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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教关系
发布时间: 2008/1/21日    【字体:
作者:王忠欣
关键词:  宗教 政治  
 



                                                            
 王忠欣


      中美关系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宗教问题。如何看待和处理宗教事务,是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的不同,对政教关系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宗教比较、宗教对话的重要意义,除了加深对各种宗教的了解外,还在于认识各种宗教与所处环境中的政治的互动关系,包括宗教与国家、政府、各种主要政治势力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使我们较深入的了解宗教现象。显然,中美两国对政教关系的处理存在重大差别,这也是导致两国在宗教问题上争议不断的重要原因。了解美国的政教关系,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美国处理政教关系的方法,而且也有益于中美间的宗教人权对话。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西方社会包括美国都已经处理好了政教关系,实行了严格的政教分离。美国的政教分离是否象我们想象的那样,非常清楚地分开,互不干涉?我们还需从美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去寻求答案。
为了比较形象地介绍和分析美国的政教关系,本文将从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一个诉讼案例谈起。


                                                            誓词风波

      2002年,美国的一位无神论者迈克尔?牛窦(Michael Newdow) 向加州旧金山的联邦第九巡回法庭提出诉讼,理由是他的无神论的女儿在由公共资金资助开办的学校中,被迫观看和聆听其他小学生在州政府雇佣的教师的带领下宣誓有一个上帝、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在上帝下的国家”,而在情感上受到了伤害。作为一名无神论者,牛窦的目的就是要将信仰从政府的任何行动中彻底地分离开来。第九巡回法庭接受了牛窦的诉讼,并于6月26日以2比1的结果作出判决:从誓词的上下文来看,关于美国是一个“在上帝之下”国家的陈述是一种对宗教的支持;宣告我们是一个在“上帝之下”的国家,等同于宣告我们是一个“在耶稣之下”的国家,“在毗瑟努之下”的国家,“在宙斯(希腊主神)之下”的国家,或者“在没有上帝之下”的国家,因为所以这些宣告在论及宗教时都不是中立的;因此,向美国国旗表效忠的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一语违反了宪法;禁止在公立学校中宣读效忠誓词。

      这一判决传出后,立刻在美国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第二天就成为 各大报纸、电视台的重点新闻,政治人物和各种宗教、民权组织也立即作出了强烈回应。美国国会议员们对这项判决表达了愤慨,参议院以99比0的结果一致谴责这项判决,当天早上,许多议员还特别在国会山庄列队宣读效忠誓词,以表他们对这项判决的不满。美国总统布什称这项判决是荒缪的,他说,这项决定与美国的历史不符,“美国是一个珍惜我们与上帝之间关系的国家;我们需要有基本常识的法官,他们懂得我们的权利来自上帝。”

      许多宗教组织也迅速回应这项决定。保守的基督教团体对这项决定多持批评态度。家庭研究委员会的会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相信第九巡回法庭明显地是与这个国家的人民和这个国家建立的历史背道而驰的。这一判决代表着另一种将这个诞生于宗教自由的国家世俗化的企图。” 美国家庭协会的会长也批评这项决定,“第九巡回法庭似乎肩负着将我们宗教遗产的全部遗迹从公共领域中彻底扫除的使命。”卢瑟福研究所所长约翰?怀德海撰文指出,这一诉讼案不仅仅是关于在誓词中提及上帝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的精神遗产和未来。如果我们要承认这是一个拥有犹太-基督教遗产的国家、我们的国父把我们的国家和法律建立在一个宗教的基石上,那么,我们的法律和建制就应该将此体现出来;独立宣言明确宣称我们的权利来自上帝,如果我们把上帝从这一表述中拿掉,那么我们国家的自由就只能是出自执政者的奇发异想,而这正是我们宪法的缔造者所憎恶的。

      上述的批评都与如何对待美国的文化遗产-基督教有关,这就象在中国如何对待传统的儒家学说一样。在中国,五四时期喊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文化大革命时又开展了批林批孔的运动,如果把孔子的思想从中国文化中去掉,那么中国的精神遗产究竟还剩下了什么?所以对许多美国人来说,把上帝从美国的文化表述中去掉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与上述这些忧心忡忡的批评相反,一些民权组织,包括宗教团体对这项判决则予以支持。美国民权自由联盟和美国政教分离联盟都拥护第九巡回法庭的决定,他们认为“学校能够、也应该教育学生宽容和公民权利及义务,但是一定不要提倡一种宗教,而反对另一种宗教,或提倡信仰,而反对无信仰。” 在美国社会深具影响的《基督教世纪》也认为,“想象听到一位公立学校的教师领着学生向一个“在毗瑟努(印度教的上帝)之下”的国家效忠宣誓,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在支持和提倡一种特别的宗教--这是明显的违宪。”

      将美国表述为“在上帝之下”是否违宪,要看“上帝”指的是什么?如果带有神学的意义,是指某一宗教的上帝,则会令人联想政府是在支持某一特定宗教;反之,如果没有宗教含义,“在上帝之下”就不算违宪。《华盛顿邮报》载文指出,效忠誓词中的“上帝”是前最高法庭法官威廉姆?布伦南曾经称作的“仪式性的自然神论”;这一上帝没有对任何人构成威胁。布伦南在上世纪80年代曾与他的同事们讨论过这一问题,他们认为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或美国硬币上的“我们相信上帝”,其中的特别的宗教含义已经流失掉了,这些字句现在主要反映了一种文化传统,而没有神学含义;由于宗教含义的虚空,“在上帝之下”是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没有冲突的。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或许并没有多少宗教含义,只是用来营造一种对这个国家及其理想的神圣性的愉快氛围。这就象在中国,我们常用“神圣”来描述“祖国”,但是,如果我们是无神论,那么这里的“神”指的究竟是什么?所以,布伦南的解释不能说没有道理。

                                              效忠誓词的争议所表现的政教关系

      向国旗的效忠誓词是布道家、同时也是教师、编辑的弗莱西斯?贝拉米(Francis Bellamy) 于1892年为学校的学生(主要是中小学生)行爱国礼而创作的。这年的哥伦布日(十月的第二个星期一 ),1200万学生宣誓“忠于我的旗帜和合众国,为此而屹立着一个所有人都拥有自由和公正的不可分割的国家”。最初的誓词并没有“在上帝之下”这句话。1924年,“我的旗帜”被改为“美国国旗”。1942年,美国国会决定把效忠誓词定为法定的誓词。1943年,美国最高法院又裁决,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宣读效忠誓词,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宣读誓词。

      1954年,在反共产主义的麦卡锡主义的巅峰时期,美国人将当时的苏联看作一个不信上帝的魔鬼。为了把美国人和不信上帝的共产主义者分别开来,美国天主教的一个国际互助慈善团体哥伦布骑士会,要求国会在誓词中加入“在上帝之下”一语,国会接受了这一提议,将“在上帝之下”加入誓词。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体认到美国需要上帝的力量和安慰,批准了国会的决议。他说:“用这种方式,我们得以重新确定在美国继往开来的宗教信仰的超越性;用这种方式,我们将不断地加强这些精神武器,不论战争还是和平,这些精神武器都将永远是我们国家最有力的资源。”这样,在冷战时期的20世纪50年代,美国向国旗效忠的誓词最后形成:

     “我宣誓忠于美国国旗和合众国,为此而屹立着一个在上帝之下所有人都拥有自由和公正的不可分割的国家。”

      自1892年效忠誓词发表开始,围绕着誓词而引发的争议就一直没断,这些争议正是一个极佳的窗口,演示了美国的政教关系。效忠誓词写成后不久,许多学校都把宣读誓词当作一项义务,但也有学生对此持不同意见。最早拒绝宣读效忠誓词的学生是基督教门诺会的信徒,他们担心这一誓词含有军事委身的意思。当时,誓词是向旗帜行礼仪式的一部分,在这个仪式中,学生们在宣读效忠誓词时并向旗帜举起他们的右手。这种行礼的姿势进一步加强了门诺会对誓词军事含义的怀疑。

      20世纪30年代,作为与德国耶和华见证会面对纳粹迫害相一致的行动,美国的耶和华见证会信徒也拒绝宣读效忠誓词。当德国的信徒因拒绝向纳粹旗帜行礼而被关进集中营时,美国的信徒怎么能向国旗行礼呢?由于拒绝宣读誓词,耶和华见证会信徒的子女被暂令停学。美国民权自由联盟代表耶和华见证会的子女向法庭提出了诉讼案,然而美国最高法庭在1940年认定强制性的宣读誓词是符合宪法的,这就导致了一场反对耶和华见证会的暴力冲突。这一暴力反对耶和华见证会的结果,同时也由于在那个时期强迫小孩去宣誓看起来有点太法西斯主义,致使最高法庭在1943年后修正了先前的判决。从此以后,宣誓就成为选择性的了。

      用宣誓或誓词把美国与其在欧洲的敌人区别开来,成为一个不断重复的主题。1942年时, 美国国会注意到向国旗的举手礼同纳粹挺直手臂的敬礼竟如此的相似。为了以示区别,国会规定了宣誓时将手放在心胸上的姿势。1954年,为了将美国同“无神”的苏联区别开来,美国国会又在效忠誓词中加入了“在上帝之下”的句子。

      就在第九巡回法庭作出誓词中“在上帝之下”违宪的几个月以前,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的州议院刚刚通过一项议案,议案要求所有的学校,不管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要在每一天、每一间教室里宣读效忠誓词。现在第九巡回法庭又禁止在学校中宣读效忠誓词。美国社会在誓词上的争论,实际上是美国各界对美国政教关系看法不同的一个具体反映。

                                                    美国的政教关系

      基督教在美国的社会、政治及文化中都有很大的影响,人口中信仰基督教的比例也很高,甚至美国国家的诞生、政治制度的建立都与基督教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基督教并没有成为美国的国教,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政府和宗教之间的关系,在美国表现的非常微妙、复杂。

      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最早来美洲的移民主要是来自欧洲基督教国家的新教信徒,他们为了躲避在欧洲遭受的宗教迫害,来到美洲寻求宗教自由。早期的北美殖民地,特别是新英格兰地区都是实行政教合一的体制。政教合一,对于早期的欧洲移民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在他们的故乡-欧洲已经实行了一千多年的政教合一。当17世纪欧洲殖民者在美洲正式定居下来时,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各基督教国家的政府应该在立法和财政上帮助美国建立官方的基督教会。欧洲人认为政教合一的制度是天经地义的,国家和教会应该携手合作来荣耀上帝,这种观念已经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如果政教分离,他们认为才是荒唐的。然而,美国在18世纪最终实行了政教分离。美国的政教分离究竟是什么意思?又应该怎样去理解呢?
我们常说的美国的政教分离,是由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表述出来的。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能立法去建立一个国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实践。” 这一条款于1791年正式生效。当时,美国的14个州中有5个州为神职人员提供税收支持,12个州在录用公务人员时进行宗教考核。只有维吉尼亚和罗德岛州实行现在美国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政教分离。而这种政教分离主要是指政府不为教会提供税收支持,同时也不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附加宗教条件;但他们对国会或总统宣布国家祷告日,对在联邦政府开会以祷告为开始,或对立法任命和资助军队中的牧师,除少数例外,并不持反对立场。美国的这种政府与教会之间若即若离的关系,也给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宪法的政教分离条文提供了空隙。

      在很大程度上,当时美国国会制订政教分离的法律,既是为了保护教会,也是为了保护联邦政府。在18世纪美国立国的时候,笼罩在美国上空的一个极大恐惧就是担心政府的潜在专制。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确信,宗教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一个良心的问题,应该排除在政府任何层次的干涉外。许多人也强烈表达教会与政府分开的精神需要。当时美国新英格兰地区基督教浸会领袖艾萨克?贝科斯(Isaac Backus)曾强烈批评以公理会为官方教会的政教合一体制,他质问马萨诸塞州和康涅狄格州的执政者:为什么你们要强迫浸会和其它非公理会的宗派支持他们所反对的基督教形式--公理会、并确立公理会为官方宗教呢?如果北美殖民地反对英国是为了自由,那么为什么殖民地自己不给他们的居民宗教自由呢?当时北美殖民地的居民大多信奉基督教新教,新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有很大的影响,以致官方使用的语言、公务员的宗教考试都是以新教为主。这种情况曾引起过犹太教和天主教信徒的不满和抗议。

      当全国性的联邦政府酝酿成立时,许多当时的政治领袖也意识到了宗教问题的爆炸性和复杂性。任何确定一种特别信仰为官方信仰的努力都会引发其他信仰追从者的暴力抗议;任何否定宗教重要性的努力也会激怒大量的宗教信徒,因为他们坚信一个国家的健康依赖于其信仰的健康。当时美国国父们所选择的折衷方案就是远离这个问题。如果他们要制订一部为所有人的宪法,他们就必须使政府从宗教事务中跳出来。他们希望,通过把宗教问题留给州政府处理,他们能够不被迫决定哪一种宗教为国教,而为这个国家建立一个联邦政府。

      至于如何处理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影响,美国的国父们意见不一。托马斯?杰佛逊主张政府和教会之间要有一堵分离的墙,这样才能保证不同的宗教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的参与公共生活。詹姆斯?麦狄逊倾向于支持杰佛逊的观点,他反对用公众的钱支持国会和军队中的神职人员,也反对宣布一个全国祷告日。他认为公众个人可以通过自愿贡献的方式来支持神职人员和其他各种宗教。约瑟夫?斯托里,19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则认为崇高的宗教教义的传播总是与任何一个规范的社会有关;一个共和政体要求基督教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所以,第一修正案允许基督教接受政府的赞助,只要这种做法与个人的良心权利和宗教崇拜的自由相匹配就可以。总之,美国的国父们对政教关系的处理是采取一种模糊的做法,既努力避免定一种宗教为尊,也不反对各种宗教通过合法方式争取各自的利益。

      对于美国宪法中的政教分离条款、以及早期国父们的宗教信仰,至今人们仍从不同的角度去诠释。宗教保守派通常认为,美国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宗教-基督教的基础上,宪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政教分离”,第一修正案也只是禁止支持一个官方的教会,并没有规定在公共场合不能提及上帝;但是从20世纪起,美国政界的左翼一直试图将上帝从公共生活中排挤出去:60年代早期最高法庭把祷告从公立学校中取消;1971年最高法庭作出决定,禁止在学校毕业典礼上祷告,禁止在公立高中橄榄球比赛上由学生领导的祈祷;1989年最高法庭禁止在政府建筑物上摆设耶稣圣诞的装饰;近年来,各地的法庭将基督教十诫的饰板从法庭上拿掉;这些都是将上帝从社会上清除掉的征战的一部分;最高法庭扩延了第一修正案的含义,把政府任何“推动”、“抑制”、或“支持”宗教信仰的行为都视为违宪;法庭的这些决定是对美国国父政教分离主张的歪曲。许多人还认为,政教分离的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政府干涉宗教的事务,而非禁止宗教进入公共生活。

      相反的意见则认为,早期国父对是否要在宪法中使用“上帝”一词有过争议,主张政教分离者取得了胜利;早期的总统都把他们个人的宗教信仰保持在公共事务之外;今天世界上的大量证据都说明了早期国父的决定是英明的,看看中东的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穆斯林和犹太教中的强硬路线者、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和新教、以及克什米尔的印度教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我们难道不需要更加小心不要把宗教和政府搅和在一起吗?!

                                               “九一一“后美国的宗教和政治

      2001年发生在纽约的“九一一”事件,对整个美国,乃至全球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九一一”后,美国的政教之间所呈现的错综复杂的关系,集中反映在这次誓词风波中。

      首先,美国大众经历“九一一”后再次回归宗教信仰。美国遭受“九一一”恐怖攻击以后,人心惶恐不安,信心危机再次出现,人民需要从其传统信仰-基督教中寻找新的精神支持;以往对信仰玩世不恭的人、对上帝不屑一顾的人都又重新进入了教堂,盼望从上帝那里汲取新的精神力量,来渡过国家的灾难。据统计,“九一一”后进教堂参加礼拜的人数比以前大为增加,美国人对上帝的虔诚度较之以前也大为加强。许多建筑物和高速公路两旁,都贴上了“上帝保佑美国”的标语。“上帝”一词在公共场合出现的频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公众似乎也欢迎政治领袖谈论上帝、谈论信仰。美国总统布什在各种场合对其基督教信仰的公开表达,如与马其顿总统一起跪下祷告、与亚利桑那的救火队员谈论上帝等也受到大众的欢迎。布什本人是属于比较保守的基督徒,早在他竞选总统时就表明了对基督教会的支持;就任总统后,在资助教会学校、资助基督教慈善机构等方面,他也是大力倡导。据报道他在白宫中每周还举办查经班,带领幕僚学习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九一一”后,美国公众在各种集会上唱国歌、向国旗行礼,不仅是表达他们对国家忠诚的一种方式,也是表达他们重归传统信仰的一种方式。在这种传统信仰重新获得肯定的时刻,旧金山的第九巡回法庭判定向国旗宣誓的誓词中“在上帝之下”一语违宪,显然不合时宜,必然会引起美国大众,特别是众多虔诚信徒的不满。毫无疑问,大多数美国人从感情和信仰上都非常想在誓词中保存“在上帝之下”的语句。

      其次,日益加深的美国宗教多元化不容忽视。不管美国立国国父制订宪法政教分离条款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应当承认的是,当下的美国与200多年前立国时的北美殖民地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中开始,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改变,来自非基督教国家的移民从世界各地涌入美国,美国的人口组成改变了北美殖民地时较为单一的新教移民的景况。移民的多元化必然带来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近十几年来,美国一直标榜和提倡多元化,使基督教以外的其它宗教,如伊斯兰教、佛教、印度教等在美国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仅在洛山矶地区,就有各种佛教寺庙300多座;而在美国的穆斯林人数已经超过美国基督教圣公会信徒的人数、长老会信徒的人数、或犹太教信徒的人数。这种宗教的多元化对基督教在美国社会的主导地位构成了挑战,也使其它宗教的信徒对美国人所信仰的“上帝”产生不同的看法。不管向国旗效忠的誓词中或巨型标语中的“上帝”是否是“礼仪性的自然神论”,根据美国的宗教信仰传统,大家自然会联想起基督教的上帝。这样,其它宗教的信仰者支持第九巡回法庭的判决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当代美国,政教之间的关系已不再仅是政府、政治团体与基督教之间的关系,其它宗教的因素也需考虑进来。

      再次,美国的政界在这场争论中异常活跃,反应迅速且强烈,是有其政治动机的。众所周知,美国是选民政治,政治人物的前途在很大程度上受民意的影响;而在美国,宗教信徒,特别是基督徒在人口中占极大的比重,政治人物必须关注和照顾选民的宗教信仰。在近几十年来的总统选举中,候选人无一例外地都要向选民表明其宗教(基督教)信仰,以争取基督徒选民的支持。这种现象深刻说明了美国政教间的互动。《新闻周刊》最近做的一项民意测验显示,87%的受访者支持把“在上帝之下”这句话包括在效忠誓词中;54%的人说政府没有理由去“避免提倡宗教”;60%的人认为国家领袖公开的表达他们对上帝的信仰对国家是有益的;84%的人认为,如果没有特指某一宗教,在学校、政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场合提及上帝是可以接受的。既然民意已经说明了一切,政治家们就没有理由不去快速地拥抱上帝。面对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共和党和民主党都需要选民的选票支持。目前布什的支持率已经下降到“九一一”以来的最低点,美国人仍在担心恐怖分子的袭击,消费者的信心仍在下降,这一切都使共和党需要有一些反法庭的言辞来争取某些族群的支持。而民主党也不敢轻敌,1988年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失败的惨痛教训依然历历在目。那一年马萨诸塞州州长杜卡基斯代表民主党竞选总统,就是因为否决了一项宣读效忠誓词的州议案而名落孙山。这一次民主党再也不敢麻痹大意了,几位重量级议员如约翰?克里和爱德华?肯尼迪都出来公开表态,对第九巡回法庭的决定表示不满,以期争取民意的支持。

      总之,美国的政教关系并不象我们以往想象的那样是严格的一刀两断,但也不是存在着一个官方的宗教,或宗教受政府的控制。美国的政教分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立法设立一个国教,二是政府不用税收去资助宗教(宗教团体完全是自愿者的团体)。除此以外,政教之间则有很多的互动。许多宗教团体在国会山庄都有自己的代言人,为实现自己的理念而去影响国会的立法和政府的决策;而政治人物也不敢怠慢宗教,他们要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参与宗教活动,获取民意的支持。

________________

参考资料:
Newsweek
The New York Times
Christianity Today
Christian Century
Howard Clark Kee & others, Christianity: A Social and Cultural History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ing Company, 1991)
Robert T. Handy, A Christian America: Protestant Hope and Historical Realities (New York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Diana L. Eck, A New Religious America (New York: Harper San Francisco, 2001) 

 

作者简介:王忠欣,北美华人基督教协会会长,《基督教与中国》主编。

                                           (普世网首发,感谢作者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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