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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本体论”问题
发布时间: 2021/8/6日    【字体:
作者:和少英
关键词:  民族文化;云南民族文化特色;保护与传承;本体论  
 
 
【摘要】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具有丰富多样、开放兼容、跨国跨境以及和谐共存等特色的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为例证,提出坚持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为主导、辅之以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等模式,并强调应重视实践层面的探究以及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民族文化事业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齐头并进、突出培育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意识等方面。但在当前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中讨论这个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树立一种保护与传承本身就是根本目的的"本体论"观念,这样才有望真正探索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文化是各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以具有丰富多样、开放兼容、跨国跨境以及和谐共存等特色的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为例证,提出坚持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为主导、辅之以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等模式,并强调应重视实践层面的探究以及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民族文化事业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齐头并进、突出培育文化持有者的“文化自觉”意识等方面。但在当前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中讨论这个问题,尤为重要的是树立一种保护与传承本身就是根本目的的“本体论”观念,这样才有望真正探索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出来的宝贵财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尽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确实取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在当前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中,一些不可再生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正面临着日益减少乃至逐渐消亡的危局!因此,究竟应当如何对处于“弱势文化”境地的诸多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有效的保护与传承?遂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时代课题。近些年来,各少数民族地区也纷纷掀起了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热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无论是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还是普通民众,对于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根本目的何在这一重大问题,至今仍存在着这样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为了展示给其他人看的,是为经济工作等中心工作服务的。于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之类说法便冠冕堂皇地写进了党委文件以及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指导全局性工作的“定海神针”却难见奇效;尽心竭力地通过“招商引资”大搞旅游开发,好不容易才建盖起的一个又一个“民族村”“民俗村”或“××文化村”之类意在招徕游客的新型“人造景观”,却往往都会在仅仅经历过昙花一现般短暂的繁华热闹后,便陷入难以收回开发成本的乏人问津之尴尬境地……
 
其实,要在当前全球化与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工作,必须要首先解决好的一个关键性环节依然是认识问题,即必须牢固树立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本身就是根本的目的这样一种“本体论”的观念。“本体论”一词在西方哲学界主要指关于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说,较早见于17世纪高克兰纽斯编写的哲学词典中,意为关于存在的学说。[1]我国哲学界则习惯于将探究天地万物产生、存在、发展变化根本原因以及根本依据的学说,统称之为“本根论”或“本体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本体论”这一术语才逐渐被包括民族学/人类学在内的多个学科领域广泛借用。
 
下面就以全国民族种类最多、民族文化最为丰富多彩、保护与传承的难度也最大的云南民族地区为例证,借用“本体论”这一术语来对保护与传承本身的根本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要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首先必须弄清云南各民族的文化究竟有哪些特色?当前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又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因为文化特色是使一个民族的文化能够跻身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的“立身之本”,没有自身鲜明特色的文化恐怕是难以很好地保护与传承的!
 
众所周知,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区,仅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就有25个,其中15个少数民族为云南独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云南少数民族人口达1415.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在2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彝族,有400多万,最少的是独龙族,有6000多人。其中,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彝、白、哈尼、傣、壮等5个民族;人口在10万至100万的有苗、傈僳、回、拉祜、佤、纳西、瑶、景颇、藏等9个民族,其余少数民族人口均在10万人以下。此外,还有尚未确定族属的克木人、莽人等约7000人,主要分布在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景洪市以及红河州金平县等边境地区。云南25个少数民族的分布主要呈现“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全省没有一个单一的民族县、市,也没有一个民族只住一个县、市。从总的情况来看,云南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国境沿线和境内的广大山区。此外,云南少数民族的立体分布特点也较为明显。其中,傣族和壮族主要居住在河谷地区,回族、满族、白族、纳西族、布依族和水族主要聚居在坝区,哈尼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和基诺族大多居住在半山区,而苗族、傈僳族、怒族、独龙族、藏族以及普米族主要聚居在高山区。根据当代著名人类学大师克利福德-格尔兹 (Clifford Geertz) 的分类,云南民族文化似应划入所谓的“地方性知识”的范畴。而如果我们以一种整体的观点来看待云南民族文化,不难看出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鲜明特色:
 
第一,云南民族文化首先具有丰富多样的特色。众所周知,云南是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仅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就多达25个;其中傣族、哈尼族、白族、傈僳族、拉枯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以及独龙族等15个民族为云南所独有。要是再加上克木人、莽人等一些尚未识别的族群的文化,还有各个民族内部不同支系的文化,这种丰富多样的特色便会显得愈加突出,甚至在全世界亦可位列前茅。云南少数民族的人口达1415.3万,占全省总人口4235.9万人的1/3以上,为仅次于广西的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居第二位的省区。云南各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在一种多民族大杂居、单一民族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下长期保持着多元和谐的发展态势。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十分丰富多样的,值得世人珍视。
 
第二,云南民族文化具有开放兼容的特色。由于各民族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相互交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并以一种开放的态势吸纳其他民族文化的精华,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开放兼容的特色。从宏观的族群划分方面看,云南的世居民族大致分属于氐羌族群 (含彝、白、哈尼、傈僳、拉祜、纳西、景颇、藏、普米、阿昌、怒、基诺、独龙等民族) 、百越族群 (含傣、壮、布依、水等民族) 、百濮族群 (佤、布朗、德昂等民族) 以及苗瑶族群(苗族、瑶族) 等几个较大的族群;在语言系属划分方面则分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壮侗语族、苗瑶语族以及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为数不少的民族文献古籍和历史文物,给我们留下了各民族文化互相渗透和影响的大量例证;在日常生活中的民族风情、民族服饰、节日庆典、工艺美术、民俗礼仪、民间乐舞、建筑艺术、神话传说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更是处处体现出开放兼容的特色。譬如,白族的本主信仰就因其儒、释、道、本主、巫等方面的杂糅并存而构成多元的宗教文化组合,堪称云南各民族文化开放兼容的典型例证。
 
第三,云南民族文化具有跨国跨境的特色。在长达4060公里的陆地边境线上,云南省近20个民族或族群同越南、老挝以及缅甸等东南亚邻国的民族或族群跨境而居。泰—傣—掸—老、哈尼—阿佧、壮—侬—岱依、景颇、克钦、拉祜、傈僳以及克木、莽等具有历史渊源或亲缘关系的跨境民族或族群和睦相处。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独龙江—梅恩开江以及红河等名闻遐迩的国际河流似一条条彩色的纽带,将居住在云南边境或腹地的各族人民同东南亚各国人民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云南还在很早以前就同地处南亚的印度、斯里兰卡诸国开展了茶叶、丝绸贸易以及宗教、文化交流,因而被著名的英国地理学家戴维斯 (H.R.Davis) 称作“联接印度与扬子江的链环”。明朝著名航海家云南人郑和七下西洋传播中华文明的壮举,则更是早已彪炳史册。可见,云南早已是中国连接南亚与东南亚各国的桥头堡,众多民族相互之间进行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纽带。
 
第四,云南民族文化还具有和谐共存的特色。这一方面体现在各个民族之间以及各种文化之间的和谐共存,在许多民族的神话传说中普遍流传着同其他民族互为兄弟的神话;各个民族的文化既表现出充分的自信,而各种文化之间又能够彼此尊重,和谐共存。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各民族文化都突出表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这一永恒的命题,人们对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崇拜以及为保护大自然而设置的各类禁忌,真真切切地融入各民族的日常生活当中。自然界万事万物不是被看作人们征服的对象,而是被看作与人类有亲缘关系、应当与人像兄弟姐妹那样和谐共处的有生命的实体。因此,每当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不得不对自然物有所冒犯时,一定要想方设法举行隆重的祭祀仪式祈求大自然的宽肴。【1】
 
可见,从世界文化的角度看,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世界文化多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文化的角度看,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民族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世界文化多元化以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长期保持着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格局,为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毋庸置疑,近些年来云南省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云南的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严峻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是全球化和经济发展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冲击。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如同一把“双刃剑”,它在使我们吸收不同国家的优秀文化,不断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民族文化的多元化以及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纵观民族文化的现状,全球化和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伴随着民族文化的消失。全球化和经济发展不但使云南许多人口较少、文化底蕴不足的民族面临着民族文化特征消失的危险,也使白族、纳西族等文化底蕴较为厚重的各少数民族文化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在云南不少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各少数民族具有特色的歌舞艺术以及民俗活动逐步消失,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正发生变迁,传统的民族服饰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视野,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在许多少数民族村寨中拔地而起,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年对自己的母语逐渐生疏,宗教信仰世俗化的倾向越来越明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正迅速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因此,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对民族传统文化有效保护与传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是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影响。当前,全国各地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在给少数民族地区提供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的同时,也加速了民族文化的变迁进程,使得当地居民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迁,甚至导致某些文化特色被大量涌入的外来文化所同化或消失。
 
譬如:丽江古城是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同时也是整个云南省唯一的一项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神奇瑰丽的象形文字与古老的东巴教,古朴高雅的纳西古乐,韵味十足的东巴艺术,悠然闲适的庭院生活,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在这座巨形“文化博物馆”中展演。但是,随着丽江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旅游业的发展,给纳西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现在古城内约70%的纳西族儿童已不会讲纳西话了;除一些中老年妇女外,年轻人只是在民族节日和迎宾活动等场合才会象征性地穿一穿本民族服装。而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丽江古城中大量居民的“置换”,在近十余年时间里,很多土生土长的纳西族居民搬离了古城,取而代之的是外来的经商或务工者的大量涌入。随着居民“置换”而发生的便是古城文化的“断裂”,大量“外来文化”将置换古城的本土文化和民族文化。长此以往,古城将极有可能仅剩下一具没有任何纳西民族文化内涵的躯壳。
 
又如:在素有绿色宝库之称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的勐罕镇,有一个国家4A级风景区——西双版纳傣族园。傣族园由曼春满、曼将、曼乍、曼嘎和曼听5个傣族村寨组成,奔涌不息的澜沧江和天然湖泊龙得湖形成天然屏障,将这五个绿树成荫的美丽村寨环绕在一起,是这里的生态环境和傣族传统文化得以较好地保存。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提出了“旅游兴州”的发展战略,并将包括这两个村寨在内的5个傣族村寨开发成旅游景点——傣族园,成为西双版纳集中展示傣族宗教、建筑、服饰、饮食及生产生活习俗等文化的风景点,加速了傣族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迅速变迁,从而也使这里的傣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外来的“文化商人”以及部分“地方精英”不断在建构一些子虚乌有的“伪民俗”和“伪文化”。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正兴起一股民俗文化旅游的热潮,以此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在这种民俗、民间文化的背后却隐藏着一股受商业利益驱动的、趣味低俗的、粗制滥造的“伪民俗”的暗流。俞吾金先生等一些学者曾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这种“伪民俗”注重的只是外表,大多只在感性的器物的层面上下功夫,缺乏对民俗、民间文化的真正兴趣。如对民间舞蹈、庆典进行演绎的当代人,对这些民俗既缺乏心灵上的认同,也缺乏情感上的共鸣。[2]在云南的许多边疆民族地区,随处可以看到被人们不断传承或建构出来的各种民俗村落和民族节庆活动,其中固然有不少承载民族精神风貌、体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品,例如傣族的泼水节、纳西族的三朵节、白族的绕三灵、景颇族的木脑纵歌、傈僳族的刀杆节、彝族的火把节、苗族的斗牛会和普米族的转山会等等。这些民族节日既是少数民族团结和睦的联欢盛会,也成为外地游客了解云南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一扇窗口。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通过挖掘民族文化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便借助一些外来的“文化商人”和部分“地方精英”故弄玄虚地去建构一些“伪民俗”和“伪文化”。这些无一例外地以赚钱盈利为主要目的、并以虚假与肤浅为其特征的“伪民俗”和“伪文化”,不仅极大地糟践和破坏了当地自然淳厚的民风,而且还往往引起了外地游客的误解乃至不满,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我们要意识到当今从事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人所担负的重要使命之一,便是要不断对这些“伪民俗”和“伪文化”进行必要的解构,力求还民族文化以本来面目。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云南省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历程,应当说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确实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早在建国初期,为了给党和政府制定民族政策以及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民主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云南便组织了大批民族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撰写出版了二十多个少数民族的简史或发展史,基本理清了各个民族的历史渊源、民族关系及其发展脉络,保存了丰富的第一手调查资料。改革开放30年来,为充分发掘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从云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多样的实际出发,于1996年12月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构想,并在2000年12月制订颁布的《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中提出了全面建设文化大省的目标任务;同年,全国第一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也首次把云南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由于始终坚持了“先保护、后开发”以及“在保护与传承中开发”等原则,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探索和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是设立了云南省民族研究院 (设于云南大学) 等省级民族研究机构,并在全省各州、市、县也设立了一些民族研究以及文化艺术机构,开展了对民族文化的调查研究以及保护与传承工作,培养了大批民族专门从事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人员。这些专门机构的设立及其相关人员的培养,确实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以及弘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仅以成立于1981年的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为例,通过全所人员20余年时间的艰苦努力,整理和翻译出版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的煌煌巨著,使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于2003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正式批准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为丽江拥有三顶“世界遗产”的桂冠作出了贡献。此外,还与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共同合作开办了“纳西族语言文学和东巴文化方向”本科班,与西南大学文献所共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点;编写出版了《西南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纳西族东巴教仪式资料汇编》、《纳西族与东巴文化》、《纳西族东巴文字画》等一系列图书,并对东巴文化传承人的培训工作予以充分重视,使东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得到加强。[3]
 
其次是完成了大量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和整理工作。云南是一个民族文化多样性的王国,众多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口耳相传和文字记录,留下了一笔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民族古籍。为了保护和继承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省民委和一些地、州、市、县民委相继成立了专门进行民族古籍抢救、整理和出版的机构,组织专业人才进行了大规模的抢救和整理工作。初步查明云南各民族文献古籍达10万余册 (卷) ,口碑古籍上万种。现已抢救保护的文献古籍2万余册 (卷) ,口碑古籍3千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彝、纳西、傣、回、哈尼、白、苗、瑶、基诺、藏、普米、傈僳以及景颇等民族的古籍500多册3000余种;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正在建设中的民族古籍资料库,近5年都以平均每年征集入库1000 余册 (卷) 古籍珍本和善本的速度发展,位居全国之首。标志着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为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做出了积极的贡献。[4]
 
其三是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保护名录体系。2005年6月,全省各县 (区) 建立了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档案,形成分类名录,并由县 (区) 级政府公布了第一批保护名录8589项,在此基础上筛选出申报州、市级的名录。2005年9月,完成了州、市级分类名录的编纂,全省十六个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了3173项保护名录。2006年5月8日,省政府批准公布了14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其中有云南省的34项。至此,全省已初步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省级、州 (市) 级和县级四级保护名录体系。[5]此外,云南省还完成了2000多个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维修和保护,并申报、命名了一批历史文化名镇 (村) 和中国民间 (特色) 艺术之乡;东巴文化、贝叶文化、毕摩文化等云南独有的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得到较好保护和发掘;在此基础上,全省先后命名了民族民间高级美术师、民族民间美术师、民族民间美术艺人、民族民间高级音乐师、舞蹈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668名,规划并建立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 (区) 87个;通过保护、发掘、整理和推介,全省各地新增民族民间传承人3000多位。[6]可见,云南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其四是想方设法大力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文化产业被普遍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为云南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基础。云南省以繁荣民族文化艺术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于营造氛围和打造精品,加大对文艺创作的领导和扶持,涌现出以《云南映象》为典型代表的大批文艺精品;相继举办了“云南赴京文化宣传系列活动”、上海“云南文化产业推介周”活动,为云南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搭建平台。《云南映象》前往巴西、阿根廷参加“中国文化南美行”的演出、省歌舞剧院赴俄罗斯参加了“中国文化周“的演出、省花灯剧团到北欧诸国进行演出等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云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到了2005年,云南省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文学艺术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现象,被国内外专家和舆论界誉为“云南现象”,为实现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7]此外,云南的民族节庆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白族的“三月街”、彝族的“火把节”、傣族的“泼水节”、以及哈尼族的“长街宴”等,已形成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以地方民族风情为标志的民族文化旅游业日趋活跃,丽江纳西族的东巴文化、迪庆藏族的宗教文化、楚雄彝族的毕摩文化、西双版纳傣族的贝叶文化、红河哈尼族的梯田文化等等,吸引着无数民族学/人类学研究者以及众多中外游客。[8]“十五”以来,全省共有60余个剧节目 (作品) 在全国性文艺赛事中获得涵盖鲁迅文学奖、骏马奖、电影华表奖、戏剧文学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等国家级大奖140多个。经过多年的发展,云南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乡村特色文化等文化产业初具规模,迅速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
 
此外,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民委等党政部门牵头,组织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以及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写了“云南民族知识丛书”以及“云南民族文化大观”等系列丛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等民族研究机构也专门组织编写了“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史丛书”和“社会文化人类学丛书”等民族学/人类学的系列丛书,并主持完成了一大批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大自然协会等世界著名基金会资助的大型国际合作课题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的重大课题研究,在海内外学术界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同时为云南以及东南亚邻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为深入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各民族地区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培养跨世纪的民族问题研究队伍,云南大学于2000年组织了140名师生开展了新时期少数民族村寨大调查工作,在对云南25个人口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村寨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25本调查资料和大量的研究成果。此后,又于2003年组织实施“中国民族村寨调查”,由200余名师生完成了对全国32个少数民族 (包括台湾泰雅人) 社会文化的调查研究工作。这是继20世纪50年代调查之后,云南省组织的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两次民族调查。由于这些成果较为客观、真实地记录了当前少数民族村寨的全貌,为我们认识云南乃至全国少数民族社会文化的变迁提供了第一手田野资料,因而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和重要的保存价值……
 
在此基础上,本届云南省委、省政府又及时提出了向民族文化强省转变的总目标,并整合各界力量、包括云南本土以及来自省外乃至海外的大批专家学者,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主持完成了许多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的课题研究,实施了不少高质量的文化建设工程,为民族文化的研究、保护以及传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云南民族传统文化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化宝库中十分重要的瑰宝。保护和传承好民族传统文化,既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对当今全球化以及现代化大潮冲击下的云南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不甚成熟的思考:
 
首先,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为主、辅之以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模式,并实现这两种传承模式的有机结合。所谓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模式,即不离开文化的“母体”,主要是在村寨或社区层面进行传承的模式,强调社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自我主导。20世纪90年代后期,云南省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目标以及美国大自然协会等组织的“滇西北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行动计划”等项目,同生态保护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倡导的也是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模式。此外,丽江的宣科等一批纳西族民间音乐家对纳西古乐的传承以及云南广大傣族地区的寺庙教育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模式。实践证明,这种处在本地区本民族文化土壤和背景中的文化保护和传承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推广的。而所谓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是指远离滋养民族文化的环境,到都市里或高校、科研机构等地进行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由著名作曲家田丰先生于1995年初筹资创办的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是脱离文化原生地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典范,该馆由各民族中老年艺人带本族青年,以脱产方式到馆系统整理、研习、表演传授。该馆以传承、研习原汁原味的民族舞蹈为宗旨,反对商业气息和过重的表演痕迹,反对到酒店宾馆从事商业性餐饮歌舞表演。[9]此外,云南民族大学艺术学院聘请各民族的民间艺人到学校为学生授课传习等方式,所实践的也是一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传承模式。应当说,这两种模式严格来讲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都是非常有效的,我们要坚持将两种传承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必须十分清楚地意识到,由于民族文化本身是以一种活生生的态势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的,因此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也应当采取活态的、而非博物馆式的僵化方式来传承,以保证民族文化永葆其旺盛的生命力。
 
其次,必须更加重视实践层面的探究以及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以及与国际学术界的对话。在当今全球化和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任何民族的文化都不可能封闭式地进行保护与传承,而要有国际眼光,重视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和对话。以纳西族东巴文化的重新崛起为例,除了丽江具有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外,两个人的两部著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部是美籍奥裔学者约瑟夫·洛克 (Joseph F. Rock) 撰写的关于丽江纳西族历史和地理的代表作《中国西南的古纳西王国》。作者在书中全面论述了滇川地区纳西族的历史、地理和生态环境,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另一部是俄国学者顾彼得 (Peter Gullart) 撰写的关于20世纪40年代丽江的民族、宗教、节日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专著《被遗忘的王国》,该书被认为是反映丽江各民族风俗习惯的较早作品,对丽江纳西族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同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样的例子是大理白族文化的在海外的声誉鹊起,与美籍华裔著名人类学家许烺光先生于1948年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祖荫下:中国乡村的亲属,人格与社会流动》相关;此后,许先生的田野点大理喜洲镇迅速成为国内外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田野点,并相继产生了一大批较有影响力的关于白族文化的研究成果。从笔者亲眼目睹的欧美发达国家以及周边邻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情况看,最应当学习的就是形成一种充分尊重文化持有者意愿和选择的氛围。
 
其三,应当大力加强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文化在当今之世已愈来愈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以及和谐社会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但是,当前不少民族地区仍存在着重视经济的发展而忽视文化等方面的建设,或主张先发展经济、后发展文化等似是而非的倾向;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开发、轻保护和传承等现象,这显然是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建设不仅要全面发展,而且要协调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自觉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文化动力。也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进步。
 
其四,民族文化事业与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应齐头并进、不可偏废。文化产业被称作21世纪的“朝阳产业”,近几年来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并逐渐成为云南又一个新兴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例如,享誉海内外的《云南映象》《丽水金沙》以及《蝴蝶之梦》等大型民族原生态歌舞自上演后便历久不衰;以地方民族风情为标志的民族文化旅游业日趋活跃;全省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文化产业只能是有限的、部分的发展,切不可盲目地实行大量的以营利为唯一目的产业化,否则将势必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我们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相互支持、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还要坚持市场化需求与旅游业相结合的原则,开发打造以民族文化资源为基础的特色文化产业和文化品牌,丰富旅游业的文化内涵,活跃文化市场。仅以大理州为例:以民间传统手工技艺为主的鹤庆新华村白族铜银工艺品、苍山脚下精美的大理石工艺品、周城一带的扎染布、剑川白族木雕制品以及巍山彝族的手工刺绣等,在这方面已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
 
此外,必须大力培育各民族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费孝通先生早在20年前就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自觉”主张。这就要求各民族民众不仅要对本民族的文化充满自信心,而且还要能够尊重和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相互借鉴,共同发展,从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尤其是在云南这样民族文化多样性特色十分鲜明的省区,这恐怕是当前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向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转变进程中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由于我们每个人在现行民族政策的体制下均具有双重“民族身份”,即既是作为“国家民族”的中华民族的一员,同时又属于国家正式识别认定的56个民族中某个民族的一分子,因而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除了要培育中华民族的“国家民族”意识以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以外,还要大力培育各民族自身民族意识与价值观。唤起广大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与肯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文化自觉性,逐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氛围,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打下牢固的基础并提供可靠的保证。
 
当前,一些民族地区的政府官员、外来的“文化商人”以及部分“地方精英”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确实是以一种“做给别人看”的心态来“打造”民族文化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难以达到原定的目标,而且往往还会给外来游客以及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误导乃至巨大的负面影响,显然不利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笔者认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根本目的就在于能够使各民族的文化能够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在于使民族文化得以世代延续与传承下去,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能够从中真正体验到生活的乐趣!而不是简单地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粗制滥造的“复制”或“创制”,甚至本末倒置地以供外来游客观赏、或为经济发展充当“搭台”之类角色为主要目的。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文化“本体论”的角度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反思,真正认识到在民族地区开展这项工作、建设众多的民族文化保护村及民俗文化旅游景点的目的。只有把这样一种“本体论”的观点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核心理念,并使之贯穿于各项相关工作的始终,才能让愈来愈多的文化持有者对本民族的文化充满了自信心,最终也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目标。
 
勿庸讳言,在以往世界许多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大都是以牺牲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代价的。只有当一个民族中的大多数文化持有者已牢固树立了保护与传承本身就是根本目的这样一种文化“本体论”的观念,大都具有“文化自觉”意识,认识到民族文化的消亡便意味着整个民族的消亡,实现现代化绝不能以牺牲民族传统文化为代价,并以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为己任,而社会各界也都普遍形成了充分尊重文化持有者的意愿与选择这样一种氛围,才有望真正探索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有效途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6(02):17-24.
人类学乾坤
 
注释
 
【1】参见杨寿川《云南特色文化》一书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和少英论述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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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丽江政务网: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概况[EB/OL].http://www.lijiang.gov.cn/pub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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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黄泽.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几种模式——略谈云南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基础工程[J].思想战线,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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