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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福音是宣讲与服务的结合
发布时间: 2022/3/17日    【字体:
作者:卢龙光
关键词:  福音 服务  
 
 
传福音与社会服务是什么关系?”是近年来最引起华人基督徒争论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肯定传福音的重要,另一方面从《圣经》及教会历史,我们都肯定上帝对人类社会关怀备至,并因关怀而引致行动。这是基督教信仰中极重要的一环。[1]
 
四种分歧的看法
 
但在过去三十多年来,华人教会面对传福音与社会服务的关系时,却有下列四种分歧的看法:
 
一、教会只应传福音,不宜作社会服务
 
这种看法的基本立场是,传福音可使人的灵魂得救,是教会的首要责任;社会服务只满足人的肉身需要,而肉身是终必朽坏的,肉身所受的短暂痛苦,也不能与灵魂失落的永恒痛苦相比。在这末世,我们应倾力传扬福音,不要浪费资源去参与社会服务。
 
二、社会服务是传福音的手段
 
这种看法的立场,基本上与第一种相同。持这立场的人只同意社会关怀也有圣经基础,并且发现社会服务可以成为传福音的一种有效途径,教会藉着社会服务可以接触到更多人,并且可以使接受服务者较易接受福音。这种看法,视社会服务有如药囊外层的糖衣、钓鱼勾上的鱼饵。认为在传福音的大前提下,一切手段都变得合理,而社会服务的少量投资是值得的。
 
三、社会服务与传福音各有价值而互不相干
 
这种看法的立场与前二者的立场不同。承认传福音与社会服务同等重要,各有不同价值,是两种不同的工作,满足人不同的需要;彼此应各自独立,以免任何一方面的工作受另一方面工作的影响而招致损失。这种看法明显地受着现代社会的工作理论所影响,是强调社会工作专业的结果。
 
四、社会服务是传福音的伙伴
 
这种看法的立场与前面第三种相近,但却认为社会服务与传福音不但可以独立,也应该相辅相成,表达上帝的爱。两方面的工作都是我们的使命,只是我们要随着不同的处境及人们不同的需要,而进行不同的工作。这种看法注重社会服务与传福音的均衡,但当两者在资源分配上遇到冲突矛盾时,仍认为传福音的价值较社会服务优先。[2]
 
两个基本问题
 
以上看法皆有问题,并非令人满意的看法,基本上反映以下两个问题:
 
一、人是一元抑或二元?
 
一直以来中国教会的人观,受着强烈的二元论影响,将人分为灵魂与肉体两部分。其实这是希腊哲学思想,而非《圣经》中的思想。《圣经》强调人的整体性,表明人的灵、魂与身子都是上帝保守的对象(帖前5:23)。
 
虽然在《新约》中,保罗时常使用希腊人的词句来表达上帝的真理,但其内容仍与《旧约》的意思一致。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上帝美好的创造。罪的权势不但侵蚀人的肉身,也损害人的灵魂。上帝的拯救是包括灵魂体的全人拯救。[3]
 
二、社会服务与基督教信仰是各自独立抑或彼此相关?
 
近代社会工作的理论,强调本身的独立专业,尤其要摆脱基督教信仰的影响。其中的原因是,由于社会工作的发展与教会的事工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历史关系,但由于西方教会在西方社会世俗化的过程中,不能对应人的需要,以致各种学术皆欲摆脱教会的影响,建立自己独立的体系。[4]然而我们肯定上帝是宇宙的主宰、一切知识的源头,基督教信仰必定与一切学术有积极的关系,彼此相通。
 
“伙伴”论的问题
 
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澄清,促使教会对传福音与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开始有较为清晰的看法:
 
1974年,在瑞士洛桑举行的世界福音会议中,福音派的教会领袖公开承认福音派教会已往在社会关怀方面的亏欠,肯定基督徒对社会的责任。引致全世界的福音派教会开始对教会的社会行动,作出更深入的反省,逐渐采取第四种立场:社会服务是传福音的伙伴。[5]
 
在实践过程中,这种看法却出现了实际上的矛盾;如何平衡传福音与社会服务?假如教会应该以传福音的价值优于社会服务,而传福音的需要是如此巨大,教会能掌握的资源却如此缺乏之际,次要的社会服务便会变得毫不重要。结果,教会在理论上接纳第四种看法,在实践上却仍采用第一或第二种立场。问题出在哪里呢?问题在于我们将传福音与社会服务在本质上分割为两种不同的工作,以致二者失去了一种生命的关系。我们必须要问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什么是传福音?什么是社会服务?
 
传福音与社会服务的本质
 
我们对“传福音”一直以来已有固定的看法,我们将“福音”理解为一套以耶稣钉十字架及复活为中心的故事,甚至把它浓缩为一套属灵的定律。“传”的媒介是“言语”,传福音的方法就是希望寻找或制造各种机会,成为与非基督徒交往的接触点。将“福音”不断的传给他们,也就是不断地以“言语”去述说关于耶稣的故事或一套属灵定律。我们若未有机会以言语表达信仰,我们就觉得还未传福音。
 
其实,“福音”应该是耶稣基督自己(可1:1)。一个活的生命,而不仅是一套关于他的描述。“传”的过程应是生命的交往与传递,包括了整个生命的表达,而不仅是言语的表达。
 
“传福音者”必须以其生命去表达耶稣基督的生命。因此,当传福音者宣讲耶稣基督钉十字架与复活的信息时,就必须在他身上找到十字架与复活的实质;他必须以“言语”及活生生的“生命”去传耶稣基督。我们可以看到,耶稣基督自己就是藉着“教训、宣讲、医病、赶鬼”去彰显天国的福音;[6]他也如此差遣他的门徒,[7]《马可福音》所记载的,耶稣复活后托付门徒的大使命,也是一样(可16:15-20);甚至保罗在
 
《罗马书》中也述说他以“言语”、“作为”、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到处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罗15:18)。
 
因此,我们惯常所谓的“传福音”,其实只是以“言语宣讲”福音。若没有“作为”在其中,就未能将耶稣基督的生命活活的传出来,使人只“听”到福音,却不能“看见”也不能经历到福音(约壹1:1-4)。所以,真正的传福音,是一个生命传递的过程,而非只是一个宣讲的事件;“宣讲”必须有“作为”去证实,而“作为”本身已隐含了言语,我们透过“宣讲”将言语表达出来。
 
谈到“作为”,我们很容易联想到所谓“生活见证”,而生活见证却是指我们个人的操守、行为、品格、道德。这是中国人修身的内容,却非“福音行为”的重心。《圣经》中福音的“作为”是外在的:医病、赶鬼、神迹、奇事;这些都是作在别人的身上,彰显上帝对受伤害者的爱,对魔鬼权势的抗衡,将自己的生命倾倒出来,使别人的生命活得更丰盛。
 
在今日社会里,其实这就是社会服务的真义,以自己的生命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使无知的得着智慧,使伤心的得着安慰,使受压迫的得着力量!因此,社会服务就是以生命的作为去服务人类群体,在人类群体中彰显基督生命的实质。
 
新的模式:传福音是宣讲与服务的结合
 
“传福音”不应该只是“以言语宣讲”,乃是“宣讲”与“服务”的结合。在这个生命的结合当中,宣讲与服务都各自传递耶稣基督的生命,但又必须彼此相连。服务而未有宣讲,则未能使人明白耶稣基督的生命;宣讲而未有服务,则无法使耶稣基督的生命完整地彰显;甚至宣讲也变成了空洞的言语,如鸣的锣与响的钹一般,所呼召的门徒也可能变成生命残缺的病人。
 
在香港和台湾,当更多的教会可能自愿或因为希望获得堂址或其它社会资源,而参与社会服务之际,我们应该先在上帝面前体会上帝的心意,领受上帝的使命,将“宣讲”与“服务”结合为“传福音”不可分割的过程。
 
信仰和学术
 
脚注
 
本文原载于香港工业福音团契《田》1982年10月号,经修订后曾刊于《适合劳苦大众的教会》,刘达芳编(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2),页136-141;标题及内容现经修改及修订。后收录于金陵协和神学院于2013年出版的《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信仰与学术平台得到编著者授权,特此刊发。
 
本文收录于金陵协和神学院于2013年出版的《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信仰与学术平台得到编著者授权,特此刊发。
 
[1]参赛1:10-27、21-23,58:l-9;太25:31-45;路10:25、37;雅1:10、17,2:14-l8等。
 
[2]此立场的代表,如斯托得(1975)著,《信仰与社会责任》(ChristianMissionintheModernWorld)周健文译,(香港:浸信会出版社,1989)页27-28;张慕皑(1986),“评介当代福音派的社关神学思想”,载于《尔国尔城》,钱北斗编(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页15-17,21;张慕皑在1996年的文章“西方福音派的社会改革策略”载于《中国神学研究期刊》第21期(1996年7月)页152-155,再重复他的立场;本人对张的响应及批评载于同一期刊,页159-161。
 
[3]参《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导言〉,页19。
 
[4]参《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第二章〈社区工作与信仰〉,页44-45。
 
[5]参〈洛桑宣言〉(1974)第4及第5条及斯托得(JohnStott,1982)编,
 
EvangelismandSocialResponsibility:AnEvangelicalCommitment,LausanneOccasionalPaperNo.21(Wheaton,LausanneCommitteeforWorldEvangelism),页19-25。
 
[6]太4:23-25,9:35;可1:21-31、38-39;路7:18-22,11:19-20;有关这四种职份的讨论,见《爱你的邻舍——教会社区工作理论与实践》一书第二章“社区工作与信仰”,页56。
 
[7]太9:36-10:1,5-8;可3:13-15;路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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