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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与民族国家构建
发布时间: 2023/1/12日    【字体:
作者:李竞强
关键词:  突尼斯 伊斯兰复兴运动 民族国家构建 政治伊斯兰 后伊斯兰主义  
 
 
内容提要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独具特色,深刻影响了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20世纪60年代后期,突尼斯国内出现民族认同危机与合法性危机,伊斯兰复兴运动趁机崛起。主要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伊斯兰主义者批评政府的内外政策,并集中批判政府在民族认同方面严重的偏离行为。同时,伊斯兰主义者逐渐接受民主观念,从民主化的角度对突尼斯政府形成重大挑战。中东剧变后,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上台执政,它从实用主义出发介入现实政治,显现出后伊斯兰主义特征。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战略调整不仅关乎自身发展,而且从根本上左右了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方向。伊斯兰力量与世俗力量妥协,推动突尼斯在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民族国家构建道路上向前迈进。
 
  伊斯兰文化是中东国家的文明底色之一,它既是一种宗教理论和实践,同时由于其无所不包的特点也充当着意识形态的替代品,从而决定了它在中东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黄民兴教授认为,“近代以来伊斯兰教对中东民族国家构建的影响经历了一个‘U’字形的发展历程,但中东民族国家构建也遭遇了一系列问题,由此催生了各种反体制的伊斯兰思潮和运动。据此,发源于西方的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理论在中东国家的土壤中必然发生某种变化,以适应当地的环境。”突尼斯虽然属于中东小国,却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2011年,突尼斯率先爆发政治变革,并努力实现国家政治转型。关于伊斯兰教与突尼斯政治,国内学者总结了突尼斯政治转型的特点、主要政治力量之间的互动机制,并扩展到突尼斯民族国家的构建。相比较而言,国外学者的研究更加全面和深入。部分学者以突尼斯复兴运动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该党的发展历程、主要观点和最新变化。部分学者关注突尼斯政教关系的演变,以及伊斯兰教在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表现和作用。这些研究成果为分析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历史作用奠定了基础,但考虑到亚非拉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充满曲折,困难重重,且有长期化趋势,我们需要以长时段的视角进行审视。由此,本文将梳理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演变历程,探究伊斯兰力量对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影响,并勾勒突尼斯政治变革的历史进程。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
 
  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独立后的突尼斯很快就进入民族国家构建阶段。在此过程中,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同步展开,民族解放运动时期表现出色的政治领导人和政党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在国家建设方面,突尼斯确立了西方宪政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突尼斯民族主义者以恢复1864年宪法为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口号。1955年,经过不懈斗争,突尼斯与法国签订内部自治协定,开始向新的宪政制度转变。1956年8月,突尼斯举行制宪议会选举,新宪政党主席哈比卜·布尔吉巴(Habib Bourguiba)当选为议长。作为突尼斯民族解放运动卓越的政治领袖、“最高斗士”和“国父”,布尔吉巴主导了制宪议程。1957年7月25日,突尼斯议会宣布废除君主制,建立共和国。1959年3月,突尼斯议会正式颁布宪法,确立新的宪政制度。根据宪法规定,突尼斯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制,主权来自人民,人民享有广泛权利。
 
  其次,在民族建设方面,突尼斯确立了“阿拉伯、伊斯兰、马格里布国家”的民族认同。突尼斯1959年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突尼斯是一个公民国家,阿拉伯语为国语,伊斯兰教为国教,属于阿拉伯马格里布地区。这一规定基于突尼斯的历史和传统,也符合突尼斯的基本情况,体现了民众的广泛共识。98%的突尼斯民众是阿拉伯人,且都信奉伊斯兰教逊尼派中的马立克学派,民族同质性很高。但是,这一规定又表现出突尼斯民族主义与阿拉伯东方地区的细微差别。当时,纳赛尔主义盛行于阿拉伯世界,为了保持突尼斯的民族特性,布尔吉巴总统刻意与其保持距离。同时,将突尼斯界定为马格里布国家意在强调突尼斯与地中海北岸国家,尤其是与西欧国家的密切关系。
 
  最后,在发展道路方面,突尼斯确定了世俗政治与现代化的意识形态。突尼斯独立后,殖民者逐渐撤离,非殖民化进程随之展开。新政府奉行渐进主义政策,在意识形态方面选择了中间路线。它既没有明确宣布以西方自由主义为发展方向,也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布尔吉巴被誉为突尼斯的“阿塔图尔克”,坚决贯彻世俗化发展道路。在妇女权利方面,突尼斯议会通过《个人地位法》,该法的重要意义在于,突尼斯以世俗法律替代了伊斯兰法,推动了妇女解放。在教育方面,突尼斯推行世俗教育,还将著名宗教学府宰敦神学院合并至新建立的突尼斯大学神学系。在司法方面,突尼斯将司法权统一于世俗法庭,废除了宗教法庭。在经济方面,突尼斯政府收回了宗教机构控制的地产,由政府统一分配,还提出“与不发达开战”的口号。布尔吉巴政府的现代化改造试图以国家力量推动社会剧变,改变民众的工作习惯、生活方式、道德实践,乃至世界观。
 
  总之,独立初期的突尼斯在民族国家构建方面取得诸多成就,初步奠定了国家发展的基础,国家能力建设与社会整合均有较大进展,但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设计本身也存在一些内在矛盾。其一,宪政制度难以实施,行政权地位过于突出。布尔吉巴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代表整个国家,有学者甚至认为当时突尼斯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总统君主制”。这意味着领袖地位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挂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其二,宗教与政治的矛盾。世俗化道路不可避免地冲击了宗教人士的利益,因此遭到后者反对。但突尼斯政府又有意识地利用宗教,以“伊智提哈德”为指导,其实质是国家控制宗教,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教分离。布尔吉巴声称,自己作为总统有权作出宗教解释,但民众并不这样认为。其三,民族认同矛盾。政府宣称突尼斯属于阿拉伯—伊斯兰世界,但却与这个世界若即若离。突尼斯采用法语和阿拉伯语并行的双语制,法语的教学地位超过了阿拉伯语,导致受过法语教育的学生比受过阿拉伯语教育的学生就业升迁机会更多。突尼斯政府的亲西方立场,在民众当中也有很多反对声音。
 
  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期,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出现严重问题,社会经济形势严峻,政治危机开始出现,政治合法性不断下降。
 
  第一,布尔吉巴的权威下降。布尔吉巴经常在集会和电台发表演讲,处处以突尼斯现代化事业导师的身份对国民进行教育和动员。同时,他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伊斯兰教,多次发表大胆言论。例如,他宣称自己作为国家领导人拥有解释伊斯兰经典和律法的权力,他还号召人们放弃斋戒,发展生产。于是,突尼斯宗教人士拒绝为他背书。1963年,当他撤换反对他的突尼斯穆夫提后,圣城凯鲁万爆发骚乱,这是突尼斯独立以来第一次由宗教界发动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另外,为消除竞争对手的影响,他频繁更换政府部门负责人,让民众对其领导能力产生怀疑,尤为致命的是他的实用主义政策产生了**效应。为了与“不发达开战”,突尼斯经济政策从自由主义转向社会主义,但在社会主义政策遭遇挫折后又回到自由主义,如此剧烈的政策调整,令人难以适从。布尔吉巴试图通过一系列改革塑造其伊斯兰改革家的地位,但他却被视为法国式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改革家。
 
  第二,突尼斯经济表现不佳。独立之初,突尼斯经济表现并不算好。但殖民者离开后留出了大量就业机会,使许多社会精英进入政府,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再加上外部援助,突尼斯经济尚能维持。20世纪60年代末,突尼斯社会主义试验未能取得预期结果,导致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经济低迷表现直接影响到突尼斯政府的合法性,这反过来又证实了突尼斯政府的世俗化、西方化道路缺乏效率,不适合突尼斯国情,也不利于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
 
  第三,突尼斯出现严重的意识形态危机。事实上,突尼斯维持着一种世俗的实用主义政治。在布尔吉巴治下,突尼斯缺乏有实力的反对派,他先后清除了优素福分子和萨拉赫分子,还整顿了新宪政党。1974年,社会主义宪政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布尔吉巴成为党的终身主席,翌年确定为终身总统,这标志着党内反对派基本被制服。在党外,反对党很难发挥作用。布尔吉巴推行世俗主义改革,从经济、司法、教育等方面削弱了伊斯兰力量,大部分宗教人士被纳入政府体制,成为领薪水的政府雇员,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乌勒玛针砭时政、教育民众及为民请命的传统职责。由于布尔吉巴设计的突尼斯民族国家大厦存在缺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受挫,使其世俗政治和现代化设想都出现严重危机,遭到诸多质疑。正如伊斯兰研究专家约翰·埃斯波西托(John LEsposito)所言,突尼斯独立之初的民族国家构建存在过度世俗化的误区。布尔吉巴政权在现代化方面的表现并不足以使民众信服。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发起的政治挑战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脱胎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伊斯兰潮”,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政治运动。既有研究认为,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的原因有经济社会问题诱发,不安全或极端主义形势造就等。但是,伊马德·沙欣(Emad Eldin Shahin)认为,应将伊斯兰复兴运动视作一种关于民族属性的正常回应,甚至是一种面临生存危机时的正当回应。法国学者米歇尔·卡缪(Michel Camau)和文森特·盖瑟(Vincent Geisser)则认为,不能将伊斯兰复兴运动视为政治斗争的结果或单纯的社会运动,而要将其放在突尼斯社会演变的全局来审视,包括具有宗教倾向的知识分子所发挥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内部促进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的主要原因,即经过长期酝酿,倾向于伊斯兰教的体制外知识分子成为反思并试图改变突尼斯政治的新鲜力量。突尼斯是马格里布地区世俗化程度最高,西方化最激进,抵御经济波动最脆弱的国家,这就为政治伊斯兰兴起创造了条件。伊斯兰复兴运动从文化运动出发,扛起意识形态大旗,以恢复阿拉伯—伊斯兰民族属性为奋斗目标,掀起了对世俗政权的全面挑战。
 
  拉希德·格努西(Rachid Ghannouchi)是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主要旗手,他与阿卜杜勒-法塔赫·穆鲁(Abdelfattah Mourou)、哈米达·奈法尔(Hamida Nefer)等人不约而同地走上复兴伊斯兰教的道路。他们既不是宗教学者,也不属于乌勒玛阶层,但是一致选择将政治伊斯兰作为改造社会的方略,这既是突尼斯独立之初民族建构国家的结果,也是其发生转向的原因之一。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后,参与者便以极大的热情投入政治运动。一开始,他们在清真寺、大学和中学等场所开展秘密活动。格努西和穆鲁等人举办各种讲座,为当地民众普及宗教知识,得到政府和宗教界的共同支持。就政府而言,其有意扶持宗教团体,以回应世俗阵营的批评,扩展统治基础。对宗教人士而言,遭到政府打压后,其必然支持知识分子发声。经过共同努力,许多学生接受了伊斯兰行动主义思想,成为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后继力量。另外,他们还创办杂志,传播学术,宣传伊斯兰教。1978年,突尼斯政府发现并掌握了该组织的纲领、宗旨及组织结构,伊斯兰复兴运动由此转向公开。之后,该组织对突尼斯政府的挑战增多,但在秘密活动时期,其反政府色彩也很浓厚。
 
  首先,突尼斯伊斯兰主义者挑战了世俗政权的民族认同。突尼斯的民族认同构建存在阿拉伯化、伊斯兰化和国家民族主义、地区民族主义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突尼斯政府更多强调马格里布、地中海国家的属性,奉行西化政策,有意忽视阿拉伯、伊斯兰的属性。格努西提出,在经过世俗化改革的突尼斯,国民感觉就像生活在外国。布尔吉巴试图将突尼斯强行带入西方世界,把伊斯兰教视为发展障碍。对此,伊斯兰主义者认为布尔吉巴的做法是在摧毁突尼斯的阿拉伯—伊斯兰属性。格努西也承认西方在科学技术方面的进步,认为突尼斯应该在伊斯兰文明框架内实现现代化。1973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当时称为“伊斯兰倾向运动”)提出的五大目标均与民族认同问题有关。这反映出格努西等人对突尼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推行西方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不合理状况的不满与反思。他们把突尼斯失序、陌生、异化的原因归结为政府自愿依附于西方,丧失尊严和自主性,抛弃了阿拉伯—伊斯兰的民族属性。奈法尔等人也积极推动突尼斯民众重拾伊斯兰属性,恢复伊斯兰信仰,完成各项宗教功课,重建伊斯兰国家。
 
  其次,伊斯兰复兴运动对突尼斯国家发展战略甚为不满。格努西等人认为所有的计划都是在做表面文章,不论阿拉伯民族主义、突尼斯民族主义,抑或是各种西方主义,都没有成功解决问题。格努西等人的观点类似于“不要西方,也不要东方,只要伊斯兰”的霍梅尼主义。他们就此提出了13种国家发展手段:(1)恢复清真寺作为礼拜场所和民众动员场所的活力;(2)重新激发思想文化的活力;(3)在保持对其他语言开放性的同时,支持教育体制和行政管理的阿拉伯化进程;(4)拒绝以暴力为诱发变革的方式,通过舒拉(协商)原则解决社会冲突;(5)拒绝一党制,确认所有政治力量有言论和集会的合法权利,并与所有民族力量合作以获得这些权利;(6)在现代背景下阐明伊斯兰社会概念,并分析突尼斯经济状况,以确定不平等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7)与被剥夺的工农及其他被压迫者结盟;(8)支持工会的斗争和独立;(9)支持对伊斯兰的全面认识,使政治行为脱离世俗主义和机会主义;(10)将穆斯林从文化失败主义中解放出来;(11)展示伊斯兰政府体系的当代模式,这种体系应当体现有关马格里布、阿拉伯、伊斯兰社会,乃至世界被压迫人民的历史、文化和目标;(12)恢复与世界上所有穆斯林的联系;(13)支持其他地方的解放运动。
 
  最后,伊斯兰复兴运动质疑突尼斯政党制度,认为其缺乏民主。政党是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力量。建国初期,突尼斯实行一党制,新宪政党主宰了突尼斯政治,其他政党则被边缘化,难以发挥实际作用。突尼斯政治与经济的发展,迫使布尔吉巴政府开放党禁,承诺多元主义。伊斯兰复兴运动随即从单纯的宗教文化领域,转向社会经济乃至政治领域。伊斯兰复兴运动广泛质疑突尼斯政府的各项政策,对突尼斯政府造成较大压力。格努西在其著作中指出,独立以来突尼斯在政治、教育、社会、经济等方面犯了一系列错误,导致1978年暴乱的发生。他坚决反对突尼斯实行一党制, 同时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政治社会问题,而不是使用暴力。
 
  伊斯兰复兴运动对突尼斯世俗政权造成了较大威胁,影响了政府决策。伊斯兰主义者以突尼斯民族认同危机为切入点,反对突尼斯政府宣传的民族认同,进而质疑政府的民族国家构建策略,从根本上否定了突尼斯政府奉行的意识形态,从而招致布尔吉巴政权的强力镇压。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对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影响不可谓不深远。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民主观及实践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兴起不仅引发了一场关于民族认同的讨论,也将民主化问题暴露出来。进入20世纪70年代,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进入新阶段,民主化问题成为这一阶段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伊斯兰复兴运动与民主化运动紧密结合。正如意大利学者法比奥·梅罗内(Fabio Merone)所言,民主化是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主义政党在其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民主化就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社会与政治的多元化发展。1987年11月7日,本·阿里(Ben Ali)发动政变,推翻了布尔吉巴的统治。阿里以民主化为发动政变的理由,他在著名的“11·7宣言”中表示,突尼斯民众足够成熟,有资格采取民主共和制度,而不是继续生活在终身总统的统治、排除民众参与且权力自动继承的制度下。但是执政后的阿里并未坚持民主化立场,而是实施集权统治,直到2011年被民众推翻。民主化绝不仅仅是从形式上实现西式三权分立与“一人一票”,而是全体公民真正更多地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从而影响民族国家构建。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与政治力量,伊斯兰复兴运动积极参与这一过程,形塑了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
 
  (一)论证伊斯兰与民主兼容
 
  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运动接受民主制,并认为伊斯兰与民主可以兼容。民主制度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它能否与伊斯兰相容,是伊斯兰思想家争论不休的问题。大体上,原教旨主义者、萨拉菲主义者和极端阵营均反对将民主制植入伊斯兰文化,而世俗主义者、温和伊斯兰思想家和改革主义者则希望调和伊斯兰与民主制的关系,倾向于引进民主制度。值得指出的是,马格里布地区三大伊斯兰政党——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拯救阵线与摩洛哥正义发展党,都主张伊斯兰与民主制相容,并积极推动本国民主化。格努西是阿拉伯世界首位系统论证伊斯兰与民主制能够兼容的伊斯兰主义思想家,他认为民主制是伊斯兰化最好的途径。民主制虽存在很多缺点,却是最合理的制度,这已被各国实践所证明。他还表示,民主是西方流行的自由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人民自由地选举他们的代表,意味着权力转换,公民权利和人权得到保障,穆斯林没有理由拒绝它。民主制也有助于解决穆斯林之间存在的各种问题,当穆斯林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民主制是最接近伊斯兰舒拉惯例的制度。穆鲁也认为,法律属于真主,主权属于人民,伊斯兰与民主制可以兼容。
 
  另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标榜自己是突尼斯的基督教民主党。通过考察并比较阿拉伯世界的各类政党,格努西认为穆斯林兄弟会、世俗主义政党的纲领都与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的建党方针不一致,最终将目光投向在德国和意大利颇具影响的基督教民主党。2011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党高级领导人萨米尔·迪洛(Samir Dilou)也否认其政党是一个宗教型政党,并将其比作基督教民主党。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将基督教民主党作为参照对象,其根源在于历史的相似性。基督教民主党是二战后保守政治力量寻求替代性意识形态的产物。伊斯兰复兴运动则基于反对西方政治、满足世俗政治的需要,重拾传统价值,由此选取保守政治的代表作为参考对象。另外,伊斯兰复兴运动既然接受民主制,特别是作为现代政治程序性安排的民主制度,最好的参照对象就是在西方国家拥有广泛影响力的基督教民主党。
 
  (二)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民主实践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民主实践备受关注。突尼斯著名政治人物亚德赫·阿舒尔(Yadh Ben Achour)指出:作为政治伊斯兰派生的“现代主义”政党,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是阿拉伯—穆斯林世界第一个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权力的政党,其演变也将解决关于伊斯兰教与民主制是否兼容的长期争论。如果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未能长期坚守对民主价值观的承诺,那将表明伊斯兰教在民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首先,伊斯兰复兴运动认为,自由民主程序与伊斯兰价值相结合是最适合突尼斯的民主制度。格努西始终强调西方式自由民主是历史的产物,并已经证明了其优点,但也暴露了其弱点。格努西所认识的民主和西方自由民主有较大区别,其具有突尼斯和伊斯兰特色。
 
  其次,伊斯兰复兴运动认为,缺乏民主是突尼斯的发展缺陷,并以此为理由反对突尼斯政府。1978年,突尼斯爆发了著名的“黑色星期四”事件,这起冲突让格努西等伊斯兰主义者认识到民众关心的是现实问题,而不是精神问题。如果要解决民族属性等精神问题,必然要求伊斯兰政党关心民间疾苦,为民众谋福祉。因此,除宣教以外,伊斯兰复兴运动还积极投身农民、工人社会运动。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到21世纪初期,伊斯兰复兴运动一直以扩大政治参与,结束一党政治,建立多元政治为斗争目标。
 
  再次,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政治实践也初步证明其能够适应民主政治。2011年,突尼斯政治剧变为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上台执政创造了良好条件。突尼斯前总理阿里·拉哈耶德(Ali Laarayedh)曾将突尼斯政治转型的重要性与突尼斯摆脱法国殖民统治相提并论。他认为这一政治转型影响到整个突尼斯,对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尤其深远。在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中,因伊斯兰主义者以建立伊斯兰国家为目标,世俗阵营反对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参与政治,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则以世俗政党背离人民利益作为反击。1989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第一次参加全国大选,并展示出可以与执政党竞争的强大实力,但阿里政府担心阿尔及利亚政治事变在突尼斯重演,因而强力镇压伊斯兰复兴运动。2011年以来,突尼斯历史进入新纪元,伊斯兰复兴运动党赢得大选,成为新的执政党,这不仅表明伊斯兰政党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上台,还证明该党拥有良好的组织、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优秀的动员能力,并对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作出重要贡献。
 
  最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政治实践发展了民主政治。格努西曾指出,民主不是51%的人对49%的人实行专制统治。西方自由民主的弊端就在于民主选举通过简单多数产生的政治力量代表全民实行统治,却往往沦为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与真正的民主政治相去甚远。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上台执政表明,伊斯兰政党可以与世俗政党共存。2011年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党经历了多次政治危机,但始终处于执政党地位或阵营,是国家权力的掌控者之一。此外,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坚持“共识政治”,保证了突尼斯政治平稳转型,而“共识政治”也成为突尼斯政治的最大特色。
 
后伊斯兰主义与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新方向
 
  后伊斯兰主义由伊朗学者阿塞夫·贝亚特(Asef Bayat)和法国学者奥利维尔·罗伊(Olivier Roy)等人提出。最初,他们将伊朗视作伊斯兰革命的成功典范,但伊朗政治在20世纪90年代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赛义德·穆罕默德·哈塔米(Seyyed Mohammad Khatami)上台标志着伊朗放低了伊斯兰革命的调门,变得更加务实。此外,综观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发展趋势,伊斯兰政党的转向非常明显,这也进一步增强了后伊斯兰主义的影响力。对此,学界形成了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政治伊斯兰已经破产,丧失了发展前景;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现实政治,伊斯兰主义选择了妥协,不再以建立伊斯兰国家为目标;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旦伊斯兰政党上台执政,就完全抛弃了激进的政治立场,转变为普通政党。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无疑具有后伊斯兰主义特征。其一,它明确接受西方民主政治。早在2005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就加入由世俗政党主导的反政府联盟。其二,它淡化了建立伊斯兰国家的目标。2011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上台执政后,在施政过程中回避了建立伊斯兰国家的内容,这与其早期目标差距甚远。至于未来是否还要坚持建立伊斯兰国家的目标,伊斯兰复兴运动尚未给出明确答案,但民主转型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向后伊斯兰主义转变的关键推动力。其三,它开始全力投入世俗政治。2012年,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此次会议标志着该党开始放弃伊斯兰政治。2016年,经党代会确认,伊斯兰复兴运动党将宣教使命从党的规划中剥离,以专心服务现实政治,实际上是全力投入世俗政治。该党从维护突尼斯的阿拉伯—伊斯兰属性到专注于政治改革,其政策转变的幅度颇大,它能否真正引领后伊斯兰主义潮流,仍有待观察。
 
  突尼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改变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借用西方政治理论的语言来说,伊斯兰复兴运动从政治伊斯兰向后伊斯兰主义转变,实现了“温和化”,即接受自由民主、基本人权和市场经济,成为新时代的伊斯兰执政党。根据突尼斯新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人民自由礼拜、表达信念和信仰、拥护阿拉伯—穆斯林身份的权利,这意味着伊斯兰复兴运动党不再需要集中精力保护此类权利,该党也不再接受伊斯兰主义的标签。格努西指出,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突尼斯的问题不再是世俗主义与宗教的问题,因为国家不再通过镇压的方式施加世俗主义,也不需要伊斯兰复兴运动或其他行为体来捍卫或保护宗教。当然,伊斯兰教的价值观仍将指导穆斯林的行动,但关于伊斯兰化或世俗化的旧意识形态辩论不再必要,甚至没有意义。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历史演变对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推动突尼斯走进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首先,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更注重本土属性。伊斯兰教虽然是普世性宗教,但在各地有不同的传统,这使得阿拉伯民族主义也是不同民族属性的表现形式。而突尼斯特性以世俗—宗教势力之间最大的公约数,即共同致力于改革来搁置分歧。正如有学者所言,当今各国的伊斯兰主义已经演变为伊斯兰民族主义运动,“乌玛”变成了内部使用的口号,与泛阿拉伯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渐行渐远。格努西曾公开指责布尔吉巴背离了泛阿拉伯主义事业,但他最终还是以突尼斯民族主义者海雷丁帕夏(Hayreddin Pasha)的传人自居,因为他认为海雷丁是把伊斯兰和现代性结合在一起的典范。经过长期实践,格努西摒除了不切实际的泛阿拉伯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由此观之,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路线在于延续传统,走适合自己的道路。
 
  其次,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更加强调共识。转型时期,突尼斯依靠执政党、在野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理性谈判,达成妥协,建立共识,渡过多个难关。虽然最终结果不能让所有人满意,但是最主要的国家利益得到保障。事实上,突尼斯政治拥有共识传统。在民族解放运动时期,民族主义者曾建立广泛的统一阵线。20世纪60年代,突尼斯社会各界曾统一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向不发达开战。阿里执政期间,也曾召集社会各界人士,缔结了著名的《民族宪章》。21世纪初,为反对阿里个人专制,包括伊斯兰复兴运动、突尼斯人权联盟和其他世俗政党在内的突尼斯政治势力签订了共同纲领。总体而言,突尼斯政治共识表现在世俗政治、现代性倾向、重视宪政制度和强调妇女解放等方面。
 
  再次,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注重平稳过渡。有学者认为,突尼斯模式与埃及、土耳其的不同之处在于军队的作用。布尔吉巴等现代主义者有意将突尼斯军队置于国家体制的次要位置,这使得军队干预政治的可能性被降到最低,也迫使突尼斯政治家和政党更多依赖政治手段解决分歧。突尼斯独立后,基本实现了长期稳定,2011年虽然发生剧烈变革,但局势很快缓和,这也使突尼斯成为阿拉伯剧变中最稳定的国家。这既是突尼斯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的结果,也体现了民众对和平稳定的一致期盼。由此可以推断,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前景还是以稳定发展为主。
 
  伊斯兰复兴运动党是突尼斯最重要的政党之一,其地位在突尼斯最近十年的政治转型中更加凸显。突尼斯政治剧变后,伊斯兰势力迎来大发展,伊斯兰复兴运动和萨拉菲运动都有所壮大。伊斯兰复兴运动主导了突尼斯的政治转型,萨拉菲运动则多次发动针对电视台、大学和艺术家的攻击,展现出其压抑已久的能量。但事实证明,萨拉菲主义者的激进行为不得人心,严重侵犯了民众权利。因此,突尼斯政府采取行动,控制了全国大多数清真寺,使其免受萨拉菲主义者的冲击。与埃及、叙利亚、也门、利比亚等国相比,突尼斯的政治转型相对成功,已经举行了三次大选,制定了新宪法,政党制度也日渐完善。当然,突尼斯政治转型也存在许多问题,不论世俗政党还是伊斯兰政党,都避免触碰一些难度较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议题。因此,新形势下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其未来发展之路也不够明朗。
 
结语
 
  2011年爆发的中东剧变是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的一次裂变。这次变革并非由伊斯兰复兴运动直接引发,但它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政治转型阶段,世俗力量与伊斯兰力量的妥协,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民族构建中的分歧,解决了民族构建问题。但是突尼斯国家构建仍面临严峻挑战,国家能力建设与体制建设困难重重,至今未有重大进展。因此,伊斯兰复兴运动之于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既有贡献,也有其不足。一方面,突尼斯为中东地区民族国家构建提供了本地模式;另一方面,突尼斯模式的有效性尚待检验,向外推广的意义并未完全展现。
 
  首先,在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很难摒除伊斯兰教的影响,走西方式世俗政治道路。如前所述,伊斯兰教是突尼斯重要的民族属性之一,很难将其排除在政治文化之外。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如果说民族国家是国家和民族主义的结合,那么20世纪前半期产生于埃及和印度的伊斯兰主义就是伊斯兰和民族国家的结合。”这既是伊斯兰复兴运动异军突起的时代背景,也是其历经多次镇压得以生存下来,并最终走上突尼斯政治舞台的深层原因。
 
  其次,在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各种力量达成新共识,即统一在19世纪改革家海雷丁的纲领下。按照正常的演变路径,从布尔吉巴到阿里,再到格努西可以形成完整的演变过程,但格努西激烈反对布尔吉巴和阿里的政治纲领,并提出新的政治主张。2011年后,伊斯兰复兴运动有机会重塑突尼斯政治,实践其政治伊斯兰主张,但该党选择与世俗政党合作,并接受“共识政治”,最终实现了政治和宣教分离,全力投入政党政治,这意味着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在世俗与宗教之间达成平衡,进而形成了中间道路。
 
  最后,在突尼斯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需要不断吸收外部思想和纲领。从布尔吉巴的全盘西化,极力争取进入西方阵营,到格努西等人向埃及、伊朗、土耳其等国学习,再到最终选择建立保守伊斯兰政党,这种变化意味着阿拉伯东方模式不再先进,阿拉伯西方经验重新取得优势。格努西对此早有准备,他曾引用曼苏尔苏丹统治时期阿拉伯政治思想的多样性,证明伊斯兰教虽然只有一部经典,但各地的解读多有不同,从而形成了伊斯兰政治的多样性,这不仅合理,而且还有益。
 
《中国非洲学刊》2022年第2期
上大宗教与全球政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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