世界的重大问题。
 
还有些问题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就是:
 
个人在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文化、经济与社会生活;
 
国际大团体与和平。
 
草案强调人生目标不只是暂时的,也是永生的,暂时是为永生作准备。因此,本性与超性界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本性与恩宠,俗务与灵修,也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会第3期还讨论了其他4个较短的草案,就是:
 
《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
 
《论修会草案》;
 
《论基督徒教育草案》;
 
《论司铎之培育草案》。
 
此外,关于《婚姻圣事草案》,大会决定把它交由教宗处理,因此这次大会没有对“婚姻圣事”发布任何决议。
 
1964年11月21日,大会第3期闭幕式,教宗和24位教长代表举行共祭,气氛非常融洽。其后,经表决,教宗和教长们共同颁布了3个决议,就是《教会宪章》、《东方公教会法令》和《大公主义法令》。
 
在第3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赴印度出席“国际圣体大会”。透过这次出访,教宗亲自实践了大公会议的几个方针,就是:实践传教职责,与非基督徒对话和与现代世界对话。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4期(1965年9月14日至12月8日)
 
1965年9月14日,第4期会议开幕。教宗宣布为实践世界主教团与教宗间的合作互助,他将建立一个世界主教会议。开幕式后的第2天,教宗收到了君士坦丁东方礼宗主教的贺电,预祝此次大会的成功和圆满结束。以下是第4期会议的要点:[8]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数教长反对原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但重写后仍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只适用于天主教内部,对于其他宗教则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另外,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的思想会降低公教人员传教的热情,并使天主教会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在历史上教会曾借用过政权来镇压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长指出教会承认历史上的错误并不会减损教会的权威。最后,在有很多反对票的情况下,草案获得通过。[8]
 
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改写。修改后的草案分为两部份,第1部分说明教会关怀并愿意服务于全人类,还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进步和改变的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严重问题。第2部分讨论现代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婚姻、文化、经济、政治、和平及推动联合国组织。其中对于正义战争和核武器等问题,大会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8]
 
讨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扩写为较长的草案。讨论集中在改组“罗马传信部”和强调“主教在传教区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强调“非基督宗教是为准备人获得救恩,是人类获救的特殊途径,但只有公教会才是人类获救的正常途径,为此传教工作仍是教会的迫切职任。”
 
讨论《司铎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新的草案指出了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司铎在教会内的角色、司铎的灵修、出世与入世两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
 
在第4期会议期间,除了上述的讨论以外,大部份的时间都用在表决上。最后,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开会议上,教宗联同教长们发表了余下的11项决议。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和东正教彼此废除了加给对方的绝罚,在罗马和东方的法纳耳(Phanar),双方同时宣读了相互宽恕书,取消了1054年两教会对对方判处的绝罚,使基督教东西两教会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8]
 
1965年12月8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举行闭幕式。教宗在全体教长和教众前举行感恩祭。在讲道中,教宗强调天主教会关怀众人,特别是在铁幕内沉默教会中的教友,和所有远离教会,甚至与之为敌的人。在奉献礼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亿元意大利币,为帮助各地教会的急需。感恩礼完毕时,教宗为一块基石祝圣,并准备为纪念圣母与教会的联系,在罗马近郊兴建一座命名为“教会之母”的圣堂。此外,为具体地表露《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的教导,表示教会愿意走向世界各阶层的人,与他们对话,教宗准备了6份“告书”,分别是《告执政者书》、《告思想与科学者书》、《告艺术工作者书》、《告工人书》、《告贫困患病及受苦者书》及《告青年书》,在感恩礼后由枢机主教们朗读。最后,在向各教长作临别赠言时,教宗清楚指向将来,他说:“各位,启程的钟声已响起,你们即将离散,去会晤全人类,带给他们基督福音的喜讯和衪革新的教会,为这目标,我们大家已经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
 
大会决议列表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决议总共有 16 篇。
 
第二阶段(1963年)公布了两篇决议:
 
《礼仪宪章》
 
《大众传播工具法令》
 
第三阶段(1964年)公布了三篇决议:
 
《教会宪章》(即《万民之光》)
 
《大公主义法令》
 
《东方公教会法令》
 
第四阶段(1965年)公布了11篇决议: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司铎之培养法令》
 
《修会革新法令》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天主教教育宣言》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教友传教法令》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即《喜乐与期望》)
 
《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信仰自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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