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调查
 
当前上海基督教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 2009/8/8日    【字体:
作者:张化
关键词:  宗教 调查  
 
 
                                          张化
 
 
    本研究报告旨在描述上海基督教现状,勾勒其特点,指出面临的挑战,思考如何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希冀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上海基督教现状及地位
 
    到2008年底,上海有基督教徒约19.62万人(不包括在沪境外基督徒、私设聚会点的基督徒),教职人员372人(其中牧师66人,教师9人,长老86人,传道211人),开放的基督教堂点170处。有2个市级基督教团体:上海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基督教教务委员会(简称上海市基督教两会或市两会)。华东四省一市合办的华东神学院设在上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简称全国两会)总部设在上海。

    上海是中国基督教中心。鸦片战争以后,上海东西南北通衢的地理优势、海纳百川的文化特点,以及租界的特殊地位,吸引各传教差会把上海作为对华传教事业的基地。基督教势力在上海快速发展,20世纪20年代起,成为中国基督教中心。1950年,中国各教派的26个主要教会团体,14个总办事处设在上海;12个合作团体,11个在上海;12个重要文字机关,9个在上海;8个救济福利事业机关全在上海;各教派领袖人物云集上海。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也在上海发起。1954年成立全国三自,42个常委中,25个来自上海。因此,不同于其它宗教的全国机构选址于首都,而是选址上海。全国三自历任主要领导吴耀宗、丁光训、罗冠宗、曹圣洁、傅先伟都长期生活工作在上海,全国两会的出版机构也设在上海。上海基督徒历来不多。1949年,全国有基督徒70万人,上海只有4.4万人,占6.29%。现在,全国约2000万人,上海19.62万人,占近1%。全国两会和市两会领导人历来有交叉,上海基督教得到全国两会的直接指导,上海是全国两会推进重点工作的重要实践区。

    当前,上海是中国的特大型城市,经济发达、文化繁荣,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正努力在全国率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推进改革开放,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也就是说,上海基督教正置身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的上海。
 
    二、当前上海基督教特点
   
    1.教会由年富力强的、爱国爱教的基督徒掌管

    上海市基督教两会合署办公,是上海基督教界的合法代表。市两会协助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会合法权益,团结带领全市基督徒爱国守法,办好教会。市两会代表上海基督教界参政议政和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负责安排和管理全市集体宗教活动、制定教会规范、培养和认定教职人员、安排人事、管理和使用财产、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到目前为止,上海两会通过组织、协调、服务、指导,有效掌控着上海基督教的局面。1990年代开始,两会领导班子逐步年轻化,2008年完成换代,两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全部由中青年担任。

    教堂的主任牧师也年富力强。改革开放后相当长时期内,新按立的牧师以解放前或解放初各种神学院、已成中老年人的毕业生为主,1979至1992年,按立了30个牧师,其中仅5个年轻人。1990年代起,很快过渡到以改革开放后华东神学院和金陵神学院的年轻毕业生为主。1997年,已有17个年轻人担任区、县两会正副主任以上职务。目前,各堂主任牧师均由中青年担任。

    上海两会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解决教牧人员奇缺和年龄断层问题。一方面,1985年7月创办华东神学院,至今已为华东地区培养了数百名全日制神学毕业生。这是上海青年牧师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从义工中培养。这种途径生源广、投入少,见效快,稳定性强和灵活性大,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青黄不接的矛盾。在市区,1984年开始办业余神学班,至今已培养146人,有的被按立为长老,有的任专职传道,有的担任教会重要职务。在郊区,办义工短训班、1年制或2年制圣经科,至今已培训233人,不少人成为基层教会负责人。通过20多年努力,逐步、分类、基本解决了教牧人员奇缺的问题。

    2. 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

    一是坚持自治,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市两会连续不断进行三自再教育,强调坚持三自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住复堂10周年、20周年,三自爱国运动发起30周年、40周年、50周年等契机,集中进行教育。市两会1986年即提出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相称的基督教会,争取得“众民的喜爱”;1991年,在市、区两个层面组织一系列“如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按三自爱国原则办好教会”的研讨活动;1997年,提出系统的、办好上海教会的六大任务。1990年代,在全国率先建章立制,促进自治规范化。上海基督教的政治局面比较好。教牧人员能根据国家形势和政府不同时期的重要任务,鼓励信徒在本职岗位上荣神益人,多作贡献,数以千计的基督徒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上海大部分教牧人员具有较强的政治识别能力和守法意识,能自觉抵制异端邪说,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在上海很难站住脚。上海基督教会历年慈善捐款达1000多万元,举办的医务咨询门诊、敬老院、外语培训等项目,深得信徒和群众称赞。

    二是坚持自养,在市、区(县)两个层面实现了自养。1980年代,教会经济能力比较弱,市两会主要靠原有“经租”房产收入;一些教堂努力开源,尝试过经营建材、医用零件、墓地、宗教用品,等等。1990年代以后,随着上海连续16年GDP以两位数增长,中心城区扩大,地产升值,市两会陆续以部分地产与出资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取得较好收益。随着基督徒人数和收入的增加,奉献增加,特别是众多白领持续稳定的奉献,各教堂的经济能力逐步提高。到目前为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教会的资助还不明显。当前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在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影响教会经济,但从总体趋势看,自养能力会逐步提高。随着农村基督徒经济条件的好转,农村教会奉献增加,经济能力提高,1980和1990年代那种凡是改、建教堂,均向市区教堂筹款的情况,正逐步减少。

    三是坚持自传,积极稳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1986年,市两会即提出加强自传研究;1991年,市两会组织教牧人员举行“在当今新时代中如何做好讲台工作”的自传研讨会。1998年底开始,响应丁光训主教和基督教济南会议的倡导,组织全市教牧人员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并将之作为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重中之重。上海神学思想建设立足于基督教基本信仰,坚持三自方向,以处境化的神学视角回应教会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消除一些阻碍教会健康成长的思想因素,在中国基督教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神学思想体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做法是:10年来坚持不懈,迈小步、不停步;先部分后全体,先市区后郊区;逐步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参与、以中青年教牧人员为主的局面。在形式上,一度实行定期研讨;有全体研讨,有分专题分组研讨;有提供资料自学,有辅导讲座;多次组织全市性大型研讨会,并多次与江苏省基督教两会联合举办研讨会;组织教牧人员撰写论文,出版了7本文集。通过神学思想建设,活跃了教会的神学思考,丰富了讲道内容,有助于弘扬基督教伦理、增强基督徒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在更深层次上促进了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 具有国际视野和开拓精神

    上海基督教会主动向世界展示自己。1984年,英国广播公司在国际礼拜堂拍摄“圣诗咏唱会”纪录片,在英国播放,观众近千万人,有效地宣传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现状,有人甚至用“震惊”来形容自己的感受。此后,美国、西德等国也拍摄了反映上海教会和华东神学院情况的纪录片。1994年又与台湾教会合作,拍摄了沪台两个教堂同时欢庆圣诞节的纪录片,在台湾及东南亚播放后反响热烈。

    1995年起,上海基督教会每年3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举行“世界公祷日”崇拜。世界公祷日是一个跨传统、多国家的教会合一祷告运动,有170多个国家参与。2008年的主题是“上帝的智慧带来新认识”,3月7日,上海各教堂500多名代表参加崇拜,与全世界女基督徒共同祈祷世界和平、清除罪恶、消灭贫困,呼吁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006年,上海两会与上海伊斯兰教协会联合主办了“和合共生――上海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交流和对话”研讨会。两教以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姿态开启了中国宗教间对话之门。在宗教多样、文明多元的世界环境中,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中,两教的对话不仅在中国宗教史上具有开创意义,也符合世界宗教发展潮流,为世界宗教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4. 基督徒持续增加

    一是本地、特别是郊区基督徒持续增长。1949年,有基督徒4.4万,“文革”前夕3.6万,1982年4万,1993年10.65万,2002年16万,2008年19.62万。占上海常住人口比例:1949年是0.85%,1966年0.33%,1982年0.34%,1993年0.77%,2002年0.98,2008年1.19。本地基督徒增长有几个特点:1980年代增长较快,1990年代后增速平稳;与上海人口的增加成正比;占全国比例下降;大多分布在郊区。

    二是在沪外国基督徒持续增长。1980年,常住外国人只有624人,1990年达4110人,1997年3.98万人,2007年13.33万人。另外,在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台胞有35万人。近年来,在沪外国人和境外人增加的“曲线”越来越陡峭。1996~2008年的13年中,来沪就业的外国人增加13倍。外国人和境外人绝大多数信仰各种宗教,约1/4至1/3信仰基督教。

    三是在沪的外省市基督徒持续增加。包括:在上海就业定居的新上海人;常住外来人口,他们已成为市区一些教堂青年聚会的重要成员,其中在沪温州籍和朝鲜族基督徒是典型群体;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他们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集中的城郊结合部和郊区。

    5.基督徒的分布从中心城区向郊区扩散

    解放初,上海基督徒主要分布在市区。1950至1970年代,市三自没有管理郊区教会的体制和机制。1980年代起,郊区基督徒持续、快速增加,分布区域从郊区的几个点扩散到各区(县);1992年,郊区基督徒已占全市基督徒总数的55%;当前,占总数60%以上。1990年代以后扩建、重建和新建教堂大多在郊区,当前170个教堂中,郊区139个,占81.76%。

    随着郊区信徒的增加,市两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联系和指导。1986年设立郊县工作小组,实行区、县教堂挂钩协作体制,由市区教堂的教牧人员帮助郊区教堂举办圣餐、洗礼、培灵会等宗教活动,同时,加速培训郊县教牧人员和义工,作为教会骨干。
 
    三、上海基督教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 基督徒持续增长期的困难

    一是带领基督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任务更重。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宗教工作领域的执政理念逐步演进,观察宗教问题的着眼点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侧重点逐渐从意识形态转向社会功能。施政方式也相应逐渐变化,从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再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1】 对宗教和信教群众的态度越来越务实、积极。【2】 面对日益增多的基督徒,如何回应国家和社会的期待,是教会必须积极探索的问题。由于建国以后持续的破除迷信,民间信仰经常受冲击;加上郊区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比较少;大量有宗教心理,或拜土地神、地方神的民众,在没有它选的情况下,经热心“结果子”基督徒的劝说走进基督教。事实上,部分基督教活动点替代了土地庙的作用。同时,将迷信心理和民间信仰习惯带进教会,甚至有人把《圣经》当作供奉对象或祛邪宝物。面对这种状况,传播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带领众多基督徒走既爱国又爱教的道路,教会的责任很重。

    二是教牧人员量少质欠。先看数量:1949年,基督教有主教、牧师、传道808人,信徒4.4万,为1:54。当前,基督徒是原来的4.5倍,教牧人员只有原来的46%,为1:527。再看质量:不少神学院考生是高考落榜者,部分人将“教牧”作为一种职业。为了达到人生目标,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和手段带进教会,口头推崇属灵,却注重名利。经多年特优师资的培训、特多的锻炼机会、特精心的培养,他们快速成长。但从肩负的责任看,在爱国和爱教两方面都还需进一步提高。而郊区教牧人员大多是经短期培训的义工,目前牧师很少,大多是传道,文化层次、宗教修养参差不齐。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不敷使用带来的矛盾。第一,数量不够。1990年代以后,宗教活动场所并未随信徒的增加同步增加,郊区的情况更突出。1993年,上海有基督徒10.65万,有113个场所;2008年信徒增加了近一倍,场所却只增加了50%。中心城区教堂周日大多安排3场礼拜,还是人满为患。郊区新增信徒多而分散,这是郊区私设聚会点比较多的重要原因。第二,场所产权不明晰,使用权不稳定。一般而言,教会发展时期,在没有外力资助的情况下,活动场所往往会经历临时借屋、租赁固定处所、租地造屋、买地(使用权)建简易房屋、造正规教堂等过程。上海郊区教会正处于该过程中。因此,土地证、房产证俱全的场所不到一半:部分租屋,部分租地造屋,部分购置集体土地上的建筑,部分从乡或村有偿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后建房。上海正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郊区的产业、人口布局大变,宗教活动场所被动迁的事时有发生。动迁过程中,教会利益往往因产权不明晰而难以保障,因此而产生、加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
  
    2. 在沪外国人集体基督教活动的服务、管理任务越来越重
  
    1996年10月,市两会开设英语礼拜,以满足持有外国护照和台港澳通行证(居住证)基督徒过集体宗教生活的特殊需要。英语礼拜由中国教牧人员主持,用英语讲道,由外国人做“见证”。随着在沪韩国基督徒的增加,2000年6月开设韩语专场礼拜,由于没有能用韩语讲道的教牧人员,由韩国人讲道。后来,市两会引进了韩语人才,但仍由外国人讲道。目前,有2个英语、2个韩语专场礼拜,1个英语、2个韩语临时补充活动场所;并数次为丹麦和挪威侨民举行了专场圣诞节礼拜。经常参加活动的外国人从最初的150人,增加到6000多人,现约占常住外国人口的5%。2007年,上海制定了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指定试行办法》,使这一活动有了规范标准。这一安排在满足在沪外国人的宗教需求、改善投资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市内外、国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随着在沪外国信徒的增多,驻沪美、韩、加、法、意、澳等国领馆多次代表其国家和政府,向上海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他们在沪公民的宗教生活。在沪外国侨民代表、侨民社团代表、企业负责人等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原有外语专场宗教活动增加场次,或扩大活动面积,开展走访信徒家庭等个性化活动,举行治病和赶鬼仪式,邀请中国基督徒参加礼拜;在外国人聚居区增设外语专场宗教活动场所,自建宗教活动场所,在外资公司内设宗教活动场所;增设非英语专场宗教活动,按国别、教派分别举行宗教活动;建立侨民教会,设立外国宗教组织的在沪分支机构;等等。

    按上海人才国际化战略部署,2015年外籍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将达7~10%,仍按目前常住人口1800万为基数,将达126~180万,仍按5%的人参加基督教集体宗教活动推算,可能有6~9万人需要过集体宗教生活。这将会产生各种新的问题,现有管理模式将很难适应。

    首先,外语专场宗教活动主持人的矛盾凸现。上海能够用流利英语主持礼拜的牧师很少,他们大多年高德勋,在教会担任重要职务。再者,由于文化传统和教派的差异,上海牧师的讲道在内容和风格方面很难契合外国信徒的习惯。因此,讲道时间由30分钟缩短到10分钟,大量时间则留给外国信徒(其中有海外教牧人员)作“见证”,与全体信徒“分享”。外国人希望进一步延长作“见证”和“分享”的时间。而外国人的“见证”与讲道越来越难区分。非英语的外语专场活动就更难应付。

    其次,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体制?目前,是由市两会及所在教堂负责人组成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管理小组,按法规和教会规章进行管理。各专场宗教活动由数名外国人组成集体宗教活动联络小组,配合中方管理小组做好管理工作。联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宗教活动,筹集、管理和处置经费,聘请教牧人员,处理与中国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所在教堂的各种事务。专场宗教活动每周向所在教堂付管理费。也就是说,联络小组已经具有管理专场宗教活动的人、财、事的职能,只要给它合法地位、改变名称,就是一个宗教办事机构。有的联络小组已提出要登记为非政府组织,设立银行帐号,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把专场宗教活动当成所在教堂的团契小组,建立团契网站,成立“细胞小组”联络在沪外国基督徒,等等。更有甚者,有的专场礼拜与其国内某教派关系特别密切,为显示传教成果,他们对中国政府称是专场宗教活动,对其国内则称某教派在沪的分支。国务院1994年14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修订版都明确规定:外国人“不得成立宗教团体、建立宗教办事机构。”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些现象,划清两者的界限,是摆在上海基督教面前的问题,更是摆在宗教管理部门面前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

    3. 团结私设聚会点基督徒的路径有待探索

    “私设聚会点”是指有相当数量信徒,有主持人,定时在未经登记地点进行的集体宗教活动。“家庭聚会”是指基督徒按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般只有家庭成员或亲友参加的宗教活动。中共中央1982年的19号文件对待这两种活动有不同的政策:“关于基督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原则上不应允许,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应经过爱国宗教人员进行工作,说服信教群众,另作适当安排。”“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3】 回顾近30年的宗教工作实践,对大多数私设聚会点延用前者;对家庭聚会延用后者。所以,本文只讨论私设聚会点问题。私设聚会点的人一般自称“家庭教会”。其实,私设聚会点的本质特征是未经登记,而不是“家庭”。

    从全国范围看,私设聚会点有蔓延之势。有的地区,私设聚会点基督徒人数已超过两会系统教会的人数。在上海,私设聚会点基督徒人数大大低于正式开放教堂的人数;而且,其中将近一半人同时参加教堂和私设聚会点的宗教活动。私设聚会点往往和自封传道人相关联。这些传道人来路、培训渠道、政治背景各异,文化程度、宗教造诣和个人品德参差不齐。改革开放以来,经数次整治,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一度收缩,但风声一过,再次活动和发展。如果团结、管理思路不变,预计这种状况还会延续。

    私设聚会点凝聚信徒的核心是“属灵”。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看,私设聚会点分几类。一类是因为信徒希望“得饱灵粮”,这类人占绝大多数,主要分布在郊区或城郊结合部。灵性上吃不饱的原因多样,如空间距离太大,时间间隔太久,语言不习惯,信仰特别虔诚,认为三自教会不属灵、不得救,等等。第二类由教派导致,这将在下文讨论。第三类有海外背景,这部分人人数不多,但对教会的影响和冲击力不小。大多在中心城区,特别是大学周边地区和年轻白领集中的办公楼宇和外资企业。三类私设聚会点均强调“属灵”。在是否与政府、社会、两会合作的态度上,私设聚会点内部意见不一。第一种与民运结合,取敌对态度。第二种希望摆脱两会,直接向政府登记,成为合法的非政府组织,取得银行帐号以公开募捐,获得建造教堂的权利,享受非营利机构免税优惠,等等。第三种愿意在两会系统内登记,但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两会管理。目前,取第二种态度者居多。
   
    从全国范围看,当前形势从两方面逼迫我们必须正视私设聚会点问题。第一,私设聚会点基督徒的人数及增长态势。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宗教关系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把促进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和谐看作是“我国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些重大关系。”【4】 他指出:“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广大信教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5】是执政的群众基础。按此理念,政府和教会都不应该、也不能够把数量巨大,快速增长的私设聚会点基督徒视作异已,人为地把他们推到对立面去。从教会角度看,如果不能团结这部分信徒,其基督教界合法代表的代表性是不完全的;如长期任其发展,其代表性会变得不是必然的。
  
    正因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8年以来,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但到目前为止,还限于呼吁转变认识和纳入管理,并无可操作的良策。而基督教两会对此却基本没有碰。
  
    4. 教派有发展的趋势
  
    如何把不同教派的基督徒团结起来,是历史性、世界性难题。20世纪初至中期,中国基督教主要教派达成共识,形成“合一”运动。不同差会背景、不同教派的教会逐步联合组成宗派性教会团体(习称大公会),如由19个采用长老制的教派联合组成的中华基督教会。但经数十年几次联合,到1949年,仍有数十个教派。
  
    1958年实行联合礼拜后,大部分基督徒不再强调原属的教派,组织上不再自成体系,不以教派名义举办活动,不单独出版教派出版物。1980年代,市两会为了巩固教会的团结和联合,坚持信仰互相尊重、求同存异的原则,适当满足某些不同信仰特点的需要。1983年,设仪文式圣餐礼拜。1984年,错时在开放教堂为守安息日的基督徒举行浸礼和谦卑礼,逐步根据需要和可能,在3个教堂增设安息日礼拜,按立了守安息日的牧师和长老,并在华东神学院培养守安息日的教牧人员后备人才。1985年1月,在开放教堂增设擘饼交通聚会。1990年6月,又安排了原真耶稣教会信徒的安息日崇拜,想方设法安排大河洗礼,并按立了长老。这些不同信仰特点的集体宗教活动由教堂所属区两会管理。目前,持这些信仰特点的人数持续增加,包括所在教堂一些基督徒也改变信仰习惯;他们十分强调其信仰的特点和属灵性;经济基本独立,希望有独立的活动场所并挂教派的牌子,有的私自设立了聚会点;与所属区两会的关系逐渐疏远;有的与海外相关教派组织有联系,海外则希望恢复原来的组织系统。如何处理教派问题,是摆在教会面前的难题。
 
    四、促进基督教与社会和谐的思考
   
    促进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要点当然是按三自原则、独立自主办好教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路。上海基督教在这方面有很好的基础和经验。笔者结合新形势,从政府管理部门和教会两个视角讨论几个新问题。

    1. 转变宗教事务管理模式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主要依据公开的法律、法规来行使管理职能,政府行政行为的权限和程序必须规范,并不断提高民主性和透明度。宗教事务的管理也不能例外。

    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都值得深入研究。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宪法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宗教工作领域的体现。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应该是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6】 通过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政治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民族等事务。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该履行监督管理宗教团体的职责,包括监督、指导宗教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参与教会具体事务,应该让宗教团体按照自己的章程进行制度化管理。教会领导人的产生可以更多地发扬民主,规范选举程序,促使教会负责人对信教群众负责。适当放开教会出版物。目前,教会所有出版物,包括《圣经》都只有内部准印证,只准在教会系统内销售。而社会上却公开出版发行了不少《荒漠甘泉》之类的基督教灵修书,上海就有多家基督教书店,专门销售公开出版的基督教书籍。
    2. 对国家负责,该管的要管

    上海宗教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曾对笔者讲过一段话,令笔者感动。他的大意是,有些工作并不在他的既定工作职责范围内,管得好无功,管得不好可能有过。但从国家利益考虑,还是要管。因为宗教管理部门不管,就没人管了;宗教部门是省心省力了,国家却可能为此付出更多的管理成本。这段话令笔者联想到法轮功问题。法轮功围坐中南海后,令中央领导震惊,遗留问题至今未了,却找不到一个部门对此负责。顺着这段话的意境,笔者认为,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不能只管教堂里面的宗教事务,应该加大对私设聚会点的管理力度。当然,这是全国性问题。

    首先,有个怎么认识和对待私设聚会点的问题。基督教除了周日(或安息日)大礼拜外,有开展团契活动、交通聚会(交流宗教体验)、读经、祷告等活动的传统。1949年前,上海各教堂都有妇女团契、青年团契、伉俪团契等小团体,分类开展活动。通过团契活动和“交通”,增进宗教感情和基督徒之间的感情,这是基督徒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大部分希望“得饱灵粮”的私设聚会点,可以适当满足他们的需求。逐步挖掘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老年活动室等公共空间;同时,把民宅、商务楼宇的聚会点引入社会公共空间,让他们走出灰色地带。对有海外背景,借私设聚会点搞政治渗透的,则果断处理。

    其次,谁来管私设聚会点?对愿意纳入两会系统的,聚会点可以与所在地的教堂建立联系,以堂带点。但是,相当部分私设聚会点的人不愿纳入两会系统。能否在两会之外另辟一个教会系统?在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显然不能让中国基督教有两个系统。那就只能让两会扩大包容性,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功能,逐渐强化其基督教合法代表的属性。作为过渡,宗教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基层政府、派出机构和村民、居民自治组织进行管理;要加强培训,提供明细的工作规范,让他们愿管、会管。

    再次,对私设聚会点管什么?要对聚会点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规范他们的行为。管理的底线是不违法。从维护社会秩序角度看。应制止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活动,要求他们处理好相邻关系,必要时采取行政手段制止。从安全角度看。要确保聚会点建筑的安全性,以及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要责成聚会点负责人防止形成公共安全事故。从财务角度看。目前,财务矛盾尚不突出,但要从长计议,防患于未然。

    3. 调整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管理思路

    当今国际社会,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受到普遍关注。在上海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背景下,必须认真对待在沪外国人的宗教需求。笔者认为,不能用管理中国教会的思路去管理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外国人如果在外国过宗教生活,不用管,也没法管。现在的区别是外国人在上海,而且是过集体宗教生活。这就产生了外国人与上海社会、上海政府、上海教会、上海基督徒之间的宗教公共事务。也就是说,是管理在沪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事务。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依法管理。外国人更习惯于守法。但要求外国人守法,首先要不断深入调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法律、法规及时、规范、合适。使外国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的内容是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事务,在场所内,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别管治安、消防、卫生;要求他们不妨碍周边居民、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第二,要充分尊重他们的语言、习俗和文化传统特点,兼顾国际惯例,在语种、国别、教派、活动方式等问题上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与此相应,可在办理一定手续后由外国教牧人员主持集体宗教活动;可以根据他们的需要和能力,适当增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次和形式,在外国人聚居区安排集体宗教活动,使时间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外国人愿意建堂,只要不附带政治条件,不干涉我宗教内部事务,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管理重点是内外有别。要严格限制中国人参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外国人不得向中国人传教。可细化内外有别的条文和惩处办法。内外有别的关键不是制定条文规定,而是执行力。可将内外有别的责任交给联络小组,由管理小组监督执行。不管联络小组职能如何,都不能允许其成为宗教社团,否则不利于内外有别。

    其实,从中、长期看,内外有别的限制只是理想化、暂时和有限的。允许外国教牧人员为在沪外国人主持宗教活动,意味着外国各种教派的教牧人员可以入境合法传教。一些中国通、或者入境数年后成为中国通的教牧人员完全有可能利用一切机会正式或非正式地向中国人传教或进行其它活动。从近、中期看,外国教牧人员的传教态度可能影响上海教牧人员,外国顺应时代潮流的传教模式、手段和途径可能吸引上海的年轻基督徒。随着中外通婚、同事、朋友人数的增加,中外实际上很难截然区分。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足够的思想准备。

    至于极少部分人利用我们为外国人过正常的集体宗教生活所提供的便利条件搞政治性渗透,是一个严肃而重大的问题,需另文专题讨论。

    4. 教会要增强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一,让基督教成为基督教。宗教团体既是一种社会性的组织,又是一种宗教性的组织。作为社会性组织,其表现形式及变化受社会形态、社会需要的影响,具有世俗性;作为宗教性的组织,它是宗教的内在因素(宗教观念或教义)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神圣性。神圣性是宗教最基本的特征。宗教神学教义中的神圣性质、宗教组织的神圣成分、宗教礼仪中的神圣气氛使宗教信仰者具有超凡脱俗的神圣感,信徒通过信仰活动的神秘体验和感受,慰藉心灵、平衡心理,从而使宗教对信教群众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准信徒也能得到某种精神满足。如果失去超性、神圣性,对教义的阐述如果仅仅是以宗教术语诠释社会道德,宗教就会失去个性,宗教团体就会成为一般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就会成为礼仪性活动,就会失去凝聚力和吸引力,尤其难对虔诚信徒和知识分子产生吸引力。可以说,神圣性是团结、争取基督徒,包括私设聚会点基督徒的关键因素。要避免把官场习气带进教会,防止出现两会机关化、教会领导人官员化倾向。要了解信徒的需求,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的,尽量给予满足。比如,是否可以设立温州话和朝鲜语礼拜,就像1980年代设立粤语礼拜、潮州语礼拜一样。要深入基层教会,切实为基层教会,特别是郊区教会解决困难,做好服务和管理。在促进基督教与社会关系和谐方面,在全国做出表率。

    第二,加大服务和管理力度。一是加大对郊区教会的指导和管理力度。要保证信仰的纯正性,避免出现“瞎子领瞎子”的情况,杜绝歪门邪道和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必须城乡统筹,进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合理调配教牧人员,用激励机制鼓励教牧人员到郊区工作;同时,加大郊区教牧人员和后备人才的培训力度。二是加大对不同教派的服务和管理力度。是否提供单独的宗教活动场所并非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要避免其思想上、组织上独立于两会,却与海外相关教派组织恢复或建立关系,影响我国基督教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大局。

    第三,留出相应教会职位,团结各类基督徒,实现自治的完整性。一是让进入教会系统的私设聚会点的代表人物担任,就像1950年代贾玉铭任全国三自副主席,团结大批属灵派信徒一样。二是让保持不同信仰特点的人担任。随着有信仰特点人数的增加,应该在两会中增加其代表的数量,提高代表的地位,以增加其归属感,促进团结。

    以上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一得之见,既不全面,也不权威,诉诸方家,以求斧正。

注释:
 
【1】胡锦涛2007年10月15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 参拙文《三十年来宗教工作领域执政理念与施政方式的演进》,《当代宗教研究》2008年第4期,P.1。
【3】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综合研究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版p.54-73。。
【4】 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引自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解答》,华文出版社2006年版P.108。
【5】 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引自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编《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解答》,华文出版社2006年版P.76。
【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一九七五——一九九七)》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173。
 
  本文为作者在第六届宗教社会科学研讨会上发表的论文。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被误解和被利用的宗教——专访艾提尕尔大清真寺伊玛木、哈提甫买买提明•卡日阿吉
       下一篇文章:北京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采访与反思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