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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妇女离婚案”模糊可能加剧争议
发布时间: 2008/1/8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国际观察  
 
 
 
  (吉隆坡讯 2008-01-02)马来西亚回教研究院总监赛阿里道菲指出,联邦法院上周对印度教妇女苏芭丝妮与改信回教丈夫离婚及孩子抚养权案件的判决含糊,他担心这项判决所引起的争议会升级。
 
  他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根据联邦法院的判决,如果以后发生非回教徒配偶要离婚,但改信回教徒的另一半若拒绝的话,将会引起很大的问题。
 
  他指出,过去发生脱离回教者被捕及抢尸等事件,实际上与回教无关,问题只是出在行政偏差。
 
  他批评这些回教官员有权力,但没智慧。实际上,他们不能这么做。“我不管你是信奉回教、基督教、印度教或佛教,不能把宗教当成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但现在的情况却是这样。”
 
  为了纠正这些行政偏差,他建议革除这些制造问题者,让更有资格的人来处理这些事。他说:“这些没有资格的人应该被革职,因为他们在误导社会。”
 
    较早时,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也指联邦法院的判决,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她说:“这项判决仍存有一些争议及混淆,没有清楚交代最终的解决方案。”
 
  她说,在此案件中,法院裁决有关民事婚姻的纠纷,即使一方已改信回教,也必须由民事法庭审理,而回教法庭没有这方面的司法权限。同时,法院也裁决父亲或母亲有权为18岁以下的孩子改教,这也说明苏芭丝妮的丈夫能够为4岁的长子改信回教,以及有权向回教法庭寻求援助。
 
  她说,如此看来,若配偶的一方是回教徒,另一方是非回教徒,当双方在解除婚约时,民事法庭及回教法庭似乎都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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