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定位于中世纪时期,以该时期基督教世界中的最高统治者教宗为主要研究对象,主要根据他们关于犹太人和犹太教的训谕、通谕、简函、劝谕和信件等原始材料探究中世纪教宗的犹太政策。首先,教宗犹太政策最基础、最常见、也是讨论最多的文本便是20多位教宗都曾经发布过的《犹太人庇护训谕》,该训谕致力于纠正社会不公,保证犹太人应有的权利不受侵犯,但也不能给予他们法律规定之外的自由。其次,除了固定训谕文本之外,教宗们关于犹太人和犹太教的通谕、简函、劝谕和信件等也详细地介绍了其他相关犹太政策,它们有时限制犹太人的社会交往、出行、穿着、仪式和职业等,但更多地是在庇护犹太人的生命。因此我们认为中世纪的教宗总体上采取了一系列地犹太庇护政策。这些政策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们有着深厚的神学、法律、社会和经济等根源。在神学上,圣奥斯定(St.AugustineofHippo)的“见证人说”,即犹太人“见证”了教会作为新以色列的胜利,“见证”了《希伯来圣经》的真理预示了基督的降临,因此仁慈的上帝虽然让他们饱受苦难的煎熬,但仍要使他们留存下来。这一理论奠定了犹太人在中世纪能够生存的神学基础。中世纪的两位著名神学家圣伯尔纳铎(St.Bernard of Clairvaux)和圣多玛斯(St.Thomas Aquinas)继承并发扬了该神学思想,致力于庇护犹太人的留存,并对中世纪基督教世界如何看待犹太人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在法律上,教宗们在围护教会传统的同时,也尽可能地要求信徒们遵守世俗法律法规,因此他们对犹太人的政策很大一部分是在遵循既定法律提出的要求。与此同时,教会的传统法律教科书,即格兰西的《教会法汇要》(Decretum Gratiani)也是必须要参考且遵守的教会法权威。在社会领域上,相较于其他教宗们所面临的问题,从始至终犹太人问题就一直处于次要地位,教宗们对犹太人有所关心,但并没有将他们置于首要地位,他们制定犹太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保证犹太人做“顺民”,不闹事,维护教宗的主权和社会稳定。在经济领域上,鉴于犹太人在欧洲贸易以及城市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教宗们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他们的留存。这些根源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成就了教宗的犹太庇护政策。然而,众所周之,中世纪充斥着基督教对犹太人迫害,强迫受洗,虚假控告频繁发生,无论何时,只要各种人为和自然灾害出现,犹太人就会成为替罪羊,由此可见教宗的犹太庇护政策远未达到其应有效果,甚至可以说是失败。
这种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教宗们对犹太人的态度始终摇摆不定,他们时而“亲犹”时而“限犹”,总是屈从于各方压力,在这种两种态度之间来回横跳。当受到来自神职人员的压力时,他们会出台严厉的犹太限制政策,当收到来自犹太社区的请愿时,他们又会撤销一些限制政策,颁布庇护性政策,这种教宗自身立场的不统一使其犹太庇护政策无法有效的实施下去。其次,教宗虽然名义上为基督教世界的最高权力拥有者,然而其权利范围却有着严重的区域局限性,尤其是在中世纪这样一个封建领主社会当中,教宗下达训谕和命令等是一方面,是否遵从还需要根据当地世俗统治者们的好恶。第三,教会作为一个复杂的,等级森严的金字塔似的的组织机构,其内部的不统一问题,即顶层的教宗,中层的神职人员和下层的平信徒间的思想不统一问题是教宗犹太庇护政策无法真正落实的最主要原因之一。神职人员和平信徒无法与教宗们在同一水平线上看待犹太人,他们大多凭借自己的好恶对待犹太人,加之教宗自身也没有严格坚守自己的政策,因此他们的犹太庇护政策远远无法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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