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若干世纪以来,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彼此间错综复杂,那么,要改组国家势力必连带要改组教会。”作为欧洲主要封建国家之一,其封建性尤其根深蒂固,这种封建性不仅体现在政体上,其思想的禁锢也是主要缘由之一,即教会的控制。天主教会,在向欧洲的传播中,法国一直作为欧洲的主要阵地之一,历史上经历了丕平献土,路易十四的加冕等,使天主教会与法国的历史发展依附前行,教义的传道,成为法国在精神上必不可少的支柱。那么,在大革命的冲击下,这场艰难的宗教改革是如何揭开序幕的?本文所研究的《教士公民组织法》即为这场序幕的开始。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探讨《教士公民组织法》是如何立法及分析其影响意义:第一部分主要探析立法背景及缘由。涉及法国天主教会的现状和1789年大革命初期对旧制度的改造内容。其中,大革命对旧制度的冲击,使教会改革有了实现的社会环境;而对比天主教会的富饶财产与法国经济困境的现状,成为了教会改革的主要诱因。第二部分涉及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讨论,主要包括教士待遇问题、教士财产所有权、修会废除以及立法前相关问题等等。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辩论和探讨的发现,更好地认知对宗教改革的内容。第三部分对《教士公民组织法》最终确定的成文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更全面的了解到立法内容。第四部分将采取辩证法的方法对立法后所产生的影响进行探讨。对比其消极影响和积极影响、近时间的影响和长远影响,进行全面的探析。此外,笔者认为,这次的立法对1905年政教分离也是存在着不可或缺的影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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