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6月19日,英国国王约翰(图一)在几张羊皮纸上加盖了国王御玺(图二),羊皮纸上密密麻麻写着3千多个拉丁文,这些字就是《大宪章》(图三)。
令人称奇的是,这部法律时至今日还有效。那么,为什么它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呢?
《大宪章》的出现有点偶然,因为约翰当上国王本身就是个意外。约翰的父亲亨利二世(图四)是英国金雀花王朝的首任君主。他有五个儿子,当他于1189年驾崩的时候,仅三子理查和五子约翰还活着。
理查顺利继位,是为理查一世(图五)。理查当上国王后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是参加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理查在战场上英勇无比,被誉为狮心王,他的勇敢连他的对手萨拉丁都感到钦佩,萨拉丁与理查签订了和平协议。理查一世凭借在十字军东征中的表现赢得了基督教世界的广泛敬仰,也获得了英国臣民的拥戴。理查在东征结束后返回英国途中在维也纳被扣,扣留他的人把他交给了他的政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六世。亨利六世向英国政府提出需缴纳赎金后才能释放理查。英国政府筹集了巨额赎金,赎回了理查。当英国政府忙于筹集赎金时,作为国王亲兄弟的约翰竟然勾结法国国王,要法国国王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行贿,请其不释放理查。约翰如此不忠不义,令人不齿。难怪理查在东征出发之前曾表示,如果他在战场上发生不测,那么要他的侄子即他的四弟杰弗里的儿子而不是约翰做他的继承人。1199年,理查在一次战斗中被一支流矢射中肩膀,战地医生处理了伤口,遗憾的是就这么一点轻伤后来转为坏疽,最终要了理查的命。此时,理查的妻子还没生出一儿半女。理查一死,约翰抢先一步,以王弟的身份加冕为王,成为了金雀花王朝的第三任君主。最小的儿子当上国王,的确让人大跌眼镜。
若论政绩,约翰是个失败者。首先,在外交上他与法国交恶。约翰在当上国王之前的不择手段,让法国国王菲力(图六)对他非常瞧不起。菲力主动挑起战争,就是想着约翰是个软柿子。果然不出所料,约翰打不过菲力,他竟向菲力俯首称臣。约翰将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苦心经营的法国领土丢失殆尽,不仅诺曼底、曼恩、布列塔尼相继失守,而且,连来自约翰祖父安茹伯爵(图七,这位爵爷爱在帽子上佩戴金雀花,金雀花王朝以此得名)的安茹伯国和源自他母亲阿基坦的埃莉诺(图八)的母国阿基坦公国的大部分领土都未能守住。频繁的战争,导致英国的物价飞涨,引发了严重的通货膨胀。有一种税叫免兵役税,就是在国王要打仗的时候,贵族应为国王当兵。在征服者威廉一世当政的时候,贵族理所应当地会答应亲自出兵的。可是,到了威廉一世儿子这一代的时候,要第一代贵族的儿子们当兵就没那么容易了。于是,从亨利一世开始,国王答应,贵族可以不亲自出兵,但必须交一笔钱,即代役金,国王用它去招募雇佣兵。这个代役金后来演变为免兵役税。在亨利二世执政的三十五年中,免兵役税仅开征了7次,理查一世执政十一年间开征了4次。这项税收原本是打仗的时候才征收的,平时是没有理由征的。但到了约翰当国王时,十七个年头里竟征收了11次,而且税额大幅提高,贵族们为此苦不堪言。另一个大的危机是宗教。起因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权之争。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国权力最大的大主教,他死后在新大主教人选问题上约翰与教皇发生了冲突。约翰选的是自己的亲信,而教皇英诺森三世(图九)任命枢机主教兰顿做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坚持己见,但英诺森三世作为历史上最强势的教皇怎么可能收回命令呢?约翰拒绝兰顿后,英诺森三世使出了杀手锏,宣布解除英国人民对约翰的效忠义务,停止全英国的宗教活动,并开除约翰的教籍。不知悔改的约翰趁机没收了教会的全部财产。从1207年至1213年,英国在这六年时间里没有了任何宗教活动,没有一个婴儿得到受洗,教堂里没有举办过一次婚礼,墓地里见不到一场宗教葬礼。到了1213年,约翰眼看坚持不下去了,才不得不向教皇屈服,改称自己是教皇的封臣,将全部土地奉献给教皇,并承诺将参加十字军东征。教皇接受了约翰的臣服,将约翰奉献的土地全部封给了约翰。英国上下才恢复了时隔六年的宗教活动。当时的一大景观是,人们纷纷把亲人的棺材从坟墓里挖出,在牧师的主持下重新安葬。
在英国历代国王的名字中,有几个比较流行,如爱德华、亨利、乔治、威廉等。但是叫约翰的国王只有一个,只有一世,没有二世,因为后世没有那个国王愿意给其孩子起名约翰,没有哪个国王愿意王子成为另一个约翰王。
因此,即便《大宪章》出自约翰之手,可人们依然不会把这件功劳记在他的头上。因为谁都明白,《大宪章》的颁布绝非出自约翰的真心意愿,他颁布《大宪章》完全是被迫所为,若不是走投无路,他是绝对不会同意颁布《大宪章》的。
约翰在1213年向教皇屈服有很大一个原因是为了备战。他为了夺回诺曼底等故土,才想起来利用宗教,希望借助教会的力量来帮助他打败法国。1214年,约翰经过了数年的精心准备,组织了一支大军进攻法国,但还是遭到了彻底的失败。1214年10月,约翰灰头土脸地回到英国,11月4日,约翰把大臣和贵族们叫来开会,首要议题还是征税。约翰的要求遭到一致反对。约翰以退为进,答应允许教会通过自由选举选出主教。但贵族一方已经不满足于这么一点权利了。1215年1月6日,贵族们派出代表团来到伦敦约翰的住处进行谈判。代表团告诉约翰,约翰应确认忏悔者爱德华国王时期的法律和亨利一世即位时颁布的宪章中赋予的种种自由和特许权。如果约翰不同意,则贵族们将立刻开战。在兰顿大主教和重臣马歇尔的调停下,约翰答应在复活节时给予答复。在此期间,贵族中有人起草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的内容就是贵族们一揽子提出了自己的全部诉求,这份文件是《男爵法案》(图十)的前身,贵族们将这份诉求交给了约翰。约翰初次见到它时很生气,约翰说:这是无理勒索,你们为什么不干脆要我把王国拱手相让?但是,贵族们说:如果国王不修订法律并为双方之间的持久和平作出保证,那么只能废黜国王了。为了表示决心,贵族们在1215年5月5日举行了一个集体仪式,正式放弃对国王的效忠。约翰为了争取伦敦市民的支持,马上向伦敦全体市民颁布了一份特许状,特许伦敦市民每年自由选举市长。在此之前,伦敦市长是任命的,并且实行终身制。但约翰的慷慨总是迟了一步,贵族们已经动手了。贵族们的第一步是进军伦敦,伦敦的市民开门迎接叛军。伦敦被叛军占领后,约翰感到大势已去。因为丢了伦敦,就丢了位于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大教堂,而约翰除了在法国战场上花掉的钱外,其余的钱都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的金库里。威斯敏斯特大教堂没了,就等于断了约翰的资金链。约翰的武装力量—雇佣军完全依赖于钱,没钱就无法组织起军队。一旦没有军队,那么专制统治者将什么都不是。
无可奈何的约翰同意与贵族们举行会谈,会谈的地点选在约翰居住的温莎城堡不远处泰晤士河边的一片草坪上,这片草坪后来以尼兰米德草地闻名于世。会谈开始的时间是1215年6月15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约翰先是在《男爵法案》盖了御玺。接着,一连数日,约翰与贵族代表对大主教起草的扩充版《男爵法案》即《自由宪章》的内容逐字逐句进行了商议。到了6月19日,终于就六十三个条文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交文秘署誊写。现在保存下来的誊写文本至少有四份。誊写好后,文秘署的工作人员在文本上加盖了约翰的御玺。虽然文本上记载的日期是6月15日,但实际上真正加盖御玺的时间是6月19日至6月27日之间。看见羊皮纸上盖上了御玺后,大部分贵族于6月19日重新对约翰进行了效忠。当然,还是有少数贵族仍然拒绝效忠约翰,因为这些贵族仍然信不过约翰。
因为约翰原本就不情愿,加上部分贵族仍拒绝效忠,所以,约翰在1215年7月就致函教皇,要求取消《自由宪章》。教皇于同年8月24日同意了约翰的请求,宣布《自由宪章》无效。
于是,约翰与贵族之间又恢复了战争。贵族一方邀请法国国王进攻英国,法王派其儿子路易率领部队来到英国,法军占领了包括伦敦在内的多个英国城镇。1216年10月19日,约翰死于诺丁汉。
1216年12月12日,重臣威廉·马歇尔与教皇使节以刚刚接位的亨利三世(时年9岁)的名义重新颁布《自由宪章》。这一举措使十一位原本支持路易的主教一下子转变了立场,支持亨利三世。在战斗方面,在马歇尔等军事将领的指挥下,法军的进攻被阻止了。路易一看问鼎英王宝座一事没戏了,所以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一个退兵协议,即兰斯贝条约,体面地离开了英国。
在法军离开英国后的1217年11月6日,英王政府再次以亨利三世的名义重新颁布了《自由宪章》,并将原《自由宪章》中的关于森林的条款制定成一部单独的法律,即《森林宪章》。为了与《森林宪章》相区分,人们在《自由宪章》之前加了一个大(Magna)字,从此之后,《大宪章》这个名字开始流行。
1216年和1217年的两次颁发《自由宪章》均是在亨利三世未成年的时候由其监护人做的。贵族们担心亨利三世本人的执政立场,故到了1225年亨利三世亲政的时候为了回应这种担心,亨利三世重新颁布一次《大宪章》和《森林宪章》,并将这两部法律收入到制定法汇编中。
1297年,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图十一)在经历了类似其祖父与男爵们的冲突后如法炮制,颁布了《宪章确认法》和《森林宪章》。
1300年,爱德华一世重新确认了《大宪章》和《森林宪章》,这是英国王室最后一次确认这两份特许状。
1354年,爱德华一世之孙爱德华三世(图十二)对《大宪章》第三十九条作了两处修改,一处将自由民改为任何人,无论其等级和地位,这无疑扩大了《大宪章》的适用范围,将贵族以外的平民也纳入《大宪章》的管辖之下;另一处修改是将裁判和法律改为正当法律程序。这一改动对后世的影响巨大。正当法律程序成了普通法乃至整个英美法系最重要的司法原则和思想。整个中世纪,英国每次国会开会都会要求国王宣读一边《大宪章》。
1508年,《大宪章》的第一个印刷文本出现。
1534年,《大宪章》的第一个英译本问世。
1628年,爱德华·科克以《大宪章》为依据提出《权利请愿书》,控诉查理一世违反《大宪章》。英国革命中反抗国王的一派将《大宪章》作为斗争的武器,随着查理一世以犯叛国罪为由被砍头,《大宪章》的历史进入神话阶段。
1687年,《大宪章》在北美各州出版。
1688年,英国完成了光荣革命,次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权利法案》,这是一份有关英格兰法律和习惯的声明,可以看作是新版的《大宪章》。
1759年,布莱克斯通给《大宪章》加了标点符号和条文号,分了段落。
1863年,英国公布的《法规汇编正法令》已删去了《大宪章》中的部分条文。
1957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尼兰米德竖立了一座《大宪章》纪念碑。
1970年,英国下议院再次对《大宪章》作出修改,《大宪章》只保留四个条文,即第1条、第13条、第39条和第40条。
2007年,在纽约的一场拍卖会上,美国商人大卫·鲁宾斯坦以2130万美元购得一本1297年《大宪章》。
2015年,在《大宪章》诞生八百年之际,全世界各地以各种方式对《大宪章》进行了纪念。
那么,为什么《大宪章》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从表面来看,《大宪章》之所以出现在约翰这个最差劲的国王当政的年代,似乎印证了物极必反这个常识。
但是,对于《大宪章》这样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历史事件,如果认为《大宪章》仅仅是历史人物个性的产物,那么并没有把握到真正的历史原因。
英国的历史有一条明显的分界线,即,1066年的诺曼征服。在此之前,英国的政权状况与欧洲大陆的差不多,即,小国林立,各自为阵。虽然表面上英国有个统一的君主,但这个君主比较弱势,弱于地方上的伯爵们。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造成了难以抵挡外敌入侵的常态。而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图十三)来到英国后结束了上弱下强的政府格局。威廉一世的个性十分强悍,给人的印象是个暴君。他是以武力夺得英王宝座的,但他却总是强调他做英国国王有正当的理由。他不承认只作了半年时间英国国王就被他打败的哈罗德,他只承认哈罗德的前任忏悔者爱德华(图十四)为英国国王。威廉认为他当英国国王的法理根据有两点:一是忏悔者爱德华的妈妈是威廉爷爷的妹妹,故他与忏悔者爱德华有血缘关系。尽管别人也许认为这个血缘隔得有点远,不足为凭。二是忏悔者爱德华曾当面向威廉承诺将把王位交由他继承。因这是忏悔者爱德华的口头表示,所以证据效力是很弱的。但是,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是至少说明威廉是很重视政权来源的合法性的。威廉本人是个私生子,他的母亲是他父亲的女仆。威廉完全是凭着出生入死的战斗经历出人头地的。作为一个强势人物,威廉在私德方面无可挑剔,他与他的妻子玛蒂尔达感情甚笃,他们生育了十个儿女。威廉从来没有沾花惹草,当时对像威廉一世这样的人来说做这些事易如反掌。威廉一世不仅是一个军事强人,而且也还是一个管理天才。他打了胜仗后对下属大肆封赏,封了很多伯爵和男爵。但他并没有把管理大权交给这些伯爵。他向各个地区派出了行政官员,最主要的行政官员是郡长,威廉一世借此剥夺了伯爵们对地方的管理权,管理地方的权力在郡长手中。威廉一世还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就是对英国全国的土地权属、位置、面积和牲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统计,形成的调查清册被称为《末日审判书》。这本书为政府的征税提供了清晰可靠的依据。这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征税的做法实际上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自我限制,即政府可以征税,但征多少只能根据调查清册来确定,不能任意多征。
威廉一世死后,他的第三个儿子威廉二世继承了王位,威廉二世忙于**,没有大的作为。接威廉二世后继位的是威廉一世的另外一个儿子亨利一世(图十五)。亨利一世的主要贡献是对政府的财政制度作了改善。他的改善措施是从两个方面着手的,一是加强御前会议的人员构成,御前会议的成员由威廉一世时期的任人唯亲向任人唯贤转变。二是充分发挥郡长这个管理中端的作用,他建立了对郡长进行业绩考察的制度,郡长们既要完成国王下达的收税任务,又不能滥用职权,鱼肉百姓,否则将被撤职并被追究责任。为了得到第一手的信息,亨利一世将御前会议成员派到下面,形成了巡回制度。初期,巡回的目的主要是税收,后期将司法事务也纳入到巡回工作中。
亨利一世所作的工作巩固了王权。亨利一世死后是他姐姐阿德拉(图十六)的儿子斯蒂芬(图十七)当国王。斯蒂芬在位期间与亨利一世的女儿玛蒂尔达(与亨利一世的母亲同名)发生了多次战争。斯蒂芬在位的十九年,王权受到削弱。
斯蒂芬死后,国王的位置传给了亨利二世。亨利二世继续完善他外祖父亨利一世的巡回制度,而且,他还作了一个改变和一个创新。改变是指他将巡回的重点转向司法事务。创新是他通过文秘署出售一种告御状用的令状,拿着这个令状就能向巡回法庭起诉,提出刑事或民事方面的控告。受理这些控告的不是伯爵们控制下的领主法庭,而是代表国王的巡回法官。领主法庭适用的是各地自己的习惯,这种习惯因地而异,而巡回法庭适用的是国王统一的法律。由此,亨利二世开创了英国普通法。亨利二世的做法无疑加强了王权,但是,亨利二世对王权的行使保持了必要的克制。他虽然仍然维持了对贵族的压制姿态,但是他没有对贵族赶尽杀绝,他扮演的角色更像是领主与平民之间的调停者。
从威廉一世开始,王权被不停地加强。这个加强的趋势到了约翰就走到了尽头。约翰接手王位的时候,国王的权力已经成了脱缰的野马。约翰并没有品尝到权力带来的乐趣,他的一生一直处于权力带来的痛苦之中。《大宪章》是他痛苦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大宪章》的目的就是遏制王权的过度扩张。1214年终,贵族与国王斗争开始的时候,坎特伯雷大主教兰顿作为中间传话人,想到了用亨利一世的加冕誓词来说服约翰,他要约翰也做一篇这样的誓词。盎格鲁撒克逊的历史传统是国王在加冕时须庄重承诺将实行善治。承诺是誓词的核心。承诺的逻辑是统治者从统治伊始起就保证,不善治则丧失治权。承诺是一种看得见的善,它是真正的善,唯有契约才有能力赋予善。
强大的王权意味着一定时期的秩序。秩序有它的好处,它给了王者安全感,也给被治者送去安分守己的平安。但好的秩序必须有个公平的内核。靠着这个内核,被治者虽然处于贫苦之中,仍对未来存一丝希望。而没有公平内核的秩序就像一个火药桶,这种火药桶没被**前看起来充满秩序感,但其实已经危机四伏。
权力与公平本应是是一对孪生兄弟。人天生有管理的能力,这种管理能力可以分为自我管理能力和被人管理能力。自我管理就是自理,一切以自我为主导。被人管理就是一切交由强者,以服从代替自我管理。单纯靠自我管理,完全不用被人管理,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冲突,社会运转就会停滞,所以是行不通的。单纯靠被人管理,完全不用自我管理,强人虽然满意了,但社会中的大部分被管理者在长久处于失权状态后,很容易产生摆脱秩序的诱惑,失序后的震荡给了无权无势的人以希望,从而引发社会管理的危机。理想的状态是以自我管理为主,以被人管理为辅。但要做到这一点何其艰难。可怜的人类习惯于把命运交给赌博,赌强者不会侵占被管理者的权益。伊索寓言曾经讲过这样一则故事,青蛙们曾经为处于混乱状态而苦恼。它们派代表去恳求宙斯赐给他们一个国王。宙斯就往泥塘里扔了一块木头。青蛙们听到木头掉到泥里发出了响声大吃一惊,纷纷钻入水中。过了一会儿,木头一直静止不动,青蛙们发现可以跳到木头背上,大模大样地或蹲或坐在木头上,木头都毫无反应。青蛙们渐渐觉得这个木头国王没啥本事,于是再次派代表去见宙斯,要求他派一个能干的国王来。宙斯不胜其烦,于是派了一条蛇来做青蛙们的国王。这条蛇来了以后,把青蛙一个个地吃到他的肚子里去了,泥塘一下子变得秩序井然。我相信伊索的故事说的不是青蛙,而是人类。如果一个管理者很弱,他虽不会增进被管理者的利益,但是他也没有能力损害被管理者的利益。而当管理者是个强者,他虽然有能力增进被管理者的利益但也有能力损害被管理者的利益。强者不损人的概率极低。一个得不到惩罚的强者永远不会停止对弱者的侵犯。
有人对《大宪章》的被神化表示质疑。是的,历史充满了令人气馁的苦难与丑恶,像《大宪章》这样令人荡气回肠的章节不多。《大宪章》告诉人们,强者不是不可以被驯服的。《大宪章》的发展历程像一部文学作品。文学的气质就是给绝望中的人以想象力,把现实中不存在的美好想象出来。神话自然就产生了。《大宪章》凝聚了善良的人对美好事物的想象,这种想象力才是它顽强生命力的源头!
附录:《大宪章》仍然生效的条文
第1条 首先,朕已向上帝承诺并借此特许状代表朕及朕之千秋子嗣确认,保证英格兰教会永远自主,其权利将完整无缺、其自主权将不受侵犯。朕这一意愿有以下事实证明:早在朕与诸男爵之间发生这场争端之前,朕已心甘情愿地允准,并借朕所颁特许状确认,英格兰教会有自主选举权,该权利被英格兰教会视为最必要及最重要之权利,且朕已使该特许状获教宗英诺森三世确认;该自主权朕本人会尊重并希望朕之千秋子嗣永远诚心尊重。对我国所有自由人,朕也代表王室与朕之千秋子嗣,允许他们享有下文所载之所有自主权,这些自主权由他们及其继承人从朕及朕之继承人处获得并享有。
第13条 伦敦市将享受其一切古已有之自主权及陆路与水路之免费通关权。朕还同意并允准所有其他市、区、镇、港享受其一切自主权与免费通关权。
第39条 任何自由人将不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受到伤害,朕亦不会对之施加暴力或派人施加暴力,除非通过其平等人士之合法裁决或通过英格兰法裁决。
第40条 朕不会向任何人出卖正义,朕也不会拒绝或拖延任何人之权利或正义。
(以上译文出自陈国华译本)
修改于2025年01月19日
图省
毕达哥拉斯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